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1)生產銷售環節零售批發擴展閱讀:
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⑵ 消費稅的徵收環節中,銷售環節是都包含批發環節和零售環節
理解正確。
卷煙的問題分成三個層次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
2、如果煙草批發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企業,要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企業,則不用征稅。
⑶ 消費稅不是生產環節納稅嗎為什麼銷售環節納稅
特殊情況:
1、零售環節
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鉑金首飾的消費稅在零售環節納稅。
2、批發環節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的「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計征的消費稅。
基本情況:
1、生產環節: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的,在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視同銷售,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2、委託加工環節
(1)委託加工的界定
委託加工,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進行加工。
(2)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而非委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征消費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征消費稅。
(3)委託方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繳納消費稅。
(4)納稅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5)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託方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6)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7)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8)受託方(提供加工勞務)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增值稅時,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不屬於價外費用。
3、進口環節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繳納關稅、進口消費稅和進口增值稅。
(3)生產銷售環節零售批發擴展閱讀
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⑷ 哪些消費品,於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哪些於<br/>批發零售環節徵收呢
只有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其他應稅消費品都是在生產環節繳納消費稅,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
⑸ 生產銷售環節和批發環節有什麼區別嗎
專業題還是什麼題目啊~~
生產銷售算是廠家直銷的 批發環節就不一定是廠家直銷的了~
⑹ 消費稅零售和生產環節有什麼區別
消費稅零售和生產環節的區別如下:
1、流程不同
零售商需當地海關備案後,留存申請表第一聯,其餘三聯退轉出企業交轉入企業;
而生產環節轉入企業自轉出地海關備案之日起20日內,持申請表其餘三聯,填制本企業的相關內容後,向轉入地海關辦理報備手續並簽章。
2、特點不同
零售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兩筆獨立的交易,進料加工的企業需自籌資金從國外購入料件,然後自行向國外市場銷售,而裝配加工貿易則進、出為一筆交易速的兩個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權均同委託方所有,承接方無需支付進口費用也不承擔銷售風險。
而生產環節所獲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潤,利潤的大小取決於出口成品的市場行情、而加工裝配貿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繳費,工繳費的大小以勞動力的費用,即工資水平作為核算基礎。兩者相比,進料加工貿易的收益大於加工裝配貿易,但風險也較大。
3、性質不同
零售必須是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的進出口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而生產環節加工用外匯購進的進口原料,零部件必須加工成成品後出口,所有權歸經營人,經營人自負盈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零售
網路-生產過程
⑺ 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如何計算
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託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徵收,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徵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徵收。
對從價徵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徵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後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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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屬於消費稅納稅環節的有() A.零售環節 B.進口環節 C.批發環節 D.生產銷售環節
ABCD
消費稅除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徵收和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外,其他13項應稅消費品在生產環節徵收。
對於消費稅四個方面的應稅行為,消費稅規定了以下四個環節: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為銷售環節;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為移送使用環節;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為受託方交付消費品的環節;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報關進口環節。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經營單位進口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由進口環節徵收改為在零售環節徵收;出口金銀首飾由出口退稅改為出口不退消費稅。個人攜帶、郵寄金銀首飾進境,仍按海關進行規定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95號)
⑼ 消費稅計稅環節零售和銷售有什麼不同么
消費稅計稅環節零售和銷售有什麼不同么???
沒什麼不同,課稅對象都是特定商品,如,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越野車、麵包車等都要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屬於價內稅,並實行單一環節徵收,如果生產環節繳納了,零售環節就不交了。一般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從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由生產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征稅;2002年1月1日起,鑽石及鑽石製品由生產、進口環節改為零售環節征稅。
⑽ 計算消費稅的時候,什麼是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批發商賣給零售商那生產商賣給批發商按生產環節交稅
批發商賣給零售商要按其銷售額在徵收5%的消費稅,批發企業賣給批發企業不需要交稅。
生產商賣給批發企業按生產環節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