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一份水果店管理制度,謝謝
所謂管理制度,是對員工的一種約束,是對公司外貌和本質的一種體現,管理制度於法要和理,於私要和之於情。
一、按時上下班:
1、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5分鍾以上的,給予每分鍾2元的行政處罰,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作曠工處理.
2)工作時還未穿著整齊制服及未能整理好個人儀容者作遲到處理.
3)若因為前一天加班時間太長而引起的遲到,店長應視情況處理,在適合范圍內的可不計遲到.
2、曠工
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和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2)遲到超過45分鍾作曠工論處.
3)曠工1天扣罰3天工資和提成,當月累計曠工3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予計發當月工資和提成等.
4)因曠工或自動離職為公司帶來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吃飯時間40分鍾以內,每班2個人一組去吃飯。
二、請假: 1、無論任何假種,員工請假在1天或以內的,由店長批准同意.2天或以上的必須經區域主管/店鋪督導批准同意.一周以上的必須經上級總監批准.《請假單》與當月《考勤表》一同上交人事部.
2、請假在3天以上的必須提前一周遞交書面申請,請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個月. 三、辭職
1、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周遞交《辭職申請表》,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申請.
2、辭職員工在未離職前必須同樣專心工作.當辭職申請按程序獲得批准,並完成工作等交接後才可離職.
《辭職申請》批復――店長批准――片區經理――人事部 3、若員工因為學習或留學深造而提出辭職的,公司可保留其工齡,並歡迎該員工以後再回公司工作.
4、辭職者工資於公司規定的發薪日發放. 四、儀容標准 1、男同事: 1)頭發
――頭發一定要梳理整齊
――頭發不可太油膩,不可有頭皮 ――後頸頭發長度不可超過衫領頂部 ――頭發前端不可蓋過眼眉 ――不可染發和剃光頭 2)首飾
――不可戴超過一隻戒指
――最多隻可以戴一條不誇張的手鏈 ――不可戴過大或過多色彩的手錶 ――頸鏈不可外露 3)著裝
――穿著公司統一制服
――衣服穿著整齊,干凈,鞋擦拭乾凈,無灰塵 ――服飾無破損
4)姿勢
――腿自然垂直站立,不倚靠收銀台,貨櫃,雙手自然下垂 ――挺胸,收腹,目光平視,面帶微笑. 2、女同事 1)頭發
――長發及肩的必須束起
――頭發不可太油膩,不可有頭皮 ――頭發前端不可蓋過眼眉 ――不可染發,頭發不得蓬鬆 2)首飾
――不可戴超過一隻戒指
――不可戴過大或顏色過多的手錶 ――手鐲/手鏈只可戴一條
――耳環方面,只可戴一對不誇張,粒狀耳環 3)妝扮
――香水味以清淡為主
――指甲必須修剪及清潔,指甲油只能塗透明的顏色 ――必須塗顏色不太誇張的口紅 ――化淡妝
――統一制服,服飾干凈得體 4)姿勢
――腿自然垂直站立,不倚靠收銀台,貨櫃,雙手自然下垂 ――挺胸,收腹,目光平視,面帶微笑. 五、其他:
1、上班時間不許鬥嘴,打架,違者輕則處以50元每次罰款,重則罰款100,並開除; 2、上班時間手機上繳,存放至指定櫃台,下班後領取;原則上無重大特殊情況不許打私
人電話,違者罰款10元每次;
3、員工上班時間不許看書,看報,不許閑聊,閑逛,違者罰款10元每次。 六、獎勵:
1、模範員工獎勵:門店每周推薦產生模範員工1人,每周日大家無記名投票產生,獎勵
50元,戴紅袖章上班一周。 參考標准:
工作積極主動,崗位工作,成效(業績)顯著; 主動幫助同事; 個人技能提升快;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創造效益。
以上規定從2009年4月6日起執行。
② 水果市場人事管理制度
一般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大框架是沒有很大的區別的,你根據相近的專業市場人事管理制度,再根據實際情況修改一下就可以用了。當然,你想創新的話,就把你創新的東西規定再相應地條款當中就行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規章 》(轉貼)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進行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
部門主管一—經(副)理、科(副)長。
部門職員一—業務員。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個等級。
第四條 每—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職位等級。
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製表」,經總經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定。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製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後,報請董事會批准。
(四)科長一—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批准。
(五)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並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 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間及工作條件以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考;
(四)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五)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六)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七)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八)末滿十五周歲者;
(九)主管人員,不合於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四十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繳驗戶籍冊。
(四)繳驗醫院最近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五)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六)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願書及保證書(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七)填繳勞工保險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服 務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沒有提及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准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守規則,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業入員因過失或故意導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四十二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二十條 上、下斑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七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十小時。