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納稅人的商貿公司適合用什麼會計制度
一般納稅人的商貿公司應該使用新會計准則即《企業會計准則》。因為新會計准則適用於所有企業,應該適用商業會計制度。
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商貿企業(包括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下同)申請後,經批准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貿企業;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商貿企業;
3、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相應管理人員,會計核算健全和能准確提供稅務資料,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商貿零售企業;
4、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會計核算健全和能准確提供稅務資料,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
5、一般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1)適合批發部的財務制度擴展閱讀: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
(一)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混業經營小規模納稅人,應根據申報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銷售額和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年應稅銷售額。
無論哪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申請不認定一般納稅人。
(三)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四)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已作出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㈡ 大家,作為一個財務部門,應制度哪些制度
這個答案會非常長,盡可能簡單回復你吧!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1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准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准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㈢ 求助:貿易公司的財務管理等各方面的規章制度,最好是較實用的,謝過了。
對於一個公司來講,財務制度無非就是制約兩方面:
1.對於財務人員,那麼《會計法》、《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等權威性的法律法規最為合適,因為財務本身就是一門專業非常強的學科,已經有對其制定的專門制度,為什麼不用,難道你有更好的辦法?
2.對於公司其他職工,這塊要算報銷是大頭。下面引用別人的成果,你看下:
費用報銷控制制度
第一條: 為了嚴格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經營費用,根據公司經營活動的特點,特製訂制度。
第二條: 費用報銷的控制原則:計劃管理、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由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費用報銷的實質性、合理性的一級審查;
由財務經理對報銷票據的合法性進行二級審查;由總經理進行最後的審核批准。
第三條: 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費用的性質、費用的用途、費用的預計金額、
款項支付預計時間等要素,先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待取得總經理簽署同意的「用款申請單」後方能執行。
第四條: 費用發生過程中,原則上必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參與或執行,並互相監督和共同承兌相關責任。
第五條: 費用發生過程中,當事人應充分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合約或協議、合法的票據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稅務機關認可)的票據而遭受財務經理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則上不予以承擔,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第六條: 費用發生完畢後,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費用單據加以整理歸類,採用公司統一印製的「費用報銷單」規范粘貼,粘貼過程中應區別費用 性質(如: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招待費、辦公費等)分類粘貼,便於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七條: 當事人在填寫「費用報銷單」時,應遵照「實事求是、准確無誤」的原則,將費用的發生原因、發生金額、發生時間等要素填寫齊全,並簽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參與的人員復查,並請其在證明人一欄上簽署其姓名。「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允許塗改,尤其是費用金額,並要保證費用金額的大、小寫必須一致,否則無效。
第八條:當事人應將填寫完整、附件齊全的「費用報銷單」和已經審批過的「用款申請單」一起送交本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應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費用預算金額與實際金額的差異合理性進行審查,部門經理審查無異議後,應在「費用報銷單」部門經理一欄簽署審批意見並簽署部門經理的名字。
第九條:當事人將取得經過本部門經理審批簽署後的「費用報銷單」以及原審批的「用款申請單」送交財務經理進行審批,財務經理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後所附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進行復核稽查。財務經理審查無異議後,應在「費用報銷單」財務部門一欄簽署審批意見並簽署財務經理的名字。
第十條:當事人將取得本部門經理、財務部門經理審批簽署後的「費用報銷單」以及原審批的「用款申請單」一起,通過公司內部單據傳遞程序報送到 公司總經理處,由總經理進行最後的審查和審批。總經理一般僅從「費用報銷單」的形式要素上進行審查,看報銷審批程序和相關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全、字跡是否真實。
總經理審查無異議後,在「費用報銷單」總經理一欄簽署審批意見並簽名。
第十一條:當事人取得審批齊全的「費用報銷單」以及「用款申請單」後,應在3天之內送交財務部門的出納員手上領取資金,出納人員應對「費用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看報銷單是否有塗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後附的發票是否齊全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備。 出納人員在審核無誤後方能付款。
第十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修改和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第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簽署實施,修改時亦同。
總經理簽字:
㈣ 批發部該如何管理
批發所涉及到的管理有幾方面的:
1、倉庫的管理,倉庫的管理在食品批發行業里是很難管,因為涉及的單品太多,可能有4千多種以上。涉及到食品過期的問題,所以在出貨的時候,倉管員要做好先進先出。做食品批發行業的企業里的倉庫,貨物擺放要很整齊,暢銷貨、過期貨、處理貨分得很清晰的。如果月底庫存檔點對賬,貨物少了的話,有沒有獎罰制度。
2、業務員的管理的問題,做批發行業的,通常業務員中午吃完飯就出車送貨並且去客戶收錢,一般都是很晚回來,有時晚上10點多回來,老闆或財務就在辦公室一直等業務員回來,業務員交款給公司,財務並且入賬,這里涉及業務員太晚回來的問題如何解決,難道讓老闆或財務天天晚上等業務員回來嗎?而且老闆又不放心業務員第二天交款給公司,萬一業務員把錢貪污了,或搞丟了怎麼辦?
