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市裡買的零食6.5元一袋出現質量問題索賠200元算是詐騙嗎
超市裡的商品質量問題可以按照商品的金額賠償三倍。你沒有食用沒有出現意外不會按照你的要求索賠的。
㈡ 超市銷售商標侵權產品 被判賠償 能否向進貨的批發商追償
過了上訴期沒有?如果沒有的話建議上訴,你可以提交商品的合法來源來進行免責,《商標法》第56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判決已生效,你也可以依據這一條以及合同法的追償原則向批發商追償。有需要可以和我聯系020-38813588集佳卜律師
㈢ 消費者如何到超市索賠
1.如果按照食品法來賠償是按商品的3倍價格。
2.如果食用有質量的食品後賠償又是不一樣的。
3.一般來說商家會進行私下調解,如果你不滿意結果,可進行曝光也樣商家也許會讓步,但你必須保留好小票等證物。
㈣ 在超市裡買的東西質量有問題應要求怎樣的賠償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四十一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第四十二條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4)超市找批發商索賠擴展閱讀
消費者求償主體的確定
社會再生產及社會分工決定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直接、間接與多個經營者產生利害關系,國家為了防止和避免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相互推諉,逃避法律責任,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保護,確定了有利於消費者求償的原則: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即銷售者負有先行賠償消費者損失的法定義務。如果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責任在於生產者或中間商,銷售者在賠償消費者後,有權向責任方追償。
值得指出的是,違反這一法律規定的現象,在當前還時有發生: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受到損害而要求銷售者承擔相應責任時,售貨員(甚至商場管理人員)還嚷著讓消費者去找生產廠家,彷彿理直氣壯,其實這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消費者切不可因此而退讓。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這一規定賦予消費者對求償主體的選擇權,同時也強化和固定了銷售者、生產者的賠償義務。生產者或銷售者在向消費者履行賠償義務後有權向責任者追償。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直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其他情形的賠償主體的確定。
㈤ 超市什麼情況下向供應商索賠
送貨數量、質量與訂單不符;商品(包括贈品)日期是否過允收;訂單晚到貨;所屬店內促銷員、導購員違紀(偷盜、客訴)
㈥ 超市出現問題產品怎麼投訴怎麼賠償
一、投訴的方式: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5條,這5條途徑任消費者自主選擇: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例如工商等。
3、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賠償的標准:
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10倍賠償;如果是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則可以要求雙倍賠償。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在延續舊法十倍賠償的基礎上,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賠償金額的底線,即消費者可以在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之間進行選擇,且增加賠償金額的底線確定為一千元。
(6)超市找批發商索賠擴展閱讀:
【案例分析】:
李先生在某大型連鎖超市的一家分店購買了五盒徐福記皇冠巧伯禮桶,購買後對照保質期和生產日期,發現食品已經過期。李先生以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存在欺詐為由,將對方訴至法院。庭上,超市以李先生明知產品過期,同時沒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為由抗辯。
【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李先生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購買時該商品已過了保質期限。法院對於超市抗辯意見中不存在故意銷售過期產品主觀過錯、不同意10倍賠償的主張不予採信,對李先生要求10倍賠償的訴求予以支持。一審判決後,超市上訴至市一中院,堅持認為李先生對於明知是過期食品的商品仍然購買,且購買後並未食用,因而他沒有因涉案產品而受到任何損害,故不同意10倍賠償。
市一中院審理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對於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賠償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此外,根據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因食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市一中院認為,本案中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確認李先生在超市購買的脆花生巧克力和朱古力豆為已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故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㈦ 零售商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損失,可以向批發商索賠嗎
經銷商是從企業進貨後再轉手賣出去,賺取中間的差價。
零售商是把東西一個個的賣出去。
代理商是代理別人的品牌,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一般指企業。
批發商就是一批批的進貨,再一批批的發出去。
㈧ 產品質量問題,銷售商讓我找廠家索賠,廠家拒賠該怎麼辦
像這種過程都是一級一級的來的,你首先要找銷售商來協商索賠這件事情,銷售商再通過廠家來進行賠付,你不可能直接找廠家,因為你是從銷售商那裡購買的產品。
㈨ 超市從批發商進貨,無意間侵犯了廠家的商標權,怎麼辦
根據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查獲侵權商品500件以上的;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標為著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的;侵犯3種以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為假冒偽劣、粗製濫造,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因商標侵權行為受行政處罰未滿5年又從事商標侵權行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侵權行為,私自隱匿、轉移、銷毀相關侵權證據的等侵權行為,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3倍以上不滿5倍的罰款。
而侵犯中國馳名商標,或商標侵權商品存在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害、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如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以25萬元的罰款。
對5年內實施2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