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供應商和經銷商有什麼區別
1.貨主:顧名思義,是一批貨的擁有者,即有可能是生產廠商,又是可能是供應商或經銷商!但這產品肯定是生產廠商生產出來的,那生產廠商即是第一個貨主!
2.供應商:這相當於一個產業鏈,也稱供應鏈!一個生產廠家生產出產品,由本公司直接供應,或從企業中挑選出一些企業,把生產出的產品給這些企業,這些企業即起到了供應的作用,這叫供應商!
3.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㈡ 什麼叫批發代理商
批發代理商就是在商業活動中專門從事大宗商品交易,接受他人委託,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㈢ 請問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以下幾點不同
1、性質不同
經銷商是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能獲得經營利潤,可以多品種經營,在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並且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目標人群不同
批發商是以批發的價格直銷自己的產品,一般是廠家,目標可以是直接需求人員或團體,也能夠是貿易公司 。
貿易公司再將產品高價銷售給另外一個不知道此批發商的商家。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貿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貿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並產生一定的利潤。
真實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搜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公道的分配。公道資源配置來滿足人們的需求,也通過資源配置從中取得商業利用與商業信譽!
(3)銅套公司批發商供應商擴展閱讀:
貿易公司一般指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銷售和其他如進行營業活動,也可以用經紀人或代理商身份從事活動。
但貿易公司不論採用哪一種方式從事業務活動,其職能都只是開發票。從國際稅收方面看,跨國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建立貿易公司是逃避國際稅收的又一條途徑。
跨國納稅人通過建立貿易公司避稅的典型模式是: 甲國的產品生產公司把產品銷售給建立在避稅地的乙國貿易公司,然後再由乙國貿易公司把產品轉售給丙國客戶,並從中留下一部分利潤,從而逃避本應在甲國應負擔的一部分所得稅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 ,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一般為2個以上的至幾千幾萬都屬於批發商。
批發商就是批量采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
批發商- 顯現特點批發商區別於零售商的最主要標志是一端聯結生產商,另一端聯結零售商
網路-貿易公司
網路-批發商
㈣ 供應商和供貨商的區別
兩個詞完全是同一個意思。都是賣方,只是供應商比供貨商跟正式,以及表達的意思更為全面;因為如果一個賣方他只提供服務(如咨詢服務)而不提供實體產品,那麼「貨」從何來。
1、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
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一個廠家要找(招募)多家的分銷商(代理商和經銷商)把產品銷售出去,這就叫分銷。
2、供應商,是指可以為企業生產提供原材料、設備、工具及其他資源的企業。供應商,可以是生產企業,也可以是流通企業。應該確定符合公司戰略的供應商特徵,對所有供應商進行評估,可以將供應商分成交易型、戰略型和大額型。
一般來講,交易型是指為數眾多,但交易金額較小的供應商。戰略型供應商是指公司戰略發展所必需的少數幾家供應商。大額型供應商指交易數額巨大,戰略意義一般的供應商。
(4)銅套公司批發商供應商擴展閱讀: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㈤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廠商,零售商,批發商,供應商,配送商等等這些商是什麼意思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代理人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分銷商(,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
廠商,在經濟學中,生產者亦稱廠商或企業,指能做出統一生產決定的單個經濟單位。
零售商,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批發商,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供應商,向企業及其競爭對手供應各種所需資源的企業和個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設備、能源、勞務等。
配送商,主要職能就是商品的配送,有配送能力即可。
㈥ 供應商與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供應商是資源整體利用,批發商是資源過渡的一個環節活動。一般供應商是大量貨物或資源。批發商是小額量。
㈦ 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有什麼區別
1、供應商:這相當於一個產業鏈,也稱供應鏈!一個生產廠家生產出產品,由本公司直接供應,或從企業中挑選出一些企業,把生產出的產品給這些企業,這些企業即起到了供應的作用,這叫供應商!
2、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3、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㈧ 供應商和采購商的關系
供應商和采購商是互利的關系,也就是:采購商要得到供應商商品(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服務,而供應商提供商品後要得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