所延長時效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其延長的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辦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四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八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並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十五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末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合,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上交,病假在七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批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經理批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批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四條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末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三十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十四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日數得超過三十日。
第三十一條 特別休假,應在步步為營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考 核
第三十二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三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 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於各員工到職屆滿—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 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准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員工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後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准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屑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經理核定。
獎 懲
第三十六條 員工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於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以上獎金數額,各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的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 員工的懲誡,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准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塗寫牆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看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導致部下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塗改、丟失記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磕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獺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二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謠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末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0.攜帶武器、凶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者。
12.散播有損本公司的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十八條 員工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餘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 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離 職
第四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宋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 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四十三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紹,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減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者,於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於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員工對於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僱,並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策四十五條 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 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井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
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後服務月份的薪水為准。
第四十七條 員工辭職,應於七天前以書面形式遞交給公司的主管人員批准,事後匯報總經理批准。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轉總經理批准。批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
退 休
第四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退休,經核准後生效:
(一)服務滿十五年,男性年滿五十五歲,女性年滿四十五歲者。
(二)服務滿二十五年者。
策五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命令退休:
(一)服務滿五年,男性年滿六十歲,女性年滿五十歲者。
(二)服務滿三十年者。
(三)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能勝任職務,經勞保指定醫院證明屬實者。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第五十條第二款應予命令退休的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者,經童事會核定;可延長其服務期間。
