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一個地級市醫葯銷售公司,叔叔開的,有個員工乾的特別出色,暫時稱小A,去年小A建議臨時成立銷售二部,
馬上先扣住工資
經理帶隊走訪客戶,把客戶拉回來
發聲明,說此人已經離職,簽的協議無效
⑷ 醫葯板塊龍頭企業有哪些股票
醫葯板塊龍頭企業的股票如下:
600763通策醫療
300015 愛爾眼科
600993 馬應龍
600105 永鼎股份
000607 華立葯業
600129 太極集團
600750 江中葯業
00594 益佰制葯
龍頭企業指的是在某個行業中,對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具有很深的影響、號召力和一定的示範、引導作用,並對該地區、該行業或者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龍頭企業涵蓋三個產業,可以是生產加工企業,可以是中介組織和專業批發市場等流通企業。它不同於一般的工商企業,它肩負有開拓市場、創新科技、帶動農戶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重任,能夠帶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帶動商品生產發展,推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⑸ 作業求解答……
問題補充:2010年9月,A市寶新葯店承包人趙某在該市祁迎鎮集市的個體攤販中購買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標標識的養胃丸。然後運往B市,由寶新葯店批銷給該市六家商場及醫葯公司。上述單位購入「中超」牌養胃丸後,隨即通過調運、批發與零售方式,致使該市15家葯店經銷了這批養胃丸。在銷售過程中,B市某醫葯生產供應總公司獲悉消費者反映該養胃丸葯味不濃,於同年12月派出質檢員進行檢查,證實該「中超」牌養胃丸質量確實欠佳,便通知所屬部門停止銷售,並抓緊退貨。該養胃丸注冊商標專用人某中葯制葯一廠於2011年2月6日,分別向石家莊工商局與市衛生局投訴,請求對市醫葯單位銷售冒牌養胃丸案依法查處。市工商局於2011年3月10日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對現已封存於寶新葯店的412盒冒牌養胃丸予以全部銷毀;(2)對消費者的退貨全部銷毀;(3)對寶新葯店及其他15家葯店的非法利潤予以沒收,並分別處以2000元罰款。
問:
(1)這起處罰案件哪些機關有管轄權?
(2)市工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為什麼?
(3)如果市衛生局亦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進行處罰,是否違背了「一事不再罰」之原則?為什麼?
(4)經查,市工商局是以簡易程序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本擬處以罰款1500元,因康橋葯店不斷提出申辯,後決定罰款2000元。從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麼?(1)衛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3)不,因為《葯品管理法》是這樣規定的。(4)不合法,因為這是對葯店的不讓他申辯行為,是違法的人。
問題補充:2010年9月,A市寶新葯店承包人趙某在該市祁迎鎮集市的個體攤販中購買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標標識的養胃丸。然後運往B市,由寶新葯店批銷給該市六家商場及醫葯公司。上述單位購入「中超」牌養胃丸後,隨即通過調運、批發與零售方式,致使該市15家葯店經銷了這批養胃丸。在銷售過程中,B市某醫葯生產供應總公司獲悉消費者反映該養胃丸葯味不濃,於同年12月派出質檢員進行檢查,證實該「中超」牌養胃丸質量確實欠佳,便通知所屬部門停止銷售,並抓緊退貨。該養胃丸注冊商標專用人某中葯制葯一廠於2011年2月6日,分別向石家莊工商局與市衛生局投訴,請求對市醫葯單位銷售冒牌養胃丸案依法查處。市工商局於2011年3月10日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對現已封存於寶新葯店的412盒冒牌養胃丸予以全部銷毀;(2)對消費者的退貨全部銷毀;(3)對寶新葯店及其他15家葯店的非法利潤予以沒收,並分別處以2000元罰款。問:(1)這起處罰案件哪些機關有管轄權?(2)市工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為什麼?(3)如果市衛生局亦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進行處罰,是否違背了「一事不再罰」之原則?為什麼?(4)經查,市工商局是以簡易程序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本擬處以罰款1500元,因康橋葯店不斷提出申辯,後決定罰款2000元。從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麼?(1)衛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3)不,因為《葯品管理法》是這樣規定的。(4)不合法,因為這是對葯店的不讓他申辯行為,是違法的。
