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蘇省有哪些集貿市場
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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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修改為:「興建集貿市場應當符合城市和村鎮建設規劃,並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將第十三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佔用集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
「有固定設施的集貿市場確需拆遷或者改作他用時,市場主辦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場內經營者。」
三、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審查經營者資格、規范交易行為和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市場主辦單位或者個人開展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好集貿市場。」
四、刪去第二十七條。
五、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集貿市場主辦單位不按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六、將第四十一條修改為:「非法佔用集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的,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退還佔用的場地和設施,限期恢復營業。」
七、刪去第四十三條。
八、將第五十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
1994年6月25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集市貿易,維護集市貿易秩序,搞活商品流通,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集市貿易是指以農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城鄉個體工商戶、集體經濟組織為主,多種經濟成份參加,以批發、零售、批零兼營等多種方式經營國家允許進入集市貿易市場(以下簡稱集貿市場)的農副產品(含林、牧、漁產品)、日用工業品和其他商品的交易活動。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和參與集市貿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集貿市場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有利交易、方便生活;集市貿易活動應當自願平等、等價交換、誠實信用;集貿市場管理應當依法、公正、規范,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集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的領導和協調,培育和扶持集貿市場的發展。
鼓勵農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經營者進入集貿市場從事農副產品經營;鼓勵集貿市場的經營者經營與城鄉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採取各種有助於減少流通環節的經營方式。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集市貿易監督管理工作。公安、稅務、建設、交通、物價、衛生、農業、林業、畜牧和技術監督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行使職權,互相配合,對集市貿易的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集貿市場建設
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實際需要,將集貿市場建設納入城市和村鎮建設總體規劃。
第八條舊城區改造,村鎮建設和興建住宅小區時,應當規劃、建設必的集貿市場。
第九條鼓勵城鄉各類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多種形式投資建設各類集貿市場,並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收取市場設施租賃費。
第十條興建集貿市場應當符合城市和村鎮建設規劃,並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不得佔用公路(含城鎮公路)開辦集貿市場或者從事集市貿易活動。未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從事集市貿易活動。
第十二條集貿市場應當建立健全與市場規模和主營商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環境衛生設施以及必要的倉儲、通訊、運輸、計量等配套服務設施。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佔用集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有固定設施的集貿市場確需拆遷或者改作他用時,市場主辦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場內經營者。
第三章 集市貿易活動
第十四條凡持有營業執照或者臨時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以進入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
