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原材料采購登記台賬怎麼填寫
食品原材料采購登記台賬應包含以下內容:
1、進貨的日期,食品的名稱,規格。
2、批號,數量,供應商名詞:先進先出的原則,供貨人的全稱。
3、衛生許可,檢疫合格,購貨憑證。這些是葷菜的隨貨的憑據,調料類的食品需要生產廠家的,貨物簡易證明;
4、采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
5、供貨單位及地址;
6、聯系人及電話;
7、特行許可證及營業執照;
8、采購員簽名;
9、備注。
(1)批發商台賬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台帳,是自2007年7月27日起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要求,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葯品等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葯品的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要求食品葯品經營戶對其進貨的來源與去向有全面的掌控,便利於對食品安全的監督。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2. 產品銷售台帳要怎麼做
這個簡單的說就是進銷存帳,在你收到商品的時候,把東西記入庫欄中,發出商品的同時,必須將商品記入出庫欄中。
具體計算公式就是:本期結余數=上期結余+本期入庫-本期出庫.。
如果只想記錄銷售明細帳也可以有專用的銷售明細帳本,就只記銷售出去的商品,有收入,有成本、有費用等,這樣就可以迅速的加以計算,從而得到毛利潤.
台帳,不屬於會計核算中的賬簿系統,不是會計核算時所記的賬簿,它是企業為了加強某方面的管理、更加詳細地了解某方面的信息而設置的一種輔助帳簿,沒有固定的格式,沒有固定的帳頁,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設計,盡量詳細,以全面反映某方面的信息,不必按憑證號記帳,但能反映出記帳號更好。說的明白一點,台帳就是流水帳。
台賬 網路
3. 進貨台賬怎麼做
進貨台賬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進貨時間、進貨品名、進貨規格、進貨數量、進貨單價、供應商、供應商電話、驗收情況、收貨人簽名、備注欄等。
進貨台賬製作要點得包含進貨產品相關明細。
附註:相關進貨台賬參考
拓展資料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由為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者、監督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加強各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國務院於2007年7月26日發布並實施。
2007年7月26日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簡稱《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銷售者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特別規定》明確指出了建立進貨台賬是食品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銷售者不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進(銷)貨台賬制度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另外,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關於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食品銷售者應當每半年對進貨食品的檢驗報告進行索驗。在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時,食品經營者應當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檢疫的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4. 銷售台帳怎麼做呢
這個簡單的說就是進銷存帳,在收到商品的時候,把東西記入庫欄中,發出商品的同時,必須將商品計入出庫欄中。
按商品名稱建立。每一個商品名建一個帳頁,要帶數量金額的。根據入庫單記收入(借),出庫單記發也(貸),月未結出余額。零售業按每一出庫單結出發也成本,批發業按月未合計數量,用加權平均等法結出成本。也可按業務員建帳,考核業務員業績。
具體計算公式就是:本期結余數=上期結余+本期入庫-本期出庫.。
如果只想記錄銷售明細帳也可以有專用的銷售明細帳本,就只記銷售出去的商品,有收入,有成本、有費用等,這樣就可以迅速的加以計算,從而得到毛利潤。
(4)批發商台賬擴展閱讀:
(一)做好台賬的基本要求。首先企業負責人要真正從思想上重視,建立台賬看上去很簡單,真正想做好也很不容易,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
其次,負責台賬的工作人員要有恆心和毅力,堅持注重點滴積累,積少成多,保證台賬內容的充實。再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性地深入到一線,對安全信息要及時收集整理,不能拖延。對排查出的隱患,不論大小都要重視,都要及時處理和登記。
(二)做好台賬的基本原則。首先是真實,對台賬中收集的信息、數據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做假,那麼就失去了建立台賬的意義了。其次是及時,堅持按時記錄安全生產相關的數據、措施,時間要准確,尤其是一些化工生產企業在時間的要求上一定要嚴格。
再次是規范,台賬資料的記載要規范和分類,該記載什麼內容的就記載什麼內容,而不能亂記,否則既不便於查找,也不利於歸納和總結。
5. 食品經營戶(個體)不建立食品台賬如何處罰
經營者建立食品進貨台賬應以追本溯源為目的,因此該制度的規定事項,尤其是台賬填寫方法、檢驗辦法等都應當以此為核心,做到食品進貨渠道規范,台賬記載清楚,食品質量有據可查。對於個體食品經營戶,並沒有針對台帳的處罰措施,但是如果不建立台帳,在所經營的食品中檢查出問題,例如假冒偽劣產品等,那麼由此個體經營者自己承擔,如果有台賬,則可以追溯到生產商或者批發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銷售者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在產品集中交易場所銷售自製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比照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的規定,履行建立產品銷售台賬的義務。進貨台賬和銷售台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
因此,銷售食品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填寫並管理好進貨台賬;工商機關在食品安全監管或者日常巡查中,應當注意檢查和督促從事食品銷售的個體工商戶規范建立並嚴格執行食品進貨台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