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葯品的進貨有什麼渠道嗎
地方管理不同,適時情況也不同。一般來說要看是什麼模式的葯店。是連鎖的還是加盟的?連鎖的是統一配貨而沒有自主進貨的權利,加盟的可以由公司統一配送也可以有自主進貨。一般來說連鎖店管理比較規范,貨源由采購部采進,中間的規范,有詳細的進貨時間,單位,批量,葯品批號效期,地區代碼,檢驗員,驗收員簽字(蓋章)等等。 加盟店可以自主向廠家訂購葯品。自由性較大
Ⅱ 請問天津那些醫葯批發公司做的比較大呢(請告知地址)謝謝!
天津的醫葯批發公司還是比較多的,但其中比較大的公司有醫葯總公司(在唐山道上與新華路交口),另外一家是領先醫葯公司(在河東區,下了大光明橋的第一個路口左拐,在中國電子口岸對面),如果你是做批發葯品干葯店的話,建議你去廠家的地區代理,那樣的話,可以拿到比較低的價格。
Ⅲ 我想注冊一家葯品批發的公司,除了注冊資金達到批發企業的50萬以外,其他還有什麼要求嗎
滿足GSP認證的要求
Ⅳ 西寧市葯品批發商的a酮批發多少錢
西寧市葯品批發商的批發是兩元錢。
Ⅳ 醫葯代理商指的是什麼公司
醫葯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其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它靠賺取傭金(提成)生存,經營活動受供貨商(也就是招商企業)指導和限制,但其供貨權力較大。
葯品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葯品生產廠家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5)葯品批發廠家擴展閱讀:
醫葯代理商注意事項
1、就是盡量不做大公司和成熟產品的代理,因為這類產品一般市場穩定,但利潤空間小,條件苛刻,非實力雄厚者不能承受,上班族更難以問津。
2、選擇產品,必須是真材實料的,必須是正規企業生產的,最好經相關部門認證的有合法手續的產品。其中是否存在市場,可由其產品的功能和廣告支持力度來判斷。
3、產品的獨特性與進入門檻要高。有些產品很好,但太容易仿造,結果市場一打開,跟風者一哄而上,市場很快又垮掉,這時候最吃苦的除了廠家,就是代理商,這樣的例子我們見過很多。產品的獨特性如何,是否容易仿造,可以根據產品原材料的來源是否珍稀、獨有,產品的技術含量等等來判斷。
4、最好直接與生產廠家接觸,而不要做二手甚至三手的代理商,除非生產廠家有特殊要求。
如果打算做二手、三手代理商,那麼,一要考慮上級代理商留給你的利潤空間是否足夠,二要考慮上級代理商的人品與信譽,三要考慮上級代理商與生產廠家的關系。
上級代理商人品不好,信譽不佳,很可能在你打開市場局面後將你丟掉,以便獨食其利;上級代理商與生產廠家關系不好,廠家炒掉上級代理商,也很可能會使你前功盡棄。
Ⅵ 哈爾濱醫葯批發公司
其實只要你牌匾一掛
就有業務去你那了
現在掃街的業務多了去了
怎麼還有為沒有供貨的發愁呢
呵呵
一般小葯都是醫葯公司做的
還有一些是廠家的業務員做
自己選擇
Ⅶ 葯廠可以不通過醫葯批發公司直接給葯店門診供貨嗎
葯廠自己有醫葯批發公司的話可以的,需要是獨立的政府認證通過的醫葯公司
Ⅷ 什麼叫葯品批發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第十章附則第八十三條「葯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
Ⅸ 私人想從廠家批發葯品回來需要什麼條件~
私人是不能直接到葯廠批發到葯品的,必須是葯品經營單位才可以直接從葯廠拿貨因為 這個是葯品管理法不允許的。
葯品監督管理是指葯品監督管理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葯品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進行管理的過程。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1年2月28日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首次明確了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葯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負責對葯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
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 、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食品 、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國務院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國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