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品牌商與零售商合作出現哪些新姿勢
雙11爭奪戰的序幕已經正式拉開,電商大佬們都在加緊排兵布陣,希望通過新物種、新業態和新玩法吸引眼球。作為線上最大的零售商,京東近來通過大力布局零售生態,一端精準把脈消費者需求,另一端與品牌進行更具創新的聯動,由此在行業積攢了大量話語權。
與其他電商相比,之所以京東能夠輕松贏得品牌大佬們的高度信任。筆者認為,在打造更加豐富和強勢的品類、搶占品牌高地方面,京東有多張「王牌」。首先,在零售領域創新和實踐方面,京東算是最有話語權的,近年布局的「大動作」不斷,而通過「線上賦能,線下紮根」的模式,京東還不斷推動各種融合產生化學反應。筆者以為京東的這些嘗試,為消費者創造了全新的購物體驗,一定程度上還推動了行業的創新和優化。
㈡ 零售商業的幾種主要形式是什麼
零售商業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交易次數頻繁,交易批量小。
2.對店鋪選址及店鋪設計有較高的依賴度。
3.經營場所分散,經營受商圈的限制。
商業特點:
把消費品直接出售給消費者用以滿足生活需要的商業。
在商品流通過程中,零售是最後的流通環節,商品經過這一環節,就從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在此以前,消費品不管怎樣被轉賣,都沒有離開流通領域。
但是,零售商業並沒有承擔全部的零售貿易,它只是零售貿易主要的經營者,還有相當一部分消費品是通過生產者自己或生產組織所設立的流通機構直接供應給消費者的。
(2)與主要零售商批發合作方式擴展閱讀:
銷售對象:
零售商業出售的商品主要是消費者個人需要的生活資料,也包括機關、團體、軍隊、學校、企業等集體需要的生活消費品。受個人生活消費的特性所決定,它與批發商業相比,有網點多、經營規模小、每次交易量小等特點。
零售商業早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就出現,開始是在城市,以後才逐漸擴及農村。其供應方式有:
①固定供應地點,擺攤設店,稱為坐商。
②串鄉走巷,流動售貨,稱為商販。在城市中,這兩種方式並存;在農村,則以商販為主,只是到農村發展起集鎮以後,才有坐商。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零售商業得到了廣泛發展,而且在城市中密集,形成了許多以發達的零售商業為主的繁華市區和商業街道,出現了大型的和專業化程度高的優質服務的商店,並有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郵購公司等形式。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革命的興起,又出現了購物中心、電腦電視商店等。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零售商業繼續得到發展。
㈢ 零售商 分銷商 區別
一、面向的客戶不一樣
1、零售商是直接面對最終用戶,比方說超市。
2、分銷商負責一些渠道銷售的業務。
二、服務的區域不一樣
1、分銷商在某一區域和領域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比如阿迪達斯廣州地區的經銷商,阿迪達斯公司就不在再向廣州地區的其他客戶供貨,其他客戶如果想要銷售這個牌子的產品,就必須通過經銷商來進貨;
2、零售商就是做零售的,店面的,或者推銷的,當然也可能有一些零星的行業采購。
三、供貨商的要求不一樣
1、供貨商一般對分銷商都用要求,比如要求分銷商一年要進多少貨,需要鋪多少范圍等等。
2、供貨商一般不直接對接零售商,經銷商一般負責給零售商供貨,比如大型超市。
四、概念不同
1、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2、分銷商
