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土地性質是:批發零售用地, 開發商實際建設成,下面三層是商場,上面30層商住兩用,請問符合規定嗎
如果土地出讓合同與規劃批准文件一致,土地性質為批發零售用地,建30層商住兩用的房子,應該是不符合規劃批准和土地出讓合同的。
即使是公寓式酒店,也與批發零售用地不符,酒店屬於商業金融用地。不過,他們能報建,可能已經修改了批准用途。
㈡ 商服用地與商業用地有啥區別
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
1、商服用地的范圍:
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金融保險用地。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信用社等用地。
餐飲旅館業用地。飯店、餐廳、酒吧、賓館、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寫字樓、商業性辦公樓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
2、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了一個條款,說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他就沒有商服用地的概念。到了2001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一個關於土地分類的暫行規定,規定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種。2007年又出台了一個國標文件。
2012年下半年是商用土地成交高峰期, 商用土地投資熱情高漲,在2012年第四季度達到頂峰,中國商用土地指數達到118.8。但2013年第四季度中國商用土地市場出現了市場拐點,到2014年第一季度,中國商用土地指數跌落到79.9,同比下降幅度高達29.4%。據中國商業地產研究中心預計,歷經三到四年的建設周期之後,中國商業地產項目供應量也將在2016年至2017年之間達到高峰。
(2)批發零售用地商業用地擴展閱讀
商服用地主要特徵
1、出讓使用年限最短。在我國商服用地大部分屬於出讓土地。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商服用地出讓用地最高年限為40年。
2、受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限制。《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准。
3、土地利用價值高。商服用地多處於繁華地段,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也就是說可以引起地價的上漲,有時上漲的幅度可以達到幾倍甚至幾十倍、幾百倍。
4、區域選擇性強。與居住用地不大一樣,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不是任何一塊土地都可以作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別注意營業環境和收益狀況。
5、比較適宜收益還原法評估。
6、可逆性差。農用地要變為商服用地比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轉為農用地則極為困難,因為拆除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恢復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復墾的成本相當高。
㈢ 批發零售用地能否轉為商業用地請專家人士分析求解!!!
不行的 要是政府扶植就不一樣
㈣ 商業用地和商服用地有哪些區別
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商務用地是指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商服用地是土地部門的分類方法,商業用地是規劃部門的分類方法。
㈤ 請問不動產登記證上用途為:批發零售用地/商業。是什麼范圍,能做歺飲嗎
你的土地用途是批發零售用地和住宿餐飲用地,同屬於商業用地。房子用途是商業。按照用途,可以做餐飲。
㈥ 土地證 批發零售用地年限是什麼意思
你好。房屋所有權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或集體的,個人或單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個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一、批發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由國務院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於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國,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也說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定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發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40年,期滿之後需要續約。根據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㈦ 房產證用地性為:批發零售/教育。請問到底是什麼性質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土地分類里的商服用地。即主要作為商業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二級類,商服用地可以登記為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種。
商服用地主要范圍
1.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2.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3.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於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餐廳、酒吧等。
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
——菁英員工
㈧ 其他商服用地與批發零售用地有什麼區別
你好 很高興解答 你問題有瑕疵吧 其他商服用地指除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金融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嘗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嘗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㈨ 市場用地與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市場用地一般屬於劃撥用地,商業用地屬於出讓土地,市場用地與商業用地區別如下:
一、性質不同
市場用地性質: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商業用地性質: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並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取得方式不同
市場用地取得方式:需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獲得批准,給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商業用地取得方式: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使用期限不同
市場用地使用期限: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商業用地使用期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