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批發零售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② 請問什麼是二類商業用地
根據離市中心的遠近,一般把土地,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等等。
一類居住用地與二類居住用地的區別:
1、從建築質量與層數來看
一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1,是以別墅等獨立式住宅(三層及以下)為主的用地,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不得超過50平方米。
二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2,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一般12層以下。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2、從環境布局來看
一類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二類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比較齊全、布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
(2)批發零售用地屬於二類擴展閱讀:
居住用地的分布
在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原則基礎上,綜合考慮影響居住用地分布的基本因素,如自然條件、交通運輸條件及工業分布特點,確定居住區在城市中的分布方式和形態,通常有兩種方式:
1、集中布置
當城市規模不大,有足夠的用地且在用地范圍內無自然或人為的障礙,而可以成片緊湊地組織用地時,常採用這種布置方式。用地的集中布置可以節約城市市政建設投資,密切城市各部分在空間上的聯系,在交通、能耗、時耗等方面可能獲得較好的效果。
2、分散布置
當用地受到自然條件限制或因城市的工業和交通設施等的分布需要或因農業良田的保護需要等,而需將用地分布採取分散布置的方式。
③ 什麼是二類用地.三類用地
一、二類用地: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二、三類用地:
「三類居住用地」主要是針對在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尤其是大學)等功能區中配套建設的居住建築物用地,主要容納企業單身職工或學校單身師生員工居住,這類居住建築物往往作為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的附屬配套設施出現。
(3)批發零售用地屬於二類擴展閱讀:
土地分類原則
(1)實用性和科學性相結合的原則。在盡量滿足當前我國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況下,維護土地分類的科學性,並盡可能的與其他部門的相關規定及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2)連續性原則。土地分類標准既要發展、修改,又要同原有體系和調查成果相銜接,盡可能小改、不改,也為以後的發展留有餘地。
(3)多途徑滿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則。通過修改土地分類體系最大限度滿足管理需要的同時,必須考慮通過其他渠道、方法來滿足單靠修改土地分類尚難以滿足的那部分需要,並在修改中為之創造條件。如城市、建制鎮、村莊的建設用地面積等將另行單獨列表統計。
(4)精簡、協調的原則。凡能精簡、歸並的地類盡量歸並,並使修改後的土地分類與原有土地分類相協調,既為過渡到城鄉工地統一分類創造條件,又盡可能減少過渡成本。
④ 什麼是二類土地
國家的一類土地就是種地使用的,那是國家嚴格控制的,絕對不能夠破壞。
⑤ 什麼是一類地二類地
一類土地為可耕地,包括:短期作物用地、短期草地、暫時休閑地、以及所有其他的可耕地。
短期作物能夠正常收獲的所有土地面積。不包括多年生作物用地和保護層覆蓋下的土地。可耕地並不意味著它是潛在的可開墾的土地。
你問的應該是:
一類地塊和 二類地塊吧
地塊的等級 分類 是按照 地塊的
周邊市政配套的、齊全度、布局完整否、環境如何而分類的(包括地段周圍的環境情況,空氣質量,交通狀況等等),分為
一類地居住用地 用於低層住宅為主
二類地居住用地 中高層住宅為主
三類地居住用地 住宅 工業 混合區域
四類地居住用地 簡陋住宅為主等
同樣工業用地也是分為三類,是以對環境的影響和污染為參考而制定的。
⑥ 二類工業用地有哪些行業范圍包括哪些
二類工業用地是指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
二類工業用地行業范圍包括房地產業、體育、娛樂業、水利管理業、環境管理業、公共設施管理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煙草製品業、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林業、農業、畜牧業、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醫葯製造業、通用機械製造業、專用機械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金屬製品業、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業、建築安裝業、建築裝飾業、其他建築業、地質勘查業、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
⑦ 什麼是批發零售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⑧ 什麼是二類用地.三類用地求解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
(1)關於「一類居住用地」(R1)和「二類居住用地」(R2)的說明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中類。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三類居住用地
「三類居住用地」主要是針對在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尤其是大學)等功能區中配套建設的居住建築物用地,主要容納企業單身職工或學校單身師生員工居住,這類居住建築物往往作為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的附屬配套設施出現。單身宿舍與普通單元式住宅在戶型結構上的最大區別是沒有設置獨立廚房。目前,深圳單身宿舍的建設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為了方便職工上下班,在一、二類工業區內建設的單身宿舍樓,獨立佔地並不得與工業廠房混合建設,還採取了必要的衛生和環境防護措施,滿足居住建築的間距要求,這樣單身職工宿舍佔用的是工業用地的一部分;另一種是在工業用地之外成片建設的單身職工宿舍區,這種宿舍區往往具有相對獨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規模和建築面積規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設施,並按照居住用地的有關標准進行規劃建設。從有利於土地管理和規劃管理及順應目前單身宿舍開發建設需要的角度出發,在進行建設用地統計時,對於第一種情況中單身宿舍所佔用地納入工業用地(M),而後一種情形中單身宿舍用地屬於三類居住用地(R3)。
由於單身宿舍區的居民是以單身人士為主,因此不存在配套建設幼兒園、托兒所等設施的需求,其它社區體育設施、文化活動、醫療衛生、社區管理、商業服務業等設施是需要進行相應配套建設的。因此,與「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相比,「三類居住用地」下劃分的小類用地少一個幼托用地的小類,僅有「單身宿舍用地」(R31)、「三類社區體育設施用地」(R33)、「三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34)、「三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35)和「三類住宅區綠地」(R36)等5個用地小類。需要說明的是,由於4個居住用地中類下劃分的小類用地基本相同,除「三類居住用地」中類下缺少「三類幼托用地」小類外,都分別包含有6個用地小類,且名稱類似。為了便於使用和記憶,各用地中類下的用地小類的排列順序和編號都一致,對於「三類居住用地」下空缺的「三類幼托用地」的編號保持空缺。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
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用地
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
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
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採掘工業
⑨ 土地證用途是批發零售是什麼意思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土地分類里的商服用地。即主要作為商業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二級類,商服用地可以登記為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種。
商服用地主要范圍
1.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2.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3.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於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餐廳、酒吧等。
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