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外說的"經銷商"和國內說的"代理商"
經銷商是指從事商品銷售的企業,不特定是批發或零售;
代理商是指某一經銷商對某商品的特定區域獨家經營權,需要與廠家簽合約,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完成大於規定的銷售額。
⑵ 外國品牌商品在中國的「授權商」和「經銷商」有什麼區別請高人通俗解釋下~
授權商就是可以生產鞋子
經銷商一般只能賣鞋子,不能生產鞋子
⑶ 怎樣選擇國外代理商有無代理合同模板供參考
偶的產品銷到國外,現在越來越多的老外要求做獨家代理,但是偶們不想給那麼多老外供貨,因為那樣會傷害我們產品的市場,但是我們的客戶始終讓人不舒服,不是一個做生意的料子,我們想換個進口商做獨家代理,但是不知道該選哪家,因為怕的是比我們現在的客戶更差勁就完了,所以不敢輕舉妄動。
現在的進口商訂貨沒有計劃,我建議他在出整個櫃的時候我給他帶下個櫃的樣品,經他確認之後在下個櫃下訂單。他不管出櫃時間,想到了就要樣品,而且經常在櫃子剛剛離港,郁悶死我了。
然後他不好意思老是讓我給他寄樣品,樣品費貴貴的,他說讓我描述給他,他會根據我的描述來訂貨。其實我每次的報價都描述得非常詳細。我通常會說這個貨物好在哪裡不好在哪裡,建議看樣,或者可以不看樣。他不管我的建議亂訂,訂完了賣不掉,找我索賠,郁悶死我了。
在MSN上廠家,他,我三方一起談,結果價格談不下來,工廠說成本上升沒有辦法。結果他跑到工廠,還是談不下來,空跑一趟,郁悶。我說幫他查詢機票,他居然拿著機票來讓我報銷,郁悶死我了。
他一心要做我們的獨家代理,卻不喜歡工廠的產品,拿著別人的目錄讓工廠定做,工廠只能盡量,因為工廠有自己的發展計劃。工廠有兩百多種產品,他非要工廠沒有的產品。不知道他是不是想做這個產品的代理,郁悶。
這不是一個商人,我們大家都做得非常郁悶,獨家代理協議自然是不和他簽的。我們想換,卻不敢隨便換。要如何才能有一雙火眼金睛,在眾多的要貨的進口商中選擇一個獨家代理商?
SIKKA:
選擇代理是一門技巧.
也許你考慮的是銷售,但是代理選擇更注重市場效果。因為我們都是建議企業優先選擇那些良好貿易記錄的客戶做獨家代理或區域代理。
對於代理,要建立信譽檔案,並且要在企業經營預算中給予一定的支持。
支持的內容包括:
價格
廣告
售後服務
備件
技術培訓
品牌支持
資金支持
等許多方面。
選擇了一個代理並不代表著合作的放鬆,而是要更加緊密地幫助代理研究市場。
Golden Seed company的Chang問:有幾家國外的公司希望做我公司海外代理。請問簽訂合同前後我們應注意哪些問題? 編者按:利用海外代理或分銷商是出口企業拓展當地市場一個行之有效的手段,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管理合作夥伴。深圳的高新奇電子、中電照明和中國飛躍縫紉機集團等多家企業,都是通過海外與代理的合作,拓展自己的品牌,是出口業務迅速增長。他們的經驗值得出口企業借鑒。但是,如何鑒別代理的資格,如何簽訂合同以制約雙方,是各出口企業關心的問題。
一方作為另一方就某(些)成品交易的代理,目前國際貿易中已經形成相對較為成熟的做法,但是由於各國法律和實踐的差異,以及當事人在具體交易中情形的差異,仍然需要注意一些主要問題以便於談判,並且需要簽訂慎密的合同以保障各方的利益。
代理商和分銷商的區別
在交易中,應當注意的問題主要是:該交易的性質或類型究竟是國外公司作為我方產品的代理還是作為經銷商?這兩者存在重大差別。如果是作為代理,則國外公司就該成品所簽訂的買賣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擔法律責任,這需要我方對國外公司間存在相當的信賴關系。如果是經銷性質,則只是我方將產品銷售給該國外公司,由國外公司在約定的區域內再進行銷售,我方不承擔該國外公司再進行銷售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產品責任除外)。
簽訂合同前應該注意的問題
應當對產品進行明確的限定。應當明確究竟是同類型的產品、還是某一產品,還是我方生產或出口的全部產品。
明確界定區域。無論讓國外公司作為我方的代理商還是經銷商,都應當明確界定國外公司可以銷售我方產品至哪些區域。由於國際市場的地域范圍大,且交易中一般不會將全部國際市場較由一個代理商,因此應當限定國外公司的銷售區域,以避免與我方自己的出口市場沖突。
向國外公司支付的報酬問題。
應當明確向國外公司支付的報酬,是以我方出口與國外公司銷售之差價方式,還是確定一個百分比數。
業績考核。應當與國外公司確定他在一定時期內,應當銷售的產品數量或金額。如規定對方必須在一定時期(如一年)必須銷售一定數量或金額的產品。如果不約定國外公司應當完成的數量或金額,實踐中往往容易造成對國外公司約束不夠,達不到我方的營銷目的。
知識產權保護。產品是否涉及專利,如果涉及專利,則應當讓國外公司承擔起協助保護該產品在其銷售區域的專利保護責任,如協助在當地申請專利保護、制止他人的侵權等。另外,產品一般均有商標,我方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在國外公司所在地乃至其銷售的其他國家,申請注冊商標。由於商標的保護具有地域性,即僅在商標注冊國(地區)受法律保護,對出口產品的國外注冊也是應當特別注意。
如何簽訂合同?
