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所得稅主要的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一、三免三減半政策有
1.從事符合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
2.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二、技術轉讓所得,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
1.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按照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四、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五、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而非應納稅所得稅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蛇女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而非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那是年度結轉抵免。
❷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20年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3、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4、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2)批發零售鮮肉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
2、企業購買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視為企業新購入的固定資產,凡符合財稅〔2018〕54號相關政策可享受一次性扣除。
3、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❸ 豬肉外購成品用於直接銷售需要繳納增值稅或者企業所得稅嗎
1、豬肉外購成品用於直接銷售,免交繳增值稅,但要繳納是企業所得稅。
2、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❹ 從事農產品批發的企業,主要銷售鮮肉和雞蛋等貨物,可否享受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蛋產品,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因此,上述公司銷售規定范圍內的鮮活肉蛋產品可享受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❺ 魚類養殖企業屬於農產品免稅企業嗎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全免還是增值稅全免,企業所得稅減半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因此,魚類養殖企業增值稅全免,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
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後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免屬於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備案類減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經國稅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