分銷商(distributor) 是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常見的分銷方式有:經銷、批發和零售等。
㈣ 批發商和零售商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批發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㈤ 經銷批發和零售分別是什麼意思
經銷批發是指經銷商或批發商。
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終消費者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以供其作個人及非商業性用途的活動。許多機構,諸如生產商、批發商和零售商都從事零售業務。而大部分零售業務是由零售商從事的。
零售貿易是指將商品或勞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交易活動。在貿易運行中,零售直接面對最終消費者。通過零售經營,商品離開貿易領域進入消費領域,真正成為消費對象,從而完成社會再生產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零售是貿易過程的終點,處於生產與消費之間中介地位的終端。
零售處於貿易運行的終點,具體體現著貿易運行的目標。零售貿易的特點,決定了它有下列功能:
1.實現商品最終銷售,滿足消費者需要功能。 產品在生產者手中或批發業者手中,只是一種觀念上的使用價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費的現實的使用價值。產品只有進入消費領域才能成為現實的使用價值,在多數情況下,這需要通過零售貿易來實現。
2.服務消費,促進銷售功能。 消費者對商品需求和服務需求是廣泛的、多樣的、復雜的,滿足這些需求,零售貿易不僅要提供豐富的商品以供選擇,還需要圍繞著商品銷售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服務、信用服務、售貨服務和售後服務等,並以此為手段,擴大商品銷售。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零售的服務功能更為重要。
3.反饋信息,促進生產功能。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能夠及時、真實反映消費的意見及市場商品供求價格變化情況,向生產者和批發業者提供市場信息,協助批發業者調整經營結構,促進生產者生產更多更好適銷對路商品,滿足消費者需要。
㈥ 分銷模式包括哪幾種渠道模式
分銷模式包括以下幾種渠道模式:
一、垂直渠道系統
垂直渠道系統是由生產者、批發商和零售商縱向整合組成,其成員屬於同一家公司,或為專賣特許權授予成員,或為有足夠控制能力的企業。每個成員把自己視為分銷系統中的一分子,關注整個垂直系統的成功。
二、水平渠道系統
水平渠道系統,又稱為共生型營銷渠道關系,它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橫向聯合在一起,共同開發新的營銷機會的分銷渠道系統。其特點是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橫向聯合共同形成新的機構,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分銷系統有效、快速的運行,實際上是一種橫向的聯合經營。目的是通過聯合發揮資源的協同作用或規避風險。
三、多渠道系統
多渠道系統,是指對同一或不同的細分市場,採用多條渠道的分銷體系。(是指一家公司建立兩條以上的渠道進行分銷活動。公司的每一種渠道都可以實現一定的銷售額。)
