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鋪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商鋪作為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
工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
體育、衛生、文教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
綜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 網路
『貳』 請問商鋪產權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您好!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商鋪用地五十年。
『叄』 批發零售用地產權到期了能續期嗎
批發零售用地產權到期了當然是可以續期的但是你必須繳納相應的續期費用和手續續費用
『肆』 商鋪的產權年限是多少年
1、商鋪等商品房屋產權沒有期限。
2、土地有出讓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業40年。
「(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3、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商品房還是你自己的。
只是由於出讓金交納了40-70年,
之後,則要交納相應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讓金(旺鋪網)。
這個國家都有考慮,並且已經出台了相關文件解答了。
只是現在還沒有一宗用地達到年限。 繳納多少目前沒有統一規定,估計,最早到2020年以後,最早一批商業用地(年限40年),才會涉及這個問題。
另外投資商鋪需要注意:商鋪投資地段是首位重要的,和地段同等重要的有人流量、可視性、可達性,以及投資的安全性是投資商鋪幾個重要的因素(旺鋪網)。評價一個商鋪的升值潛力,不能看它的今天,要看未來區域市場5年、10年規劃和動態的變化。
『伍』 土地證 批發零售用地年限是什麼意思
你好。房屋所有權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或集體的,個人或單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個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一、批發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由國務院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於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國,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也說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定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發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40年,期滿之後需要續約。根據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陸』 各種土地的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1、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1)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
(1)農用地使用權年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宅基地使用權年限:無期限,可以給自己的孩子繼承。
(3)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