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食品批發公司日常怎樣經營管理及各項流程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准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准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准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❷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什麼食品安全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2)食品批發部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由於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回。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第六十四條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❸ 有沒有《食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是的。有這樣的規范。
江蘇省散裝食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試行)
(蘇食葯監規〔2014〕2號)
第一條 為加強散裝食品銷售的衛生和質量管理,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在江蘇省境內,依法取得散裝食品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適用本規范。
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規范要求,對散裝食品的采購、貯存、銷售等環節採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承擔散裝食品質量安全責任。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第四條 經營者應設有與散裝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距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25m以上,並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二)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設定散裝食品貯存、銷售的專區,並與辦公、生活等場所分離,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條 經營者應當配備下列設備:
(一)具有與散裝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清洗、消毒、照明、溫控等設施,並具備防塵、防蠅、防蟲、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證生產經營場所衛生條件的設施;
(二)接觸散裝食品的各種設備、工具、容器等應由安全、衛生、無毒且可承受重復清洗和消毒、符合衛生標準的材料製造;
(三)接觸直接入口與非直接入口散裝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應能明顯區分;
(四)銷售冷藏、冷凍或熱藏散裝食品的,應配備冷藏、冷凍或熱藏設備(冰箱、冰櫃、冷庫、加熱櫃等),冷藏、冷凍或熱藏設備應在顯著位置顯示溫度,或配有非玻璃溫度計;
(五)銷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應設有更衣、盥洗、消毒設施。
第六條 經營者應根據本規范制定和實施保證散裝食品安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制度內容應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方面:
(一)進貨查驗管理;
(二)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三)設施設備衛生管理;
(四)清洗消毒管理;
(五)人員衛生管理;
(六)人員培訓管理;
(七)食品質量管理;
(八)消費者投訴管理。
第七條 經營者應組織從業人員(包括新臨時工作人員)在崗前取得健康證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散裝食品銷售。
經營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八條 經營者應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開展食品檢驗,對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五)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者調離相關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七)接受和配合食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八)督促做好不符合要求食品的處置;
(九)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九條 經營者應當建立年度培訓計劃,對從業人員實行崗前和年度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40小時,並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應當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與考核結果等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營者應當選取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供應商,並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雙方質量責任;
(二)供貨單位應當主動提供符合規定的資料且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三)食品質量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等有關要求,並提供相關合格證明;
(四)食品的運輸質量保證及責任;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購散裝食品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印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合格證明等文件復印件,必要時對供貨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索取記載上述信息的進貨憑證。
相關憑證和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二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的連鎖經營者,可由連鎖經營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總部統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出具配送單據,載明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配送日期等內容。