3、派車的管理,批發行業的派車流程是這樣的,開單員打單,交給倉管,倉管檢貨,搬運工把單品搬上車,這里有幾個問題是需要解決,司機的提成如何解決?搬運工的提成又如何解決?那搬運工直接這樣搬貨到車里,這樣做有沒有漏洞呢?如果打單員把十幾張銷售單合並一張派車裝貨單,比給十幾張單交給倉管員,來檢貨,是不是簡單很多呢?
4、業務員來財務領單的問題,業務員去客戶收款,必須到財務室去領銷售單,如果財務人員沒有去記下業務員已領的單號,萬一業務員沒收到款,並且沒有交單,這個怎麼辦?
5、批發行業的通常要涉及到促銷價的問題,如何來記下促銷價,如果超出促銷日期和促銷限量,如何恢復到原銷售價?
6、如何管理倉庫的多倉問題,正常來說,設置3到6個倉是比較合理,比如主倉庫、贈品倉、退貨倉、報損倉等等,有些批發經銷商就設置幾十個倉位,比如規定好某個單品放某一個區,但這個區只可存放100件,假如廠家送貨過來,超過了200件,規定的區域放不了,而且送貨司機又在催促,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是不是把剩下的單品放在另外一個倉區,那賬企不是亂了?出現這種問題又怎麼辦?
7、如何管理與終端的費用,終端的費用是比較多,比如上架費、慶店費、條碼費等,一般來說,批發經銷商與終端會簽定一個費用的合同,比如是慶店費,合同約定一年費用是多少,比如連續付了3個月的慶店費,還剩下多少費用,如何用最快的速度查出來?
8、批發經銷商要管理很多客戶的,有些是超過5千多個客戶,有些客戶是月結、有些是賬期結,如果客戶沒有按規定時間付款給批發經銷商,如何卡住送貨呢?當然有些還涉及到鋪貨的問題。
9、從打開單到出貨,流程是從打單打出單據,交給倉管(或者是客戶)憑單據去檢貨,出倉交給客戶,這一過程中有沒能責任到人,比如出倉時,倉管員有沒有簽名?倉管員根據打出來的出倉單,如何出貨才比較好?
10、退貨的問題,批發商經常接收客戶的退貨,做為老闆,有沒有去關注為什麼一些客戶退貨特別多,有些單品退貨特別多?是客戶有意刁難,還是某些單品質量不行?單品退貨時,往往涉及破包、漏氣、過期、變質、單品不符等這些細節,作為老闆又如何去處理?
11、上面的問題解決了,反而在應收應付方面就容易解決很多的,因為上面的管理基礎,應收應付只不是數字准確性的問題,當然基本的財務管理還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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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我要找些貿易公司的財務制度和發票的管理制度!急!急!急!
貿易公司的財務制度:
對於貿易公司,財務制度以及財務預警軟體很重要,合理的應用企業信用管理及客戶系統管理,對於加快應收帳款回收期,促進企業現金流正常健康的運轉,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同時還要進行一下財務風險控制.
