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蔬菜免稅的相關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蔬菜屬於農產品。
2,收購農產品允許扣抵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3,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蔬菜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4,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5,對企業從事蔬菜、薯類、油料、豆類、糖料、水果和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免徵企業所得稅。
㈡ 蔬菜公司的增值稅可以減免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財稅〔2011〕137號文件將免徵對象擴大到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並規定了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同時要求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在會計上分別核算其銷售額,否則不予免稅。
某大型超市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3月直接收購農戶生產的蔬菜100萬元,上門收購運輸費用10萬元。當月全部對外銷售,銷售額為150萬元。假設蔬菜銷售額能單獨核算,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稅費。
1.購進蔬菜時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其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財稅〔2011〕137號文件明確規定,購進的蔬菜銷售時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會計及稅務處理不再像以前那樣將購進農產品按照購進金額的13%抵扣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在購進時全部計入蔬菜的購進成本。
借:原材料 1100000
貸:銀行存款 1100000。
2.銷售蔬菜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00。
註:企業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法定減免的增值稅無需作任何專門的會計處理,企業僅需按照稅法及《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正確核算主營業務收入(按照所收款項全額),正確核算進項稅額(用於免徵增值稅的部分不得抵扣,轉入相關項目的購進成本)即可。
建議你到稅務局詢問一下,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