各連鎖經營者自行采購的散裝食品,應按照第十一條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第十三條 從事散裝食品批發的經營者應建立銷售台賬,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憑證。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購入下列散裝食品:
(一)食品出現污染、腐敗、變質等問題;
(二)標簽脫落、塗改、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識內容與實物不符;
(三)已超過保質期;
(四)其他異常情況。
第十五條 經營者應按照散裝食品標簽標識上註明的貯存、運輸條件或相關食品安全標准貯存、運輸散裝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散裝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不得將散裝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和貯存。
第十六條 經營者貯存或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或銷售的顯著位置標明散裝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保存條件等內容。
第十七條 經營者銷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應由專人負責銷售,並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
(二)銷售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手部應保持清潔,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戴飾物;
(三)銷售的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設置隔離設施以確保食品不能被消費者直接觸及,並具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
(四)直接接觸食品的銷售工具應每日進行清洗、消毒,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容器應定期消毒,保證食品不被污染;
(五)經營者應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標明散裝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第十八條 經營者按照相關規定對食品進行重新包裝的,應設置專用的操作間,操作間的設置符合以下要求:
(一)應相對獨立,有明顯標識與其他場所區分;
(二)配備與所分裝食品相適應的清洗、消毒、溫控等設施;
(三)設有食品貯存、存放和從業人員更衣等場所或設施,並與辦公、生活等場所分離。
第十九條 重新包裝的散裝食品,其標簽應按原生產者的產品標識真實標注,標明以下內容:食品名稱、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保存條件等內容。
第二十條 經營者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銷售散裝食品,對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分區銷售,並分別設置標簽。如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應在標簽上標注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應如實記錄銷售過程關鍵項目,具體做到以下要求:
(一)人員健康狀況、培訓情況、進貨驗收、清洗消毒、食品安全檢查情況、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後採取的措施等均應詳細記錄;
(二)各項記錄均應有執行人員和檢查人員的簽名;
(三)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2年。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具備與經營的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檢驗能力,加強散裝食品的質量安全檢驗,具體做到以下要求:
(一)連鎖經營的總部應建立檢測室,配備快檢儀器,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食品檢驗機構,對采購的原料和各門店經營的食品質量進行檢驗;
(二)有條件的經營者應配備食品快檢等設備,對食品質量進行檢驗;
(三)不具備檢驗能力的經營者可委託相關機構進行檢驗。
第二十三條 食品市場的開辦者應加強市場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市場內部管理制度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實行計算機管理;
(四)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布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對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暫停或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
(八)有專門的投訴受理機構,負責受理解決投訴糾紛;
(九)對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食品監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應經常檢查相關記錄,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督促有關人員採取措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食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 不合格散裝食品處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立即停止銷售或使用,待售食品應立即撤下貨架,銷毀或暫存在不符要求食品集中存放區域;
(二)需銷毀處理的,應採取就地拆除包裝或搗毀、染色等方式處理,以破壞其原有形態;
(三)銷毀應由專人負責,並有專門記錄;
(四)屬於應予召回的食品,應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實施召回;
(五)不得將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再次加工製作後銷售,回收後的食品不得加工後再次使用。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應認真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具體做到以下要求:
(一)在營業場所公布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
(二)對消費者提出的投訴,應立即核實,妥善處理,並且留有記錄;
(三)接到消費者投訴食品感官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應及時核實該食品,如有異常,應及時排查原因、消除風險,並對同類食品進行檢查。
第二十七條 新鮮果蔬、需清洗後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可暫參照本規范進行管理。
http://hqjt.usts.e.cn/2013yfzx/onews.asp?id=675
