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司已申辦了食品流通許可證、酒類批發許可證,但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沒有酒,這能說明我司有酒類經營權嗎
公司是有酒類經營權的。
因為現在酒類是歸屬到預包裝食品中,既然已經辦理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酒類批發許可證,那麼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應該有預包裝食品類,那就說明可以經營酒類。
㈡ 營業執照寫預包裝和散裝食品銷售可以生產酒水嗎
預包裝食品指的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質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酒水屬於預包裝食品,所以可以出售酒水。
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按相關的規定營業執照(正本)要懸掛在公司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副本以折頁的開合方式設計的方便攜帶。
㈢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酒類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食品流通許可證意思是指銷售食品時所必須的許可證,酒類經營許可證意思是銷售特殊食品,也就是酒類等特定食品所需要的證書。
一、辦理對象不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酒類經營許可證:酒類,酒精度大於0.5%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製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
二、發放證件單位不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局管理
酒類流通許可證:商務部
三、依據不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依據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酒類流通許可證:依據2005年10月19日商務部第1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3)酒水是屬於食品批發經營者嗎擴展閱讀:
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如煙草專賣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如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網吧經營許可證、icp 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等。
㈣ 營業執照許可經營項目為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能出售酒水嗎
可以
預包裝食品指的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質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酒水屬於預包裝食品,所以可以出售酒水。
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按相關的規定營業執照(正本)要懸掛在公司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副本以折頁的開合方式設計的方便攜帶。
㈤ 食品經營許可證包括酒類流通許可證嗎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酒類屬於食品。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瓶裝酒為預包裝食品、廠家生產的散裝酒作為散裝食品,在食品銷售環節都是作為普通食品監管。在許可環節上不做特殊要求,在日常監管中主要就是檢查經營者是否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對於酒類銷售,我省在食品經營許可中,僅僅進行備注,並沒有進行條件許可。自釀酒只出現在消費環節,作為自製飲品許可,並在製作工藝中進行管控。? 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即可從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銷售、貯存和運輸,無需對經營酒類進行專門的備案。酒類備案是商貿部門的行政規章(土政策),其規定與《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相符。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應「改變或者撤銷「下位法的相關條款。
㈥ 經營酒水類商鋪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嗎
當然是需要的。
㈦ 經營酒飲類營業 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應該是什麼
酒飲類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可寫:酒、飲料批發,米、面製品及食用油批發,糕點、糖果及糖批發,糕點、糖果及糖批發,肉、禽、蛋、奶及水產品批發,肉、禽、蛋、奶及水產品批發。
二、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52零售業」分類情況,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可寫:食品、飲料專門零售,食品、飲料,糕點、麵包零售,糕點、麵包零售,糕點、麵包零售,酒、飲料零售,其他食品零售。
凡是經營范圍不需要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工商局都歸為一般經營項目。
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停止有關項目的經營並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一)經營范圍中的一般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調整為許可經營項目後,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二)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要求重新辦理審批,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三)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四)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