從事專賣、專營和特種行業經營商品以及其他實行國家許可證商品的交易,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農民,憑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件,即可以在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在集貿市場從事飲食業和行醫的,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六條經營者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有權選擇經營品種和經營方式,獲取合理的利潤。
第十七條集貿市場的商品交易價格和經營性服務收費,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隨行就市,但不得牟取暴利。
第十八條公安、建設部門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安排適當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為農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經營者進城銷售農副產品提供方便。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攔路設卡,亂收費、亂罰款,強行收購農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經營者進城銷售的農副產品。
第二十條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偽劣商品;
(二)毒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以及國家禁止進入集貿市場交易的其他葯品、葯材;
(三)槍支彈葯、模擬武器、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四)反動、色情、淫穢的書刊、畫片、音像製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五)迷信品;
(六)國家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七)病畜、病禽及其製品;
(八)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木材及其製品;
(九)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
(十)國家規定必須進入特定場所進行交易的物品;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條禁止下列行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雜摻假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二)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利用計量器具弄虛作假、短尺少秤;
(三)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騙買騙賣;
(四)偷竊、詐騙、哄搶財物、敲詐勒索、打架斗毆;
(五)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
(六)賭博、看相、測字、算命、卜卦和其他有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行為;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文明經營,禮貌待客,接受群眾監督,服從市場管理,自覺繳納稅費。
第四章 集貿市場管理
第二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審查經營者資格、規范交易行為和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市場主辦單位或者個人開展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好集貿市場。
第二十四條規模較大的集貿市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場主辦單位建立市場管理機構,或者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工商、公安、稅務、物價、衛生、畜牧和技術監督等負有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聯合市場管理機構,統一監督管理集貿市場。
第二十五條公安部門應當加強集貿市場的治安管理,對治安狀況比較復雜的集貿市場,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維護其治安秩序。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租用集貿市場的攤位和其他設施,應當交納租賃費,租賃費由出租和承租雙方協商確定。
政府投資新建集貿市場的攤位和其他設施的出租,應當採取公開競價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主辦單位和市場管理機構應當劃出適當的經營區域,用於農民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銷售自產農副產品。
第二十八條集貿市場交易的商品,應當劃行歸市,擺放整齊,方便交易。
第二十九條集貿市場應當保持環境衛生,市場產生的廢棄物由市場主辦單位、市場管理機構或者委託的環衛機構及時清運,不得積存。
第三十條集貿市場應當公開下列辦事制度:
(一)市場管理人員的姓名、職務、職責;
(二)市場管理制度;
(三)市場設施租賃方式與租賃費標准;
(四)市場管理費收費標准和其他法定收費標准;
(五)受理舉報的單位和舉報電話號碼;
(六)違法案件處理依據和結果;
(七)其他有關市場經營管理事項。
第三十一條從事集市貿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繳納市場管理費。市場管理費的收費標准按成交額計算,日用工業品、大牲畜不超過百分之一;農副產品和其他商品不超過百分之二。