❹ 食品批發需要哪些證件
需要的證件包含以下幾個:
1、《食品流通許可證》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營業者《健康證》(如果有員工,員工也需要健康證)
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帶本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去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②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正反都要復印);
③健康證復印件一份(有雇員的,員工健康證也要提交);
④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有者提供的產權證復印件,需整本復印;沒產權證的到工商部門前台領取經營場所證明,個體戶的經營場所所在地居委會蓋章,企業的給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鎮政府蓋章,如果是租恁,產權證明由房東提供);
⑤附件:經營項目說明;經營工具、設備清單,經營場所布局圖等(這些材料一般工商部門有提供,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領取參考樣本 )。
❺ 食品安全標準的標准內容
(一)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六)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
(九)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由衛生部負責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准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並經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
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有嚴格程序的,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步驟:制定標准研製計劃、確定起草單位、起草標准草案、徵求意見、委員會審查、衛生部批准。 截至目前,我國已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覆蓋6000餘項食品安全指標。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安全標准與評估司副司長陳銳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近年來,國家衛生計生委不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標准管理制度,公布實施了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備案管理辦法,並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制定完善標准提供科學依據。
截至目前,我國已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標准、真菌毒素、農獸葯殘留、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使用、預包裝食品標簽和營養標簽通則等303部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覆蓋了6000餘項食品安全指標。
針對食品安全標准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還專門組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劑、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等10個專業分委員會、共350多位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權威專家組成,負責標准審查工作。 英國是較早重視食品安全並制定相關法律的國家之一,其體系完善,法律責任嚴格,監管職責明確,措施具體,形成了立法與監管齊下的管理體系。
比如,英國從1984年開始分別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標准法》和《食品衛生法》等,同時還出台許多專門規定,如《甜品規定》、《食品標簽規定》、《肉類製品規定》、《飼料衛生規定》和《食品添加劑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涵蓋所有食品類別,涉及從農田到餐桌整條食物鏈的各個環節。
在英國,責任主體違法,不僅要承擔對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根據違法程度和具體情況承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據《食品安全法》,一般違法行為根據具體情節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或3個月以內的監禁;銷售不符合質量標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損害的,處以最高2萬英鎊的罰款或6個月監禁;違法情節和造成後果十分嚴重的,對違法者最高處以無上限罰款或兩年監禁。
在英國,食品安全監管由聯邦政府、地方主管當局以及多個組織共同承擔。例如,食品安全質量由衛生部等機構負責;肉類的安全、屠宰場的衛生及巡查由肉類衛生服務局管理;而超市、餐館及食品零售店的檢查則由地方管理當局管轄。
為強化監管,英國政府於1997年成立了食品標准局。該局是不隸屬於任何政府部門的獨立監督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總體事務和制定各種標准,實行衛生大臣負責制,每年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食品標准局還設立了特別工作組,由該局首席執行官掛帥,加強對食品鏈各環節的監控。
英國法律授權監管機關可對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場所進行檢查,並規定檢查人員有權檢查、復制和扣押有關記錄,取樣分析。食品衛生官員經常對餐館、外賣店、超市、食品批發市場進行不定期檢查。在英國,屠宰場是重點監控場所,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對各屠宰場實行全程監督;大型肉製品和水產品批發市場也是檢查重點,食品衛生檢查官員每天在這些場所進行仔細的抽樣檢查,確保出售的商品來源渠道合法並符合衛生標准。
