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分銷渠道的定義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科特勒認為,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s)、生產者(Pro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 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s)(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用戶(Ultimate consumer or users)等。
①食品加工商A通過收購商向食品生產者收購原料,同時向其他供應商取得其他生產資源。這些貨物由供應商存在倉庫,並根據A公司加工廠的需要情況有計劃地運往工廠。
②A公司通過食品經紀人向各種批發商(如獨立批發商、自願連鎖、零售商合作社等)推銷產品,通過他們轉賣給各種零售商店(如方便商店、超級市場等)。
③市場營銷渠道包括食品生產者、食品收購商、其他供應商、各種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等。
④分銷渠道則包括食品加工商、各種批發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等。
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是美國市場調查者、市場學教育工作者以及在工商企業和政府部門從事市場營銷工作的人員等所組成的組織,其總部設在美國芝加哥。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早在1931年就有定義委員會,但到1960年該委員會才給分銷渠道下了個定義,即:分銷渠道是指企業內部和外部代理商和經銷商(批發和零售)的組織結構,通過這些組織,商品(產品或勞務)才得以上市行銷。這個定義只著重反映分銷渠道的組織結構,而沒有反映商品從生產者流向最後消費者或用戶的流通過程。
分銷渠道的概念可以從三個要點理解:
1、分銷渠道的起點是生產者,終點是消費者或者用戶。銷售渠道作為產品據以流通的途徑,就必然是一端連接生產,一端連接消費,通過銷售渠道把生產者提供的產品或勞務,源源不斷地流向消費者。在這個流通過程中,主要包含著另種轉移:商品所有權轉移和商品實體轉移。這兩種轉移,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商品的實體轉移是以商品所有權轉移為前提的,它也是實現商品所有權轉移的保證。
2、分銷渠道是一組路線,是由生產商根據產品的特性進行組織和設計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生產商所設計的渠道策略充分考慮其參與者——中間商。
3、產品在由生產者向消費者轉移的過程中,通常要發生兩種形式的運動:一、作為買賣結果的價值形式運動,即商流。它是產品的所有權從一個所有者轉移到另一個所有者,直至到消費者手中。二、伴隨著商流所有發生的產品實體的空間移動,即物流。商流和物流通常都會圍繞著產品價值的最終實現,形成從生產到消費者的一定路線或通道,這些通道從營銷的角度來看,就是分銷渠道。
❷ 分銷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分銷商與製造商(manufacturer)之間的關系是買者和賣者的關系,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與代理商不同,分銷商的經營並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他的業務是他自己的業務,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銷合同的限制時,他所考慮的是自己的商業利益。分銷商用自己的錢買進產品,並承擔能否從銷售中得到足夠盈利的全部風險。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區別
1、分銷商(distributor) 是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常見的分銷方式有:經銷、批發和零售等。
2、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3、分銷商和經銷商是產品銷售的不同層面的兩個重要角色。 一般產品流通流程: 製造商-代理商-分銷商-經銷商-消費者。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而經銷商主要面對終端客戶。 分銷商承擔壓貨風險,相當於產品方的物流倉庫,需要很大資金的底盤,各經銷商從分銷商的拿貨價一般較固定,可根據情況享受不同的帳期;經銷商通過在廠方的備案,如銷售到一定量,可以從廠方拿到返點,而增強他們成為經銷商的積極性。
