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費者為經營和營利需要而購買商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嗎
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的商品,才是消法適用的范圍。如果為了生產經營和營利所需,可以根據合同法,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但是,一個商品究竟是用於生活還是生產經營,有時有些會存在一個模糊的界限,不是容易區別和判斷的,在證明上也存在著一些困難,所以,你還是根據個案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價好。
『貳』 消費者權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發是一回事嗎
消費者權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回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規定》進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
『叄』 批發商和零售商商業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批發商和零售商行業行為的區別一個是按量買的零售商是走數的。
『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欺詐
一、《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二、國家計委出台《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三、價格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伍』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5)消費者保護權益法批發和零售擴展閱讀:
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陸』 消費者保護權益法
(1)本題考查學生對材料的分析能力.結合兩則材料,可以看出,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呈上升趨勢,我國法律切實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2)本題考查消費者的權利,根據教材知識作答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我國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教育權、人格尊嚴與民族習慣獲得尊重權、監督權等9項權利.
(3)本題考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途徑.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④可以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故答案為:
(1)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呈上升趨勢,我國法律切實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2)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教育權、人格尊嚴與民族習慣獲得尊重權、監督權等.
(3)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④可以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柒』 批發零售在法律上怎樣定義
批發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零售業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它是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後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麵包房)。
『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的權益有哪些
(1)知情權。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2)自由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手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不受強制。(3)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4)公平交易的權利。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准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5)求償權。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有 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的權利。(6)參與和監督的權利。即時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7)接受消費教育的權利。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玖』 為了送朋友東西,我在批發市場批發了十個名牌包,卻發現是假貨,我受消費者權益法的保護嗎
當然受消費者權益法保護了,你去找他退貨,如果不退貨,你就打消費者投訴電話舉報他。他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你站在法律的這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