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對葯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倉庫的要求有哪裡些 2、葯品質量驗收,包裝、標識檢查的內容是什麼
對葯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倉庫的要求:
1、 葯品零售企業應有與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並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企業的經營場所、倉庫、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
2 葯品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和倉庫的面積一般應達到以下要求:
大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100平方米,倉庫30平方米;
中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5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
小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4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
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面積40平方米。
註:大型葯品零售企業,指年葯品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中型葯品零售企業,指年葯品銷售額500~1000萬元;
小型葯品零售企業,指年葯品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者。
3、葯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應配置以下設備:
1) 便於葯品陳列展示的設備;完好的衡器、葯品調劑工具、包裝用品;
2) 特殊管理葯品的保管設備,如存放葯品的專櫃以及保管用設備、工具等;
3) 符合葯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
4) 必要的葯品檢驗、驗收、養護設備;
5) 檢驗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6) 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7) 葯品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8) 經營中葯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製的設備
4、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櫃台齊備,銷售櫃組標志醒目。
葯品質量驗收,包裝、標識檢查的內容:
葯品質量驗收,包括葯品外觀的性狀檢查和葯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
包裝、標識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A.每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B.葯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葯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葯品的成分、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C.特殊管理葯品、外用葯品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
D.進口葯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註明葯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
E.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B. 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的評定標准
2、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檢查項目共132項,其中關鍵項目(條款前加「*」)37項,一般項目95項。
3、現場檢查時,應對所列項目及其涵蓋內容進行全面檢查,並逐項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評定。凡屬不完整、不齊全的項目,稱為缺陷項目;關鍵項目不合格為嚴重缺陷;一般項目不合格為一般缺陷。
4、葯品批發企業分支機構抽查比例30%;一個分支機構不合格,視為一個嚴重缺陷。
5、結果評定: 項目 結果 嚴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10% 通過GSP認證 0 10~30% 限期3個月內整改後追蹤檢查 ≤2 ≤10% ≤2 >10% 不通過GSP認證 >2 0 ≥30% 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現場檢查項目》(試行) 條款 檢查內容 *0401 企業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葯品經營活動。 0501 企業應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包括進貨、銷售、儲運等業務部門負責人和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在內的質量領導組織。 0502 企業質量領導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建立企業的質量體系,實施企業質量方針,並保證企業質量管理工作人員行使職權。 *0601 企業應設置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機構下設質量管理組、質量驗收組。 0602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具有裁決權。 0603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起草企業葯品質量管理制度,並指導、督促制度的執行。 0604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核。 0605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建立企業所經營葯品並包括質量標准等內容的質量檔案。 *0606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葯品質量的查詢和葯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0607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葯品的驗收。 0608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指導和監督葯品保管、養護和運輸中的質量工作。 0609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質量不合格葯品的審核,對不合格葯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0610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收集和分析葯品質量信息。 0611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協助開展對企業職工葯品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 *0701 企業應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葯品驗收、養護等組織。企業葯品養護組或養護員在業務上應接受質量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 0702 大中型企業應設立葯品養護組,小型企業應設立葯品養護組或葯品養護員。 *0801 企業制定的制度應包括質量方針和目標管理;質量體系的審核;質量責任;質量否決的規定;質量信息管理;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質量驗收的管理;倉儲保管、養護和出庫復核的管理;有關記錄和憑證的管理;特殊管理葯品的管理;有效期葯品、不合格葯品和退貨葯品的管理;質量事故、質量查詢和質量投訴的管理;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的規定等內容。 *0802 企業應定期檢查和考核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並有記錄。 0901 企業應定期對《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情況進行內部評審。 1001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國家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所經營葯品的知識。 *1101 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主管葯師(含主管葯師、主管中葯師)或葯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化學等專業,下同)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葯師(含葯師、中葯師)或葯學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 *1201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是執業葯師或符合1101項的相應條件。 1202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能堅持原則、有實踐經驗,可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1401 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葯師(含葯師、中葯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含)以上葯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 1402 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經專業培訓和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1403 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為兼職人員。 