1. 判斷題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
是錯的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2009年以後,含50萬。.2009年以前為100萬)。
2. 稅法中對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怎麼理解
差不多的
3. 從事貨物的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為多少是小規模納稅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相關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改增」 相關文件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0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 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0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不含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0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0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對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准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05、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 +3%)
按「營改增」 有關規定,在確定銷售額時可以差額扣除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06、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於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07、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4.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
財稅字[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第四條第(一)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五條的規定,「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此條規定所說的「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本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失效。
5. 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是在180萬元以下還是在80萬元以下呢
這個標准已成為歷史了,現行標准凡是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
6.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
你猜啊。
哈哈
這句話錯在( 含50萬元) 50萬以下 不包含50萬元才是小規模納稅人 反之 50萬元以上 包含50萬 是一般納稅人。
7.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 )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案:C、80萬元(含)
8.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多少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連續12個月應稅銷售額在80萬一下,為小規模納稅人。
9.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9)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擴展閱讀:
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10.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不是年銷售額,而是連續12個月的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為80萬元以下的商業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