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廠家業務員不按廠家規定加價給經銷商應該怎麼辦
做生意當誠信經營,既然是廠家的業務員,那麼就是廠家的員工,對於自己的員工一個單位應該有嚴格的要求。
如果一個單位連自己的員工都管理不好,還談什麼做生意,業務員隨意加價就算是經銷商也不可以這樣的,最終砸的還是廠家和產品的的後路。
B. 為什麼經銷商還存在提車加價
盡管廠家三申五令禁止加價,但是經銷商們仍然有各種門路來讓你加價提車,到底為什麼這些商家樂此不彼呢?
車型優勢巨大
看看那些加價提車的車型,比如漢蘭達、途觀、思域等等,無一不是同級車型中的佼佼者。拿思域來舉例,一個買菜車能做到7秒多的加速,而且溜背的外觀也非常吸睛,其他車型和他相比缺乏足夠的競爭力,所以經銷商也就有了加價的資本。
廠家飢餓營銷
很多時候廠家並不是不能提高產能,但是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為了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慾望,採取了這種互聯網企業常見的營銷手段,明明有現車非得讓消費者等,不想等是吧,那就加價吧!而且搶購的方式也是那種飢餓營銷的套路,比如多少秒就搶光,我大概是真的信了吧。
而經銷商加價的手段也是多種多樣,最直接的就是加現金,然後還有讓你加裝飾或者選高配車,買車後也會讓你在店裡買保險等等。雖然7月1號實施了新政策,但是這種行為大多數時候是在雙方知情的情況下達成買賣共識,所以基本沒太大約束,目前來說這種情況還會一直持續下去,我們只能寄希望於廠家和經銷商能夠真正的從消費者出發,才能好構建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C. 個人甲從我公司以批發價購買商品並以我公司名義加價賣給乙公司,是否違法
你想問什麼?
是單純的這個問題嗎?
我看有貓膩!!
D. 產品成本價和出廠價有什麼區別,出廠價和批發價有什麼區別,一般都加價百分之多少
太有區別了.
成本價是生產廠家的采購原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稅率等成本.
出廠價是在成本架價上增加相應利潤後的價格.
批發價就看是哪一級批發商了,越往後當然越貴.畢竟都要賺取相應利潤.
加百分之幾肯定是查不到的
E. 我想直接在廠家進貨搞批發,但不知該加多少錢的利潤合適一般商品批發的利潤是多少
我的建議如下幾點
1.可以問問廠家,你拿去批發的那個地區一般要加多少利潤,一般情況下廠家老闆會給你一個合理的建議供你參考,因為你這個地區可能還會有好多個客戶到他們家拿貨的,如果沒有同地區的,別的地區的客戶的批發價也可做個參考。
2.價格定多少一般沒有明確的規定的,生意靠自己做的,不斷的研究,學習,一般如果你真的不會定價格,就20-30%先暫時定一下,再根據具體的情況調整好了。
像我們服裝行業就打個比方 廠家拿貨價:20元,批發價格25元。做個參考
希望能對你有點幫助。
F. 一件衣服批發價120元,商家加價40%標價,後八折出售,盈利率是多少
打折後的價格:
120*140%*80%=134.4元
(134.4-120)/120*100%=12%.
所以盈利率為12%.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還望採納~~
G. 二級經銷商提車時候加價怎麼維權
建議與汽車總部溝通一下,反映情況。按照道理是比應該加價的,因為已經說好了並付了首付,這樣加錢是沒有依據的,有失誠信。
H. 批發商商品被要求明碼標價!部分商品每天都會有幾分幾毛的價格變動,不可能維持一個價格。物價局會不定期
行政執法主體: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行政執法依據:
國家發改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 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 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行為,均 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按照本規定 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等有關情況的行為。 前款所稱應當明碼標價的商品和服務是指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 定價的商品和服務。
第四條 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 格法律、法規。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明碼標價的管理機關,其價格監督檢 查機構負責明碼標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明碼標價的標價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對標價方式進行監制。未經監制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和銷售。
第七條 需要增減標價內容以及不宜標價的商品和服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
第八條 根據商品和服務的特點,需要實行行業統一規范標價方式的,由國務院 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第九條 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 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條 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數碼標明人民幣金額。
第十一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從事涉外商品經營和服務的單位實行以人民幣標 價和計價結算,應當同時用中、外文標示商品和服務內容。 民族自治地方自主決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文字明碼標價。
第十二條 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 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於以正常價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者應當保留 降價前記錄或核定價格的有關資料,以便查證。
第十三條 從事零售業務的,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零售 價格等主要內容,對於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 項目。標價簽由指定專人簽章。
第十四條 開架櫃台、自動售貨機、自選市場等採取自選方式售貨的,經營者應 當使用打碼機在商品或其包裝上膠貼價格標簽,並應分品種在商品陳列櫃(架)處按 第十三條規定明碼標價。 第十五條 經營者收購農副產品或廢舊物資的,應當在收購場所醒目位置公布收 購價目表,標明品名、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和收購價格等內容。 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對收購農副產品規定了保護價的,收購部門應當在收購點 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項 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 第十七條 各類商品專業交易市場應當按照本規定有關條款實行明碼標價。
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營者應當在交易場所標明房地產價格及相關收費情況。
第十九條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先消費後結算的,須出具結算單據,並應當列出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 一項服務可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經營者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准, 禁止混合標價或捆綁銷售。
第二十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 欺詐。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 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明碼標價的; (二)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價記錄或者有關核定價格資料的; (五)擅自印製標價簽或價目表的; (六)使用未經監制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違法 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實施處罰。
第二十三條 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具體方式和內容,除按本規定有關條款 執行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作出 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計劃委員會1994年2月28日發布 的《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1994年3月3日發布的《關於商品和服務 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行政行為(行政許可 行政處罰 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監督和規范價格行為,對不明碼標價的予以糾正,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或屢教不改的按照規定實施處罰。
行政執法程序:
調查取證後教育或處罰,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可當場處罰。
I. 零售商品國家允許加價率是百分之多少
不同商品加價是不同的,給你個公式 加價率=(銷售額-銷售成本)/銷售成本*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