社會中介組織、經紀人以及其他依法從事經營性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不超過其服務收費總額的百分之三交納市場管理費。
農民個人出售自產農副產品,其商品價值不超過一百元的,免交市場管理費。
市場管理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收取,並根據「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的原則,主要用於市場開展宣傳教育、聘用管理服務人員、搞好清潔衛生、提供服務設施和建設維修市場等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農業、林業、畜牧、衛生部門進入集貿市場檢疫、檢驗,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
第三十三條經營者除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稅費外,不承擔其他費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集貿市場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准。
對亂收費、亂攤派的,經營者有權拒付和舉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及時制止,已收取的應當責令退還。
第三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法管理市場,加強對其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監督檢查,並會同市場主辦單位,加強對管理人員和經營者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第三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使職權,秉公執法,文明管理,著裝整齊,持證上崗;不得刁難、勒索經營者,不得參與市場經營,不準亂收費、亂處罰,嚴禁貪污受賄、以權謀私。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促進集貿市場發展、維護市場秩序以及模範執行本條例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市場管理機構,應當對一貫守法經營的經營者、檢查揭發以及協助查處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集貿市場主辦單位不按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已開業的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環境衛生等必需的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主辦單位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八條佔用公路或者未經批准佔用城市道路開辦集貿市場或者從事集市貿易活動的,交通、建設、土地、公安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第三十九條攔路設卡強行收購農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經營者進城銷售農副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退還所收購的農副產品並賠償損失,並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非法佔用集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的,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退還佔用的場地和設施,限期恢復營業。
第四十一條在集貿市場銷售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禁止上市的物品或者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禁止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查處。
第四十二條在集貿市場亂收費、亂攤派的,除責令退還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處以亂收費、亂攤派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不服從市場管理、不在指定的地點經營、亂堆亂放上市商品或者妨礙正常交易和通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三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偷稅、抗稅或者其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由稅務機關依法查處。
第四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刁難勒索經營者、亂收費、亂罰款以及其他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或者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沒收入全部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在城鄉集市貿易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㈡ 上海、江蘇地區哪裡有小規模的養豬場
小規模豬場種養結合型模式實用技術
1 優化豬舍環境
新建豬舍要求內外環境良好.要具備通風、向陽、乾燥、水源充足等條件,既能防熱、防潮,又能防凍、防漬。周圍應多植樹種草,四周最好有5~10 m寬的落葉防風林帶。總之,豬舍建造要符合生豬健康、生態養殖和綠色環保生產及疾(疫)病防控等要求。
2 明確飼養模式