1501 企業從事驗收、養護、計量和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1502 企業從事驗收、養護、計量和銷售工作的人員應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含)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1503 企業在國家有就業准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1504 企業從事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及計量等工作的專職人員數量,應不少於企業職工總數的4%(最低不應少於3人),並保持相對穩定。 1601 企業每年應組織在質量管理、葯品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葯品的崗位工作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1602 企業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疾病的患者,應立即調離直接接觸葯品的崗位。 1701 企業應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葯品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技術、葯品知識、職業道德等教育或培訓,並建立檔案。 1702 企業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每年應接受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從事驗收、養護、計量等工作的人員,應定期接受企業組織的繼續教育。以上人員的繼續教育應建立檔案。 1801 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營業場所明亮、整潔。 *1901 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置相應的倉庫,其面積(為建築面積,下同)大型企業不應低於150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應低於10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應低於500平方米。 1902 庫區地面平整,無積水和雜草,無污染源。 1903 企業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應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有頂棚。 *1904 企業有適宜葯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葯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其中常溫庫溫度為0~30℃,陰涼庫溫度不高於20℃,冷庫溫度為2~10℃;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1905 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1906 庫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設施。 *2001 倉庫應劃分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葯飲片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 2101 倉庫應有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2102 倉庫應有避光、通風的設備。 2103 倉庫應有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2104 倉庫應有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設備。 2105 倉庫應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 2106 倉庫應有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設備。 *2201 企業儲存特殊管理的葯品的專用倉庫應具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2301 經營中葯材及中葯飲片的應設置中葯標本室(櫃)。 2401 企業應在倉庫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符合衛生要求的驗收養護室,其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5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小於4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小於20平方米。 2402 企業的驗收養護室應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檢測儀、標准比色液等;企業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解剖鏡或顯微鏡。 2403 企業的驗收養護室應有必要的防潮、防塵設備。 2501 企業對所用設施和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並建立檔案。 2601 企業分裝中葯飲片應有符合規定的專門場所,其面積和設備應與分裝要求相適應。 2602 企業分裝中葯飲片的固定分裝室,其環境應整潔,牆壁、頂棚無脫落物。 2701 企業應制定能夠確保購進的葯品符合質量要求的進貨程序。 *2702 企業進貨應確定供貨企業的法定資格及質量信譽。企業購進的葯品應為合法企業所生產或經營的葯品。 *2703 企業進貨應審核所購入葯品的合法性。 *2704 企業進貨應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 2705 企業進貨應按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執行。 2801 企業購進的葯品除國家未規定的以外,應有法定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2802 企業購進進口葯品應有符合規定的、加蓋了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葯品注冊證》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2803 企業購進的葯品的包裝和標識應符合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 2804 企業購進的中葯材應標明產地。 *2901 企業對首營企業應進行包括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審核由業務部門會同質量管理機構共同進行。除審核有關資料外,必要時應實地考察。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從首營企業進貨。 *3001 企業進貨對首營品種應填寫「首次經營葯品審批表」,並經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和企業主管領導的審核批准。對首營品種(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等)應進行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的審核,包括核實葯品的批准文號和取得質量標准,審核葯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規定,了解葯品的性能、用途、儲存條件以及質量信譽等內容,審核合格後方可經營。 3101 企業編制購貨計劃時應以葯品質量作為重要依據,並有質量管理機構人員參加。 3201 企業簽訂進貨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購銷合同中應明確:葯品質量符合質量標准和有關質量要求;葯品附產品合格證;葯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購入進口葯品,供應方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3301 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註明葯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3302 購入特殊管理的葯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進行。 3401 企業每年應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評審結果存檔備查。 *3501 企業應嚴格按照法定標准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葯品、銷後退回葯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並有記錄。 3502 驗收時應同時對葯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驗收葯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葯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葯品的成份、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3503 驗收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3504 驗收特殊管理葯品、外用葯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葯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3505 驗收進口葯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註明葯品的名稱、主要成份以及注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 3506 驗收進口葯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葯品注冊證》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預防性生物製品、血液製品應有《生物製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葯材應有《進口葯材批件》復印件。