4、製造商授權與否不同。分銷商獲得製造商的正式授權,一般可以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雖然能夠在製造商處購買產品,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
5、分銷商不承擔推廣品牌的義務,而經銷商需要。
(2)分銷渠道包括獨立批發商嗎擴展閱讀
銷售:是指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或者說:銷售是指實現企業生產成果的活動,是服務於客戶的一場活動。
❸ 分銷商和代理商、經銷商、批發商、渠道商有什麼區別
這是我博客裡面有我對你的回答,因為你是手機,回答空間有限。同時我也給你留言板上,回答了問題,請注意查收!希望對你有用。
❹ 常常聽到製造商抱忽獨立分銷商,說分銷商作為獨立的批發商,以定
製造商想甩掉批發商獨自佔有市場實現利潤最大化不可能,如果是大宗商品比如電器傢具等,可以以連鎖店的形式存在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如果是快消品這么做難以做大市場,首先製造商固定在某個地區,其他地區鞭長莫及送貨,物流,維護將是一大筆開銷,不利於控製成本。其次,批發商對本土的市場比較熟悉,也有一定的渠道資源,製造商如果讓利批發商就可以利用批發商的渠道快速打開市場,而製造商只需要為批發商做好商品的供應服務就好,省去了開發陌生市場的人力物力財力,對於批發商的管理也相對簡單,只需要做好產品質量,保證批發商的利益就可以了。
❺ 分銷渠道可分為哪兩大類
為兩種最基本的銷售渠道類型:直接分銷渠道和間接分銷渠道。間接渠道又分為短渠道與長渠道。
(一)直接分銷渠道
直接分銷渠道是指生產者將產品直接供應給消費者或用戶,沒有中間商介入。
直接分銷渠道的具體方式
2.直接分銷渠道的優缺點(1)直接分銷渠道的優點:①有利於產、需雙方溝通信息,可以按需生產,更好地滿足目標顧客的需要。②可以降低產品在流通過程中的損耗。③可以使購銷雙方在營銷上相對穩定。④可以在銷售過程中直接進行促銷。(2)直接分銷渠道的缺點:①在產品和目標顧客方面:對於絕大多數生活資料商品,其購買呈小型化、多樣化和重復性 。②在商業協作夥伴方面:商業企業在銷售方面比生產企業的經驗豐富,這些中間商最了解顧客的需求和購買習性,在商業流轉中起著不可缺少的橋梁作用。③在生產者與生產者之間:當生產者僅以直接分銷渠道銷售商品,致使目標顧客的需求得不到及時滿足時,同行生產者就可能趁勢而進入目標市場,奪走目標顧客和商品協作夥伴。
(二)間接分銷渠道
間接分銷渠道是指生產者利用中間商將商品供應給消費者或用戶,中間商介入交換活動。
1.間接分銷渠道的具體方式
隨著市場的開放和流通領域的搞活,我國以間接分銷的商品比重增大。
2.間接分銷渠道的優缺點(1)間接分銷渠道的優點:①有助於產品廣泛分銷。②緩解生產者人、財、物等力量的不足。③間接促銷。④有利於企業之間的專業化協作。(2)間接分銷渠道的缺點:①可能形成「需求滯後差」。②可能加重消費者的負擔,導致抵觸情緒。③不便於直接溝通信息。
❻ 分銷模式包括哪幾種渠道模式
分銷模式包括以下幾種渠道模式:
一、垂直渠道系統
垂直渠道系統是由生產者、批發商和零售商縱向整合組成,其成員屬於同一家公司,或為專賣特許權授予成員,或為有足夠控制能力的企業。每個成員把自己視為分銷系統中的一分子,關注整個垂直系統的成功。
二、水平渠道系統
水平渠道系統,又稱為共生型營銷渠道關系,它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橫向聯合在一起,共同開發新的營銷機會的分銷渠道系統。其特點是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橫向聯合共同形成新的機構,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分銷系統有效、快速的運行,實際上是一種橫向的聯合經營。目的是通過聯合發揮資源的協同作用或規避風險。
三、多渠道系統
多渠道系統,是指對同一或不同的細分市場,採用多條渠道的分銷體系。(是指一家公司建立兩條以上的渠道進行分銷活動。公司的每一種渠道都可以實現一定的銷售額。)
分銷渠道廣度,是寬度的一種擴展和延伸,是指廠商選擇幾條渠道進行某產品的分銷活動,而非幾個批發商或幾個零售商的問題。
❼ 直接分銷渠道下,批發商該怎麼做
產業用品。
直接分銷渠道是指生產者將產品直接供應給消費者或用戶,沒有中間商介入。
直接分銷渠道的形式是:生產者——用戶。直接渠道是工業品分銷的主要類型。例如大型設備、專用工具及技術復雜等需要提供專門服務的產品,都採用直接分銷,消費品中有部分也採用直接分銷類型,諸如鮮活商品等。
間接分銷渠道是指生產者利用中間商將商品供應給消費者或用戶,中間商介入交換活動。
