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經營戶是否可以經營食鹽
可以零賣,不可以批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17號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已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
局長 畢井泉
2015年8月31日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7號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7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局長畢井泉
2017年11月17日
八、《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8月31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公布)
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六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製作的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與印製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將《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中「(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等表述統一修改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修改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將「省級葯品檢驗所」修改為「省級葯品檢驗機構」,將「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修改為「中國食品葯品檢定研究院」。
管理辦法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⑵ 經營食用鹽去哪些部門辦理哪些證件
第十四條 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應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轉(代)批發業務,應領取《食鹽轉(代)批發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和轉(代)批發業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鹽生產、批發經營的企業和承擔食鹽運輸的單位、個人。
第三條 食鹽專營許可證分為以下三類:
1、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鹽准運證
食鹽專營許可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定製。
第八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公司。
2、遵守國家的食鹽法規、法令,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和銷售。
3、結合行業結構調整需要,具備合理的生產規模。
4、達到《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國家標准要求。
5、食用鹽質量達到GB5461國家標准;調味鹽、強化營養鹽等多品種食鹽達到行業質量標准;其它食鹽品種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提請國家鹽行業產品專業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出具當年的檢驗報告。
6、符合食鹽生產合理布局和產銷基本平衡的原則。
7、按規定報送食鹽生產、銷售統計報表。
(2)食品葯監批發鹽嗎擴展閱讀: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倉儲設施;
4、符合本地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5、滿足國家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
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經營場所、倉儲設施、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等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集貿市場(批發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副食品類商品經營面積的證明文件;
4、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申請表;
5、食鹽轉代批發委託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鹽專營辦法
⑶ 如何辦食鹽批發許可證
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需帶上以下資料去辦理: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其他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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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食用鹽批發多錢一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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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做食鹽批發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辦這些手續需要多少錢啊
涉及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局;
涉及卷煙:《煙草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局;
涉及食鹽:《食鹽專賣許可證》/鹽業局或商務局;
涉及酒類:《酒類經營許可證》/商務局;
涉及小吃:《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局;
涉及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公安局;
憑以上證件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時,才可以申請相關商品的經營。
另外,還得分別辦理國稅和地稅的《稅務登記許可證》/國、地稅局。
⑹ 國家為什麼規定食鹽不能跨區域購買
國家規定食鹽不能跨區域購買是為了防止壟斷,防止哄抬物價。
食鹽專營辦法
(1996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7號發布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2017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6號修訂)
第十二條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名單,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備案。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請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應當確定其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並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
第十四條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者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食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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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思路
一是緊緊圍繞《方案》,落實《方案》已經明確和各方面達成共識的改革舉措。二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改革食鹽產、運、銷領域的計劃管理模式,打破區域限制,取消政府定價,引入市場競爭,釋放市場活力。三是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的基礎上,完善監管體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⑺ 經營食用鹽需要什麼手續
經營食用鹽只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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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五條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建立采購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六條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
第十七條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日常監測。當食鹽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者其他應急措施。
⑻ 食鹽經營需要辦理許可證嗎
第十四條 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應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轉(代)批發業務,應領取《食鹽轉(代)批發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和轉(代)批發業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鹽生產、批發經營的企業和承擔食鹽運輸的單位、個人。
第三條 食鹽專營許可證分為以下三類:
1、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鹽准運證
食鹽專營許可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定製。
第八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公司。
2、遵守國家的食鹽法規、法令,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和銷售。
3、結合行業結構調整需要,具備合理的生產規模。
4、達到《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國家標准要求。
5、食用鹽質量達到GB5461國家標准;調味鹽、強化營養鹽等多品種食鹽達到行業質量標准;其它食鹽品種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提請國家鹽行業產品專業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出具當年的檢驗報告。
6、符合食鹽生產合理布局和產銷基本平衡的原則。
7、按規定報送食鹽生產、銷售統計報表。
(8)食品葯監批發鹽嗎擴展閱讀
第二十三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無准運證運輸,由有關省級鹽業主管機構按照《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五條予以處罰:
1、重復使用食鹽准運證;
2、超出准運證規定數量部分;
3、使用過期、塗改、復印、偽造的食鹽准運證;
4、銷售地不是准運證所規定的到貨地等票證不符的;
5、無食鹽准運證運輸食鹽的其他行為。
⑼ 食用鹽需要辦食品生產許可證嗎
不需要,認證標准不同。食鹽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施行的是國家專營制,其生產、分裝加工和銷售依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許可證」制度,而不遵循國家質檢總局行政規章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至於「QS」是企業自願申報,原則上可有可無。此外,市質監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一般食品在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並加印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志(「QS」標志)後方可銷售,調味品中涉及醬油、食醋、味精、雞精調味料、醬類、調味料產品,但食鹽不在其中。食鹽實行定點生產管理制度,生產企業由國家工信部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驗收合格,統一發給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方可生產。食鹽由出廠、省屬行業管理、省屬職能監督管理、國家抽檢四級檢驗構成嚴格的質量檢驗體系,確保了食鹽的產品質量。
⑽ 鹽市場要放開嗎
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定價機制和工業鹽管理,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