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刷卡遇到批發商戶了影響信用卡嗎
只要不是一直批發商戶就不大影響
② 批發商和分銷商有什麼區別
批發是指一切將物品或服務售給為了轉賣或者商業用途而購買的組織或個人的活動。
批發商是那些主要從事批發業務的公司。
分銷商包括經銷商、合作商、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等等,
③ 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的優勢和劣勢是什麼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賺取傭金(提成)
優點:供貨權力較大。缺點: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批發商:就是大批進商品,一定量以上出商品,靠的是量賺錢和在批進商品的價格和小批量商品的差價。
零售商:靠每個商品的利潤賺錢,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④ 分銷商與批發商有哪些區別
一、定義與概念
分銷商:我們似乎都明白批發目前已經很少見,取而代之的名詞就是分銷。明面的含義就是分著去銷售,由此大家就該清楚銷售中,針對下家情況已有設計,這並非胡亂銷售,是早已布局的銷售,商家更是具有服務終端這樣一層意思在裡面。其實我們從管理與計劃方面,可以把這個商家劃分為分銷與批發。
批發商:再早以前人們對商人的稱呼就是批發商,伴著社會發展,這個名詞逐漸淘汰。所謂批發實際上針對貨物整批的購銷,如此毫無計劃,僅僅為商品買賣,根本不存在管理與控制。因此批發商不存在服務終端,更沒有相應的做法。
二、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
商品采購方面:分銷商基本上不壓貨,有需求就會有進貨;批發商則不同,不管銷售與否,商品進貨與銷售都不影響。
資金佔用與使用方面:分銷商具備長期壓貨能力,相應的資金量大;批發商根本不可能有充足資金,基本上現結。如果資金佔用大,那麼很有可能會讓批發商停擺。
隸屬關系方面:分銷商大多是公司認定的,猶如代理一般,出貨基本上走分銷商;批發商毫無顧慮,只要有錢就可進貨。
說到這里,相信小夥伴們對於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都會有一定的認識。對於兩個銷售渠道,其實是各有利弊的,每一個渠道都是有相應的使用范圍。
⑤ 怎樣理解商業信用
(一)有關商業信用的解釋,主要有以下三種:
1、商業信用:企業在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商品交易中由於延期付款或預收帳款所形成的企業常見的信貸關系。
2、商業信用:在商品銷售過程中,一個企業授予另一個企業的信用。如原材料生產廠商授予產品生產企業,或產品生產企業授予產品批發商,產品批發商授予零售企業的信用。
3、商業信用:是指工商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交易直接相聯系的信用形式。包括企業之間以賒銷分期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以及載商品交易的基礎上以預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二)商業信用產生的原因
商業信用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在產業資本循環過程中,各個企業相互依賴,但它們在生產時間和流通時間上往往存在著不一致,從而使商品運動和貨幣運動在時間上和空間上脫節。而通過企業之間相互提供商業信用,則可滿足企業對資本的需要,從而保證整個社會的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
商業信用的原因,又體現在以下二個方面:
1、商業信用是產業資本循環和周轉的需要。
2、商業信用是商業資本存在和發展的需要。
(三)商業信用的形式主要有:賒購商品、預收貨款和商業匯票。