發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 對於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 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並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 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註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 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並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 使用後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 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 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 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 轉借、轉讓、塗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 丟失發票後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 未經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 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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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二十九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三十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三十一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三十二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准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三十五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三十六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七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三十八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三十九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四十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並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四十一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四十三條 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四十四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摺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四十五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四十六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四十七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第四十八條 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九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五十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五十一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行。
第五十二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五十三條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式控制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五十四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五十五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五十六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五十七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准備金。
第五十八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准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五十九條 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六十一條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
第六十二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六十四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許可權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餘: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
)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六十五條 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六十六條 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並按月匯總後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六十七條 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六十八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六十九條 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櫃。
第七十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七十一條 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七十二條 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七十三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七十四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七十五條 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註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准後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 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七十六條 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後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七十七條 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七十八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七十九條 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准後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准後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購置。
第八十條 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並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條 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於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於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八十二條 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後,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八十三條 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八十四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台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 工資及獎金
第八十六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八十七條 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八十八條 員工的工資標准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八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九十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九十一條 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 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九十二條 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九十三條 稅 後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 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九十四條 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餘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九十五條 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九十六條 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並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九十七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後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後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後處理。
第八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九十八條 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十九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准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第一百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
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一百零一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毀。
㈦ 怎樣制定個體經營的財務制度
個體經營的財務制度如下:
(一)為了規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賬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按規定需要建賬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規模較小或業務比較簡單的個體戶,可按照《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執行。
(三)個體戶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辦理個體戶的財務會計工作。沒有條件配備會計人員的,應聘請有關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四)個體戶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按年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個體戶會計記賬應採用借貸記賬法。
(六)個體戶應設置日記賬、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以及必要的輔助性賬簿。
各種賬簿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進行登記,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准確、摘要清楚。
(七)個體戶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加、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八)個體戶應按本制度的規定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應稅所得表(執行《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的個體戶,可只編制應稅所得表),並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留存利潤表由個體戶參照本制度的規定自行編制。各地財稅機關要求按季或按月報送會計報表的,可從其規定。
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0天內報出。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個體戶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個體戶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業主和會計主管人員(或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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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納現金的管理。
公司出納員要嚴格審核各種現金收付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法、准確,審批手續必須齊全,不符合要求的憑證,出納員拒絕受理。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對每筆收付款必須序時登記,逐日結出余額,每日下班前,必須核對現金帳面余額及庫存余額。嚴禁白條抵庫,白條抵庫視同挪用公款。出納員的庫存現金及現金日記帳必須接受財務部不定期檢查。
二、現金進貨管理。
確需現金進貨的業務,由采購部根據采購計劃及訂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在財務部借支現金進貨。借支時必須在借據上註明進貨品種金額和結帳時間。剩餘現金必須當天歸還財務部。貨物到達時,馬上辦理入庫手續,並在入庫後一個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
三、大宗業務銷貨現金管理。
公司的批發業務銷售原則是貨出去、錢進來,錢貨兩清。如特殊情況發生賒銷行為,須經總經理批准,並簽訂好合同,本著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貨送出未收回貨款時,應從收貨方取得欠條。貨款收回後,應於當日上交財務部,未及時上交的,則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如將貨款收回後挪作他用的,處以一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並追究法律責任。逾期未收回的貨款由經辦人負責全額賠償。
四、現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嚴格控制借支現金。
1.差旅費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據工作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務之後一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2.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是公司特許特定人員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長期持有的一定限額現金。備用金須單獨存放,專款專用,備用金按出納現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財務部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保管情況。
2.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是公司特許特定人員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長期持有的一定限額現金。備用金須單獨存放,專款專用,備用金按出納現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財務部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保管情況。收妥營業款之後,將長短情況作好記錄並通知收銀員.店出納每日營業款數額為上日下午班營業款+當日上午班營業款,必須當日下午存入銀行,無不可抗拒原因遲存或少存者,算過失一次,營業款不得擅自用於費用及貨款的支付,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員工原則上不得私人借支現金,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從財務部借款的,必須制定還款計劃,嚴格按還款計劃還款,逾期還款的從每月工資獎金中扣款,並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