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性質是:批發零售用地, 開發商實際建設成,下面三層是商場,上面30層商住兩用,請問符合規定嗎
如果土地出讓合同與規劃批准文件一致,土地性質為批發零售用地,建30層商住兩用的房子,應該是不符合規劃批准和土地出讓合同的。
即使是公寓式酒店,也與批發零售用地不符,酒店屬於商業金融用地。不過,他們能報建,可能已經修改了批准用途。
② 關於建築高度的規范如何應用
你的迷惑來自於把防火要求的建築高度與規劃要求的高度混在了一起,實際是兩個計算方案;當然,現在規劃部門也經常會按照防火要求的「建築高度」來批用地證,所以,我個人的做法是:對非3,4款的區域,不計女兒牆高度(超高女兒牆除外,超高女兒牆我通常計入女兒牆高度)
③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沒有規定建築高度
建築高度是沒有規定,但是有佔地面積和建築規模(建築面積)的規定,已經限制了建築高度。
另外,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需要提交建築藍圖一套,辦證後會有規劃局蓋的審核章,工程竣工驗收前需要憑藍圖進行工程規劃驗收。這也就是說建築高度是在辦理規劃許可前就定死的。
④ 商業建築的層高一般是多少
商業建築層高大於等於5米,計算容積率指標時,建築面積均按該標准層面積乘1.5倍計算。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場、專賣店、餐飲酒店、娛樂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業用房)建築高度可根據功能要求適當提高。
門廳、大堂、中庭、內廊、採光廳等可按其實際建築面積計算容積率。
拓展資料:
層高為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
在1987年發布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准》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層高採用的參數為:2.6米、2.7米、2.8米。
住宅的高度計量除了用「米」,還可用「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在設計上有一定要求,稱為層高。
層高通常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層高減去樓板的厚度的差,叫做凈高。出於降低成本、節約建材、節約土地等考慮,一般住宅層高都在2.8米左右。
辦公建築層高大於等於4.8米,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計算容積率指標時,建築面積均按該層面積乘1.5倍計算。
門廳、大堂、中庭、內廊、採光廳等可按其實際建築面積計算容積率。
⑤ 住建部規定商業用房高度多高
《商店建築設計規范》JGJ48-88
第3.3.5條庫房的凈高應由有效儲存空間及減少至營業廳垂直運距等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有貨架的庫房凈高不應小於2.10m;
二、設有夾層的庫房凈高不應小於4.60m;
三、無固定堆放形式的庫房凈高不應小於3m。
註:庫房凈高應按樓地面至上部結構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間的垂直高度計算。
⑥ 工業用地建築限高多少
工業用地建築限高是指根據特定條件要求,對建築高度進行限定。
具體情況包括:當城市總體規劃有要求時,應按規劃要求限制高度;保護區范圍內、風景區范圍內的建築,市、區中心的臨街建築物.航空港、電台、電信、當城市總體規劃有要求時,應按規劃要求限制高度;保護區范圍內、視線景觀走廊及風景區范圍內的建築,市、區中心的臨街建築物.航空港、電台、電信、微波通信、氣象台、衛星地面站、軍事要塞千程等周圍的建築物均應考慮高度限制。
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煙囪等,在城市——般地區可不計入控制高度;在保護區、控制區內應計入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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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什麼是實行建築高度什麼是非實行建築高度
沒有實行建築和非實行建築的說法。
應該是叫做實行建築高度控制區和非實行建築高度控制區,關於控制區建築高度和非控制區建築高度的規定請參考建築高度相關規范。
建築高度相關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GBJ16-87(2001修訂版)
建築高度為建築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兒牆頂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頂上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築高度和層數內,建築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過1.5m者,不計入層數內。
《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2003)
2.3.1.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風景區附近的建築物、在航線控制高度以內的建築物,其高度系指建築物的最高點,包括電梯間、樓梯間、水箱、煙囪等。
2.3.2在上條所指地區以外的一般地區。其建築高度,平頂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築女兒牆高度計算。坡頂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築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屋頂上的附屬物,如電梯問、樓梯間、水箱、煙囪等。其總面積不超過屋頂面積的25%、高度不超過4m的不計入高度之內。