分銷渠道廣度,是寬度的一種擴展和延伸,是指廠商選擇幾條渠道進行某產品的分銷活動,而非幾個批發商或幾個零售商的問題。
㈦ 食品商戶和超市的合作方式有哪些
食品商戶?不清楚您具體做什麼,如果和超市合作,不管你是什麼身份,在超市眼裡你就是一個供應商,你可以使個體、企業、農戶,超市的合作方式就只有購銷、代銷、聯營、OEM、店中店
購銷:你供貨,超市給你錢,當超市簽收後,商品的屬權發生改變,付款分為現金、預付款、或按約定期限付款;
代銷和聯營差不多,你供貨,超市簽收或你聘用的駐場人員簽收,商品的屬權沒有發生改變,超市會按約定式時限,根據時限內所發生的銷售額扣除超市訴求的毛利和費用後付款給你;
OEM:超市委託你加工,那約定交付商品和支付貨款;
店中店:你租用超市的場地,你需要支付超市租金和管理費用,超市代你收款,按約定期限將支付給你
㈧ 零售商和供應商如何雙贏
隨著我國商品流通體制改革不斷發展,形成了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的商業性網路。正是由於商品銷售渠道和零售商的急劇增加,使得供貨商已開始有計劃、有目標地選擇零售商。這預示著品牌供貨商選擇零售商時代的到來。面對市場中供銷雙方關系的演變,商業特別是連鎖商業必須十分關注這種新趨勢,適時調整自己對供貨商的關系和策略,以求得自身更好、更快、更理性的發展。
一.品牌供貨商選擇銷售商的理由
中國的消費市場已逐漸進入按品牌進行購買的時代。這種消費趨勢對品牌供貨商具有極大的市場支持力。在這種消費者決定的支持下,品牌供貨商(製造商、經銷商、代理商)力求把握品牌商品的流通主導權,以保證品牌商品流通的市場生命線的暢通和高效。品牌供貨商對零售商的選擇標準是:
1.選擇適合品牌產品形象的商零售;
2.選擇能達到品牌產品規模銷售的零售商;
3.選擇資信好、商品資金周轉回籠快的零售商;
4.選擇能實行有效控制並能體現供銷雙方利益的商零售。
結論是,品牌供貨商對零售商有明確標準的選擇,品牌開發商與商業爭奪流通主導權的必然競爭結果。
二.品牌供貨商選擇零售商的市場表現
品牌供貨商對零售商的選擇,已經以某些方面表現出強硬的態度:(1)制定規模訂貨批量,如: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公司對欲享受商品優惠價格的零售商,均制定了規模訂貨批量,達不到批量,享受不到優惠價格。這種硬性規定往往在商品的銷售淡季推出,以優惠價格吸引零售商對其大量訂貨,以保證他們的生產流水線在淡季仍能正常生產。(2)制定規模銷售批量。以年為計算時段,對達到品牌供貨商制定的銷售批量的零售商以全力促銷支持,並附加更多一點的商品結算扣率。使他們的商品成為零售商之間競爭的熱點和重點。(3)對不符合標準的零售商實行制裁。對銷量低、資信度差、商品結算期長、回籠慢的零售商採取有節制的制裁,如只向其供應已不十分暢銷的商品,使這些零售商成為進入衰退期或非銷售季節商品的「特定零售商」。對遲遲抱欠貨款的零售商則採取硬制裁措施,如先停止供貨,後催討欠款,再將零售商和貨架上的商品一起撤走。這種制裁措施,在1997年迫使上海「天天超市」公司的到閉,1997年又迫使北京「紅蘋果」連鎖無法繼續營業。這種制裁說明銷售商中尤其是一直在中國受寵的零售商,不再是流通中的「皇帝」,可以隨意支使供貨商,擺布供貨商,可以無節制、無理由地長期佔用供貨商的貨款而不受制裁。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著名品牌供貨商,開始以不斷推出新品種,不斷創造品牌產品和新市場熱點的手法,使零售商要能跟上它的市場開發節奏,跟不上的零售商要麼被淘汰,要麼為老產品所套牢,無法再銷售新品種,或承受老品種的積壓而帶來虧損。這種推陳出新的手法,是品牌供貨商對零售商最大也是最厲害的技術選擇。
三.連鎖商業對品牌供應商選擇的對策