以上批准文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3507 驗收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葯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葯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葯材和中葯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准文號。 3508 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 *3509 驗收葯品應做好記錄。驗收記錄應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3510 驗收首營品種,應有該批號葯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3511 對銷後退回的葯品,驗收人員應按進貨驗收的規定驗收,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部門檢驗。 *3512 對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3513 驗收應在符合規定的場所進行,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3601 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收貨。對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等情況,有權拒收並報告企業有關部門處理。 3701 用於葯品驗收養護的儀器、計量器具等,應有登記、使用和定期檢定的記錄。 4001 企業應對質量不合格葯品進行控制性管理,發現不合格葯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 *4002 不合格葯品應存放在不合格葯品庫(區),並有明顯標志。 4003 對不合格葯品應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並制定預防措施。 *4004 不合格葯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或記錄。 4005 對不合格葯品的處理情況應定期匯總和分析。 *4101 葯品應按溫、濕度要求儲存於相應的庫中。 在庫葯品均應實行色標管理。其統一標準是:待驗葯品庫(區)、退貨葯品庫(區)為黃色;合格葯品庫(區)、零貨稱取庫(區)、待發葯品庫(區)為綠色;不合格葯品庫(區)為紅色。 4103 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葯品外包裝圖式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怕壓葯品應控制堆放高度。 4104 葯品與倉間地面、牆、頂、散熱器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葯品垛堆應留有一定距離。葯品與牆、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於10厘米。 4105 葯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葯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並有明顯標志。 4106 對近效期的葯品,應按月填報效期報表。 *4107 葯品與非葯品、內用葯與外用葯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葯品、中葯材、中葯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 *4108 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應當專庫或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4109 對銷後退回的葯品,憑經營部門開具的退貨憑證收貨,存放於退貨葯品庫(區),由專人保管並做好退貨記錄。 4110 銷後退回的葯品經驗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員記錄後方可存入合格葯品庫(區);不合格的葯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後放入不合格葯品庫(區)。 4111 退貨記錄應保存3年。 4201 葯品養護人員應指導保管人員對葯品進行合理儲存。 *4202 葯品養護人員應檢查在庫葯品的儲存條件,配合保管人員進行庫房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記錄。企業庫房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並予以記錄。 4203 葯品養護人員應對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 4204 葯品養護人員應對庫存葯品根據流轉情況定期進行養護和檢查,並做好記錄。 4205 葯品養護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復查處理。 4206 葯品養護人員應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葯品等質量信息。 4207 葯品養護人員應負責養護用儀器設備、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4208 葯品養護人員應建立葯品養護檔案。 4209 庫存養護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志和暫停發貨,並盡快通知質量管理機構予以處理。 4301 葯品出庫應「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 4302 企業在葯品出庫時,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並報有關部門處理:1.葯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2.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3.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4.葯品已超出有效期。 *4401 葯品出庫復核時,應按發貨憑證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項目的核對。為便於質量跟蹤所做的復核記錄,應包括購貨單位、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質量狀況和復核人員等項目。 4402 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出庫時應雙人復核。 4501 復核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4601 對有溫度要求的葯品的運輸,應根據季節溫度變化和運程採取必要的保溫或冷藏措施。 4701 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危險品的運輸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4801 由生產企業直調葯品時,須經經營單位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發運。 4901 搬運、裝卸葯品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外包裝圖示標志要求堆放和採取防護措施。 4902 葯品運輸時,應針對運送葯品的包裝條件及道路狀況,採取相應措施,防止葯品的破損和混淆。 *5001 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將葯品銷售給具有合法資格的單位。 5101 企業銷售特殊管理的葯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201 企業銷售人員應正確介紹葯品,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用戶。 *5301 企業銷售葯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貨相符。銷售票據應按規定保存。 *5302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葯品銷售記錄,記載葯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銷售日期等項內容。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5401 因特殊需要從其他商業企業直調的葯品,本企業應保證葯品質量,並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5501 葯品營銷宣傳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的內容必須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葯品使用說明書為准。 5601 對質量查詢、投訴、抽查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做好記錄。 *5701 企業已售出的葯品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追回葯品和做好記錄。 5702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規定和企業相關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業售出葯品的不良反應情況。發現不良反應情況,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C. 誰能告訴最新的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