間接分銷渠道的典型形式是: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個人消費者(少數為團體用戶)? 現階段,我國消費品需求總量和市場潛力很大,且多數商品的市場正逐漸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化。與此同時,對於生活資料商品的銷售,市場調節的比重已顯著增加,工商企業之間的協作已日趨廣泛、密切。因此,如何利用間接渠道使自己的產品廣泛分銷,已成為現代企業進行市場營銷時所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❽ 什麼是分銷渠道
分銷渠道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用戶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企業或個人)。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科特勒認為,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s)、生產者(Pro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 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s)(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用戶(Ultimate consumer or users)等。
①食品加工商A通過"收購商"向"食品生產者"收購原料,同時向其他供應商取得其他生產資源。這些貨物由供應商存在倉庫,並根據A公司加工廠的需要情況有計劃地運往工廠。
②A公司通過"食品經紀人"向各種批發商(如獨立批發商、自願連鎖、零售商合作社等)推銷產品,通過他們轉賣給各種零售商店(如方便商店、超級市場等)。
③市場營銷渠道包括食品生產者、食品收購商、其他供應商、各種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等。
④分銷渠道則包括食品加工商、各種批發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等。
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是美國市場調查者、市場學教育工作者以及在工商企業和政府部門從事市場營銷工作的人員等所組成的組織,其總部設在美國芝加哥。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早在1931年就有定義委員會,但到1960年該委員會才給分銷渠道下了個定義,即:分銷渠道是指"企業內部和外部代理商和經銷商(批發和零售)的組織結構,通過這些組織,商品(產品或勞務)才得以上市行銷。"這個定義只著重反映分銷渠道的組織結構,而沒有反映商品從生產者流向最後消費者或用戶的流通過程。
分銷渠道的概念可以從三個要點理解:
1、分銷渠道的起點是生產者,終點是消費者或者用戶。銷售渠道作為產品據以流通的途徑,就必然是一端連接生產,一端連接消費,通過銷售渠道把生產者提供的產品或勞務,源源不斷地流向消費者。在這個流通過程中,主要包含著另種轉移:商品所有權轉移和商品實體轉移。這兩種轉移,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商品的實體轉移是以商品所有權轉移為前提的,它也是實現商品所有權轉移的保證。
2、分銷渠道是一組路線,是由生產商根據產品的特性進行組織和設計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生產商所設計的渠道策略充分考慮其參與者——中間商。
3、產品在由生產者向消費者轉移的過程中,通常要發生兩種形式的運動:一、作為買賣結果的價值形式運動,即商流。它是產品的所有權從一個所有者轉移到另一個所有者,直至到消費者手中。二、伴隨著商流所有發生的產品實體的空間移動,即物流。商流和物流通常都會圍繞著產品價值的最終實現,形成從生產到消費者的一定路線或通道,這些通道從營銷的角度來看,就是分銷渠道。
❾ 什麼是分銷渠道
分銷渠道的概念:在西方經濟學中,分銷的含義是建立銷售渠道的意思,分銷渠道即產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從生產者手中轉移到消費者手中這一過程所經過的市場通道。
著名的營銷大師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❿ 分銷渠道系統包括哪些內容
