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體食品批發需要辦什麼證
個體食品批發需要辦《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食品安全法》新法規定,沿用了多年的由衛生部門頒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被3張新的許可證取代,分別是《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其中工商部門負責審核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與原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相比,《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規定更加細化,申請條件更加嚴格,如食品經營場所應當與暴露垃圾堆、坑式廁所、糞池等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距離;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或能夠以一定的隔開物相分離;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設立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銷售區域或專櫃,防止交叉污染。
僅僅是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的衛生設備就多達15種,涉及消毒、更衣、盥洗、採光、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
② 如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先要明白食品流動許可證是什麼東西?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辦證的要求;
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培訓證復印件;
9.申請乳製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10.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已經完成上面的11項,就可以等通知去領證了。
③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流通許可證一樣嗎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
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015.10.1,國家頒布實施《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也就是說,兩者是一回事,是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④ 食品批發許可證是什麼東西。急!!1
你好!
做食品批發銷售的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⑤ 食品經營許可證 可以經營批發嗎
申請人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報告》(以正式文件申報,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變更須出具上級法人企業簽署意見的變更申請報告)、《葯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營業執照》及《GSP認證證書》(非法人分支機構提供已通過GSP認證檢查並經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簽署意見的《GSP認證申請書》)有效復印件,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經營方式變更的:企業分立、合並、改變經營方式,按照規定重新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2、增加經營范圍:根據與新增經營范圍相適應的開辦企業驗收標準的要求,提交相關人員材料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3、變更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提交新址平面布置圖、倉庫內部結構和外部全景彩色實景圖、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4 .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2 份;註:申請人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如需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請在本行政許可事項下一同登陸辦理,相同申報材料可提交一份。
標准:1 .核對企業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是否出具上級法人簽署意見的變更申請書;2 .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每份加蓋企業公章。
使用 A4 紙列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3 .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註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
崗位責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受理人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1、按照標准查驗申請材料。
2、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
3、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註明已具備和需要補正的內容。
受理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的,應當填寫《接受材料憑證》交與申請人,並填寫《行政許可移送表》當日將申請材料轉市場監督處審核人員審查申請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於3日內將《補正材料通知書》、《行政許可移送表》和申請材料返至受理人員,並與受理人員雙方簽字;受理人員在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的次日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並在《行政許可移送表》上記錄告知時間、告知方式。
4、經補正資料後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經補正資料後仍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寫《不受理通知書》並載明其理由,將《不受理通知書》和全部申報資料一並退回申請人。
5、對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該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的,不予受理,填寫《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所屬審查機關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書》、《接受材料憑證》、《不予受理通知書》應當加蓋省局受理專用章,註明日期。
7、對已受理的申請,應及時將《受理通知書》和全部申報資料一並轉市場監督處審核人員,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
⑥ 開食品批發部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6)食品批發許可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經營者實施全覆蓋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監督。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⑦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1、2015年10月1日食葯局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與餐飲許可證合並為了食品經營許可,也就是說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兩者的區別在於食品流通許可證是舊的,已經廢止。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都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3、食品流通許可證,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及發放程序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的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的原則,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4、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