1、為統一標准,規范葯品GSP認證檢查,確保認證工作質量,根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00.7.1)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制定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 2、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檢查項目共132項,其中關鍵項目(條款前加「*」)37項,一般項目95項。3、現場檢查時,應對所列項目及其涵蓋內容進行全面檢查,並逐項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評定。凡屬不完整、不齊全的項目,稱為缺陷項目;關鍵項目不合格為嚴重缺陷;一般項目不合格為一般缺陷。4、葯品批發企業分支機構抽查比例30%;一個分支機構不合格,視為一個嚴重缺陷。5、結果評定:項目結果嚴重缺陷一般缺陷0≤10%通過GSP認證010~30%限期3個月內整改後追蹤檢查≤2≤10%≤2>10%不通過GSP認證>2?0≥30%?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現場檢查項目》(試行)條款檢查內容*0401企業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葯品經營活動。0501企業應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包括進貨、銷售、儲運等業務部門負責人和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在內的質量領導組織。0502企業質量領導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建立企業的質量體系,實施企業質量方針,並保證企業質量管理工作人員行使職權。*0601企業應設置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機構下設質量管理組、質量驗收組。0602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具有裁決權。0603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起草企業葯品質量管理制度,並指導、督促制度的執行。0604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核。0605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建立企業所經營葯品並包括質量標准等內容的質量檔案。*0606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葯品質量的查詢和葯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0607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葯品的驗收。0608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指導和監督葯品保管、養護和運輸中的質量工作。0609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質量不合格葯品的審核,對不合格葯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0610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負責收集和分析葯品質量信息。0611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協助開展對企業職工葯品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0701企業應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葯品驗收、養護等組織。企業葯品養護組或養護員在業務上應接受質量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0702大中型企業應設立葯品養護組,小型企業應設立葯品養護組或葯品養護員。*0801企業制定的制度應包括質量方針和目標管理;質量體系的審核;質量責任;質量否決的規定;質量信息管理;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質量驗收的管理;倉儲保管、養護和出庫復核的管理;有關記錄和憑證的管理;特殊管理葯品的管理;有效期葯品、不合格葯品和退貨葯品的管理;質量事故、質量查詢和質量投訴的管理;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的規定等內容。*0802企業應定期檢查和考核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並有記錄。0901企業應定期對《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情況進行內部評審。100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國家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所經營葯品的知識。*1101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主管葯師(含主管葯師、主管中葯師)或葯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化學等專業,下同)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葯師(含葯師、中葯師)或葯學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1201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是執業葯師或符合1101項的相應條件。1202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能堅持原則、有實踐經驗,可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1401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葯師(含葯師、中葯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含)以上葯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1402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經專業培訓和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後方可上崗。*1403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為兼職人員。1501企業從事驗收、養護、計量和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1502企業從事驗收、養護、計量和銷售工作的人員應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含)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1503企業在國家有就業准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1504企業從事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及計量等工作的專職人員數量,應不少於企業職工總數的4%(最低不應少於3人),並保持相對穩定。1601企業每年應組織在質量管理、葯品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葯品的崗位工作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1602企業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疾病的患者,應立即調離直接接觸葯品的崗位。1701企業應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葯品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技術、葯品知識、職業道德等教育或培訓,並建立檔案。1702企業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每年應接受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從事驗收、養護、計量等工作的人員,應定期接受企業組織的繼續教育。以上人員的繼續教育應建立檔案。1801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營業場所明亮、整潔。*1901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置相應的倉庫,其面積(為建築面積,下同)大型企業不應低於150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應低於10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應低於500平方米。1902庫區地面平整,無積水和雜草,無污染源。1903企業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應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有頂棚。*1904企業有適宜葯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葯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其中常溫庫溫度為0~30℃,陰涼庫溫度不高於20℃,冷庫溫度為2~10℃;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1905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1906庫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設施。*2001倉庫應劃分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葯飲片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2101倉庫應有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2102倉庫應有避光、通風的設備。2103倉庫應有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2104倉庫應有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設備。2105倉庫應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2106倉庫應有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設備。