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零售銀行業務和批發銀行業務
銀行業將銀行業務分為零售銀行業務(Retail Banking)和批發銀行業務(Wholesale Banking)。批發銀行業務的主要客戶對象是大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其一般涉及金額較大。批發銀行業務是指銀行之間巨額款項的借入與貸出,區別於銀行與其顧客之間以傳統方式構成的零售銀行業。 批發業務的對象是大的工商企業和機構,單筆業務數額大。批發業務主要有: (1)對農業、建築、工商企業和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機構吸收存款,提供大額貸款、貿易融資和銀團貸款;
(2)在貨幣市場上進行大額融資、從事外匯買賣,以利率、貨幣期權和期貨及其他信用工具進行風險管理服務;
(3)為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提供顧問咨詢及融資服務,包括為股票和債券發行及新產品開發提供咨詢、協助籌資、制定穩定的融資戰略,同時提供包銷服務;
(4)為公司項目融資、兼並與收購、資本重組和私有化等業務,以及債券、股票承銷及信貸方面提供顧問;
(5)協助客戶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籌資,接受企業和機構委託代理各種貨幣、股票、債券、期貨,以及其他金融產品及衍生工具的大額交易等,開展金融工程和風險管理;
(6)在股票、債券市場中接受企業和機構委託,代理機構間的大額交易;
(7)包銷國庫債券和市政債券;
(8)開展自營投資業務,經營多樣化的證券組合,利用國內外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從事各種金融工具的投資和交易。 銀行零售業務的對象是消費者個人和私營小企業,單筆業務量小。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消費者和農場、 牧場等私營小企業吸收小額存款,提供汽車、房屋、家庭用品等商業性貸款;
(2)為私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
(3)發行信用卡、辦理個人結算、現金管理等服務;
(4)將從大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大筆購入的證券分成較小面額出售,與小企業及個人投資者進行證券買賣;
(5)零售經紀服務:接受私人客戶委託提供買賣訂單、保管服務(俗稱代為持股),以及保證金和交易延伸的客戶信貸服務等。批發貸款與零售貸款是根據貸款對象的不同區分的。批發貸款的對象是大的工商企業和機構,零售貸款的對象是消費者個人和私營小企業。批發貸款可以是抵押貸款或無抵押貸款,期限可以是短期、中期或長期的。對於數額大、期限長的批發貸款來說,比零售貸款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從而較多地採用變動利率。零售貸款也有短期、中期或長期的,由於零售貸款大部分是中短期的,長期的比較少,所以大部分採用抵押貸款和固定利率,近年來也發展了一些無抵押的浮動利率個人消費貸款。
2. 什麼是零售銀行和批發銀行
零售業務基本就是個人業務,包括個人儲蓄,貸款等.
批發性業務主要都是公司的業務.
可能基本上如此.不知道這個答案是否可以幫到你.
3. 什麼是銀行零售業務
零售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運用現代經營理念,依託高科技手段,向個人、家庭和中小企業提供的綜合性、一體化的金融服務,包括存取款、貸款、結算、匯兌、投資理財等業務。
零售銀行成為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零售銀行業務是未來銀行業發展的趨勢。零售銀行業務是商業銀行傳統的優勢領域,但隨著各國先後開放金融市場,過去金融分類管理的界限正在逐漸模糊淡化,銀行、證券與保險公司業務的相互交叉日益普遍。
越來越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過去並不經營零售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非傳統金融服務企業的紛紛進入市場使這一業務領域的競爭加劇。
(3)銀行零售業務批發做公司聯合公告擴展閱讀:
銀行零售業務的基本特徵:
1、客戶對象主要是個人客戶;
2、交易零星分散;
3、交易金額較小。
銀行零售業務的特點:
1、零售銀行的費用成本要比批發銀行的高;
2、零售銀行客戶的流動性比批發銀行強;
3、零售銀行的貸款風險極低。
4.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什麼意思
1、銀行不良資產轉讓實質上是合同權利轉讓。
2、聯合公告是資產管理公司送達債權轉讓通知,以中斷訴訟時效的手段。
3、用聯合公告,就是表明債權出讓人、與受讓人同時向債務人、擔保人送達了通知。
法律規定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是因為這樣可以讓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債務,如果不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向原先的債權人履行,債權人接受的,債務人的履行仍然發生債務消滅的效果。 合同法沒有規定通知的形式,那麼任何可以達到債務人的通知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以書面或者公證的形式將通知發送給債務人,在糾紛發生的時候舉證上的難度會小很多。 原先的債權人如果和新的債權人沒有厲害關系的或者其他的關系的話由他證明已經將債權讓與通知給債務人,如果債務人知悉的,通知的效力就發生的。 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證明一個事實存在比證明事實不存在是簡單的,所以要由主張證明事實存在的一方負擔舉證責任,對方否認的也不免除新債權人舉證證明通知的義務的。
5. 在銀行里信貸部工作,做零售業務好,還是做批發好
信貸業務零售面向個人,批發面向公司,主要看你喜歡和誰打交道了!
6. 零售銀行業務和批發銀行業務
零售銀行業務主要是消費信貸,包括住房貸款等,還有信用卡,批發業務主要指貸款業務
銀行零售市場之定義 根據銀行服務對象的不同,銀行業務可劃分為批發業務和零售業務。銀行批發業務是指銀行向公司客戶所提供的銀行服務,零售業務是指銀行向個人客戶所提供的銀行服務。在國外的一些定義中,零售業務亦包括銀行向私人企業的小額交易所提供的服務,但由於小額交易的標准難以界定,這一定義較少採用。從銀行實踐來看,一些業務既可以向公司提供,也可以向個人提供,例如存款、匯兌。為了更為嚴格地區分兩者,從市場的角度,分為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亦稱公司市場和個人市場)。 不論是在批發市場還是在零售市場上,銀行都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業務:一方面是銀行必須吸收存款(負債業務);另一方面銀行又必須吸引借款人和利用銀行服務的客戶(資產業務)。
7. 銀行的零售業務和批發業務指什麼
針對個人客戶的業務是零售業務,如儲蓄,個人貸款等。其他針對公司和機構客戶的業務是批發業務。
8. 銀行應該怎麼對企業發展零售業務
為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國內商業銀行紛紛提出了加快發展零售銀行業務的戰略構想。其所以要「加快」發展,有三個原因:一是提升發展速度,達到規模經濟要求;二是從成本管理角度,對現有產品進行整合;三是通過發展零售業務,形成與公司業務互動、共同發展的格局,全面提升綜合競爭能力。
加快發展零售銀行業務符合國內外銀行業發展大趨勢。目前,國際上大多數綜合性商業銀行的利潤來源已經由以公司業務為主轉向公司業務和零售業務並重。據統計,國際性大銀行的資產業務中個人貸款佔比一般在30%~50%,零售銀行業務收益佔比一般在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