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銷售記錄應包含哪些內容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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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Ⅱ 開食品批發部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2)食品批發銷售登記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經營者實施全覆蓋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監督。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Ⅲ 我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局要求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求範本。謝謝。
你們當地工商部門的要求是不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該是統一的,應該是工商部門提供的。我有我們地方的給你發一個。
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自律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通過記錄、拍照、存檔、復印等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二、食品經營企業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上述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載有上述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作為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應當裝訂或者粘貼成冊;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三、食品批發經營企業批發記錄制度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食品批發企業和購貨企業應當實行「一票通」式台帳建立模式,即購貨企業將批發企業開具的銷售票據粘貼成進貨台帳,批發企業將一式兩聯中的另一聯銷售票據粘貼成銷售台帳,實現「一票通行」;鼓勵其他購貨者和食品批發企業採用「一票通」方式建立台帳。
食品批發經營企業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四、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經營者未依照法律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退市食品應當建立登記台帳,並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其內容包括:食品名稱、規格型號、商標、數量、生產批次、問題類別、處理情況、生產廠家、經銷商、經辦人情況等。按發生的時間順序登記,由專人負責。
五、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採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應當符合法定標准和要求,明碼標價,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保證不欺詐消費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應承諾支付所購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六、協議准入制度
鼓勵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與食品生產加工基地、重點企業實行「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准入制度。食品經營者經營的各種食品,原則都與供貨人簽訂「購銷協定」,簽訂協議的供貨人、生產商或產地應當有食品銷售信譽卡或食品質量承諾卡以及檢驗、檢疫等合格證明;水果蔬菜類食品以無公害水果蔬菜生產基地為采購定點單位,簽訂「場地掛鉤協議」,肉類經營必須到定點屠宰場采購,簽訂「場廠掛鉤協議;對供貨人、生產商或產地拒絕簽訂「場廠掛鉤、場地掛鉤」協議的,拒絕從其處進貨。
七、食品貯運、銷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應當注意個人衛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本企業承諾嚴格遵守以上制度。
企業名稱:
業主姓名:
年 月 日
Ⅳ 食品批發經營戶食品經營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質量,為顧客提供優質,滿意的服務,促進企業不斷發展壯大,本單位全體員工在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定責任和義務,落實以下制度:
一,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和其它需要懸掛的證照,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員工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並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員工健康情況有檔案記錄.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業務培訓,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掌握必備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食品質量常識,衛生知識以及業務技能.
四,直接從事食品銷售的員工在工作時間著工作裝並佩戴上崗證;工作裝應整潔,衛生,上崗證應明示員工健康狀況.
五,銷售人員熟悉在售食品的保質期,定期檢查食品的保存狀況,發現保質期到期和存在問題的食品立即下架.
六,營業場所按時打掃清潔衛生,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安全有效.
七,冷凍(冷藏)食品,散裝食品,保鮮食品等具有相應的存儲設備;設備(設施)布局合理,生熟食品之間,原料與成品之間無交叉污染和外來污染.
八,采購食品時必須查驗供貨單位資質,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或廠家進貨;食品進貨時,必須進行質量查驗.相關的供貨單位資質證明,食品質量證明及進貨發票,按照法定的索證索票制度留存備查.
九,食品購進,銷售情況按法定要求建立相應的台賬,如實記錄購銷時間,對象,食品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價格,質量憑證及保質期等情況.
十,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與個人生活區完全分開,具備必需的存儲條件和防蠅,防鼠,防蟲,防塵,防腐等衛生條件.
Ⅳ 請教一份詳細的副食品批發行業的員工管理制度
一、進貨查驗制度
1
、
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
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履行檢查義務,
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標示的生產者、
生產日期、
保質期、
QS
標志
等內容,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
2
、查驗生產商或上級供貨商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
證明文件。屬於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二、索證索票制度
1
、索證:對本店中批發的所有食品,索取該種食品的生產許可
證、檢驗合格證明和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衛生許可
證。對經營的奶粉和奶製品,批批索取檢驗合格證明。索取的證件可
以是復印件,用專門的檔案盒存放備查,保管至少兩年。
2
、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
(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
進貨票據。根據工商部門的通知,在「一票通」下發後,索取「一票
通」。
3
、給票給證:在銷售食品時,依法出具載有供貨商、食品生產
日期、保質期等食品安全法規定內容的銷售票據,在省工商局的「一
票通」下發後,依法使用和出具「一票通」
在批發食品時,依法為下級食品經銷商提供本店的營業執照、食
品流通許可證以及食品的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等。批發奶粉等
奶製品時,還按批次提供檢驗合格報告。
三、銷售管理制度
1、
經營場所與有毒、
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並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
及時清除垃圾,
搞好防塵、
防蠅、
防鼠工作,
確保環境整潔。
2、《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於經營場所內醒
目位置。
3、食品陳列設施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
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
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
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並符合衛生條件。直接入口的
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並在存放或銷售處標示出食品的名稱、
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倉庫管理制度
1
、
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
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
對不合格食品,做好明顯標記,設定區域保管,並登記在不合格食品
退市記錄薄中。
2
、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濕度,防止
食品霉變、生蟲。貯存生鮮食品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
藏庫(櫃)和冷凍庫(櫃)。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
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
消除有毒、
有害污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
、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台和層架,離牆
30
厘米以上,最底
層隔離地面
40
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
貯存,並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
、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葯,配備滅蠅設施,並保證能正
常工作。
熟食製品銷售間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
定期消毒。
2
、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
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
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
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
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
、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
制度,並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
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並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2
、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
後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
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
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Ⅵ 食品批發公司日常怎樣經營管理及各項流程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准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准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准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