*2201企業儲存特殊管理的葯品的專用倉庫應具有相應的安全措施。2301經營中葯材及中葯飲片的應設置中葯標本室(櫃)。2401企業應在倉庫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符合衛生要求的驗收養護室,其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5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小於4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小於20平方米。2402企業的驗收養護室應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檢測儀、標准比色液等;企業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解剖鏡或顯微鏡。?2403企業的驗收養護室應有必要的防潮、防塵設備。2501企業對所用設施和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並建立檔案。2601企業分裝中葯飲片應有符合規定的專門場所,其面積和設備應與分裝要求相適應。2602企業分裝中葯飲片的固定分裝室,其環境應整潔,牆壁、頂棚無脫落物。2701企業應制定能夠確保購進的葯品符合質量要求的進貨程序。*2702企業進貨應確定供貨企業的法定資格及質量信譽。企業購進的葯品應為合法企業所生產或經營的葯品。*2703企業進貨應審核所購入葯品的合法性。*2704企業進貨應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2705企業進貨應按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執行。2801企業購進的葯品除國家未規定的以外,應有法定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2802企業購進進口葯品應有符合規定的、加蓋了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葯品注冊證》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2803企業購進的葯品的包裝和標識應符合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2804企業購進的中葯材應標明產地。*2901企業對首營企業應進行包括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審核由業務部門會同質量管理機構共同進行。除審核有關資料外,必要時應實地考察。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從首營企業進貨。*3001企業進貨對首營品種應填寫「首次經營葯品審批表」,並經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和企業主管領導的審核批准。對首營品種(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等)應進行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的審核,包括核實葯品的批准文號和取得質量標准,審核葯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規定,了解葯品的性能、用途、儲存條件以及質量信譽等內容,審核合格後方可經營。3101企業編制購貨計劃時應以葯品質量作為重要依據,並有質量管理機構人員參加。3201企業簽訂進貨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購銷合同中應明確:葯品質量符合質量標准和有關質量要求;葯品附產品合格證;葯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購入進口葯品,供應方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3301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註明葯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3302購入特殊管理的葯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進行。3401企業每年應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評審結果存檔備查。*3501企業應嚴格按照法定標准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葯品、銷後退回葯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並有記錄。3502驗收時應同時對葯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驗收葯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葯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葯品的成份、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3503驗收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3504驗收特殊管理葯品、外用葯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葯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3505驗收進口葯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註明葯品的名稱、主要成份以及注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3506驗收進口葯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葯品注冊證》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預防性生物製品、血液製品應有《生物製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葯材應有《進口葯材批件》復印件。以上批准文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3507驗收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葯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葯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葯材和中葯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准文號。3508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3509驗收葯品應做好記錄。驗收記錄應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3510驗收首營品種,應有該批號葯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3511對銷後退回的葯品,驗收人員應按進貨驗收的規定驗收,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部門檢驗。*3512對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3513驗收應在符合規定的場所進行,在規定時限內完成。3601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收貨。對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等情況,有權拒收並報告企業有關部門處理。3701用於葯品驗收養護的儀器、計量器具等,應有登記、使用和定期檢定的記錄。4001企業應對質量不合格葯品進行控制性管理,發現不合格葯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4002不合格葯品應存放在不合格葯品庫(區),並有明顯標志。4003對不合格葯品應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並制定預防措施。*4004不合格葯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或記錄。4005對不合格葯品的處理情況應定期匯總和分析。*4101葯品應按溫、濕度要求儲存於相應的庫中。在庫葯品均應實行色標管理。其統一標準是:待驗葯品庫(區)、退貨葯品庫(區)為黃色;合格葯品庫(區)、零貨稱取庫(區)、待發葯品庫(區)為綠色;不合格葯品庫(區)為紅色。4103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葯品外包裝圖式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怕壓葯品應控制堆放高度。4104葯品與倉間地面、牆、頂、散熱器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葯品垛堆應留有一定距離。葯品與牆、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於10厘米。4105葯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葯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並有明顯標志。4106對近效期的葯品,應按月填報效期報表。*4107葯品與非葯品、內用葯與外用葯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葯品、中葯材、中葯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4108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應當專庫或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4109對銷後退回的葯品,憑經營部門開具的退貨憑證收貨,存放於退貨葯品庫(區),由專人保管並做好退貨記錄。4110銷後退回的葯品經驗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員記錄後方可存入合格葯品庫(區);不合格的葯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後放入不合格葯品庫(區)。4111退貨記錄應保存3年。4201葯品養護人員應指導保管人員對葯品進行合理儲存。*4202葯品養護人員應檢查在庫葯品的儲存條件,配合保管人員進行庫房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記錄。