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1、2015年10月1日食葯局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與餐飲許可證合並為了食品經營許可,也就是說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兩者的區別在於食品流通許可證是舊的,已經廢止。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都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3、食品流通許可證,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及發放程序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的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的原則,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4、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B.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流通許可證一樣嗎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
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015.10.1,國家頒布實施《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也就是說,兩者是一回事,是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C. 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批發與零售有什麼區別
1、經營許可證就是:可以生產、銷售;
2、流通許可證就是:你可以運輸~~比如瓜果蔬菜、生豬肉什麼的。
D. 做食品批發,辦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各需要哪些資料
1、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後不需要再辦衛生許可證。需要:相片、身份證、房照(或協議)、健康證(防疫站辦理)、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2、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相片、身份證、房照(或協議)、食品流通許可證。
E.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
1、由申請者簽署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1份。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或實景照片(不小於4寸,畫面清晰可見)、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規章制度清單。
5、員工身份證雙面復印、健康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6、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雙面復印、核對原件)。
註: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屬學校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屬事業單位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屬工地食堂的提交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分公司性質:另收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總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任命書落款時間需在分公司營業執照最近一次變更時間之前)。
(5)食品經營許可證批發擴展閱讀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注意事項:
1、所提交材料均用原件復印,表格和所提交材料均用A4紙列印並蓋總公司和分公司公章,個體由負責人簽字按指紋。
2、高中(含)以下學校需先帶《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先去教育局蓋章。
3、需提供復印件的,請攜帶原件,以備查驗,公司營業執照要三證合一。
4、異地倉庫的先拿食品經營倉庫異地核查表,到倉庫所在地區的市場監管局核查蓋章後,再過來提交資料辦理。
F. 食品經營許可證 可以經營批發嗎
申請人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報告》(以正式文件申報,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變更須出具上級法人企業簽署意見的變更申請報告)、《葯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營業執照》及《GSP認證證書》(非法人分支機構提供已通過GSP認證檢查並經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簽署意見的《GSP認證申請書》)有效復印件,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經營方式變更的:企業分立、合並、改變經營方式,按照規定重新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2、增加經營范圍:根據與新增經營范圍相適應的開辦企業驗收標準的要求,提交相關人員材料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3、變更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提交新址平面布置圖、倉庫內部結構和外部全景彩色實景圖、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4 .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2 份;註:申請人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如需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請在本行政許可事項下一同登陸辦理,相同申報材料可提交一份。
標准:1 .核對企業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是否出具上級法人簽署意見的變更申請書;2 .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每份加蓋企業公章。
使用 A4 紙列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3 .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註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
崗位責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受理人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1、按照標准查驗申請材料。
2、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
3、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註明已具備和需要補正的內容。
受理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的,應當填寫《接受材料憑證》交與申請人,並填寫《行政許可移送表》當日將申請材料轉市場監督處審核人員審查申請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於3日內將《補正材料通知書》、《行政許可移送表》和申請材料返至受理人員,並與受理人員雙方簽字;受理人員在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的次日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並在《行政許可移送表》上記錄告知時間、告知方式。
4、經補正資料後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經補正資料後仍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寫《不受理通知書》並載明其理由,將《不受理通知書》和全部申報資料一並退回申請人。
5、對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該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的,不予受理,填寫《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所屬審查機關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書》、《接受材料憑證》、《不予受理通知書》應當加蓋省局受理專用章,註明日期。
7、對已受理的申請,應及時將《受理通知書》和全部申報資料一並轉市場監督處審核人員,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
G.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去哪裡辦需要什麼
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H. 個體食品批發需要辦什麼證
個體食品批發需要辦《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食品安全法》新法規定,沿用了多年的由衛生部門頒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被3張新的許可證取代,分別是《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其中工商部門負責審核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與原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相比,《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規定更加細化,申請條件更加嚴格,如食品經營場所應當與暴露垃圾堆、坑式廁所、糞池等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距離;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或能夠以一定的隔開物相分離;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設立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銷售區域或專櫃,防止交叉污染。
僅僅是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的衛生設備就多達15種,涉及消毒、更衣、盥洗、採光、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