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綠色食品認證需要哪些材料,急求
綠色食品認證
一、綠色食品的概念及分類
綠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其特點有三個:第一,綠色食品是產生於良好的生態環境;第二,綠色食品實行的是「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質量監控;第三,綠色食品標志受到法律的保護。
綠色食品標志是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冊的產品質量證明商標。綠色食品標志由三部分組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標志為正圓形,意為保護。整個圖形描繪了一幅陽光照耀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潔、良好生態環境中的安全無污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綠色食品的標志還提醒人們要保護環境,通過改善人與環境的關系,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
綠色食品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生態環境質量標准;
②農作物種植、畜禽飼料,不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③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准;
④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包裝貯運標准。
目前,綠色食品的分類可以分成農業產品、林產品、畜產品、漁業產品、加工食品、飼料和飼料七大類,產品可以分成53類。
表9-2綠色食品的分類及其產品分類編號
大類名稱 產品分類號 產品名稱 大類名稱 產品分類號 產品名稱
農業產品 01 糧食作物 加工食品 27 糕點
02 油料作物 28 餅干
03 糖料作物 29 方便主食品
04 蔬菜 30 乳製品
05 食用菌及山菜 31 消毒液體奶
06 雜類農產品 32 酸奶
林產品 07 果類 33 乳飲料
08 林產飲料品 34 代乳品
09 林產調味品 35 罐頭
畜產品 10 人工鋦養動物 36 調味品
11 肉類 37 加工鹽
12 人工飼養動物下水及
副產品 38 其他加工食品
漁業產品 13 海水.淡水養殖.動.植物苗(種)類 飲料 39 酒類
14 海水動物產品 40 非酒精飲料
15 海水植物產品 41 冷凍飲品
16 淡水動物產品 42 茶葉
17 水生動物冷凍品 43 咖啡
加工食品 18 糧食加工品 44 可可
19 食用植物油及其製品 45 其他飲料
飼料 46 配合飼料
20 肉加工品 47 混合飼料
21 蛋製品 48 濃縮飼料
22 水產加工品 49 蛋白質飼料
23 糖 50 礦物質飼料
24 加工糖 51 含鈣磷飼料
25 糖果 52 預混合飼料
26 蜜餞果脯 53 其他飲料
二、申報綠色食品企業的條件及程序
按照《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中規定:「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 人均可作為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人」。為了進一步規范管理,對標志申請人條件具體 做了如下規定:
1.申請人必須要能控制產品生產過程,落實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標准要求;
2.申報企業要具有一定規模,能承擔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費;
3.鄉、鎮以下從事生產管理、服務的企業作為申請人,必須要有生產基地,並直接組織生產;鄉、鎮以上的經營、服務企業必須要有隸屬於本企業,穩定的生產基地;
4.申報加工產品企業的生產經營須一年以上。
「國家對申報綠色食品標志的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以「食」字或「健」字登記的保健食品,均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經國家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品種,如紫蘇、菊花、白果、陳皮、紅花等,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葯品、香煙不可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按照綠色食品標准,暫不受理厥菜、方便麵、火腿腸、葉菜類醬菜的申報。為了推動綠色食品事業的發展,1992年11月,經國家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國綠色食品的發展中心,為綠色食品的具體管理部門。並先後在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成立了綠色食品管理機構,開展綠色食品的質量檢驗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的審核工作。在受理的幾千個產品品種中,按照《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審定,到2000年底,全國有5大類1000多個產品獲得了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使綠色食品開發數量迅速增加。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在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程序是:
第一、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含附報材料),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第二、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託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對該項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第三、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第四、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會同權威的環境保護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機構對其申報產品進行抽樣、並依據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准進行檢測,對不合格的,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五、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質量和衛生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綜合審查(含實地核查),並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由農業部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及編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同時公告於眾。對衛生檢測不合格的產品,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如材料合格,將書面通知省綠色食品管理機構並委託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省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委託接到中心的委託抽樣單後,將委派2名或2名以上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售貨員赴申報企業進行抽樣,並將抽樣品送綠色食品定點食品監測中心。依據技術監測報告,得出終審結果。終審合格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書面通知申報企業前往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辦理領證手續,並交納標志服務費,原則上每個產品1萬元(系列產品優惠)。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人員對所轄區域內綠色食品生產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將企業種植、養殖、加工等規程執行情況向中心匯報。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年初下達抽檢任務,指定定點的食品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機構對企業使用標志的產品及其原料產地生態環境質量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者取消其標志使用權,並公告於眾。所有消費者對綠色食品都有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了解市場中綠色食品的真假,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可直接向中心舉報。
有機食品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①原料必須來自於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或採用有機方式採集的野生天然產品
②產品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循有機食品的加工、包裝、貯運、運輸標准;
③生產者在有機食品生產和流暢過程中,有完善的質量控制、和跟蹤審查體系,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標准。
④必須通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的認定。 綠 色 食 品 認 證 程 序
(試行)
為規范綠色食品認證工作,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國內企業均可按本程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境外企業另行規定。