企業庫房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並予以記錄。4203葯品養護人員應對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4204葯品養護人員應對庫存葯品根據流轉情況定期進行養護和檢查,並做好記錄。4205葯品養護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復查處理。4206葯品養護人員應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葯品等質量信息。4207葯品養護人員應負責養護用儀器設備、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4208葯品養護人員應建立葯品養護檔案。4209庫存養護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志和暫停發貨,並盡快通知質量管理機構予以處理。4301葯品出庫應「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4302企業在葯品出庫時,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並報有關部門處理:1.葯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2.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3.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4.葯品已超出有效期。*4401葯品出庫復核時,應按發貨憑證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項目的核對。為便於質量跟蹤所做的復核記錄,應包括購貨單位、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質量狀況和復核人員等項目。4402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出庫時應雙人復核。4501復核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4601對有溫度要求的葯品的運輸,應根據季節溫度變化和運程採取必要的保溫或冷藏措施。4701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危險品的運輸應按有關規定辦理。*4801由生產企業直調葯品時,須經經營單位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發運。4901搬運、裝卸葯品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外包裝圖示標志要求堆放和採取防護措施。4902葯品運輸時,應針對運送葯品的包裝條件及道路狀況,採取相應措施,防止葯品的破損和混淆。*5001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將葯品銷售給具有合法資格的單位。5101企業銷售特殊管理的葯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5201企業銷售人員應正確介紹葯品,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用戶。*5301企業銷售葯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貨相符。銷售票據應按規定保存。*5302企業應按規定建立葯品銷售記錄,記載葯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銷售日期等項內容。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5401因特殊需要從其他商業企業直調的葯品,本企業應保證葯品質量,並及時做好有關記錄。5501葯品營銷宣傳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的內容必須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葯品使用說明書為准。5601對質量查詢、投訴、抽查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做好記錄。*5701企業已售出的葯品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追回葯品和做好記錄。5702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規定和企業相關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業售出葯品的不良反應情況。發現不良反應情況,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D. 簡述批發企業的驗收要求
根據GSP 規定,中型葯品批發企業的驗收養護室的面積不少於40 m2 (平方米)。驗收養護室的設施與要求1、葯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在倉庫設置驗收養護室,其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50 m2 (平方米);中型企業不小於40 m2 (平方米);小型企業不小於20 m2 (平方米)。2、驗收養護室應有必要的防潮、防塵設備。如在倉庫未設置葯品檢驗室或不能與檢驗室共用儀器設備的,應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檢測儀、標准比色液等;企業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解剖鏡或顯微鏡。註:葯品批發大型企業,指年葯品銷售額在20 000萬元以上者;中型企業指年葯品銷售額在5000萬—20 000萬元以上者;小型企業指年葯品銷售額在5000萬以下者。
E. 葯品批發企業給零售單體葯店供貨,按GSP要求,需要單體葯店什麼資質
1、企業應當將葯品銷售給合法的購貨單位,並對購貨單位的證明文件、采購人員及提貨人員的身份證明進行核實,保證葯品銷售流向真實、合法。葯品的送貨地址應與購貨單位《葯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的地址相一致.
2、葯品經營企業:提供《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等復印件;
3、如果是醫療機構則 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4、采購員委託書復印件等
有些還有含特殊葯品如麻黃鹼類的,還需要麻黃鹼委託書,開戶銀行證書,都需加蓋公章
F. 葯品批發企業還需要對葯品進行檢驗么
葯品批發企業還需要對葯品進行檢驗么?
我國的《葯品管理法》並沒有強制性地將設立葯品質量檢驗機構作為葯品批發企業的市場准入條件。理由是:《葯品管理法》規定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對生產的葯品進行質量檢查,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不得出廠。
考慮到葯品批發環節批發量大,經營環境的復雜性,因此《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針對葯品批發企業又作出如下規定:第二章,第六條 「企業應設置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具有裁決權」。第七條 「企業應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葯品檢驗部門和驗收、養護等組織。葯品檢驗部門和驗收組織應隸屬於質量管理機構」。第二章,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的葯品檢驗部門承擔本企業葯品質量的檢驗任務,提供准確、可靠的檢驗數據」。第三十八條 規定「 葯品檢驗部門抽樣檢驗批數應達到總進貨批數的規定比例。」註:這里所指的「葯品檢驗部門」應是「葯品批發企業內部的檢驗部門」。
同時《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更詳細的規定:第二章,第十九條 「葯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設置的葯品檢驗室應有用於儀器分析、化學分析、滴定液標定的專門場所,並有用於易燃易爆、有毒等環境下操作的安全設施和溫、濕度調控的設備。葯品檢驗室的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15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小於50平方米」。第二十條 「葯品檢驗室應開展化學測定、儀器分析(大中型企業還應增加衛生學檢查、效價測定)等檢測項目,並配備與企業規模和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一)小型企業:配置萬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儀、電熱恆溫乾燥箱、恆溫水浴鍋、片劑崩解儀、澄明度檢測儀。經營中葯材和中葯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和顯微鏡。
(二)中型企業:在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自動旋光儀、紫外分光光度計、生化培養箱、高壓滅菌鍋、高溫爐、超凈工作台、高倍顯微鏡。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還應配置生物顯微鏡。
(三)大型企業:在中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片劑溶出度測定儀、真空乾燥箱、恆溫濕培養箱。
由此可見,葯品批發企業也需要設立檢驗室,開展對葯品質量的檢驗工作。
有廠家的合格檢驗報告書,我還用檢驗么?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講的非常明確,葯品批發企業應對進庫存的葯品進行驗收與檢驗。請注意這里的「驗收與檢驗」是兩個概念。「驗收」既對葯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但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驗收首營品種,還應進行葯品內在質量的檢驗」。
第三十七條 「 企業的葯品檢驗部門承擔本企業葯品質量的檢驗任務,提供准確、可靠的檢驗數據」。第三十八條 「 葯品檢驗部門抽樣檢驗批數應達到總進貨批數的規定比例」。
這些規定都明確說明:葯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因存貯與運輸時的溫度、濕度及存貯時間的不同,都有可能影響葯品內在質量,因此有廠家的合格檢驗報告書,還是要檢驗的。
G. 葯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應明確哪些質量條款
