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產品批發市場如何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❷ 水產交易市場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❸ 國家稅務總局房產稅減免稅優惠事項辦理辦法
沒有制定該辦理。
具體查看國家稅務總局xx省(區)稅務局官方網站里的辦稅服務一辦稅指南。
❹ 農產品批發市場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8號)規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
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你單位作為專門經營農產品批發與零售的農貿市場,所有的廠房及佔用的土地,在2013年2月成立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水產批發市場的房產稅優惠擴展閱讀:
《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❺ 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號)第一條規定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❻ 財政部:繼續對農貿市場等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國網財經1月24日訊 財政部網站今日公布《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全文如下:
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決定繼續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三、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產、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租賃協議、房產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1月9日
❼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有哪些稅收優惠
2019年農貿市場有沒有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