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產品不達標,公司質檢部應負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質檢部負擔對不合格品的責任:1.1 質檢部負責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負責不合格品的判定,並組織評審和處置。
1.2 不合格品的責任部門負責不合格品的記錄、標識、隔離和處置的具體實施。
2.工序程序
2.1 不合格品的種類:
a.不合格原(輔)料;
b.不合格包裝物;
c.不合格半成品:
d.不合格成品:
e.市場退回的不合格品。
2.2 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
2.2.1 不合格品的評審後的處置方法通常為:
a.原料:拒收,讓步接收,報廢;
b.輔料:拒收,讓步接收,報廢;
c.半成品:降級,返工;
d.成品:降級,返工,銷毀;
e.包裝物:拒收,讓步接收。
檢查細一點再細一點
2.3.3 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2.3.3.1 感觀、理化,衛生指標與產品標准不符的不合格品,化驗員要做好標記,並及時通知車間,填寫《不合格品評審處置單》,送交質量技術部,評審後進行處置。
2.3.3.2 包裝質量不合格,成品質檢員作好記錄,通知成品庫隔離標識,同時通知車間返工處理。
2.4 不合格品的記錄由質量技術部負責保存。
2.5 不合格品返工後應由化驗室重新進行檢驗,重新處理。
3.相關文件及記錄
產品檢驗標准,原輔材料質量驗收標准原輔材料檢驗報告單(或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單。
Ⅱ 按照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應如何處理
被監督抽查的產品不合格,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超過規定的期限未作改正,產品質量經復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對企業產品質量存在嚴重問題,並經責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為予以「曝光」;
(3)公告後經再次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業,限期整頓;
(4)整頓期滿,產品質量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該生產者已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
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者採取上述行政處理措施,並不影響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對其給予應有的處罰。比如,如果被檢查者生產的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有關標準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責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時,應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沒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質監局檢測產品不合格,不處理會怎麼樣的後果
監督抽查中產品不合格的情形,按照不合格項目區分為一般不合格和嚴重不合格(即有嚴重質量問題),前者僅由質量監督科室按程序作後處理即可,而後者在質量監督科室做後處理的同時,還應及時移交給執法科室立案,依據《產品質量法》第49條進行處罰。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概述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概念源於《產品質量法》第15條「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之前根據組織抽查部門和抽查環節不同,分為原質監部門負責的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原工商部門負責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
隨著市場監管總局的成立,《產品質量法》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時將15條後半段改為 「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總局也通過部門規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將生產領域質量抽查和流通領域質量監測兩項制度整合,統一名稱「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不合格的處置要區分
《產品質量法》第17條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處置已有詳細規定,「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對此條,有人理解為對於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情況,市監部門內部必須先由質量監督科室履行完前兩句規定的所有操作(告知、責令改正、公告、整頓、復查等),經最後一次復查仍不合格才能移交執法科室立案處罰;
也有觀點認為只要監督抽查不合格,質量監督科室在履行前兩句操作的同時,即可一並移交執法科室立案處罰,甚至還想讓執法科室一並代勞告知、責令改正、復查、公告和整頓等後處理工作。
從法條表述上看,前兩句屬同一款,所列內容明顯是遞進關系,即對不合格情形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公告—公告後復查—復查不合格停業整頓—整頓後再復查—復查仍不合格吊銷執照,不過這里省略了限期內已改正和公告或整頓後復查合格的情形(因為合格所以無須再做處置);而最後一句單列為一款,與前兩句並非遞進關系。
Ⅳ 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應如何處理
【找法網產品質量監督】被監督抽查的產品不合格,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1)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2)超過規定的期限未作改正,產品質量經復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對企業產品質量存在嚴重問題,並經責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為予以「曝光」;(3)公告後經再次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業,限期整頓;(4)整頓期滿,產品質量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該生產者已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 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者採取上述行政處理措施,並不影響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對其給予應有的處罰。比如,如果被檢查者生產的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有關標準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責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時,應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沒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如何處理
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沒收違法銷售的商品,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並按以下罰款:
1、屬於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際標准、行業標準的商品的,並處違法銷售的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屬於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和產品的,並處違法銷售的商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屬於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並處違法銷售的商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
4、屬於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有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並處違法銷售的商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
以上1、2、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Ⅵ 買家在淘寶上發現不合格產品且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局檢查出的不合格產品,且沒有批文,淘寶官方是否有責任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淘寶有義務。
你需要做的是,證明1、你在淘寶賣家處購買了該商品;2、通過在葯監局官網或權威媒體查詢,確認該商品是禁止銷售的;3、你舉報時該賣家仍在銷售該類商品。
如果淘寶不受理,或者其處理結果不能令你滿意,你可以向淘寶所在地的杭州工商局高新分局舉報。
Ⅶ 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應如何處理
被監督抽查的產品不合格,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超過規定的期限未作改正,產品質量經復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對企業產品質量存在嚴重問題,並經責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為予以「曝光」;
(3)公告後經再次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業,限期整頓;(4)整頓期滿,產品質量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該生產者已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
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者採取上述行政處理措施,並不影響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對其給予應有的處罰。比如,如果被檢查者生產的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有關標準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責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時,應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沒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Ⅷ 工商局抽檢產品質量不合格對經銷商處罰嗎.還是只對生產廠家處罰
工商局抽檢產品質量不合格,如果是經銷商明知是質量不合格或無法提供正規的合格證或檢測證明,則會對經銷商和生產廠家都進行處罰,如果經銷商能提供合格證明,則會對生產廠家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批發部責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Ⅸ 產品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查,不合格怎麼辦
需要責令進行整改,下架,並且會處以罰款。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批發部責任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包庇、放縱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
(二)向從事違反本法規定的生產、銷售活動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三)阻撓、干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超過規定的數量索取樣品或者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的,由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