第五十二條 退休金的給予,以退休人員在職員後六個月的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職務加給)為基數;於核准退休時依下表規定一次發給,但自請辭職、停職、免職者均不發給。
第五十三條 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申請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務單位填具命令退休表,連同戶籍及其他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資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後之日計算,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年齡以戶籍記載為准。
第五十四條 奉准退休的員工如因本公司或關系企業工作需要,可以作為約聘或定期契約人員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員。
保 險
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九條 參加勞動保險,應於新進公司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百分之八十,自行負擔百分之二十。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六十條 參加勞動保險後,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出 差
第六十一條 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准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餘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准後,才能報支。
第六十二條 出差天數,應由指派主管於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於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後,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條 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六十四條 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准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餘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六十五條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准八折支給。
第六十六條 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八折支給,二個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給。
第六十七條 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八條 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後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九條 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並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關。返國後,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之內容應力求充實,並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七十條 本公司依法提拔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七十一條 本公可員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的福利設施。
第七十二條 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並期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員工建議制度」。
第七十三條 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於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後,再定期約見。
第七十四條 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屬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告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七十五條 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採納施行後,可視其對本公司的貢獻價值分別給予獎勵。如果是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並為其永保機密。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③ 做水果批發需要辦哪些證件,水果運輸需要辦證嗎
需要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因此水果批發不需要經營許可證,但是仍然需要個體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3)水果批發制度參考擴展閱讀:
水果批發注意事項:
1、挑好批發商和時間
水果批發商共分為四類:果農、中間商、大批發商、小批發商,越往錢,進貨價格一般越低,但量要大。如果開大型水果店的話,最好選擇大型批發商,如果店鋪規模不大的話,則就近選擇。綜合而言,最好將路費、油費計算在內,看看哪個更劃算。
2、弄清楚真實批發價格
對新手而言,首次進貨一般是問不到最低價格的,每家的報價都有一定的差別,建議多問幾家,正所謂貨比三家不吃虧。批發商一般是在貨過稱後,把數量用筆記本記下來。
一般批發商會用計算器計算費用,如果可能就靠近一點看他們的計算過程,這樣一般都能得到真實的批發價格。
④ 水果倉庫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食品倉庫管理制度
第一篇 倉庫安全
一、防火
1、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2、每個倉庫最少配備一台乾粉滅火器和1個水桶。所有滅火器材,要求擺放地點固定且容易找到,對於違規擺放滅火器材的保管員,每人每次處罰50元。
3、每個倉庫配備的滅火器材主要供本倉庫備用,必須存放在本倉庫內,滅火器不得對外借出,更不得隨意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一旦公司出現火情,任何保管員都不需請示領導、都必須攜帶自己的滅火器積極參與滅火救援。救援結束後,必須將滅火器帶回倉庫,並認真檢查,滅火器需要補充葯液或需要維修的必須立即報請倉庫主管,倉庫主管也必須主動檢查、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倉庫主管必須對倉庫所有乾粉滅火器統一編號,統一造冊,建立「管理責任制」,明確滅火器所屬倉庫和責任人,並於每月15號例行檢查,查看滅火器內葯品是否過期失效,檢查滅火器是否損壞、能否正常使用。每個滅火器筒體上粘貼「檢查記錄單」,記錄責任人姓名,由倉庫主管每月15號填寫檢查結果。凡需更換或維修的滅火器,必須在發現當天報告總經理。違規一次,處罰倉庫主管50元。
5、倉庫主管每月必須組織全體保管員學習防火知識,對新入職保管員進行防火知識培訓,讓所有人員懂得出現火情時如何盡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違規一次,處罰倉庫主管50元。