商業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由於它具有很大的外在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它影響著其它信用的發展。從歷史的維度而言,中國傳統的信用,本質上是一種道德觀念,包括兩個部分,一個部分為自給自足的以身份為基礎的熟人社會的私人信用,一個部分為相互依賴的契約社會的商業信用。信用中國打造中國信用監督平台私人信用由於儒家建立起一套制度化的法律和實踐系統,通過傳播逐漸深入到習俗之中,通過權力、真理和制度之間相互配合使得中國人接受了這一觀念。而商業信用由於缺乏社會的現實基礎,沒有相應的理論證明其合理性,沒有制度的支持缺乏合法性,它處於自然的失范狀態。這種契約社會培植出來的以平等互利為基礎的、以誠實信用為標志的商業道德在身份社會缺乏存在的社會基礎。
從本質上而言,商業信用是基於主觀上的誠實和客觀上對承諾的兌現而產生的商業信賴和好評。所謂主觀上的誠實,是指在商業活動中,交易雙方在主觀心理上誠實善意,除了公平交易之理念外,沒有其它欺詐意圖和目的;所謂客觀上對承諾的兌現,是指商業主體應當對自己在交易中向對方作出的有效的意思表示負責,應當使之實際兌現。可以說,商業信用是主客觀的統一,是商事主體在商業活動中主觀意思和客觀行為一致性的體現。
⑥ 信用卡去批發商消費銀行有賺 嗎
續用卡去批發商消費銀行是有的賺的。
准確的說是只要你刷了信用卡,銀行就可以得到一筆傭金。
不然銀行幹嘛那麼努力的推銷信用卡呢,沒見他們推銷儲蓄卡。
⑦ 我是淘寶服裝批發商。 我以前是在自己公司做實體批發的 現在開了淘寶網店。怎麼才能提高信用度。店鋪名
找人帶刷
⑧ 我是一個批發商,遇到一個無賴經銷商,怎麼辦
生意
重在誠信
誠信其實不光是看人品
最關鍵的還是有法律依據地辦事
合同、簽名單據擺在哪
這就是誠信的底線
無奸不商
不無道理
不守信的生意能做嗎
⑨ 簡述新形勢下批發商面臨的挑戰
互聯網與新零售的出現改變了這一切,傳統生意人一直奉行的商業法則悄然發生了改變。信息爆炸,價格透明,以往靠信息賺差價的方式已經逐漸被淘汰。與此同時,與之相關的額配套系統,如現代物流技術、電子支付系統、信用保障、同心和資訊服務等設施也隨之越來越完善。
批發商的威脅還來自零售商:
1.零售規模擴大,采購能力增強。
(1)規模擴大,經營方式更新,既增強了與批發商談判能力,又增強了與製造商直接交易的機會。
(2)規模擴大,形成了具有開發與經營自有品牌的實力,降低了對批發商依賴。
(3)規模擴大後,自營批發業務,降低了對批發商依賴。
2.中小型零售商組織化程度提高,降低了對批發商依賴,同時提高了對批發商的談判能力。
3.零售業態多樣化,使批發商難以滿足零售商采購需求,削弱了零售商對批發商的依賴度。
面對這些變化,市場批發商該如何應對?
一、正確看待盈利模式
批發商(包括品牌經銷商)獲取和提高利潤一直是其安身立命的核心命題,這一點,始終存在,也無可厚非。但隨著行業調整,經濟大環境的變化,批發商原有的利潤區及利潤回報率發生了轉移,原來風風火火的市場說冷淡就冷淡,市場銷量大幅度的下滑,競爭對手空前增多,同質化產品越來越多,如何面對無休止的價格戰和成本控制等問題接踵而至。
未來倒買倒賣吃差價的生意不是唯一的盈利點,一定存在服務,你和你的下遊客戶形成一個社群,服務於當地線下的這些用戶們,這才是我們批發零售的唯一突圍之道,就是把原來賺差價的模式轉化成賺服務費。
二、「大而全」是未來發展趨勢
批發商們要從單純的擴大采購量和規模,轉變為樹立品牌效應,形成大經銷商、大代理商集物流庫存為一體的服務型商家,努力打造高質量、高服務品牌,提高自己的競爭和抗風險能力。通過融合移動時代滿足企業采購需求,實現企業營銷渠道多元化發展,開辟一條新的發展路徑才是出路。
三、打通信息流
只要零售商有能力和上游廠家或供貨商產生聯系,那麼批發商的功能就喪失了。零售商需要的產品,而批發商卻不能提供,信息斷層導致客戶流失。
無論是產品、產品信息及資金要求,它是一種動態的過程。換種思維模式來考慮,市場出現什麼問題,廠家有什麼政策,終端、消費者有什麼需求,而批發商能夠在上下游之間做好信息傳遞和問題解決,這才是批發商的價值體現。
⑩ 企業怎樣做經銷商信用管理,控制賒銷風險