面對品牌供貨商選擇銷售商的趨勢,零售商並不是無所作為。過去,由於商業不甚發達,流通渠道有限,商品網點相當不足,製造商之間的市場競爭較集中地反映在對流通渠道特別是最終流通環節的競爭。商業憑借自己把握的相對有限的流通得到了來自於供貨商的許多利益,並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製造商和批發商的資金支持(商品變規現資金的佔用)。目前,商業效益滑坡,除其他原因外,在一定程度上是供貨商選擇零售商,供貨商改變了對零售商的策略。其策略的基點是,排斥和制約無風險經營的零售商,並要求供銷雙方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應該說,供貨商這種策略的改變對零售商是合理的。問題的核心是,面對供貨商的這種選擇,商業應該怎麼辦?國際商業發展的歷史證明,工業和商業對流通主導權的競爭,主要反映在品牌供貨商對零售商的選擇和自己構築銷售網路上,但結果是,以組織化程度高、現代的連鎖商業代表者的流通產業掌握了流通的主導權。也就是說,現代商業對其他產業而言,是一種流通主導型的產業。這可能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合理結果。但商業不向高度的組織化和連鎖化方向發展是不可能確定其流通主導型產業地位的,而在品牌供應商選擇零售商的時代中,將是一個被動的選擇對象,可以說,這是一場選擇和反選擇的競爭,是一場爭奪主導權的競爭。那麼,商業特別是代表規模化、現代化商業的連鎖商業該作何對策呢?這里以連鎖商業為代表提出以下對策:
1.連鎖商業要以合作的精神把供貨商當作「第二上帝」
如果說消費者是連鎖商業的「第一上帝」,則應把供貨商業當作「第二上帝」。目前世界連鎖業中流行和實踐著這樣一種理論,「不賺毛利,賺資金」,其意思是,由於連鎖企業之間的競爭激烈,連鎖商業要想依靠賺取商品的差價毛利已很困難,而應著重用活、用好應支付給供貨商的,具有一定周期限度的、暫時沉澱在連鎖企業的商品結算資金,並反對把供貨商的貨款投入到投機性經營中去。但必須要明確的是,這種對供貨商商品結算資金的用活用好,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即對供貨商進行嚴格選擇,將供貨商進行分類,根據分類制定供貨商商品標準的銷售結算周期。這種分類有助於對供貨商特別是品牌供貨商規模化的分銷,這種分銷能力甚至可以在產品市場佔有的較大份額。同時,對供貨商的貨款結算是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決不拖欠,因而供貨商在與連鎖商業的合作中得到了很大的利益,這種利益不斷增大。這種合作遵循的是「雙贏」的目標和「互利」的原則,而絕不是象有些連鎖店那樣,把供貨商當作可以隨意作弄的小伙計。
2.連鎖商業要與供貨商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關系
作為規模化、現代化最終流通通道的代表的連鎖商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流通主導型企業,擔負著帶動上游產業和設計工業的重任。這種帶動和設計是因為當連鎖商業日益規模化和現代化的時候,它把握了流通領域的主導權。作為一種規模化產業必須要考慮與供貨商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關系。這是因為第一,在連鎖商業規模初期,供貨商在很大程度上支持著連鎖店初期原始積累式的規模形成,連鎖商業必須通過長期穩定的交易關系給供貨商以投資回報。第二,連鎖商業對工業的設計功能,要在與供貨商的長期交易中得到發揮,並使這種「設計」在對象上是一種在長期交易過程中選擇確定,從而使連鎖商業在穩定合作夥伴的支持下達到更專業化的發展。第三,連鎖商業與供貨商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關系,更重要的是,建立以流通為主導的、良性的市場經濟體制和工商企業關系。有鑒於此,可以發現在中國連鎖業的發展中一些不利於這種長期佔用供貨商的貸款,百般盤剝供貨商的利益,最終導致了供貨商的制裁。作為中國剛剛開始發展的連鎖商業要敲響警鍾了。連鎖商業只有把供貨商當作象顧客一樣的「上帝」,與他們長期合作,自己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才能確定對供貨商的主導。
