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批發商發貨商家該怎麼收錢
一回生二回熟,有空的話去廣州一趟咯,當面把一些事情說清楚,看看他們的實力,順便去廣州推銷下你的產品。
Ⅱ 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什麼意思有何區別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和經銷商區別如下:
1、利潤不同
經銷商,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所得到的利潤則是其中的利差;代理商,僅僅是作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並不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得到相應的傭金酬勞,相比之下,經銷商的商業風險要比代理商的要大。
2、渠道和所有權不同
經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
3、流程不同
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代表廠家處理業務,銷售部分產品,原廠則會返利,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
4、限制不同
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
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Ⅲ 身為一個批發市場管理員如何做好對商戶管理與服務
商戶是市場的主體,一個新的專業市場能否順利的度過培育期,在短時間內興市旺場,取決於這個市場商戶的構成、商戶的實力以及商戶的銷售渠道。根據小商品商戶的特徵可以將商戶分為四類商戶:廠商、代理商、經銷商和個體商戶。前三者貨源、價格、渠道、經營經驗有優勢,我們稱之為實力商戶,如果實力商戶在專業市場中商戶的比例佔到30%,那麼這個市場能夠在這些實力商戶的帶動下,形成穩定經營的局面;反之如果個體商戶過多,在市場的運營過程中,出現淡季或者是經營不善的情況,這部分商戶沒有實力和信心支撐,很容易出現大面積撤場現象。所以市場運營管理中,對商戶的管理是一個重點,如何管理和培育商戶,使他們做大做強,這是擺在商業管理公司面前的一個難題。
很多市場管理人員,把對商戶的管理等同於物業管理,認為就是收取租金、解決工程問題、檢查貨品有無亂堆亂擺放等工作。其實,這只是管理商戶、服務商戶最基本的物業管理。對商戶的管理應該包括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兩個方面。對商戶的經營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及時和商戶進行溝通,聽取商戶對市場經營的意見;給商戶傳遞經營的理念,樹立他們經營的信心。
其他的經營管理還包括:對非正常經營和疑是炒鋪(包括鋪貨量少、未配置營業員、不正常營業、裝修和鋪貨未達到經營要求、張貼轉讓信息等)的商戶加強溝通管理,對整改不到位或是沒有整改的商戶實行收鋪。加強商鋪轉讓的合同化管理,鼓勵經營不善的商戶通過規范化的合同進行鋪位轉讓。還可建立商戶管理委員會,用商會來管理商戶,並定期組織商戶座談及市場經營的交流。
商戶與市場的矛盾在出現苗頭時一定要及時的化解,不引起重視或處理不力將會引發更大的矛盾。常州九龍新世紀商貿城開業的第一個星期,許多B座負一樓經營酒店用品的商戶反映A座負一樓經營餐具廚具的十來個商戶門頭字為酒店用品,並且很多商戶也在跨業態經營酒店用品,由於A座的位置比B座好,導致B座酒店用品生意開業後一直清淡,甚至還有幾戶商戶不願意裝修營業。B座酒店用品商戶向市管員以及市管部多次反映情況都沒有解決,最後酒店用品的十幾位商戶聯合起來到公司總經理辦公室集中反映問題,要向商業管理公司討一個說法。商業管理公司緊急召開會議,和世方團隊一起拿出解決的方案,花了很大人力物力甚至是調整部分鋪位才得以解決。所以管理方對商戶的正當訴求一定要引起重視,及時的去處理,把商戶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來做。
Ⅳ 檔口和批發有什麼區別
零售批發檔口,即零售批發市場。檔口 ,意為批發市場,單品銷售、一體的小店。
所謂批發商業市場就是指向再銷售者,產業和事業用戶銷售商品和服務的商業市場。所謂再銷售者是指二次及其以下的批發商和零售商;所謂產業用戶是指從事生產和服務提供的營利性組織,即第一,二,三次產業的企業用戶;所謂事業用戶是指不以再銷售為目的,而是為了業務或事業上的需要購買設備和材料的非營利性組織。一種專門從事批發貿易而插在生產者和生產者之間、生產者和零售商之間的中間商業。其職能在於通過買賣,把商品從生產者手中收購進來,然後再將其轉賣給其他生產者或零售商。
Ⅳ 生產商、分裝商和出品商,代理商、經銷商這些概念的區別
主要有以下區別,如:定義的不同、工作性質的不同、對產品的擁有權利不同,以下進行詳述:
一、它們的定義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它以原料或零組件(自製或外購),經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製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還可以從事營銷及商品流通或進出口的功能。
2、分裝商:是企業對整包計重商品和整箱計件商品,預先按一定數量分裝和開箱拆零出售的准備工作。
3、出品商: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於該公司所有,該產品是由此公司開發設計,按自己公司的意原所出的產品,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
4、代理商: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5、經銷商: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二、它們的工作性質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對商品的整個製作及流通的環節進行管理和控制。
2、分裝商:主要是是對整包商品進行分裝、拆零後,再進入下一道工序,如出售、或轉序。
3、出品商:對商品的設計開發、或商品創意原創、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
4、代理商:代理商必須以企業的名義進行活動。
5、經銷商:對商品進行銷售或服務,從而來獲得經營利潤。
三、它們對產品的擁有權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2、分裝商: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沒有權利的,僅僅只是執行任務的權利。如拆分。
3、出品商: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於該公司所有,如設計。
4、代理商:它只能是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5、經銷商:它只是擁有產品的銷售和對產品的服務權。
Ⅵ 供應商與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供應商是資源整體利用,批發商是資源過渡的一個環節活動。一般供應商是大量貨物或資源。批發商是小額量。
Ⅶ 批發商與代理商的區別
廠家會對代理商有一個地方保護政策,批發商卻沒有。就是說,在一個地區只能有一個代理商,但可以有多個經銷商(比你說的批發商規模大點)。
Ⅷ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何不同
一、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1、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2、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8)批發商和商戶擴展閱讀:
經銷商:是經營某種產品的客商戶。一般與廠家簽定銷售合同,預付一定的保證金,貨款的支付跟談判技巧有關,銷售價格由經銷商決定,廠家不直接干預價格的確定。
產品銷售情況的好壞廠家不負責,不退貨,最多隻對質量有問題的產品予以退換,其餘問題概由經銷商負責,說直接點叫買斷銷售風險較大,但利潤空間也較大。
分銷商:是從代理商哪裡分銷產品的商戶。價格通常受經銷商控制,不與廠家發生關系,所需資金較小,風險相應小一些,但利潤空間也較小。
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但基本無風險也無需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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