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銷與代銷的區別
區別如下:
(1)經銷商通過買賣活動獲取的是利潤,而代銷商通過買賣活動獲取的收益應該歸於委託人,其只能因此而獲得行紀或寄售合同規定的傭金。
(2)經銷商對進行交易活動的商品擁有所有權,而代銷商對自己代銷的商品沒有所有權,只享有佔有權。
(3)經銷不僅存在於商品銷售過程中,而且還可以運用於商品的采購過程;而代銷則只能存在於商品的銷售過程中。
② 杭州居間生活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杭州居間生活服務有限公司是2016-02-01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凱旋路141號。
杭州居間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104MA27WW1Y3M,企業法人劉志偉,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杭州居間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一般項目:家政服務;物業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務;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禮儀服務;企業管理;社會經濟咨詢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咨詢策劃服務;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羽毛(絨)及製品銷售;服裝服飾批發;服裝服飾零售;茶具銷售;日用百貨銷售;建築材料銷售;傢具銷售;消防器材銷售;建築裝飾材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准)。
杭州居間生活服務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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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麼供應商會賺的利益比較少的是哪個
1.
經銷商,是從供貨商進貨再銷售,它與供貨商之間是買賣關系。
2.
代理商,是以商品提供者名義經營,收取傭金,代理商與商品提供者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居間服務。
3.
通常情況下,供應商將商品賣給經銷商獲得的利潤要低。
④ 商事行紀和商事居間商事代理的區別是什麼,現實中有哪些實例
商事行紀(即商事行為)和商事居間、商事代理之間有3點不同,具體介紹如下:
一、三者的特徵不同:
1、商事行紀的特徵:具有民事行為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點。在民商分立的國家,民法有一般規定,商法有特殊規定,商事行為的特徵就在於其與一般民事行為的差異。這是由商事活動與一般民事活動的不同決定的。
2、商事居間的特徵:居間人在商事居間活動中處於中介人的地位,並不介入委託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關系之中。
3、商事代理的特徵:代理形式的靈活性,商事代理人從事代理業務,既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也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代理。商事代理並不以直接代理為限,同時也承認間接代理。
三、三者的實質不同:
1、商事行紀的實質:又稱商行為、經濟行為、商業行為,與民事行為相區別而具有獨立的特徵。是商主體所為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行為。
2、商事居間的實質:商主體為獲取一定的傭金而從事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締約機會或者進行介紹,以促成合同訂立的行為。
3、商事代理的實質:代理商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或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賣或買或提供服務,並從中獲取報酬的經營活動。
三、三者的適用范圍不同:
1、商事行紀的適用范圍:適用於各種商事行為。
2、商事居間的適用范圍:以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提條件的,但是如果委託人在居間人著手進行媒介服務之後,為了達到逃避支付報酬的目的,故意解除居間合同而直接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則違反了民法所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必須支付居間人所應得的報酬。
3、商事代理的適用范圍:適用於代理某種服務行為。
商事行紀的實例:如批發商與零售商之間的商品銷售行為。
商事居間的實例:如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訂立合同。
商事代理的實例:例如為法人的成立、變更、 撤銷代理進行登記,代替辦理專利申請、商標注冊,代替繳納稅金、專利維持費、商標注冊 費,代買讓券、債券、代理保險等。
⑤ 分銷,代銷,和經銷有什麼區別啊
一、性質不同
1、分銷的含義是建立銷售渠道的意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商品(Commodity)或服務(Service)從生產者(Procer)向消費者(Consumer)轉移的過程中,取得這種商品、服務所有權幫助所有權轉移所有企業和個人。
