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蔬菜免稅的相關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蔬菜屬於農產品。
2,收購農產品允許扣抵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3,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蔬菜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4,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5,對企業從事蔬菜、薯類、油料、豆類、糖料、水果和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免徵企業所得稅。
Ⅱ 蔬菜公司的增值稅可以減免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財稅〔2011〕137號文件將免徵對象擴大到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並規定了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同時要求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在會計上分別核算其銷售額,否則不予免稅。
某大型超市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3月直接收購農戶生產的蔬菜100萬元,上門收購運輸費用10萬元。當月全部對外銷售,銷售額為150萬元。假設蔬菜銷售額能單獨核算,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稅費。
1.購進蔬菜時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其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財稅〔2011〕137號文件明確規定,購進的蔬菜銷售時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會計及稅務處理不再像以前那樣將購進農產品按照購進金額的13%抵扣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在購進時全部計入蔬菜的購進成本。
借:原材料 1100000
貸:銀行存款 1100000。
2.銷售蔬菜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00。
註:企業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法定減免的增值稅無需作任何專門的會計處理,企業僅需按照稅法及《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正確核算主營業務收入(按照所收款項全額),正確核算進項稅額(用於免徵增值稅的部分不得抵扣,轉入相關項目的購進成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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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個體工商戶享受流通環節蔬菜銷售的免稅政策嗎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1、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對象: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
2、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3、享受稅收優惠的蔬菜范圍: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不包含各種蔬菜罐頭。
4、強調分別核算: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Ⅳ 蔬菜批發的企業銷售蔬菜是否可以免徵增值稅嗎
符合下面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a、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b、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a、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b、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Ⅳ 水果,蔬菜批發屬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Ⅵ 批發零食蔬菜免稅嗎
批發零食蔬菜不可以免稅的,都要按照國家稅務法的規定繳納一定稅額。
Ⅶ 一般納稅人外購蔬菜批發是免稅的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需要填寫《蔬菜流通環節免稅申請備案表》備案才能享受免稅優惠。
Ⅷ 賣水果蔬菜要交稅嗎,交多少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8)蔬菜批發免稅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Ⅸ 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如何規定的
蔬菜流通環節免增值稅
一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對象,是指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
二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三是簡單加工享受稅收優惠。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四是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五是強調分別核算。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Ⅹ 關於銷售蔬菜免稅的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財稅〔2011〕137號文件將免徵對象擴大到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並規定了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同時要求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在會計上分別核算其銷售額,否則不予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