無論是採用代理或經銷的方式,均需簽訂書面合同。在簽訂書面合同時,應當注意如下主要問題:簽約雙方的名稱應當是全稱而不應是簡稱。我方或對方是集團公司的成員(如子公司或分公司)時,更應寫明全稱。明確交易方式。即究竟是代理還是經銷。是獨家代理或經銷還是其他方式的代理或經銷。是否允許國外公司代理或經銷其他方的產品等。
指定地區范圍。合同中應當根據交易的具體情形和我方意圖、對方拓展市場的能力,將國外公司代理或經銷的區域予以明確約定。以免造成我方產品在不同市場,因銷售者的不同而相互價格競爭。約定產品的范圍和數量或金額。即國外公司代理或經銷的具體產品,以及在一定的明確期間內應當代理或經銷的產品數量或金額。報酬以及支付結算的方式。根據交易方式是代理抑或經銷,明確報酬的計算方式。約定雙方如何支付報酬,乃至貨款(經銷方式下)結算和支付方式問題。
國外公司對產品在當地市場營銷推廣的義務。如廣告宣傳、展覽、市場信息提供,以及因這些營銷推廣產生的費用承擔問題。合同終止的情形。應當約定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將自動終止,哪些情形下為提前終止合同。這對於保護我方利益以及控制交易的主動權相當重要。違約責任。由於各國法律規定的不同,對於違約責任,最好預先約定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以免發生爭議後雙方難以協商解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
適用法律。在國際貿易中,一定要在合同中預先約定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在代理或經銷交易中也不例外。爭議解決的方式。這直接決定了今後爭議解決的難度和方式,也涉及爭議解決方案與決定的執行問題。鑒於仲裁是國際貿易中普遍接受的方式,且容易和方便在各國執行,建議採用仲裁方式。同時要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點問題。
⑷ 經銷商大,還是批發商大
你這個問題問的有點不明不白。一個品牌,從上到下依次是廠家-大區域到小區域代理商-經銷商(就是從區域代理商那裡批發拿貨)-終端客戶(消費者)。你說的批發商可以是經銷商,也可以是下級的顧客批發。
⑸ 大倉庫全球精選經銷商多嗎
大倉庫實際上也是一種的新的經銷模式,經銷商可以利用大倉庫強大的供應鏈整合能力,以更低的投入成本,承擔更小的風險,去售賣國內外知名品牌的正品貨物,獲得更加可觀的利潤。同時不用受代理區域或代理產品線的經營范圍限制。產品由平台統一管理,形成良性競爭的市場,確保優質的服務和產品輸出,使經銷商能夠獲得可觀的利潤。
⑹ 如何快速尋找國外的客戶和經銷商
尋找國外的客戶,一般可通過以下渠道:最普遍的是參展和網路 (1)自我介紹。通過查閱國外出版的企業名錄、報刊雜志的廣告、或者在網站上看到的聯系方式,以函電或發送資料(產品目錄,樣本冊等)的方式,自我介紹建立關系; (2)請國外銀行介紹客戶;(這一條一般的人很難做到的) (3)請國內外的貿易促進機構或友好協會介紹關系,如我國的貿促會也辦理介紹客戶的業務; (5)通過參加國內外展覽會、交易會建立關系。這類活動的優點是能和客戶直接見面,聯系的范圍廣;可以看一下busytrade,萬國商業網的哦(6)利用國內外的專業咨詢(這個得花錢哦,呵呵)
⑺ 經銷商,代理商。批發商 有什麼區別 哪個最大
簡單來說:代理即佔有參品銷售(也有區域之分)批發商只是給銷售配貨 經銷即是銷售商
⑻ 外貿公司客戶都是誰 外貿公司的客戶大多是國外的外貿公司還是批發商、經銷商抑或代理商之類的呢
外貿公司的客戶都是國外的客戶,有國外的貿易公司,也有批發商,經銷商就是比較大的經銷商了,比如大型超市到中國采購,國外的進出口公司也可以叫代理商
⑼ 我想問一下,直接從國外進口紅酒,再批發給經銷商,利潤有百分之多少
如今中國產業信用危機,造成許多進口商暴利批發,他們都是結盟的,互相介紹供應商,有許多穿金戴銀,開豪車,住別墅,生活十分奢靡,收入最低的都有幾萬人民幣一個月,大多人都相信,只要是國外的貨就是好貨,大多人也不知道進貨渠道,如果沒有中國人給你介紹,靠自己到國外去找,成本會很高。現在各路人才紛紛轉行進口批發,有些大學生還輟學去搞
⑽ 如何快速尋找國外的客戶和經銷商
尋找國外的客戶,一般可通過以下渠道:最普遍的是參展和網路
(1)自我介紹。通過查閱國外出版的企業名錄、報刊雜志的廣告、或者在網站上看到的聯系方式,以函電或發送資料(產品目錄,樣本冊等)的方式,自我介紹建立關系;
(2)請國外銀行介紹客戶;(這一條一般的人很難做到的)
(3)請國內外的貿易促進機構或友好協會介紹關系,如我國的貿促會也辦理介紹客戶的業務;
(5)通過參加國內外展覽會、交易會建立關系。這類活動的優點是能和客戶直接見面,聯系的范圍廣;可以看一下busytrade,萬國商業網的哦(6)利用國內外的專業咨詢(這個得花錢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