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己開批發部進了一些酒、自己也不知道是假酒、朋友在我這里拿酒出去賣、被查出來罰款、我怎麼辦
開批發部進了一些酒,不知道是假酒,朋友在你這里拿酒出去賣,被查出來罰款。你應當假酒的責任,不但罰款,情節嚴重可能被判刑的。如果你能夠認定你的上家批發部門,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 賣假酒會有什麼罪
錦州大規模酒類整治行動即將開始 賣假酒最高罰3萬
本報訊康順、記者趙曉明報道:昨天,記者從錦州市酒類管理辦公室了解到,今年該辦公室將嚴格整治酒類市場,並確定了整治目標,即批發許可證、零售備案登記證和酒類流通隨附單分別實現100%。對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亂真、超過保質期的酒類,一經查實,最高將罰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該說,錦州市酒類市場基本上發展健康。但一次假酒害人事件引起的震動往往是不可估量的。據該市酒類管理辦公室人員介紹,他們去年出動酒類執法檢查1450人次;組織開展檢查活動80次,查處違法案件79起,查獲假冒偽劣酒260瓶,散白酒325公斤,處罰金8.4萬元。然而,僅靠一次次的打假查假並不能使造假者和售假者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望而卻步」,也不能使普通百姓在假酒面前變得「火眼金睛」。打假、識假得從源頭做起。錦州市把這個源頭定在了「兩證一單」上。但從目前來看,情況並不樂觀,2007年該市酒類批發許可證辦證和年檢不足50%,有的縣(市)甚至幾年都沒有新增酒類批發企業許可證。就是說,目前有50%以上的企業屬於無證經營;其次酒類零售備案登記證實行率不到20%,這還是酒辦人員逐戶辦證才實現的,酒類零售備案登記在一些酒類零售經營者中還處在茫然不知的狀態。《酒類流通隨附單》多數批發企業沒有實行,2007年酒辦從省商業廳領用隨附單2000本,可直到年底才只用了500本。批發企業不主動開具《隨附單》,酒店、飯店、名酒專營店購進酒類商品不索要隨附單的現象十分普遍。
據此,今年,酒辦對無酒類批發許可證經營酒類的,除責令停止經銷外,還將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在零售環節沒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的酒類經營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沒有《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經營者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酒類經營者將處以3萬元罰款。
3. 為什麼,販賣假酒也要犯法啊
適用法律條文:1、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以下商品:(一)使用非 食用酒精 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二)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三)侵犯 商標專用權 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四)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五)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並可視情節輕重處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侵犯 商標專用權 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 銷售產品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 銷售產品 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 銷售產品 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3、《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安全負責,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生產、 銷售產品 需要取得許可證照或者需要經過認證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由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葯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4. 迫切求助:作為食品店的銷售者,從批發商購得的一批酒經過工商部門查驗屬於假酒,請問,我該如何處罰
1、首先你的看產品質量法,那上面有經營者義務,在這個方面你沒盡到義務,你進這些酒有批發商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質檢報告和進貨發票沒,這個是你的必須義務,有這些你可以在被工商機關處理後向批發商索賠,送貨憑證。。這個東西上面有公章沒,有了還可以證明是某人給你送的,沒有的話你怎麼證明。
2、工商局對你的處罰估計是依據的商標法,侵權了違法貨值1-3倍的處罰並沒收侵權商品。
3、你等級台賬沒,沒有的話2000--5W的處罰。
4、如果你沒有該批酒的質檢報告你就哭了,依據食品安全法你罰的更多。
找熟人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