3.連鎖商業與供貨商良好的合作關系是市場競爭的主要手段
從1996年下半年起,中國的許多供貨商中出現了這樣一種趨同行為,在他們的銷售名單中,往往把國外的一些連鎖店當作最佳客戶,如法國的家樂福、歐尚,德國的麥德龍,美國的沃爾瑪,荷蘭的萬客隆,泰國的易初蓮花等。從調查的情況來看,他們之所以作出這樣的選擇,取決於這樣幾個原因:一是連鎖店對商品的選擇標准,不以人情為主,而以市場需求和體現店鋪功能為主;二是對供貨商的要求明確規范;三是以供貨商的商品對店鋪的貢獻率確定對零售商付款的時間,有明確的標准,絕不拖欠;四是沒有不合理的利益要求。要求供貨商的促銷支持,都有事先計劃和寫入合同中。這樣與供貨商良好的合作關系,使他們在與中國的連鎖企業競爭中佔了上風。可見,良好的合作關系是連鎖企業之間競爭的利器。國外連鎖企業能這樣做到,是因為他們有周密的計劃和嚴格的管理,這就是中國的連鎖企業要學習的,不在這方面下功夫,就不能使供貨商感到方便、放心,他們的利益離不開你。商業企業間的競爭需要供貨商的支持,合作越好,支持越大,競爭力就越強,其道理就在於此。一些連鎖企業把與供貨商的合作當作企業可以無代價獲取的「金庫」,他們終將被供貨商剝奪市場競爭的資格。
4.連鎖商業不是投機產業
我國連鎖商業的發展過程中,確實在一些地區中有一些人連鎖商業當作可以獲取暴利和「包裝」(如安排下崗人員等),籌款集資,低成本或無代價獲得商業網點,並認為一量有連鎖店開出就可以用供貨商的商品變現資金去求得更大的發展,獲得更大的利益,而面對連鎖商業是一個專家化、細節化並且是長期的艱苦性的產業特性沒有認識,缺乏管理,缺乏對連鎖企業各個環節特別是總部采購的控制,最後使連鎖企業統一采購原則異化為統一於個人和小團體回扣利益原則,導致商品和資金的周轉不靈,連鎖企業的崩潰也就勢在必然。而在這種崩潰之中,投機者仍然可能已獲得了很大的利益。當著「破廟里的富和尚」,然而他們留給社會的是什麼呢?企業倒閉,員工下崗、合作者和投資者資產的流失、債權人無法討回的債務和對社會安定的破壞。因此,我們說,連鎖商業必須要消除投機者,准備要進入連鎖業的人要想清楚了,絕不能投機,否則將危害社會,自嘗後果。
5.連鎖商業必須要完成對品牌供貨商從銷售帶動支品牌主導的轉變。
連鎖商業要完成從銷售帶動到品牌主導的轉變,實際上在品牌供貨商選擇零售商到來的時代中,在商業中最具備綜合的實力來選擇供貨商並主導供貨商經營行為的是連鎖商業。但要清醒地認識到,連鎖產業與品牌供貨商之間選擇的競爭焦點是品牌,如果連鎖商業只成為品牌商品的零售商,那怕是規模很大的零售商,而不影響到品牌商品本身對市場需求的適合,那麼連鎖商對品牌供貨商來說只是一台大馬力的「銷售機器」,而掌握與操縱這台的人是品牌供貨商,就象我們在中國市場上已經看到的那樣,許多連鎖商之間的競爭已經演化成一個同類商品兩個著名世界品牌的競爭,競爭的操縱者是這些品牌公司,在這種競爭中連鎖商業常常是被動的受害者。因此,連鎖商業必須要完成對品牌供貨商從銷售帶動支品牌主導的轉變。所謂品牌主導不僅只是開發連鎖商業自己的中間商品牌商品,還在於連鎖商業要參與品牌供貨商的功能開發,市場開發,並逐漸做到對品牌商品的「開發」起主導的、決定的作用。
為了實現這種轉變,連鎖商業必須要盡快建立適應連鎖商業發展的信息系統,並能有效運作信息系統的功能,為連鎖商業對供貨商的品牌商品的功能與市場開發中起主導作用,提供最有力和最可靠的市場信息保證。同時,對任何由供貨商提供的品牌商品的銷售和促銷配合,其計劃都是由連鎖商業來制定和實施,不要求供貨商參與制定,而只求作出由連鎖商業計劃規定的促銷配合。連鎖商業對供貨商品牌商品主導作用的努力還有方方面面,但首先要做到兩點,否則連鎖商業對供貨商品牌商品的影響作用就不可能是決定性的
㈨ 我是做室內移門批發的,應該用什麼方法去推銷我的產品呢還有和零售商的合作模式!