這里推介的小批量滾動飼養模式,生產規模為年出欄肥豬120頭,生產模式的配套條件和生產方式為:一是種植優質高產、營養豐富、適合肥豬生長的玉米、高梁、麥類、大豆等飼糧作物6 000 m2 和黑麥草、苜蓿、紅薯、空心菜、牛皮菜、蘿卜、白菜等飼草作物4 000 m2 ,並種植甌柑、西瓜、絲瓜等經濟作物。以購買商品配合飼料為主的,其飼糧和飼草的種植面積可減少2/3。二是分批次購進豬苗,實行滾動式飼養,即在每年的1月、2月、3月、4月初,分別購進8 kg以上的良種仔豬15頭。實行分群分階段飼養,120日齡左右出欄。從第4個月底開始,每個月出欄肥豬l5頭,出欄後隨即補充l5頭仔豬,至8月底止完成購入仔豬輪次(生產能力略大時,可在各批次中增加飼養頭數)。
3 選擇優良品種
一是提倡雜交優勢利用,瘦肉型雜交豬如「杜長大」三元豬等,優質雜交品種豬產仔多,商品豬產肉多、瘦肉率高、品質好、市場競爭力強,日增重量明顯高於本地品種和本地雜交豬。生產實踐證明:採用二元雜交豬可比純種豬生產能力提高15%以上,三元雜交豬比純種豬提高20%左右。目前,國內多採用長白和大約克夏的雜交豬與杜洛克公豬交配,從而獲得最佳的三元組合。二是選用健壯豬苗,沒有條件自繁自養的,在購買仔豬時,要選體態結實、健壯、勻稱、骨骼粗大、吃得多、長得快和尾巴粗而短的豬(長白、大約克),這是確保高效飼養的基礎。
4 科學飼養管理
嚴格批次進出,實行分欄、分群飼養。購進仔豬時要注意選擇體重基本相同的,避免個體相差過大,發生「以大欺小」現象,影響均衡生長。有條件的最好聘請技術顧問。根據本場豬的品種和條件,分不同階段制定飼料配方。飼喂要定時定量,先喂精料,後喂青料,改熟喂為生喂,並供給充足的清潔飲水。
冬天要注意防寒保暖,夏天要注意防暑降溫,飼養密度不能過大,故欄舍大小應根據飼養15頭肥豬的標准建造。切實搞好欄舍糞尿的清掃和清潔衛生工作,保持欄舍乾燥,應用農牧結合生態養豬技術,綜合利用畜禽排泄物,達到生豬一糞尿一牧草的良性生態循環;及時殺滅老鼠、蟑螂、蚊蠅等有害動物。每次進豬前和出豬後必須將欄舍進行1次徹底的沖洗和全面的消毒處理。
5 加強疾病防控
豬場應聘請專業獸醫,這是能否實現高效飼養的保障。如果條件限制,可幾個農戶共同聘請1名具有資質的專業獸醫,要求獸醫每10~15 d來場檢查1次,以便及時發現問題並盡早處置。豬場無論條件如何好,都應完備消毒設施設備(如人口設消毒池、紫外線燈、進門洗手液等),任何人進出豬場要穿工作衣並嚴格消毒。要嚴格執行免疫程序,每年春季進行1次各種傳染病的接種(豬瘟、豬丹毒、豬肺疫、豬流行性感冒、仔豬傷寒等),並做好接種頭數、接種反應等情況的登記工作,盡可能地降低死亡率 。嚴禁放養,不讓豬吃人畜糞便,以防止寄生蟲病的傳染;同時要有計劃地進行驅蟲。做好病死豬的處理,對病豬、死豬要進行深埋或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㈢ 蘇州寵物市場在哪
1、皮市街花鳥市場
皮市街花鳥工藝品市場:位於觀前街玄妙觀北約300米。
地址:蘇州市皮市街172號
蘇州最大最正規的花鳥市場,游1公交車可直達,該市場是古城區鬧市中心惟一具有悠久歷史的花鳥、工藝、古玩專業市場。人氣旺、財氣昌,在華東地區也有一定的知名度。
2、盤門花鳥商行
這里不止賣花草,還有很多其他的物件,比較雜,地方還算大,值得逛的店不少,價格也很便宜。花點時間逛一逛,各種千奇百怪的東東就能找到。
4、藝都古玩花鳥市場
位於人民路的蘇州藝都古玩花鳥市場18年正式開業,來自皮市街原花鳥市場76家商戶,按花草、寵物、觀賞魚等經營類別,分別座落在市場的一樓和二樓。
蘇州藝都古玩花鳥市場總面積2萬多㎡,集精品玉器、古玩字畫、花鳥魚蟲、工藝品等於一體。承載蘇式「老」生活,傳承收藏文化、弘揚傳統工藝。
5、藏書花木市場
雖然位置有些遠,但是花草種類很齊全。這里是一座集精品苗木展銷,旅遊休閑觀光為一體的新型市場。上至大型盆栽,下到小型多肉,應有盡有,還有各種款式的花盆。
㈣ 江蘇淮安有哪幾個花卉市場 地址分別市那裡啊
靠生態新城附近康馬路有花卉市場,那邊送貨還免運費,上次去董家花卉園他們家品種挺全的,有我喜歡的幾何水泥盆搭配網紅植物絕對,價格還很便宜。
㈤ 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我想去那裡考察一下豬苗的行情,誰知道那裡的種豬場多嗎
最好別去 深有體會 全他媽騙子 掛著大豬場的幌子 讓你交定金 帶你去看豬 拉你可勁的轉悠 最後定金還不給你 現在社會應該把這些騙子拉出去槍斃 我估計就好點了
㈥ 江蘇省蘇北地區有哪些批發市場
你好 很高興解答 南京環北市場 南京龍翔服飾城 南京夫子廟金榜大市場
蘇州常熟服裝城、蘇州石路國際商城、蘇州常熟招商城
㈦ 江蘇豬苗價格有假的嗎
都是些騙子,我昨天才去的江蘇宿遷現在還在回來的路上。被騙了3000塊錢,我給你講下經過吧。我也是在網上看到江蘇那邊豬苗便宜。我就打了網站上的電話,是一個姓張的接。我就問她豬苗30-40斤的要多少錢。她說一斤十塊包運到地。然後我第二天就去了江蘇,到了那裡她說她叫人來接我,那天到宿遷是晚上二十二點半他們開車來接。到他們縣城裡他們還請吃飯。吃完飯就帶去賓館睡覺。錢我自己付的。第二天帶我去看豬苗,他們也把我帶到了豬廠,也看了樣品豬,我就看上了二元和三元豬。他說三元要13塊一斤二元要10塊。我就訂了二元100頭。他說把訂金交了我們就給你裝豬上車,我問他是在你們這豬廠里裝的嗎?他還說是的等你交了錢之後你就自己選你要哪頭就給你裝哪頭。然後談到訂金他說要先交百分之八十,他說要交三萬二尾款等豬到家了再付,說了好久我還是交了一萬做訂金,拿了錢後他說他去另外一間有驗鈔機和列印機房子,說是去復印合同書。錢數了之後就直接叫我上車去選豬,他說是在另一個豬場里,這里的已經賣完了。然後他就開車帶我來到了專門賣豬的市場里,而不是去豬場,他說你看上哪頭就買哪頭價格上我幫你壓壓他們的價,說到這我才想起了合同,合同他還沒給我呢。到這一刻我才發現他們是騙人的,然後他們叫我去問豬苗價格多少錢。結果把我嚇了一跳。十來斤的也要六百多。這不坑人么一斤都40多塊了。他說他們這邊豬仔有保底價六百塊豬仔一斤十塊是另外算。問了幾家價格都是這樣,我就說不買了,你把我那一萬塊錢還給我。最後他只還我七千,我就這樣回來了。
㈧ 江蘇哪有大型的花卉市場
不知道你是想做批發還是找花卉自己養植啊.
無錫好像有幾個花卉市場的,南京也有,常州夏溪也有專門種植的,在蘇南一帶都挺有名的,他們還做外貿的。
如果你要出售,那要看量了,一般么,就去花卉市場多轉轉。
但是現在網上也很多人在賣的,畢竟信息時代了嘛,有實力一點的都會自己做個網站,或者借著這些平台銷售推廣的。
具體的,要看你個人的需求了。我不是很清楚,只能給你提個大概的思路了,希望對你有用。
不過,你可以根據這些,網路一下。網路還是很強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