1. 認證申請
1.1 申請人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綠辦)領取《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資料,或從中心網站(網址:www.greenfood.org.cn)下載。
1.2 申請人填寫並向所在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准和規范的聲明
(2)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3)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4)產品執行標准
(5)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
2. 受理及文審
2.1 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認證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同時抄送中心認證處。
2.2 申請認證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後10個工作日提交補充材料。
2.3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2.4 申請認證材料合格的,執行第3條。
3. 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3.1省綠辦應在《文審意見通知單》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並在計劃得到申請人確認後委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3.2檢查員根據《綠色食品 檢查員工作手冊》和現場檢查計劃要求,按現場檢查表中檢查項目進行逐項檢查。每位檢查員單獨填寫現場檢查表和現場檢查意見。現場檢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後2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遞交現場檢查評估報告。
3.3 現場檢查合格,當時可以抽到適抽產品的,檢查員依據《綠色食品 產品抽樣技術規范》進行產品抽樣,並填寫《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同時將抽樣單抄送中心認證處。特殊產品(如動物性產品等)另行規定。
3.4 現場檢查合格,無適抽產品的,檢查員與申請人當場確定抽樣計劃,同時將抽樣計劃抄送中心認證處。
3.5現場檢查不合格,省綠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證結論按不通過處理,同時抄送中心認證處。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3.6申請人將樣品、產品執行標准、《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寄送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
4. 環境監測
4.1 省綠辦自收到檢查員檢查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給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下發《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任務通知書》。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在收到「通知書」後2個工作日內派調查組對申請認證產品產地環境質量進行調查。調查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遞交調查報告。
4.2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規定的免測條件,免做環境監測。
4.3 根據《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經調查確認,必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綠辦自收到調查報告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監測,同時將通知單抄送中心認證處。
4.4 定點環境監測機構收到通知單後,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及監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5. 產品檢測
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自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准、《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6. 認證審核
6.1 省綠辦自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將認證申請材料、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報中心認證處。
6.2 中心認證處收到省綠辦報送材料、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環境監測及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後,進行登記、編號,在收到最後一份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
6.3 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
6.4 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得到申請人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派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6.5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並抄送省綠辦。
6.6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
7. 認證評審
7.1 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自收到認證材料、認證處審核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評審,並做出認證終審結論。
7.2 認證終審結論分為兩種情況:
(1)認證合格
(2)認證不合格
7.3 結論為「認證合格」,執行第8條。
7.4 結論為「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做出終審結論2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論通知單》發送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8. 頒證
8.1 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辦證的有關文件寄送「認證合格」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8.2中心主任簽發證書。
『貳』 綠色食品生豬養殖場的建築材料用什麼符合要求
瓦磚房
『叄』 關於綠色食品的論文材料誰提供點啊
綠色食品是指按特定生產方式生產,並經國家有關的專門機構認定,准許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無公害、安全、優質、營養型的食品。
在許多國家,綠色食品又有著許多相似的名稱和叫法,諸如「生態食品」、「自然食品」、「藍色天使食品」、「健康食品」、「有機農業食品」等。由於在國際上,對於保護環境和與之相關的事業已經習慣冠以「綠色」的字樣,所以,為了突出這類食品產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嚴格的加工程序,在中國,統一被稱作「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是指在無污染的條件下種植、養殖,施有機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殘留農葯,在標准環境、生產技術、衛生標准下加工生產,經權威機構認定並使用專門標識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統稱。
綠色食品所具備的條件: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准;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准;
4.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准。
綠色食品標准
綠色食品標準是由農業部發布的推薦性農業行業標准(NY/T),是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遵照執行的標准。
綠色食品標准分為兩個技術等級,即AA級綠色食品標准和A級綠色食品標准。
綠色食品標准以「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理念為核心,由以下四個部分構成: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標准,即《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NY/T 391)
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准
綠色食品產品標准
綠色食品包裝、貯藏運輸標准
『肆』 申報綠色食品豬肉的材料
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統稱。如果肉類食品經過專門認證機構認證,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那它就是綠色食品。
『伍』 怎樣獲得綠色食品證件 怎樣辦理綠色食品認證