現在的移門都是個個經銷商自己做,你說的老款和新款估計差別不大,經銷商自己做價格很底,他門都是自己進的鋁材和玻璃,所以成本很低,做批發就要掙錢,但是掙少了你不劃算,掙多點經銷商不會要你的門,所以做移門只能給自己做,沒形成產業化,和款式新穎的價格便宜的,一般賣移門的不會做的。前景不大,請你慎重考慮
㈩ 零售商的形式
1、百貨商店。指綜合各類商品品種的零售商店,其特點:
(1)商品種類齊全;
(2)客流量大;
(3)資金雄厚,人才齊全;
(4)重視商譽和企業形象;
(5)注重購物環境和商品陳列。
2、專業商店。指專門經營某一類商品或某一類商品中的某一品牌的商店,突出「專」。
(1)品種齊全;
(2)經營富有特色、個性;
(3)專業性強。
3、超級市場。是以主、副食及家庭日用商品為主要經營范圍,實行敞開式售貨,顧客自我服務的零售商店。特點是:
(1)實行自我服務和一次性集中結算的售貨方式;
(2)薄利多銷,商品周轉快;
(3)商品包裝規格化,條碼化,明碼標價,並要注有商品的質量和重量。
4、便利商店。接近居民生活區的小型商店。營業時間長,以經營方便品、應急品等周轉快的商品為主,並提供優質服務。如飲料、食品、日用雜品、報刊雜志、快遞服務等。商品品種有限,價格較高,但因方便,仍受消費者歡迎。
5、折扣商店。以低價、薄利多銷的方式銷售商品的商店。其特點:
(1)設在租金便宜但交通繁忙的地段;
(2)經營商品品種齊全,多為知名度高的品牌;
(3)設施投入少,盡量降低費用。
(4)實行自助式售貨,提供服務很少。
6、倉儲商店。是20世紀90年代後期才在我國出現的一種折扣商店,特點是:
(1)位於郊區低租金地區;
(2)建築物裝修簡單,貨倉面積很大,一般不低於1萬平方米;
(3)以零售的方式運作批發,又稱量販商店;
(4)通常採取會員制銷售來鎖定顧客。
7、綜合商店
8、樣品目錄陳列室
9、郵購目錄營銷
10、自動售貨機
11、購物服務
12、流動售貨 1、上門推銷。企業銷售人員直接上門,挨門挨戶逐個推銷。著名雅芳公司就是這種銷售方式的典範。
2、電話電視銷售。這是一種比較新穎的無店鋪零售形式。其特點是利用電話、電視作為溝通工具,向顧客傳遞商品信息,顧客通過電話直接訂貨,賣方送貨上門,整個交易過程簡單、迅速、方便。
3、自動售貨。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商品。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自動售貨已被大量運用在多種商品上。如香煙、糖果、報紙、飲料、化妝品等。
4、購貨服務。主要服務於學校、醫院、政府機構等大單位特定用戶。零售商憑購物證給該組織成員一定的價格折扣。 1、批發聯號。是中小零售商自願參加批發商的聯號,聯號成員以契約作聯結,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批發商獲得了忠實客戶,零售商按比例在批發聯號內進貨,保證了供貨渠道。
2、零售商合作社。主要是由一群獨立的零售商按照自願、互利互惠原則成立的,以統一采購和聯合促銷為目的的聯合組織。
3、消費合作社。由社區居民自願出資成立的零售組織,實行民主管理。這種商店按低價供應社員商品,或制定一定價格,社員按購物額分紅。
4、商店集團。這是零售業的組織規模化形式,沒有固定的模式。它是在一個控股公司的控制下包括各行業的若干商店,通常採用多角化經營。 1、連鎖商業。指眾多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零售企業,在核心企業(連鎖總部)的領導下,以經濟利益為連接紐帶,統一領導,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通過規范化經營管理,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現代流通組織形式。
2、連鎖超市。是連鎖商業形式和超級市場業態兩者的有機結合。它是我國現代零售業主流,在發展中進一步細分和完善。如大型綜合連鎖超市(GMS),主要經營大眾商品,其中70%是百貨,30%是食品。又如倉儲式會員店連鎖超市,以零售方式運作批發,採用會員制。
3、特許經營。是一種根據合同進行的商業活動,體現互利合作關系。一般是由特許授予人(簡稱特許人)按照合同要求,約束條件給予被授予人(簡稱受許人,亦稱加盟者)的一種權利,允許受許人使用特許人已開發出的企業象徵(如商標、商號)和經營技術、訣竅及其他工業產權。特許經營分為:
(1)商品商標型特許經營。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
(3)轉換特許經營。
4、商業街。 由經營同類的或異類的商品的多家獨立零售商店集合在一個地區,形成的零售商店集中區,也有集購物、休閑、娛樂綜合功能的商業街。
5、購物中心。由零售商店及其相應設施組成的商店群體,作為一個整體進行開發和管理,通常包括一個或多個大的核心商店,並有許多小的商店環繞其中,有龐大的停車場設施,顧客購物來去方便。購物中心佔地面積大,一般在十幾萬平方米。其主要特徵是容納了眾多各種類型的商店、快餐店、餐飲店、美容、娛樂、健身、休閑,功能齊全,是一種超巨型的商業零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