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買斷進貨
名詞解釋:買斷銷售即銷售商和生產廠就一種產品在一定區域內達成協議,以非常優惠的價格從廠家批量采購產品,然後以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對外銷售,從而實現短期內大批量銷售該產品。(來自北京神龍京津汽車銷售公司亞運村專賣店)
近一段時間,北京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的東門口多了一道紅色的條幅,寫的是畢加索轎車買斷銷售,原價19.18萬元,現價16.8萬元的消息。這條消息的發布者是北京神龍京津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神龍京津總經理高峰告訴記者,此次參與買斷銷售畢加索1.6L的專賣店還有北京兵工偉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一共100輛,各家50輛。到目前為止的20多天時間里,僅神龍京津就已經賣出去15輛。
買斷銷售類似傳統意義上的「包銷」。計劃經濟時代,很多商品都是「統購包銷」,這個時候的「買斷銷售」大多是一種國家行為,可以說基礎是對資源的絕對壟斷。隨著市場的搞活,「買斷銷售」再度出現,尤其在家電、食品業內比較常見,只不過出現在汽車行業還不多見,而且,新的「包銷」實質上是渠道勢力的抬頭。
多方得利
汽車行業的「買斷銷售」最早的案例是2001年,中央電視購物有限公司對上海大眾的帕薩特、桑塔納等個別型號的產品進行過買斷經營。今年年初,廣州五十鈴的代理商廣州浩偉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投資近5000萬元包銷了廣州五十鈴將要在2003年生產的50多輛 L T客車。隨後4月底,上海大眾推出了全新的帕薩特天窗版轎車後,廣物汽貿上海大眾專營店將上海大眾的400多輛舊款帕薩特全部買斷銷售。據媒體報道,今年同樣的買斷銷售還有廣物汽貿旗下的另一家汽車專營店,該專賣店從金杯客車公司手裡買斷了閣瑞斯商務車的全國經銷權。據說,這批閣瑞斯商務車是金杯客車公司首批下線的車型,總量超過200輛。
在北京,買斷銷售在迅速擴建的4 S渠道中還是一個新名詞。神龍京津總經理高峰日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買斷銷售是風險和受益並存的,之前我們做過詳細的預算,拋去銷售成本和廣告宣傳之外,還有不多的利潤。」
「買斷銷售」最大的受益者還是消費者。記者在神龍京津在亞運村的專賣店看到,「降價」後的畢加索樣車周圍圍滿了熱心的消費者,一個來選車的顧客說:「便宜了兩萬多,怎麼能不動心。」
自己也開一輛畢加索的高峰對畢加索情有獨鍾,他坦言:「畢加索是一款好車,但的確原有的價格與消費者的期望值有距離,買斷銷售後的價格已經非常合理,暢銷應該不是問題,所以此次買斷銷售沒有什麼風險。」
除了消費者看得見的實惠之外,得益的還有專賣店和廠家。從汽車生產廠家來說,買斷銷售是現金提貨,不存在賒銷,可以減少廠家的資金佔用,加速資金迴流;從經銷商來說,可以用最低的價格進貨,並在一定價格區間內具有定價權。到底經銷商能獲得多大的利潤,還無從獲悉,但拋開利潤,經銷商獲得的好處更多。可以想像,一段時間內,一個地區只有這一兩家專賣店能銷售遠遠低於市場價的轎車,其知名度是需要做多少廣告才能換來的呢?
Ⅱ 買斷代理 和 經銷的區別
經銷商和代理商有什麼區別?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
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
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
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Ⅲ 問個關於經銷商的問題。一個公司把產品賣給經銷商,經銷商是否等於買斷,客戶只能從經銷商批發到貨品對嗎
宣傳的噱頭,大量的假貨,不能說全部,但是很多很多。
Ⅳ 訂單采購和買斷采購與代銷采購的區別
如果您的問題是當你入銷售這一行為某個產品做銷售工作時遇到零售客戶或批發客戶說這兩個詞時可能就沒有樓上那麼復雜了。
代銷基本跟樓上一致,就是你的客戶拿了你的貨物是不會先付款的,會跟你約定一個結帳日期,到時候按照實際賣出的貨物數量付款給你。好處當然是你很容易就進入這些客戶的店面進行銷售。對於品牌比較弱的產品在初期效果會比較好,收款風險也比較大。有些時候客戶因為代銷會進很多貨過一段時間又退回大部分,廠家和代理商的庫存管理就會出現很多問題。
經銷其實就是客戶在一定時期後將所購貨物全額付款。適用於比較知名暢銷的品牌。因為你的客戶對這些產品的銷售具有信心,才會如此去做。其優缺點正好跟上面的代銷相反。
買斷基本上就是貨到付款甚至現款後貨。品牌強的產品有時候就會這樣,有時零售商也希望用這種方式從上游廠家/商家獲得更優惠的價格或支持。在某些行業如家電、汽車也有大客戶一次全部付款采購某些規格的所有產品,如老車型,如特殊型號的電器,在市場上獲得短期的壟斷優勢和利潤。
實際執行中,除了生產商/代理商的利潤非常高而品牌力量又不太強的產品,一般不會實行代銷的。沒有一個生意人不想早點貨款回籠。
有時也跟你面對的客戶本身的實力有關,比如一些生意和人流量的大零售客戶,銷售人員會比較容易接受代銷的條款進入這些商店。對於一些小商店,即使一些品牌不那麼好的產品都不願意代銷而是經銷,畢竟收款風險太大而成功的幾率也比較小。
Ⅳ 代銷和買斷的區別