6、倉庫人員要有極強的防火意識,要樹立「預防為主」的思想,特別是倉庫主管,要時常巡視倉庫每一個角落,及時排查火災隱患,督促倉庫防火措施落實。
7、一旦發生火災,首先應組織現場滅火,同時應報告總經理等公司領導,必要時撥打消防隊電話119
二、防水防潮濕
1、保管員應經常關注自己倉庫的屋頂、牆壁、窗戶、大門、排氣口等部位是否存在漏雨、進水隱患,應特別檢查倉庫牆壁和地面是否潮濕。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報告倉庫主管,要求維修或防護。
2、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以防止雨水。
3、遇到大雨或持續下雨,應保持24小時值班檢查制度,防止雨水滲漏和門口雨水倒灌入庫。
4、麵粉、調料等容易潮濕物品,必須脫離地面上架堆放。堆放成品和箱皮時,必須先在地面鋪墊廢箱皮,以防潮濕。
5、嚴禁攜帶液體及潮濕物品進入倉庫。
三、防盜
1、所有倉庫,必須人走落鎖,即使是在上班期間短暫離開倉庫,大門也必須落鎖,嚴禁大門敞開而無人值守。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違者每人每次處罰30元。
2、倉庫大門鑰匙,必須專人專管,即由倉庫主管或倉庫主管指定人員管理。嚴禁隨意代管,嚴禁復制鑰匙,嚴禁把鑰匙隨意分發或隨意擺放在桌面。放假超過7天時,由倉庫主管負責把所有倉庫大門粘貼加蓋公司公章的封條。
3、為分清責任,成品倉庫必須嚴格按照交接班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成品庫嚴格執行《進入成品倉庫須知》之一切規定。
4、盜竊行為認定:未辦理出庫(即出庫單)手續而被帶出倉庫大門,即構成盜竊行為。內盜行為,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0倍但最低罰金不低於500元的標准處罰。內外勾結的盜竊行為,可加重處罰。對所有盜竊行為,公司保留訴諸法律解決的權利。
四、防毒害
1、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這在成品庫、麵粉庫、調料庫特別重要。
2、倉庫在計劃滅鼠滅四害之前,必須制訂詳細的操作方案和實施步驟,特別列明所用毒葯名稱、數量、毒殺時間等,並報請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嚴禁寵物類動物進入倉庫。
五、防過期變質
1、對於有保質期要求的物品比如麵粉、調料、味精等,必須貫徹「先進先用」的出庫原則,即先入庫的先出庫,先到達的先使用。保管員要對每批物品的保質期做到心中有數,嚴防超過保質期而變為廢品。
2、對於保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比如酵母,倉庫主管應指定專人專庫保管,該保管員應每天實地檢查冷庫溫度、濕度等指標,關注冷庫機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向倉庫主管匯報解決,嚴防變質腐敗。倉庫主管也應經常對上述物品和存放指標抽查、過問,並立即解決有關問題。
3、成品倉庫在日常發貨時,也必須貫徹「先進先發」的發貨原則,即先入庫的先發貨,生產日期在前的先發貨。保管員要對每批成品的生產日期做到心中有數,必須在成品即將到達保質期的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報告倉庫主管,請求處理意見。嚴防超過保質期而變為廢品。
六、安全用電與節能
1、只有公司專業電工才可對倉庫電路、電器進行安裝、改建、維修、更換、調試,所有倉庫保管員不得實施以上操作。
2、電工和倉庫管理人員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倉庫電器。
3、保管員不得隨意在倉庫臨時插裝大功率用電器,比如取暖電器、燒水器等,嚴防用電火災隱患。
4、節約用電是每個員工的基本義務。嚴禁浪費電能。
七、倉庫環境衛生
1、每天打掃倉庫衛生,經常保持地面、牆壁、門窗、貨架、貨位、工具、桌椅的整潔干凈。這在成品庫、麵粉庫、調料庫尤其重要。
2、經常清理倉庫內的廢品雜物,及時發現老鼠等四害隱患。
3、經常整理倉庫物資,及時歸類歸位。貨物擺放要逐步做到「分庫存放,分區管理,分類擺放,上架編號」。既要防止貨位浪費,同時注意預留消防通道。
第二篇 工作紀律
一、倉庫考勤:由倉庫主管記錄所有保管員考勤。每天考勤兩次,上下午各一次。
二、遲到:遲到1——10分鍾,罰款5元;遲到11——30分鍾,罰款15元;遲到30分鍾以上,當班次不計考勤但必須照常工作。每月累計遲到3次者,罰款後開除。
三、曠工:曠工1——3天,處罰1倍日工資;曠工4天以上,開除。
四、請假:原則上應提前1天向倉庫主管當面請假,被批准後方可認定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正常請假不發工資也不扣工資。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請假。
五、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工作崗位即為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元,每月累計早退2次者,罰款後開除。
六、脫崗:工作時間內,保管員必須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凡離開崗位30分鍾並且未告知倉庫主管的即為脫崗。脫崗一次,罰款20元。每月累計脫崗2次者,罰款後開除。
七、嚴格遵守公司材料驗收入庫的規定,廉潔奉公,不得向供應商索取財物,必須拒絕供應商請吃請喝,必須拒絕供應商禮物引誘,堅決維護公司利益。違規者,每人每次處罰200元;一年內累計違規2次的,扣罰當月工資並立即開除。
八、下列行為,每次罰款5元:
上班聊天、干私活、頻繁接打電話、聽音樂、玩手機、打鬧戲玩、無故串崗
第三篇 業務要求之一:《成品倉庫工作流程》
一、 成品入庫操作流程:
(入庫保管1)指揮成品在車間裝車並統計裝車數量→(入庫保管1)監督成品搬運進入倉庫→(入庫保管2)指揮成品卸車打垛,統計卸車數量→2個入庫保管員匯總並核對入庫數量,登記商品卡,填寫入庫單→根據入庫單登記明細賬→出入庫保管共同盤點倉庫,製作「盤點交接表」→ 在帳本、庫存表、商品卡、實物確認一致的情況下,雙方簽名,完成交接→立即傳遞早班「盤點交接表」到財務部和銷售部(晚班「盤點交接表」不用傳遞)
注意事項:必須貫徹「入庫四個堅持」
1) 堅持按入庫流程操作:必須按流程的先後順序操作,特別是要先入庫,後填入庫單,再登記明細賬,最後出盤點表。嚴禁違規操作。
2) 堅持2人同時操作入庫:在入庫過程中, 2個入庫保管員必須同時在指定的位置、現場負責,嚴禁單獨一人實施入庫操作。當只有1人時,必須拒絕入庫作業,同時必須請示倉庫主管臨時增派人員協助。
3) 堅持入庫復核:在入庫過程中,一個保管員在車間內,指揮成品裝車,隨手統計裝車數量,並全程跟隨平板車、監督成品從車間運到倉庫內;另一個保管員在倉庫內,指揮成品卸車打垛,隨手統計其卸車數量。
4) 堅持入庫對賬:兩個入庫保管員在收貨結束後,分別匯總自己的入庫數量。只有二人的入庫數據完全一致並與實際庫存一致後,才允許製作入庫單並記賬。
二、 成品出庫操作流程:
接到一式四聯的「發貨出庫單」→審核出庫單內容(車牌號、所有責任人簽名、發貨專用章、品名規格口味等等)→(發貨保管1)指揮成品在倉庫內裝車,隨手統計平板車裝車數量→(發貨保管2)在倉庫門口監督平板車卸車,隨手統計平板車卸車數量→發貨結束後,兩個保管員立即核對各自記錄的發貨數量與出庫單是否完全一致,只有完全一致時才可進行下一步驟→與提貨人(司機)核對無誤→把第一聯(白聯)交給司機轉交客戶,第四聯(黃聯)給司機做出門證→根據出庫單登記商品卡和數量明細賬→檢查出庫單、商品卡、賬簿、實物是否相符
注意事項:必須貫徹「出庫四個堅持」
1) 堅持按出庫流程操作:必須按流程的先後順序操作,嚴禁違規操作;
2) 堅持2人同時操作出庫:在整個發貨出庫過程中, 2個發貨保管員必須同時在指定的位置、現場負責,嚴禁單獨一人實施發貨操作。當只有1人時,必須拒絕出庫作業,同時必須電話請示倉庫主管臨時增派人員協助。
3) 堅持出庫復核:發貨過程中,一個保管員在倉庫內負責成品從貨垛向平板車轉移,統計其數量;另一個保管員在倉庫門口負責成品從平板車向運貨汽車轉移,統計其數量。
4) 堅持出庫對賬:兩個發貨保管員在發貨結束後,分別匯總自己的發貨數量,並與出庫單核對。只有二人的結果與出庫單完全一致,且與提貨人(司機)完全一致後,才允許把出庫單一、四聯交給提貨人(司機)。
⑤ 水果批發方案
要自行聯系好運輸隊並保證路途運輸,與浙江那邊的批發商應先協商並簽好有關貿易及利潤分成的協議。至於其中利潤各佔多少是要自己協商確定的
⑥ 水果訂貨須要參考哪些要素
水果訂貨的話,一般要參考水果的質量和價格,以及水果的冷鮮保存時間,這樣才能使水果訂貨達到比較令人滿意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