分銷渠道 肯迪夫和斯蒂爾給分銷渠道所下的定義是:分銷渠道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用戶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科特勒認為,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s)、生產者(Pro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 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s)(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用戶(Ultimate consumer or users)等。
①食品加工商A通過"收購商"向"食品生產者"收購原料,同時向其他供應商取得其他生產資源。這些貨物由供應商存在倉庫,並根據A公司加工廠的需要情況有計劃地運往工廠。
②A公司通過"食品經紀人"向各種批發商(如獨立批發商、自願連鎖、零售商合作社等)推銷產品,通過他們轉賣給各種零售商店(如方便商店、超級市場等)。
③市場營銷渠道包括食品生產者、食品收購商、其他供應商、各種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等。
④分銷渠道則包括食品加工商、各種批發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等。
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是美國市場調查者、市場學教育工作者以及在工商企業和政府部門從事市場營銷工作的人員等所組成的組織,其總部設在美國芝加哥。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早在1931年就有定義委員會,但到1960年該委員會才給分銷渠道下了個定義,即:分銷渠道是指"企業內部和外部代理商和經銷商(批發和零售)的組織結構,通過這些組織,商品(產品或勞務)才得以上市行銷。"這個定義只著重反映分銷渠道的組織結構,而沒有反映商品從生產者流向最後消費者或用戶的流通過程。
具體來說,分銷渠道的功能主要包括:
第一,研究,即收集制訂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信息;
第二,促銷,即設計和傳播有關商品的信息,鼓勵消費者購買;
第三,接洽,即為生產商尋找、物色潛在買主,並和買主進行溝通;
第四,配合,即按照買主的要求調整供應的產品,包括分等、分類和包裝等活動;
第五,談判,即代表買方或者賣方參加有關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的談判,以促成最終協議的簽定,實現產品所有權的轉移;
第六,實體分銷,即儲藏和運輸產品;
第七,融資,即收集和分散資金,以負擔分銷工作所需的部分費用或全部費用;
第八,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
[編輯本段]渠道沖突與控制
一、渠道沖突利弊
製造商與製造商、製造商與中間商、中間商與中間商之間甚至製造商與其直銷辦事處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凡事都有利有弊,益處:
1、有可能一種新的渠道運作模式將取代舊有渠道模式,從長遠看這種創新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2、完全沒有渠道沖突和客戶碰撞的製造商,其渠道的復蓋與市場開拓肯定有瑕疵。
3、渠道沖突的激烈程度還可以成為判斷沖突雙方實力及商品熱銷與否的「檢驗表」。
二、渠道沖突的基本類型
主要有三種:
第一是不同品牌的同一渠道之爭,
第二是同一品牌內部的渠道之爭,
第三是渠道上游與下游之爭。
三、竄貨的問題
(一)竄貨的類型
從性質上可分為:
惡性竄貨:即經銷商為牟取非正常利潤,蓄意向非轄區傾銷貨物;
自然性竄貨:一般發生在轄區臨界處或物流過程中,非經銷商惡意所為;
良性竄貨:所選擇的經銷商流通性很強,貨物經常流向非目標市場。
(二)竄貨的表現分析
1、中間商之間的竄貨。
2、經銷商與辦事處直銷工程客戶之間竄貨
3、更為惡劣的竄貨現象是經銷商將假冒偽劣產品與正品混同銷售,掠奪合法產品的市場份額,或者直接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進行傾銷,獲取非正常的利潤,打擊了其他經銷商對品牌的信心。
(三)竄貨的危害分析
1、影響渠道控制力和企業形象。
2、影響銷售業績。
3、損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無法得到合理回報。
4、影響決策分析:
發往甲地的貨物被悄悄銷往乙地,其「業績」體現在了甲地,在公司未確定竄貨時,總部會得到這樣的虛假數據,因而造成公司決策分析的失誤。
四、建立有效渠道沖突解決機制
(一)建立「預報警系統」制度
(二)渠道一體化、扁平化
(三)約束合同化
(四)包裝差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