一、代銷,就是指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家把產品讓給批發商或零售商銷售,在規定時間或者在批發商、零售商銷售該產品後才收取貨款的銷售方式。它實際上是廠家(代理商)把產品讓給商家的「試用」過程,若「試用」成功,商家就會經銷該產品。代銷是有風險的,弄不好廠家代銷出去的產品既收不到貸款也取不回貨。
銷售或經銷的意思很明確,就是你供貨他出賣你的產品,雙方要對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代理要約定清楚代理什麽,有代銷產品,還有代理某方面的知識產權。代理銷售含義也有不同,在市場中,銷售者有的是買斷進貨自己銷售自負盈虧;但有不少是代銷,銷售的產品與進貨的製造商並不脫離,如果賣不出去,不都是由銷售商負擔,被代理的製造商也承擔後果。如何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都看雙方所訂立的合同了。
一、 品牌買斷的含義
品牌買斷的意思,就是利用已有的機構的威望,開展一項似乎與該機構的正常運營有關的活動,從而巧借已有機構的威望、但擺脫原有機構的控制,節省費用地、便利地「取信於民」,所得利潤由雙方分享。
品牌買斷最流行時期,是80年代初;那時,幾乎所有「有威望的機構」都參與了「賣品牌」,如出版社賣書號由書商獨立運作;報社賣版面搞「有償新聞」,以自己的威望掩護企業的商業意圖;「核心刊物」賣版面搞「以什麼養什麼」;電視台把某些時段承包給廣告公司搞「排名榜」之類活動;醫院把冰箱彩電都寫入「處方」;某些職能部門賣「國優、部優、省優」或批文、鑒定證書;大學尤其是「黨校系統」的大學,賣「真的假文憑」。永久、鳳凰、五星等工業企業也搞「聯營企業」收「品牌使用費」。
今天,許多名牌大學在異地設立了多如牛毛的「MBA培訓中心」等時髦機構,許多醫葯公司取得某項只有醫葯公司才能取得的葯品批發經營認證後再轉讓,如果仔細審查,我們將不難發現,其中的許多,實際上不是這些名牌大學、國營醫葯公司自己在運作,而僅僅是「品牌買斷」。
表面上,它很象「目標責任制」或OEM,但究其本質,卻迥然不同於任何正規化的方式。
(1)主持者不對品牌的增值或貶值負責
品牌買斷者並不是品牌的完全所有者:品牌買斷者所能買到的只是臨時性權利,如書商即使選題能力、組稿能力、發行能力、編輯能力等都很優秀,出版社社長編輯們再平庸無能,書商也永遠成不了出版社;吳總的白酒經營能力、經營業績再強大,王總再犯一系列低級錯誤使企業不斷虧損,吳總也永遠成不了王總。
所以,品牌買斷者的唯一出發點就只能限於「利用消費者對原有機構的品牌的信任,獲取利潤」。「品牌買斷制」實施過程中諸多短期行為就是從這里起因的。
(2)出讓者不關心品牌的增值或貶值
為什麼有些國家的醫生絕不敢「開大處方」騙患者的錢財,而中國的醫生則必然要「開大處方」騙患者的錢財?表面原因是,中國是「以葯養醫」,「以葯養醫」的直接含義必然是:不能以治病的需要為唯一出發點、而必須以賣葯的目的為更重要的出發點。更深層的原因是,國外那些國家的醫生,其職業生涯取決於個人品牌而非醫院品牌,不為患者造福、犧牲患者的利益,就象辯護律師出賣當事人的機密、媒體搞有償新聞、會計師做假帳、資產評估機構賣證明、建築監理公司賣鑒定書、政府賣批文等一樣,是突破「職業道德的底線」的最嚴重行為,是要被永遠清除於該行業的。但中國都敢賣,原因就在於,個人沒有品牌或個人品牌的意義不大,品牌不屬於具體的人,也就沒有個人損失。如,「以葯養醫」造成的患者不滿有醫院承擔,文憑名不副實的責任有大學承擔。白酒買斷者短期行為透支了品牌,稀釋了消費者的信任,也不關賣者領導人個人的事。個人得利而公共機構承擔責任,多好的事情。
所以,之所以連品牌也敢賣,深層原因是「品牌不歸我所有」。
日用工業品行業「品牌買斷」已經葬送了一大批名牌企業:70年代以前風靡全國的那些名牌,那些具有幾十年乃至幾百年榮譽的名牌,垂死前都有一段瘋狂的「聯營」也就是賣品牌使用權的歷史;
現在有論到白酒了。
原因是完全相同的:日用工業品行業的這些名牌,同名牌大學等的品牌資源一樣,都是祖先創下的,那些祖先要麼是資本家,要麼是「資產階級知識份子」,早已喪失所有權,這些品牌屬於「沒有主人的金庫」,誰賣誰受益,買的人出了問題也不須賣者承擔責任。白酒行業的
如果是自有品牌,如可口可樂、海爾,誰捨得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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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分銷商與批發商有哪些區別
一、定義與概念
分銷商:我們似乎都明白批發目前已經很少見,取而代之的名詞就是分銷。明面的含義就是分著去銷售,由此大家就該清楚銷售中,針對下家情況已有設計,這並非胡亂銷售,是早已布局的銷售,商家更是具有服務終端這樣一層意思在裡面。其實我們從管理與計劃方面,可以把這個商家劃分為分銷與批發。
批發商:再早以前人們對商人的稱呼就是批發商,伴著社會發展,這個名詞逐漸淘汰。所謂批發實際上針對貨物整批的購銷,如此毫無計劃,僅僅為商品買賣,根本不存在管理與控制。因此批發商不存在服務終端,更沒有相應的做法。
二、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
商品采購方面:分銷商基本上不壓貨,有需求就會有進貨;批發商則不同,不管銷售與否,商品進貨與銷售都不影響。
資金佔用與使用方面:分銷商具備長期壓貨能力,相應的資金量大;批發商根本不可能有充足資金,基本上現結。如果資金佔用大,那麼很有可能會讓批發商停擺。