2、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3、經銷是企業或個人為另一個企業或個人按照雙方所簽訂的經濟合同銷售商品的經濟行為。
二、分類不同
1、分銷分為零售商和批發商。
2、代銷基本上分虛擬物品代銷和實物代銷兩種。
3、經銷分為包銷和定銷兩種。
三、優點不同
1、分銷渠道對產品的作用越來越大,尤其對於在全國范圍內的分銷,大多數渠道不僅僅起到銷售的作用,還兼具售後服務、品牌推廣等職責。先有成熟廠商,才有成熟運作的渠道,也才有成熟健康的市場環境。
一旦規范好了渠道,就可以通過渠道去建設這個市場,從而最終贏得市場;憑借良好的市場環境,廠商會進一步做好渠道的建設,這樣就形成了市場的良性循環。
2、網店代銷幾乎是零成本創業人士,銷售過程也比較簡單,不用頭痛進貨、采購等問題,沒有囤貨的風險。網店代銷只需要將批發網站提供的商品數據上傳到自己的網店並上架銷售,接待其客戶,並做好導購服務就可以了。
銷售出商品後,不用自己發貨,由批發網站代為發貨,也不用擔心售後問題,售後服務是由批發網站來做的,網店代銷只需要將銷售商品出現售後問題的情況如實報告給批發網站就可以了。
網店代銷上架商品後,只須保持與到網店來的買家即時溝通就可以了,不用花時間和精力在貨源上面。
3、對於出口商來講,採用經銷方式是穩固市場、擴大銷售的有效途徑之一。這主要是因為,在經銷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價格、支付條件等方面給予經銷商一定的優惠,這有利於調動經銷商的積極性,利用其經銷渠道為推銷出口商品服務。
⑥ 分析代理商、居間商、行紀商的最本質區別
(一)代理商
「代理商是指一種獨立的商事經營者,他接受委託,固定地為其他企業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企業主的名
義締結交易。」——(德國商法典N084.1y
特點:•(1)代理商的職責是促成交易或締結交易。
(2)代理商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託的、促成交易或締結交易的活動。
(3)代理商是一種獨立的商事經營者。
類型:.(1)總代理(全權代理)
(2)獨家代理:通過協議約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
(3)一般代理: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被代理人可以建立多家代理關系。
(4)單一商號代理商
(5)區域代理商:與獨家代理區別:區域代理的成立,並不排除被代理人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的合
法性。
(6)特許代理商:專門處理單項事務的特別代理人。
(二)居問商
在大陸法系國家商法中,居間商是指為獲取傭金而從事契約締結之促成活動的商人。
居間是一項重要的商行為,大陸法系國家商法典對居間商及其行為都有專門規定。我國至今沒有關於居間商的專門立法,只是新合同法中對居間合同作出了簡要規定,這些規定確定了處理居問行為的一般規則。
(三)行紀商
在大陸法系國家,行紀商是一個獨立的商主體,它是指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委託人)購買或銷售貨物、
有價證券,並以其作為職業性經營的人。
我國《合同法》中關於行紀的定義與大陸法系中關於行紀的定義基本相同。但是,我們對行紀的研究主要局限於對行紀行為的研究,還很少對行紀主體即行紀商進行研究。
⑦ 零售商,代理商,分別什麼意思,另外還有什麼商。
一、零售商(Retailer)
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代銷商(Agency)
代銷,是指一個企業為另一個企業或個人代理銷售商品的一種交易方式。代銷商品的主體就是委託方。在代銷活動中,代理商與委託人只是委託代理關系,而沒有發生商品所在權的轉移。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期間有商品的處理權,並且得以委託方的名義來進行,通過代銷獲得成交金額一定比例的代銷費,即代銷報酬。代銷雙方通常要簽訂協議。代銷方不承擔風險,其主要職責是促成交易。因此,代銷商或代理商,屬於居間商(Mediator)的一種。
三、經銷商(Trade)
經銷,亦稱定約銷售。它是指由生產廠商或出口商與經銷商簽訂經銷協議,按協議的規定范圍經銷商品。按西方商品流通理論而論,經銷商(Ttrader,也稱為商人、中間人)包括批發商(Wholesaler)與零售商(Retailer)兩類商人。他們擁有商品的所有權,承擔經營風險。經銷以經銷權是否具有排它性,可分為多頭經銷、獨家經銷與總經銷(或叫包銷)3種形式。其共同特點是廠商或出口商與經銷商之間已實際發生買賣關系,商品所有權已發生轉移,通過差價獲得利潤。經銷商通過經銷形式可以得到廠商或出口商的優惠條件。對於獨家經銷、總經銷而言,還可以享有特定地區范圍內商品專營的權利。
四、批發商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 批發商
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一般為2個以上的至幾千幾萬都屬於批發商。 批發商就是批量采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
⑧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會員單位可以發展TD業務居間商和地區經銷商嗎有哪些硬性規定要求嗎經營范圍應是什麼
現在國內把黃金交易內盤把持的比較嚴格,很多黃金投資交易方式都還沒完全開發,所以現在很多人做黃金投資都是做外盤的做,特別是做t+0的最多,這種交易方式已經是人們默認的交易方式了,說到黃金投資,就都會默認為是t+0,我們現在在香港做的就是這種黃金投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