在英國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一個重要特徵是執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為了實現對食品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過程的有效控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而實施的對食品質量的全程監控制度。監管機關如發現食品存在問題,可以通過電腦記錄很快查到食品的來源。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門可立即調查並確定可能受事故影響的范圍、對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眾並緊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時將有關資料送交國家衛生部,以便在全國范圍內統籌安排工作,控制事態,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國政府還建立了食品危害報警系統、食物中毒通知系統、化驗所匯報系統和流行病學通信及咨詢網路系統。嚴格的法律和系統的監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國市場流通,消費者權益在相當程度上得到了保護。 在法國,保障食品安全的兩個重點工作是打擊舞弊行為和畜牧業監督,與之相應的兩個新部門近幾年也應運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國農業部管轄的食品總局主要負責保證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衛生安全、監督質量體系管理等。競爭、消費和打擊舞弊總局則要負責檢查包括食品標簽、添加劑在內的各項指標。 法國農民也已經意識到,消費者越來越關注食品安全乃至食品產地和生產過程的衛生標准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為了使產品增加競爭力,法國農業部給農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勵農民發展理性農業便是其中之一。所謂理性農業,是指通盤考慮生產者經濟利益、消費者需求和環境保護的具有競爭力的農業。其目的是保障農民收入、提高農產品質量和有利於環境保護。法國媒體認為,這種農業可持續發展形式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同時還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
在銷售環節,實現信息透明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種商品都要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等必需內容外,法國法律還規定,凡是涉及轉基因的食品,不論是種植時使用了轉基因種子,還是加工時使用了轉基因添加劑等,都須在標簽上標明。此外,法國規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由於「瘋牛病」的影響,從2000年9月1日起,歐盟各國對出售的肉類實施一種專門的標簽系統,要求標簽上必須標明批號、屠宰所在國家和屠宰場許可號、加工所在國家和加工車間號。從2002年1月開始,又增加了動物出生國和飼養國兩項內容。 有了標准,重在執行。新華社巴黎分社附近有一家叫做卡西諾的超市,每天晚上8點多,超市工作人員都會把第二天將要過期的食品類商品扔到垃圾桶內,包括蔬菜、水果、肉類、禽蛋等。他們告訴記者:判斷食品是否過期的唯一標准就是看標簽上的保質期,而一旦店內有過期食品被檢查部門發現,那麼結果就是導致商店關門。位於巴黎郊區的蘭吉斯超級食品批發市場是歐洲最大的食品批發集散地,也是巴黎市的「菜籃子」,這里的商品品種豐富、價格便宜。為了保證食品質量,法國農業部設有專門人員,每天24小時不斷抽查各種產品。
1996年英國發現了瘋牛病;2000年初,法國發現一些肉類食品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桿菌;2001年英國暴發口蹄疫。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導致歐盟區域內頻現食品安全危機,這使得消費者在選擇食品時更加謹慎,也促使食品安全問題愈發受到重視。 一直以來,德國政府實行的食品安全監管以及食品企業自查和報告制度,成為德國保護消費者健康的決定性機制。
德國的食品監督歸各州負責,州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監管方案,由各市縣食品監督官員和獸醫官員負責執行。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局(BVL)負責協調和指導工作。在德國,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妝用品領域從事生產、加工和銷售的企業,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區機構的檢查。
食品生產企業都要在當地食品監督部門登記注冊,並被歸入風險列表中。監管部門按照風險的高低確定各企業抽樣樣品的數量。每年各州實驗室要對大約40萬個樣本進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樣本成分、病菌類型及數量等。
食品往往離不開各種添加劑,添加劑直接關繫到食品安全與否。在德國,添加劑只有在被證明安全可靠並且技術上有必要時,才能獲得使用許可證明。德國《添加劑許可法規》對允許使用哪些添加劑、使用量、可以在哪些產品中使用都有具體規定。食品生產商必須在食品標簽上將所使用的添加劑一一列出。
德國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企業有義務自行記錄所用原料的質量,進貨渠道和銷售對象等信息也都必須有記錄為證。根據這些記錄,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以在很短時間內查明問題出在哪裡。
消費者自身加強保護意識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發現食品企業存在衛生標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標簽有誤,可以通知當地食品監管部門。如果買回家的食品在規定的保質期內出現變質現象,也可以向食品監管部門舉報。聯邦消費者保護部開設有「我們吃什麼」網站,提供多種有關食品安全的信息,幫助消費者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范圍內已經初步形成了統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範機制,即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警報系統。德國新的《食品和飼料法典》和《添加劑許可法規》的一大特點就是與歐盟法律法規接軌。
如果某個州的食品監管部門確定某種食品或動物飼料對人體健康有害,將報告BVL。該機構對匯總來的報告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加以分析,並報告歐盟委員會。報告涉及產品種類、原產地、銷售渠道、危險性以及採取的措施等內容。如果報告來自其他歐盟成員國,BVL將從歐盟委員會接到報告,並繼續傳遞給各州。如果BVL接到的報告中包含有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將首先請求聯邦風險評估機構進行毒理學分析,根據鑒定結果再決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統中繼續傳遞這一信息。
通過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時發現風險。一旦確認某種食品有害健康,將由生產商、進口商或者州食品監管部門通過新聞公報等形式向公眾發出警告,並盡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遵循以下指導原則:只允許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監管決策必須有科學基礎;政府承擔執法責任;製造商、分銷商、進口商和其他企業必須遵守法規,否則將受處罰;監管程序透明化,便於公眾了解。
美國整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分為聯邦、州和地區三個層次。以聯邦為例,負責食品安全的機構主要有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屬的食品和葯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農業部下屬的食品安全及檢驗局和動植物衛生檢驗局,以及環境保護局。
