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的優勢和劣勢是什麼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賺取傭金(提成)
優點:供貨權力較大。缺點: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批發商:就是大批進商品,一定量以上出商品,靠的是量賺錢和在批進商品的價格和小批量商品的差價。
零售商:靠每個商品的利潤賺錢,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㈡ 批發商開零售店是最大的優勢、劣勢是什麼
最大優勢是:1、單價便宜,在同等的利潤下,可以以低於對手的價格賣出。2、貨源充足,且有完備的貨源渠道;3、以經銷策略方面,可以推出各種促銷策略以吸引顧客,增加銷量。4、可以由你的顧客帶動他們的周邊銷費群體去購物。
最大的劣勢是:1、品種較零售商較單一且品種更新速度慢。2、庫存積壓多,需要增加銷量以減少庫存積壓。3、資金回收周期長,如果你的供應商不提供退換貨商品服務的話,便增加了資金回收風險,如果你經營的是有季節性的商品,更是增加了資金風險。4、如果你經營的是非極速消費品的商品商品(如食品),很難刺激老顧客的再次購物之新鮮感
至於對下游零售商的影響不大,一個零售店的出貨量太有限了
㈢ 舉例說明經銷商和零售商的區別
經銷商和零售商的區別:
一、面向的客戶不一樣
零售商是直接面對最終用戶,比方說超市;經銷商負責一些渠道銷售的業務。
二、服務的區域不一樣
經銷商在某一區域和領域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比如阿迪達斯廣州地區的經銷商,阿迪達斯公司就不在再向廣州地區的其他客戶供貨,其他客戶如果想要銷售這個牌子的產品,就必須通過經銷商來進貨;
零售商就是做零售的,店面的,或者推銷的,當然也可能有一些零星的行業采購。
三、供貨商的要求不一樣
供貨商一般對經銷商都用要求,比如要求經銷商一年要進多少貨,需要鋪多少范圍等等;供貨商一般不直接對接零售商,經銷商一般負責給零售商供貨,比如大型超市。
(3)零售商超批發商最大優勢擴展閱讀:
經銷商是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也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1、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2、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3、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零售商是分銷渠道的最終環節。面對個人消費者市場,是分銷渠道系統的終端,直接聯結消費者,完成產品最終實現價值的任務。零售商業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發展起著重大的作用。零售商業種類繁多、經營方式變化快,構成了多樣的、動態的零售分銷系統。
零售商面對的終端顧客每次購買數量小,要求商品檔次、花色品種齊全,提供購買與消費的方便服務。零售經營者為此通常要多品種小批量進貨,以加快銷售過程,提高資金的周轉率。這就形成了零售商少量多次進貨、低庫存和重視現場促銷服務的經營特點。
㈣ 零售商具有哪些特點
零售商直接銷售商品給最終消費者 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方便消費者購買 專業性強 薄利多銷 商品周轉快
㈤ 批發商和零售商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批發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㈥ 批發商和零售商的區別是什麼前者更注重什麼
前者面對的是以生產或銷售為目的的客戶,而後者則面對產品的最終消費者,屬於產品渠道的最終級。
相對於零售商,批發商更注重其業務的市場份額,其控制的市場越大,利潤也就越大;2,對庫存的要求較大,或者即使沒有較大的庫存,也需要有能及時提供最低訂貨成本的庫存;3,強化市場調查,經常了解和掌握新技術、新產品動態,了解零售商、用戶、消費者的需求,使自己知道該進什麼產品以及什麼產品不該購進。
㈦ 批發商、零售商、商品經紀人與代理商的優勢和劣勢 各舉出來
批發商——相對代理商來說,成本會小一些,靈活性相對而言會大一些,但競爭也會大一些。零售商——相對批發商來說,成本更小,利潤也會更薄。商品經紀人——相對代理商來說,幾乎不需要什麼成本,只要有腦子就可以了。代理商——利潤與風險成正比。取得了一個地方的代理權,就相當於一方諸候了,產品的銷量也與代理商的實力和個人魅力習習相關。但有時,選擇的產品,品牌不夠強勢,對銷量也有很大的影響,風險相對也較大。
㈧ 傳統零售商具有的優勢和劣勢有哪些
一、零售商品牌的優勢:
1、價格優勢。由於大型零售商擁有較高市場聲譽,其品牌具有名牌效應,因而廠家在產品商標設計、注冊、宣傳、使用和保護等方面無需做更多工作,也無需大額投資,因而能以盡量低的價格供貨。
對於零售商來說,其進貨渠道直接,省去了一些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和相關費用,能降低進貨價格。另外,零售商品的品牌與零售商品牌相對應,使假冒偽劣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從而大大降低商標保護的有關費用。
2、信譽優勢。採用零售商品牌,產品在相應的零售商店內銷售,零售商對其自有品牌的商品具有極強的控制力,並會給予足夠的關注,較容易在質量方面給顧客提供保證。尤其是信譽良好的商店對消費者具有極大的吸引力,能增加消費者購物的安全感。
二、傳統零售業的發展劣勢:
1、整體規模偏小,市場集中度較低。國內零售業還沒有形成規模大、實力強的大零售集團,尤其是能與國跨國零售巨鱷相抗衡的大企業,企業規模更多的是一種看重網點資源的外延式擴張,規模效益沒有充分體現,市場銷售額,門店數量等都與世界大零售業有較大差距。
2、零售業布局不合理,結構重疊現象突出當前零售市場中。城市大型商場超常規發展,傳統商業中心重復建設,新型業態在農村發展嚴重滯後。
(8)零售商超批發商最大優勢擴展閱讀:
實施方式
零售商品牌的實施方式:
1、委託生產商製造。即商業企業根據市場動態對商品的質量規格、類型、原料、包裝、結構等方面進行設計,然後委託生產企業按照具體生產要求製造,在銷售時使用自有品牌。這種形式有以下幾個特點:
(1)商業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是一種較為鬆散的協作關系,在市場競爭中兩者關系較不穩定。對於商業企業而言,這種形式會增加風險系數。
(2)這種形式中。生產商規摸小,但質量高。這種小的生產企業由於資金規模限制,無法與使用零售商品牌的商品競爭。大型零售企業正是利用這一點。以利潤為紐帶,使這些小企業為其生產,實現互惠互利。
2、自設生產基地。所謂自設生產基地是指商業企業自己設計、開發,自設生產基地生產加工某些商品,使用自己的品牌銷售。這種方式有以下幾個優點:
(1)穩定性強。在這種形式中,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之間不是交易關系而是一種坍作關系。他們具有共同的利益與目標,融為一個利益的整體。
(2)由於將企業間的交易行為化為分工協作關系,在企業規模的有效邊界之內可以節省交易費用。
採用這種形式的商業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有充足的人力及合理的人力結構,使得由策劃、設計到生產、銷售都有相應的專業人才;二是擁有充足的財力用來建廠、購買設備,並支付人員開支。三是專營程度較好,或者某種商品的絕對銷售額大,這樣設廠生產才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