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蔬菜批發的企業銷售蔬菜是否可以免徵增值稅嗎
符合下面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a、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b、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a、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b、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稅法的規定,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蔬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㈡ 水果與鮮奶在流通環節免增值稅嗎
水果與鮮奶在流通環節不能免徵增值稅,您看下面的文件中並沒有水果和鮮奶。
在財稅[2012]75號文件和財稅[2011]137文件中有關於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流通環節增值稅的規定。
財稅[201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財稅[2012]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徵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託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㈢ 蔬菜,水果批發與零售可以減免什麼稅
銷售農產品不上稅啊
㈣ 從事蔬菜種植業減免增值稅和所得稅嗎
從事蔬菜種植業減免增值稅和所得稅。
1、 財稅[2011]137號規定: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葯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採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
㈤ 蔬菜銷售收入,免不免所得稅算不算免稅收入
蔬菜銷售收入,免所得稅,算免稅收入。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 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5)水果蔬菜批發免增值稅嗎擴展閱讀
所得課稅具有稅基廣泛,稅率累進的稅制特徵,加上對各種寬免(寬指稅基寬與容,免指稅基范圍的免除)與扣除項目的設置,可以有效的促進橫向公平與縱向公平。
通過所得課稅實現經濟的有效性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與效率損失。所得效率包括經濟效率與行政效率。經濟效率是指所得稅是否能最有效的配置經濟資源,給社會帶來的負擔最小或利益最大。
行政效率是指稅收的征納成本是否減到最小稅度,給國家帶來的實際收入最大,給納稅人帶來的額外負擔最小。
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影響經濟:
所得稅與經濟穩定。經濟穩定—所得稅對經濟波動大的國家,都是靠所得稅平。
①政府自決改變財政支出規模、方向的政策。
②稅收的自動穩定器。由於所得稅性質決定,所以具有「自動穩定器」的特點。
③相機決策的稅收政策。
㈥ 賣水果蔬菜要交稅嗎,交多少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6)水果蔬菜批發免增值稅嗎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㈦ 水果,蔬菜批發屬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㈧ 超市銷售新鮮蔬菜需要交增值稅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超市銷售蔬菜,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可扣除購進蔬菜時按照收購發 票或銷售發 票及11%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才是應該交納的增值稅。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 的規定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137號 :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因此貴企業銷售的蔬菜及肉類食品應免徵增值稅。
對農產品銷售徵收增值稅劃分四種情形: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銷售農產品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戶免徵增值稅
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加工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80萬元以上)按13%的稅率徵收
銷售農產品的小規模納稅人(農產品加工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80萬元以下)則執行3%的徵收率
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因此貴企業銷售的蔬菜及肉類食品應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