購銷合同中應明確的質量條款有:葯品質量符合質量標准和有關質量要求;葯品附產品合格證;葯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根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購貨合同中應明確質量條款。
(一)工商間購銷合同中應明確:
1、葯品質量符合質量標准和有關質量要求;
2、葯品附產品合格證;
3、葯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二)商商間購銷合同中應明確:
1、葯品質量符合質量標准和有關質量要求;
2、葯品附產品合格證;
3、購入進口葯品,供應方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4、葯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第二十七條
購進葯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記錄應註明葯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葯品批發企業對零售拼箱葯品的驗收要求是擴展閱讀: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關於葯品驗收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葯品質量驗收,包括葯品外觀的性狀檢查和葯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包裝、標識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一)每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二)葯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葯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葯品的成分、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三)特殊管理葯品、外用葯品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葯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四)進口葯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註明葯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
進口葯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葯品注冊證》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預防性生物製品、血液製品應有《生物製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葯材應有《進口葯材批件》復印件。以上批准文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五)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葯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葯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葯材和中葯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准文號。
H. 新版GSP認證對葯品庫房的要求
一、庫區選址及安全要求:
1、選址要求: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應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應有頂棚。
2、庫房建築要求:倉庫具有適宜葯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葯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3、安全防火要求:庫區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
4、倉庫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倉庫應劃分成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葯飲片的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各庫區應設立明顯的標志。
二、企業應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其面積(建築面積)應達到下列規定要求:
大型企業不低於150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低於10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低於500平方米。
(8)葯品批發企業對零售拼箱葯品的驗收要求是擴展閱讀
庫房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1、葯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2、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
3、有效調控溫濕度及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
4、自動監測、記錄庫房溫濕度的設備;
5、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6、用於零貨揀選、拼箱發貨操作及復核的作業區域和設備;
7、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8、驗收、發貨、退貨的專用場所;
9、不合格葯品專用存放場所;
10、經營特殊管理的葯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設施。
企業應當根據葯品的質量特性對葯品進行合理儲存,並符合以下要求:
1、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葯品,包裝上沒有標示具體溫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規定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
2、儲存葯品相對濕度為35%—75%;
3、在人工作業的庫房儲存葯品,按質量狀態實行色標管理,合格葯品為綠色,不合格葯品為紅色,待確定葯品為黃色;
4、儲存葯品應當按照要求採取避光、遮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
5、搬運和堆碼葯品應當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要求規范操作,堆碼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葯品包裝;
6、葯品按批號堆碼,不同批號的葯品不得混垛,垛間距不小於5厘米,與庫房內牆、頂、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厘米;
7、葯品與非葯品、外用葯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中葯材和中葯飲片分庫存放;
8、特殊管理的葯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儲存;
9、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葯品應當集中存放;
10、儲存葯品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和雜物堆放;
11、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葯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12、葯品儲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儲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I. 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零售)需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方法分兩種情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的申辦人首先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
申辦人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的申辦人首先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
申辦人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J. 葯品批發質量管理有哪些要求葯品零售質量管理有哪些要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葯品經營行為,保障人體用葯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是葯品經營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基本准則,企業應當在葯品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採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葯品質量。第三條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本規范。葯品生產企業銷售葯品、葯品流通過程中其他涉及儲存與運輸葯品的,也應當符合本規范相關要求。第四條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堅持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第二章葯品批發的質量管理第一節質量管理體系第五條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開展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質量改進和質量風險管理等活動。第六條企業制定的質量方針文件應當明確企業總的質量目標和要求,並貫徹到葯品經營活動的全過程。