2.3.3特殊體形的建築頂層設有景觀構築物或設有其他輔助設施的建築高度的汁算,應由當地主管主管部門確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築高度,為律築室外地坪到其屋頂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凈空高度限制的飛機場、氣象台、電台和其他無線通訊(含微波通訊)設施周圍的新建、改建建築物,其控制高度應符合有關部門對凈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4.3建築高度控制
4.3.1建築高度不應危害公共空間安全、衛生和景觀,下列地區應實行建築高度控制:
1、對建築高度有特別要求的地區,應按城市規劃要求控制建築高度;
2、沿城市道路的建築物,應根據道路的寬度控制建築裙樓和主體塔樓的高度;
3、機場、電台、電信、微波通信、氣象台、衛星地面站、軍事要塞工程等周圍的建築,當其處在各種技術作業控制區范圍內時,應按凈空要求控制建築高度;
4、當建築處在本通則第1章第1.0.3條第8款所指的保護規劃區內。(在國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的各項建設,應按國家或地方制定的保護規劃和有關條例進行。)
註:建築高度控制尚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的規定。
4.3.2建築高度控制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第4.3.1條3、4款控制區內建築高度,應按建築物室外地面至建築物和構築物最高點的高度計算;
2、非第4.3.1條3、4款控制區內建築高度:平屋頂應按建築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牆頂點的高度計算;坡屋頂應按建築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下列突出物不計人建築高度內:
1)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輔助用房佔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者;2)突出屋面的通風道、煙囪、裝飾構件、花架、通信設施等;
3)空調冷卻塔等設備。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註:
1、房屋的總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從地下室室內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條件好的半地下室應允許從室外地面算起;對帶閣樓的坡屋面應算到山尖牆的1/2高度處;
《混凝土設計規范》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高度(不考慮局部突出屋頂部分);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水箱、電梯機房、構架等高度;最終定位:以消防部門的審查意見為准,3.1.2民用建築按層數或高度分類是按照《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來劃分的。超高層建築是根據1972年國際高層建築會議確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築物為超高層建築。注中闡明了本條按層數和建築高度分類是取決於防火規范規定,故其計算方法按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與《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執行。
⑧ 商業部分建築的層高為多少
商業建築層高首層一般是3.9,4.2,4.5米;二層以上一般是3.6,3.9,4.2米。單層面積超過2000平米的集中布置商場層高通常不會超過9米,商業街層高不超過6米。
狹義上的商業建築是指供商品交換和商品流通的建築。隨著商品種類和交換的不斷發展,目前商品建築類別日益繁多。商業建築包括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菜市場、旅館、飲食店、銀行、郵局等。商業建築的總體布局和設計,應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具有合理的組織,功能分區明確,並要方便群眾。
各類商業建築的設計特點如下:
一、專業商店,專業商店建築種類繁多,形式多樣,規模不一。如紡織品商店多為開架陳列,營業廳宜寬敞明亮,人工照明應盡量接近日光色,以利顧客挑選商品。鍾表、首飾商店因商品貴重,體積小巧,多用櫃台陳列,營業廳不必過大,但要裝修考究。飲食店經營飯菜酒席,要為顧客創造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並配備足夠的廚房面積。在設計上要滿足各種商店的不同要求。
二、商場,由若干專業商店組成的建築群,其經營范圍比百貨商店更廣。商場中各商店有一定的獨立性。要合理安排各商店的位置,組織好顧客的流動路線和貨物進出路線。可以結合綠化,布置建築小品,組成一個購物兼休息的多功能場所,例如上海豫園商場。
三、百貨商店、大型百貨商店經營成千上萬種商品,規模大,顧客多,一般多設計為多層營業大廳,建築面積可達上萬平方米;中型百貨商店,主要經營日用百貨和熱門商品,規模為幾千平方米;小型百貨商店經營日用百貨,一般僅有一個營業廳,規模為幾百平方米。這類商店除營業大廳外,還須配備倉庫、管理、加工等用房。四、門市部,專門銷售某生產部門產品,經營的商品比較單一,規模也不大,既可同生產單位設在一起,也可單獨設置。設計要求同小型百貨商店相似。一般還設有修理部,為顧客修理本廠產品。當與工廠合並設置時,一般設在工廠入口附近,要注意購買商品的人流路線和生產流程互不幹擾。
⑨ 什麼是批發零售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