(1)認證申請。申請人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綠辦)領取《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資料,或從中心網站下載。申請人填寫並向所在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准和規范的聲明,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產品執行標准,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質量管理手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
(2)受理及文審。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認證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同時抄送中心認證處。申請認證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後10個工作日提交補充材料。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申請認證材料合格的,執行下一程序。
(3)現場檢查、產品抽樣。省綠辦應在《文審意見通知單》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並在計劃得到申請人確認後委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根據《綠色食品檢查員工作手冊》(試行)和《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試行)中規定的有關項目進行逐項檢查。每位檢查員單獨填寫現場檢查表和檢查意見。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遞交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有關調查資料。現場檢查合格,可以安排產品抽樣。凡申請人提供了近一年內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並經檢查員確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檢測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免產品抽樣檢測。現場檢查合格,需要抽樣檢測的產品安排產品抽樣。
(4)環境監測。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同步完成。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規定的免測條件,免做環境監測。根據《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經調查確認,有必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綠辦自收到調查報告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監測,同時將通知單抄送中心認證處。定點環境監測機構收到通知單後,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環境監測情況表》,直接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5)產品檢測。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自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准、《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6)認證審核。省綠辦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將認證申請材料、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等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中心認證處收到省綠辦報送材料、環境監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後,進行登記、編號,在確認收到最後一份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得到申請人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派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並抄送省綠辦。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
(7)認證評審。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自收到認證材料、認證處審核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評審,並做出認證終審結論。認證終審結論分為兩種情況:認證合格或認證不合格。結論為「認證合格」,執行下一程序。結論為「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做出終審結論2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論通知單》發送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8)頒證。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辦證的有關文件寄送「認證合格」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訂《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心主任簽發證書。
『陸』 想申請(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認證,需要什麼資質材料走那個機構部門求指引教導…謝謝!
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都應當到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先由縣級或市級農業部門審核,再往上報。
無公害認證需要的材料(一式三份):
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書》(請仔細閱讀申請須知)
2、資質證明文件(申請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3、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質量控制措施
4、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
5、生產過程記錄檔案(復印件)
6、《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復印件)
7、《產地環檢報告》和《產地環境評價報告》或者《產地環境調查報告》
8、《產品檢驗報告》
9、其他相應材料
「公司+農戶」或「協會+農戶」形式的需提供公司或協會和農戶簽訂的購銷合同範本及對農戶的管理措施或協議文本2~3份、農戶花名冊;有商標注冊證書的,提供商標證書的復印件。
10、《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報告》
1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
其中材料1~9由申請人提供,材料10由市縣級、省級、分中心和部中心共同填寫完成,材料11由省級提供。
綠色食品認證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1、首次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
(2)《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
(3)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准和規范的聲明
(4)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5)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6)產品執行標准
(7)法定資質文件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使用商標注冊證、國家強制要求辦理的有關證書等)
(8)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9)申請產品預包裝標簽或其設計樣張
(10)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報告
(11)產品檢驗報告
(12)現場檢查評估報告(附現場檢查照片)
(13)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附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表)
(14)其他材料
其中1-9由申請人提供,10、11由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提供,12、13由省綠色食品辦公室提供。
基本就是這樣
『柒』 為什麼綠色食品申報撰寫材料費用那麼貴
綠色食品之所以申報撰寫材料費貴,是由於它裡面需要申報的內容比較多,而且它的含金量比較高,所以相對來說它的費用也會更高一些
『捌』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需要些什麼材料
1、《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及《調查表》;
2、資質證明材料;
3、質量控制規范;
4、生產技術規程;
5、基地圖、加工廠平面圖、基地清單、農戶清單等;
6、與產品生產有關的合同、協議,購銷發票,生產、加工記錄;
7、含有綠色食品標志的包裝標簽或設計樣張(非預包裝食品不必提供)。
(8)綠色食品批發材質擴展閱讀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禁止將綠色食品標志用於非許可產品及其經營性活動。
第二十二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標志使用人的單位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商標等發生變化的,應當經省級工作機構審核後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綠色食品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包裝標識、標志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