具體而言,企業信用管理應當通過建立系統化的信用管理機制——包括前期的資信調查和評估機制、中期的全流程風險控制機制和後期的應收(付)賬款管理機制(債權債務處置機制),實施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從而保障交易安全、控制交易風險(主要表現為賒銷風險)、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益,使企業正常的營業周期和資金流轉不受影響;同時,通過企業自身信用體系的完善,強化企業商譽及客戶與之交易的喜好度和安全感,增加交易機會,擴張商業空間。企業信用管理主要貫穿於企業的營銷、財務和法律事務三大環節,但所謂「法律事務」並非僅指設定專門部門、指派專人負責催收欠款,而是需要專業律師的有效介入,提供事前、事中、事後的合同項目全程法律服務,並參與企業信用管理架構與方案的設計、修正。下面就企業信用管理的焦點問題,從專業律師的角度介紹一下企業應如何控制商業往來過程中的賒銷風險,以作拋磚引玉。
一、事前控制,理性商業決策
事前控制主要是通過必要的資信調查和市場調研,對交易對方及項目進行全面、客觀的風險評估(交易項目的政策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交易對手的經營資質、財務狀況、支付能力、行為方式),理性地實施商業決策。具體而言,可以在企業內部建立客戶信息庫,對客戶信用進行長期跟蹤和持續分析」(合理設定並及時調整客戶的賒銷額度;對新客戶和高風險客戶,應一律要求現款提貨或提供穩妥、可靠的擔保);同時保持該信息庫的開放性,及時將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過往交易對手和潛在交易對手列入「黑名單」(原則上謝絕交易)。另一方面,還可以在具體交易中請資信調查專業機構(例如美國鄧白氏公司)提供交易對手的信用研究報告——根據不同目的和需求,可以涵蓋其信貸、納稅及訴訟記錄等信息,乃至其最近時期的財務報表、上下游供應鏈(合作夥伴)的反饋與評價。
二、事中控制,全程法律服務
事中控制主要是在從接洽、談判到簽約、履約的全過程引入法律專業服務。法律專業人士介入大致有兩方面的工作:
(1)受託參加簽約談判,擬定合同文本,尤其是付款方式(條件、期限、金額)、債權保障、稅費承擔、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關鍵性條款;或負責審查合同文本,提出相應的專業意見。——這實際上是事前控制環節的延續。
(2)協助監控履約進程及貨物、資金流向,對未及時履約和或未完全履約的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參與對早期拖欠的適度催收,譬如協助企業草擬、修改《催收信》(這一時期尚需從維護交易關系的穩定和延續的角度考量,因此通常情況下不用《律師函》形式)。
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說,建立定性、定量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信用管理培訓也極為重要,積極落實不同層級的應收帳款區域、部門、專人責任制,盡量縮短平均帳期,加快資金周轉;同時,企業還可以藉助「國際保理」、「國內保理」等金融工具,或直接以應收帳款權利質押、存貨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獲取資金,以適當分散和轉化賒銷風險。另一方面,還要定期或不定期拜訪客戶,保證暢通無誤的溝通,司法實踐中時常會有因為交易雙方誤解累積所致的履約糾紛。
三、事後控制,啟動追帳程序
在惡意拖欠、蓄意欺詐或因其它原因導致出現呆壞帳情形時,及時進行追收可行性評估,根據不同情況啟動追收程序:
(1)停止發貨或要求客戶退回存貨,通過協商對應收帳款給予一定折讓後全部清償。
(2)訴諸法律手段(之前亦可先行寄送《律師函》,予以催告或固定權利、確保時效),提起訴訟(或仲裁,視合同約定而定),必要時還應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對於訴訟成本過高、風險過大的呆壞帳不宜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則可以採取折價轉讓應收帳款的方式加以有效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