問題補充:2010年9月,A市寶新葯店承包人趙某在該市祁迎鎮集市的個體攤販中購買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標標識的養胃丸。然後運往B市,由寶新葯店批銷給該市六家商場及醫葯公司。上述單位購入「中超」牌養胃丸後,隨即通過調運、批發與零售方式,致使該市15家葯店經銷了這批養胃丸。在銷售過程中,B市某醫葯生產供應總公司獲悉消費者反映該養胃丸葯味不濃,於同年12月派出質檢員進行檢查,證實該「中超」牌養胃丸質量確實欠佳,便通知所屬部門停止銷售,並抓緊退貨。該養胃丸注冊商標專用人某中葯制葯一廠於2011年2月6日,分別向石家莊工商局與市衛生局投訴,請求對市醫葯單位銷售冒牌養胃丸案依法查處。市工商局於2011年3月10日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對現已封存於寶新葯店的412盒冒牌養胃丸予以全部銷毀;(2)對消費者的退貨全部銷毀;(3)對寶新葯店及其他15家葯店的非法利潤予以沒收,並分別處以2000元罰款。問:(1)這起處罰案件哪些機關有管轄權?(2)市工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為什麼?(3)如果市衛生局亦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進行處罰,是否違背了「一事不再罰」之原則?為什麼?(4)經查,市工商局是以簡易程序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本擬處以罰款1500元,因康橋葯店不斷提出申辯,後決定罰款2000元。從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麼?(1)衛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3)不,因為《葯品管理法》是這樣規定的。(4)不合法,因為這是對葯店的不讓他申辯行為,是違法的人。
問題補充:2010年9月,A市寶新葯店承包人趙某在該市祁迎鎮集市的個體攤販中購買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標標識的養胃丸。然後運往B市,由寶新葯店批銷給該市六家商場及醫葯公司。上述單位購入「中超」牌養胃丸後,隨即通過調運、批發與零售方式,致使該市15家葯店經銷了這批養胃丸。在銷售過程中,B市某醫葯生產供應總公司獲悉消費者反映該養胃丸葯味不濃,於同年12月派出質檢員進行檢查,證實該「中超」牌養胃丸質量確實欠佳,便通知所屬部門停止銷售,並抓緊退貨。該養胃丸注冊商標專用人某中葯制葯一廠於2011年2月6日,分別向石家莊工商局與市衛生局投訴,請求對市醫葯單位銷售冒牌養胃丸案依法查處。市工商局於2011年3月10日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對現已封存於寶新葯店的412盒冒牌養胃丸予以全部銷毀;(2)對消費者的退貨全部銷毀;(3)對寶新葯店及其他15家葯店的非法利潤予以沒收,並分別處以2000元罰款。問:(1)這起處罰案件哪些機關有管轄權?(2)市工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為什麼?(3)如果市衛生局亦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進行處罰,是否違背了「一事不再罰」之原則?為什麼?(4)經查,市工商局是以簡易程序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本擬處以罰款1500元,因康橋葯店不斷提出申辯,後決定罰款2000元。從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麼?(1)衛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3)不,因為《葯品管理法》是這樣規定的。(4)不合法,因為這是對葯店的不讓他申辯行為,是違法的人。採納吧!
問題補充:2010年9月,A市寶新葯店承包人趙某在該市祁迎鎮集市的個體攤販中購買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標標識的養胃丸。然後運往B市,由寶新葯店批銷給該市六家商場及醫葯公司。上述單位購入「中超」牌養胃丸後,隨即通過調運、批發與零售方式,致使該市15家葯店經銷了這批養胃丸。在銷售過程中,B市某醫葯生產供應總公司獲悉消費者反映該養胃丸葯味不濃,於同年12月派出質檢員進行檢查,證實該「中超」牌養胃丸質量確實欠佳,便通知所屬部門停止銷售,並抓緊退貨。該養胃丸注冊商標專用人某中葯制葯一廠於2011年2月6日,分別向石家莊工商局與市衛生局投訴,請求對市醫葯單位銷售冒牌養胃丸案依法查處。市工商局於2011年3月10日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對現已封存於寶新葯店的412盒冒牌養胃丸予以全部銷毀;(2)對消費者的退貨全部銷毀;(3)對寶新葯店及其他15家葯店的非法利潤予以沒收,並分別處以2000元罰款。問:(1)這起處罰案件哪些機關有管轄權?(2)市工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為什麼?(3)如果市衛生局亦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進行處罰,是否違背了「一事不再罰」之原則?為什麼?(4)經查,市工商局是以簡易程序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本擬處以罰款1500元,因康橋葯店不斷提出申辯,後決定罰款2000元。從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麼?(1)衛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3)不,因為《葯品管理法》是這樣規定的。(4)不合法,因為這是對葯店的不讓他申辯行為,是違法的人。採納吧!