第七條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應當與其經營范圍和規模相適應,包括組織機構、人員、設施設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相應的計算機系統等。第八條企業應當定期以及在質量管理體系關鍵要素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開展內審。第九條企業應當對內審的情況進行分析,依據分析結論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改進措施,不斷提高質量控制水平,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第十條企業應當採用前瞻或者回顧的方式,對葯品流通過程中的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和審核。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對葯品供貨單位、購貨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確認其質量保證能力和質量信譽,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第十二條企業應當全員參與質量管理。各部門、崗位人員應當正確理解並履行職責,承擔相應質量責任。第二節組織機構與質量管理職責第十三條企業應當設立與其經營活動和質量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者崗位,明確規定其職責、許可權及相互關系。第十四條企業負責人是葯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實現質量目標並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葯品。第十五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由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全面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第十六條企業應當設立質量管理部門,有效開展質量管理工作。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不得由其他部門及人員履行。第十七條質量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二)組織制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並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三)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四)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並建立葯品質量檔案;(五)負責葯品的驗收,指導並監督葯品采購、儲存、養護、銷售、退貨、運輸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六)負責不合格葯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葯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七)負責葯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八)負責假劣葯品的報告;(九)負責葯品質量查詢;(十)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十一)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許可權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十二)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十三)負責葯品召回的管理;(十四)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的報告;(十五)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十六)組織對葯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十七)組織對被委託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十八)協助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十九)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履行的職責。第三節人員與培訓第十八條企業從事葯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第十九條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葯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第二十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第二十一條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配備符合以下資格要求的質量管理、驗收及養護等崗位人員:(一)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中專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二)從事驗收、養護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從事中葯材、中葯飲片驗收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葯材、中葯飲片養護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的,驗收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營疫苗的企業還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預防醫學、葯學、微生物學或者醫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有3年以上從事疫苗管理或者技術工作經歷。第二十三條從事質量管理、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第二十四條從事采購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銷售、儲存等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以符合本規范要求。第二十六條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葯品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按照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並開展培訓,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並履行職責。培訓工作應當做好記錄並建立檔案。第二十八條從事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冷藏冷凍葯品的儲存、運輸等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制定員工個人衛生管理制度,儲存、運輸等崗位人員的著裝應當符合勞動保護和產品防護的要求。第三十條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儲存等直接接觸葯品崗位的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第四節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第三十一條企業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當符合企業實際。文件包括質量管理制度、部門及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檔案、報告、記錄和憑證等。第三十二條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准、分發、保管,以及修改、撤銷、替換、銷毀等應當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規程進行,並保存相關記錄。第三十三條文件應當標明題目、種類、目的以及文件編號和版本號。文字應當准確、清晰、易懂。文件應當分類存放,便於查閱。第三十四條企業應當定期審核、修訂文件,使用的文件應當為現行有效的文本,已廢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第三十五條企業應當保證各崗位獲得與其工作內容相對應的必要文件,並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工作。第三十六條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質量管理體系內審的規定;(二)質量否決權的規定;(三)質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四)質量信息的管理;(五)供貨單位、購貨單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及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等資格審核的規定;(六)葯品采購、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銷售、出庫、運輸的管理;(七)特殊管理的葯品的規定;(八)葯品有效期的管理;(九)不合格葯品、葯品銷毀的管理;(十)葯品退貨的管理;(十一)葯品召回的管理;(十二)質量查詢的管理;(十三)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十四)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十五)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十六)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的規定;(十七)設施設備保管和維護的管理;(十八)設施設備驗證和校準的管理;(十九)記錄和憑證的管理;(二十)計算機系統的管理;(二十一)執行葯品電子監管的規定;(二十二)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