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根據勞動力,勞動手段,勞動對象和產品在企業的集中程度,工業企業劃分為特大型,大型(分為大型一檔、大型二檔),中型《分為中型一檔、中型二檔》和小型四類。
一般簡化分組可分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類。凡按生產能力劃分的大型企業,除生產能力要達到標准外,還應具備固定資產原值二千萬元以上的條件。
(1)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企業要明確區分學習與培訓:教育行為針對的是受教者的思想和心態方面,使之明了道理,培訓行為針對的是受訓者的個人技能素質方面,使之掌握提升技能。
2、避免理論實際方面的脫節:企業內訓的講師往往沒有經過系統的訓練,都是自學成才,所以一切都靠刻苦鑽研,就會學習很多的理論,用來指導企業的實踐。
3、業相應原則不能改變:做講師不是因為做老闆、並且有成就了出來發表演講,那樣就可以信馬由韁。
Ⅱ 什麼叫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業
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商品零售額是指零售的銷售收入。
我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對納入定期統計報表范圍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以及住宿餐飲企業的銷售(營業)額及從業人員標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為:(1)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包括2000萬元,下同),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
(2)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60人以上。
Ⅲ 限額以上批發業和零售業是什麼
食品、飲料、煙酒類
飲料類
煙酒類
服裝鞋帽、針、紡織品類
服裝類
鞋帽類
針、紡織品類
日用品類
體育、娛樂用品類
書報雜志類
家用電器和音像器材類
中西葯品類 │
文化辦公用品類
Ⅳ 什麼是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商品零售額
正確答案:a
解析:根據材料,「2010年1—6月實現汽車類零售額294.7億元,同比增長29.9%」,所以汽車類零售額增長量為
(億元)。石油及製品類零售額222.3億元,增長43.4%,因此石油類零售額增量為
(億元)。汽車及石油類零售額拉動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增長19.8個百分點。因此,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零售額為
,最接近的是a,所以選擇a選項。
Ⅳ 最新的規模以上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是什麼
最新企業劃分標准如下:
一、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二、企業劃分指標以現行統計制度為准。
(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採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
(2)營業收入,工業、 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設置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採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採用商品銷售額代替;限額以下住宿與餐飲業企業採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採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採用營業收入指標。
(3)資產總額,採用資產總計代替。
(5)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劃分方法
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組織形式的法人企業或單位。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進行劃分。
三、本辦法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四、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具體劃分標准見附表。
五、企業劃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統計年報每年確定一次,定報統計原則上不進行調整。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統計局2003年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同時廢止。
Ⅵ 限額以上企業與規模以上企業有什麼區別
1、行業不同:
限額以上企業主要指從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主要指工業企業,
2、企業年產值不同:
一般限額以上企業主要指:
(1)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包括2000萬元,下同),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
(2)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60人以上;
(3)住宿業:星級飯店或旅遊飯店;
(4)餐飲業:年營業總收入2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40人以上。
規模以上企業在2010年之前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工業企業;2011年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工業企業。
3、產額不同:
限額以上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規模以上商業企業是指年商品銷售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位)和年商品銷售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位)。
(6)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規模以上企業分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上商業企業。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規模以上商業企業是指年商品銷售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位)和年商品銷售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位)。
對此所有的主要統計指標為:工業總產值和工業銷售產值。
工業總產值:指工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最終產品和提供工業勞務活動的總價值量。包括生產的成品價值、對外加工費收入、自製半成品在製品期末期初差額價值三部分。
工業銷售產值:指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銷售的本企業生產的工業產品或提供工業性勞務價值的總價值量。包括銷售的成品價值和對外加工費收入二部分。不包括自製半成品、在製品期末期初差額價值。
依據中小企業劃分標准,總公司為小型企業,但分支機構達到中型企業的標准,分支機構應依總公司模定企業規模,因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Ⅶ 什麼是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
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包括2000萬元),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60人以上
Ⅷ 什麼是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Total Retail Sales of Consumer Goods)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
其中,對居民的消費品零售額,是指售予城鄉居民用於生活消費的商品金額;對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是指售給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等,公款購買的用作非生產、非經營使用與公共消費的商品金額。
在各類與消費有關的統計數據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表現國內消費需求最直接的數據。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國民經濟各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總額。它是反映各行業通過多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的生活消費品總量,是研究國內零售市場變動情況、反映經濟景氣程度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