隸屬關系方面:分銷商大多是公司認定的,猶如代理一般,出貨基本上走分銷商;批發商毫無顧慮,只要有錢就可進貨。
說到這里,相信小夥伴們對於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都會有一定的認識。對於兩個銷售渠道,其實是各有利弊的,每一個渠道都是有相應的使用范圍。
Ⅶ 什麼是汽車經銷商買斷
首先,買斷的車型一定是廠家不會再生產的車型,因此買斷的行為多出現在換代車型上市前
其次,廠家從生產到配貨到經銷商需要一段時間,因此有可能在廠家停產該車型後,廠家積壓了一部分新車沒有配貨到經銷商端,這時經銷商根據該車型的市場銷量預測,作出是否買斷該車型的決定
再次,買斷的車型一般只是該車款某個車型,如某個排量或某個等級的配置,如旗艦型等等
最後,由於廠家有清庫不再生產的舉措,因此廠家買斷的成本也較低,廠家的售價也較低,對消費者而言比較實惠
Ⅷ 請問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以下幾點不同
1、性質不同
經銷商是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能獲得經營利潤,可以多品種經營,在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並且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目標人群不同
批發商是以批發的價格直銷自己的產品,一般是廠家,目標可以是直接需求人員或團體,也能夠是貿易公司 。
貿易公司再將產品高價銷售給另外一個不知道此批發商的商家。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貿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貿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並產生一定的利潤。
真實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搜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公道的分配。公道資源配置來滿足人們的需求,也通過資源配置從中取得商業利用與商業信譽!
(8)批發商買斷擴展閱讀:
貿易公司一般指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銷售和其他如進行營業活動,也可以用經紀人或代理商身份從事活動。
但貿易公司不論採用哪一種方式從事業務活動,其職能都只是開發票。從國際稅收方面看,跨國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建立貿易公司是逃避國際稅收的又一條途徑。
跨國納稅人通過建立貿易公司避稅的典型模式是: 甲國的產品生產公司把產品銷售給建立在避稅地的乙國貿易公司,然後再由乙國貿易公司把產品轉售給丙國客戶,並從中留下一部分利潤,從而逃避本應在甲國應負擔的一部分所得稅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 ,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一般為2個以上的至幾千幾萬都屬於批發商。
批發商就是批量采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
批發商- 顯現特點批發商區別於零售商的最主要標志是一端聯結生產商,另一端聯結零售商
網路-貿易公司
網路-批發商
Ⅸ 經銷商買斷是什麼意思呢
"經銷商賣斷是什麼意思呢?"經銷商賣斷的意思應該是指:某一產品或某一商品貨物被此經銷商出資金與供應商簽銷售合同獨家經營,其它何人或集體(單位、公司)都無權從供應商中在簽約經銷此產品,除非得到此經銷商允可,否則屬侵權。。。。
Ⅹ 經銷商和買斷代理商的最本質區別是什麼
嚴格意義上的經銷商和代理商是有區別的:
所謂經銷商的「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經銷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獨立的經營機構
2、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獲得經營利潤
4、多品種經營
5、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所謂代理商,是指受企業委託負責幫企業尋找市場甚至幫企業銷售產品的企業和私人機構,其明顯特徵是不具有產品的所有權,只收取相應的傭金。經銷商則大不相同。代理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賺取傭金(提成)
4、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供貨權力較大
但現實中很多代理商對其所代理的產品也是擁有所有權的,必須先從廠家或上級代理進貨,而後銷售,其與經銷商的區別體現在其經營活動是否受廠家或上級代理指導和限制,在本經營區域內有否對所經營的商品的管理區和獨家經營權,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的代表,代行廠家的某些職能,並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