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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商提供什麼服務

發布時間:2021-07-09 11:06:50

『壹』 批發商和零售商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批發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貳』 生產廠商要給經銷商或代理商提供什麼服務呢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繫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繫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叄』 供應商和供貨商的區別

兩個詞完全是同一個意思。都是賣方,只是供應商比供貨商跟正式,以及表達的意思更為全面;因為如果一個賣方他只提供服務(如咨詢服務)而不提供實體產品,那麼「貨」從何來。

1、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

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一個廠家要找(招募)多家的分銷商(代理商和經銷商)把產品銷售出去,這就叫分銷。

2、供應商,是指可以為企業生產提供原材料、設備、工具及其他資源的企業。供應商,可以是生產企業,也可以是流通企業。應該確定符合公司戰略的供應商特徵,對所有供應商進行評估,可以將供應商分成交易型、戰略型和大額型。

一般來講,交易型是指為數眾多,但交易金額較小的供應商。戰略型供應商是指公司戰略發展所必需的少數幾家供應商。大額型供應商指交易數額巨大,戰略意義一般的供應商。

(3)批發商提供什麼服務擴展閱讀: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肆』 什麼是批發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伍』 批發商是怎麼定義的

批發商: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指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陸』 什麼是批發零售業具體是什麼樣的

批發零售業是社會化大生產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是決定經濟運行速度、質量和效益的引導性力量,是我國市場化程度最高、競爭最為激烈的行業之一。

目前,從宏觀經濟走勢來看,居民收入水平整體上處於較快上升階段。從長遠來看,我國居民消費無論是從總量上,還是從結構上都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這為我國批發零售行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中長期宏觀環境。

零售業

①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者,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

②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③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次數佔有較大比重,這是零售應有的定義。正由於零售貿易平均每筆交易量少,交易次數頻繁,因此,零售商必須嚴格控制庫存量。

④零售貿易受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比較大。零售貿易的對象是最終消費者,大多數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表現為無計劃的沖動型或情緒型。

面對著這種隨機性購買行為明顯的消費者,零售商欲達到擴大銷售之目的,特別要注意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和需求興趣,一定要有自己的經營特色,以吸引顧客,備貨要充足,品種要豐富,花色、規格應齊全。

⑤零售貿易大多在店內進行,網點規模大小不一,分布較廣。由於消費者的廣泛性、分散性、多樣性、復雜性,為了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要,在一個地區,僅靠少數幾個零售點是根本不夠的。

零售網點無論從規模還是布局上都必須以滿足消費者需要為出發點,適應消費者購物、觀光、瀏覽、休閑等多種需要。

⑥零售貿易必須依靠周轉速度取勝。相對於批發貿易,零售貿易每次交易額小,因此必須注重提高成交率,提高貿易資本的周轉速度,盡可能在同一時間內使貿易資本周轉更快、更有效率,做到薄利多銷,快買快賣。

對企業來說:

(1)企業有自己的經營門店,直接售予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商品和社會集團用於公共消費(如辦公用品、小轎車等)的商品。

(2)企業無門店,通過網上或電話售予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商品和社會集團用於公共消費的商品。

(3)企業對醫院、學校等非盈利機構銷售的中西葯品、醫療器械、教學用品及設備等。總之,零售業的銷售對象是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銷售的商品是以生活消費或公共消費品為主。常見的零售業有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賣店、專業店等以銷售生活消費品為主的企業。

批發業

與零售業相比較, 批發業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①批發業的交易額一般較大。批發業基本屬於資本密集型行業,對於批發業而言, 資金較勞動更為重要, 資金問題往往是決定批發商經營成敗的關鍵。

②批發業的商圈比較大。中小批發商業一般集中在地方性的中小城市, 但經營范圍會輻射到周圍地區;大型批發商業往往分布於全國性的大城市, 其經營范圍可以涵蓋整個國內市場, 有些還可以開展進出口業務, 其商業圈還可以突破國界。

③服務項目相對較少。由於批發商業其服務對象主要是組織購買者而非個人消費者, 因此相對而言, 批發業的服務項目要較零售業少, 而著重於通信、儲運、信息、融資等方面, 表現為組織對組織的服務,交易往往具有理性化。

對企業來說:

(1)企業以售給國民經濟各行業用於生產經營、勘察設計、科研試驗等商品為主。

(2)企業以售給批發和零售業、餐飲業和其他服務行業用於轉賣或經營的商品為主,包括售給外貿部門出口或加工後出口的商品。

(3)企業以直接向國(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託外貿部門代理出口的商品為主。批發業的銷售對象是另一個生產經營或轉賣(含直接出口商品)的企業,銷售的商品有生產經營用途,也有生活消費用途。

(6)批發商提供什麼服務擴展閱讀:

從事批發零售類的客戶,在我行申請授信,除了要符合總行規定的有關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注冊從事批發、零售業務且年檢合格的企(事)業法人;

2.在本地經營期限1年以上,對經營年限不滿3年的要多加關注;

3.具有穩健的經營作風,穩定的供銷渠道和良好的經營記錄,並要提供進銷貨渠道的相關資料;

4.具有真實的銷售背景,所經營商品市場情況比較穩定;

5.最低資本金要求: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6.通過人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顯示與銀行往來記錄良好,對於禁入類客戶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費而造成逾期的客戶可酌情考慮;

7.客戶提供我行認可的擔保,目前只有自有房產抵押和租賃權抵押。

『柒』 什麼是批發商

什麼是經銷商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捌』 做批發商要辦什麼手續

要去經營地工商局申請辦理個體或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才可以營業的。
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是租的房子還要租房協議書)
.身份證復印若干張
,一寸照片若干張.
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再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還要涉及衛生局的許可。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玖』 商人批發商按職能和提供的服務是否完全來分類,可分為

分為兩種:(1)完全服務批發商,這類批發商執行批發商業的全部職能,通過的服務主要有保持存貨,僱傭固定的銷售人員,通過信貸..
(2)有限服務批發商

『拾』 倉儲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主要有哪些

從目前杭州倉儲市場來看,很多倉儲貨運公司所提供的服務類型也日漸完善。其提供的主要服務項目類型有四種:現場儲備、配送分類、倉庫組合和生產支持,而對於每種服務類型,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相同的。
1、現場儲備
在很多倉儲公司經常提供這種儲備方式,尤其是那些產品品種有限或產品具有高季節性的製造商偏好這種服務.他們不是按照年度計劃在倉庫設施中安排各種存貨,而是直接從製造工廠進行裝運,並通過在戰略市場中獲得提前存貨的承諾,可以大大減少遞送時間。於是,在這種概念下,將某個廠商一定數量的產品堆放在倉庫里或在倉庫里進行「現場儲備」,以滿足顧客在至關重要的營銷期內的訂貨。
2、配送分類
提供配送分類服務的倉庫可以為製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所利用,按照對顧客訂貨的預期,對產品進行組合儲備。這種配送分類可以代表來自不同製造商的多種產品,或者由顧客指定的各種配送分類。追隨現場儲備戰略的廠商通常會在倉庫里臨時堆放品種分類較狹窄的產品,並在大量的小倉庫進行堆放儲備,在有限的期間內指定具體的市場;而提供配送分類服務的倉庫通常具有廣泛的產品品種,局限於一些戰略地點,並且全年發揮作用。配送分類倉庫可以使顧客減少其必須打交道的供應商數目,並因此改善了倉儲服務。此外,配送分類倉庫還可以對產品進行結合,以形成更大的裝運批量,並因此而降低運輸成本。
3、倉庫組合
倉庫組合類似於倉庫分類。當製造也在地理上被分割,通過長途運輸組合,有可能降低運費和倉庫需要量。在典型的組合運輸條件下,從製造工廠裝運整卡車的產品到批發商處,每次大批量的裝運可以享受可能低的費率,一旦產品到達了組合倉庫時,卸下從製造工廠裝運來的貨物後,就可以按照每一個顧客的要求或市場需求,選擇一種產品的運輸組合。通過運輸組合進行轉運,在經濟上通常可以得到特別運輸費率的支持,即給予各種轉運優惠。
4、生產支持
製造經濟會證明具體的零部件對長時間生產的重要意義,而生產支持倉庫則可以向裝配工廠提供穩定的零部件和材料供給。由於較長的前置時間、或使用過程中的重大變化,所以對向外界采購的項目進行安全儲備是完全必要的。經營一個生產支持倉庫,以經濟而又適時的方式,向裝配廠供應或「喂給」加工材料、零部件和裝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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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批發商提供什麼服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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