問題補充:2010年9月,A市寶新葯店承包人趙某在該市祁迎鎮集市的個體攤販中購買了一批印有「中超」牌商標標識的養胃丸。然後運往B市,由寶新葯店批銷給該市六家商場及醫葯公司。上述單位購入「中超」牌養胃丸後,隨即通過調運、批發與零售方式,致使該市15家葯店經銷了這批養胃丸。在銷售過程中,B市某醫葯生產供應總公司獲悉消費者反映該養胃丸葯味不濃,於同年12月派出質檢員進行檢查,證實該「中超」牌養胃丸質量確實欠佳,便通知所屬部門停止銷售,並抓緊退貨。該養胃丸注冊商標專用人某中葯制葯一廠於2011年2月6日,分別向石家莊工商局與市衛生局投訴,請求對市醫葯單位銷售冒牌養胃丸案依法查處。市工商局於2011年3月10日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對現已封存於寶新葯店的412盒冒牌養胃丸予以全部銷毀;(2)對消費者的退貨全部銷毀;(3)對寶新葯店及其他15家葯店的非法利潤予以沒收,並分別處以2000元罰款。問:(1)這起處罰案件哪些機關有管轄權?(2)市工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為什麼?(3)如果市衛生局亦根據《葯品管理法》對此案進行處罰,是否違背了「一事不再罰」之原則?為什麼?(4)經查,市工商局是以簡易程序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本擬處以罰款1500元,因康橋葯店不斷提出申辯,後決定罰款2000元。從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為什麼?(1)衛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2)不合法,因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3)不,因為《葯品管理法》是這樣規定的。(4)不合法,因為這是對葯店的不讓他申辯行為,是違法的人。採納吧!
⑹ A市某公司市場部對市場上某種商品的銷售數量及其銷售利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情況得到如下信息: ⑴銷售數
⑴銷售數量y1與時間x之間的函數關系如下表所示:
時間/月份
1
2
3
4
…
12
銷售數量/萬件1.7
1.8
1.9
2.0
…
2.8
⑵每一件的銷售利潤y2與時間x之間的函數關系如下圖所示:
請根據以上信息解答下列問題:
⑴y1與x之間的函數關系同你學過的哪一種函數最接近?y2與x的函數關系呢?(請分別求出y1與x、y2與x之間的函數關系式)。
⑵若每個月的銷售利潤為y萬元,
求y與x之間的函數關系式;
⑶根據前面提供的圖表信息,你能求出三月份銷售這種商品的利潤嗎?
請寫出算式,並用你在(2)中求出的關系式驗證你根據圖表得出的結論(即三月份的利潤)。兩個結論相同嗎?
1、都是一次函數,y1=a1*x+b1,y2=a2
*x+b2;代入(x,
y1)=(1,
1.7)、(2,
1.8);
(x,
y2)=(3,
7)、(6,
6),解出:y1=1/10
*x+1.6,
y2=-1/3
*x+8
2、y=y1*y2=-1/30
*x^2
+
4/15
*x
+
12.8
;
3、三月份利潤,將x=3待人上式,y=
-1/30
*3^2
+
4/15
*3
+
12.8
=
-0.3
+
0.8
+
12.8=13.3(萬元)
由題可知,3月銷量1.9萬件,單件利潤7元,三月份利潤:1.9*7=13.3(萬元),兩結論一致。
⑺ 某醫葯公司有一種葯品共300箱,將其分配給批發部和零售部銷售,批發部經理對零售部經理說:「如果把你們
解:(1)零售(300-a)箱葯品,可得7500元,所以該葯品的零售價是 元。 |
⑻ 某醫葯公司有一種葯品共三百箱,將其分配給批發部和零售部銷售。批發部經理對零售部經理說:「如果把你們
其實這道題是說,按照批發價去賣零售部的葯,以及按照零售價去賣批發部的葯。明白這一點題目就很簡單了。依題,零售部有a箱,則批發部有300-a箱。零售部的a箱按照批發價賣是3500,所以批發價就是3500/a 元。批發部的300-a箱按照零售價賣是7500,所以零售價就是7500/(300-a)元
⑼ 某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葯店A因為臨時缺貨從另一家葯店B購入一批葯品應急。
單從您提供的字面意思理解案情:
A葯店:涉嫌從不具備葯品批發資格的企業購進葯品,違反《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葯品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處罰如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葯品,並處違法購進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葯品經營許可證》。
B葯店:涉嫌無《葯品經營許可證》(這里是指批發類許可)批發葯品,違反《葯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如下:依法予以取締(其批發行為),沒收違法銷售(這里指批發)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的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