三級監管機構的許多部門都聘用流行病學專家、微生物學家和食品科研專家等人員,採取專業人員進駐食品加工廠、飼養場等方式,從原料採集、生產、流通、銷售和售後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監管,構成覆蓋全國的立體監管網路。
與之相配套的是涵蓋食品產業各環節的食品安全法律及產業標准,既有類似《聯邦食品、葯品和化妝品法》這樣的綜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劑修正案》這樣的具體法規。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問題,食品供應商和銷售商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和數目驚人的巨額罰款。美國特別重視學生午餐之類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聯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發現問題,有關部門可以當場扣留這些食品。百密一疏,萬一食品安全出現問題,召回制度就會發揮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個名為「公眾利益科學中心」的團體就起訴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調油。
在網路普及的美國,通過互聯網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聯邦政府專門設立了一個「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門戶網站」。通過該網站,人們可以鏈接到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各個站點,查找到准確、權威並更新及時的信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羅斯並不乏相關法律文件和技術標准。《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各種政府決議及地方規定都對此有詳盡而明確的要求。然而,現實生活中食品安全問題仍不時突顯,其中關鍵不在於無法可依,而在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在俄羅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過去一直由國家衛生防疫部門、獸醫部門、質檢部門及消費權益保護機構共同負責。但俗話說「三個和尚沒水吃」,婆婆太多也帶來職責劃分不清、推卸責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終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無法落到實處。
這一局面在2004年開始得到改觀。當年3月,俄羅斯總統普京為理順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命令對相關行政管理機構進行調整,在俄羅斯衛生和社會發展部下設立聯邦消費者權益和公民平安保護監督局,將俄羅斯境內食品貿易、質量監督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交由該局集中負責。
新機構的成立對於集中行政資源、監控食品質量和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其職責范圍包括:檢查食品製造和銷售場所的衛生防疫情況,對進口食品進行登記備案,在新食品上市前進行食品安全鑒定,對市場所售食品進行安全及營養方面的鑒定和科學研究,以及制止有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等。該局在全俄各聯邦主體設有分局,負責當地的食品安全檢查和監控工作。
❻ 開食品批發部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6)食品批發部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經營者實施全覆蓋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監督。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❼ 要開個食品批發部需要什麼條件
銷售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是必須辦理的。
首先你要確定辦什麼類型的營業執照。
個人建議你辦個體戶營業執照,因為手續簡單,費用低,只需要23塊,
去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確定你的店名,
如果不知道去哪兒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務中心辦營業執照,你可以問一下旁邊的店鋪的老闆。
然後繼續在工商部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因為根據《食品安全法》,賣食品需要辦這個證);
辦好這個證之後,繼續辦個體戶營業執照。
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經營場所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證件相片一張,《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只要材料齊全而且符合工商部門的要求,那麼一般一周時間就能拿到營業執照。
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稅務登記證》,15塊/證。
需要的材料是: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費用是十幾塊的工本費,基本上是即時辦理就能即時拿到稅務登記證。
個體戶一般繳納的是定額稅,國稅和地稅都是定額稅。
個體戶的定額稅征訂的標准有很多,不僅僅是經營項目,也不僅僅是店面的面積,他是一個綜合計算的結果。具體稅額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你店鋪所在路段,以及經營規模、經營項目、店鋪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況不同,所以很難說清楚究竟是多少錢。
如果稅務部門認定你的每月經營額低於5000元,那麼就不用交國稅,只需要繳納地稅,如果被認定每月經營額高於5000元,那麼就要交國稅和地稅兩種稅了。
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須符合哪些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❾ 做干貨食品批發部需要些什麼手續
銷售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是必須辦理的。
首先要確定辦什麼類型的營業執照。辦個體戶營業執照,因為手續簡單,費用低,只需要23塊,去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確定店名,如果不知道去哪兒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務中心辦營業執照,可以問一下旁邊的店鋪的老闆。
然後繼續在工商部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因為根據《食品安全法》,賣食品需要辦這個證);辦好這個證之後,繼續辦個體戶營業執照。
(9)食品批發部標准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者注冊公司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換發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