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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批發市場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1-06-22 23:02:59

① 水果倉庫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食品倉庫管理制度
第一篇 倉庫安全

一、防火
1、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2、每個倉庫最少配備一台乾粉滅火器和1個水桶。所有滅火器材,要求擺放地點固定且容易找到,對於違規擺放滅火器材的保管員,每人每次處罰50元。
3、每個倉庫配備的滅火器材主要供本倉庫備用,必須存放在本倉庫內,滅火器不得對外借出,更不得隨意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一旦公司出現火情,任何保管員都不需請示領導、都必須攜帶自己的滅火器積極參與滅火救援。救援結束後,必須將滅火器帶回倉庫,並認真檢查,滅火器需要補充葯液或需要維修的必須立即報請倉庫主管,倉庫主管也必須主動檢查、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倉庫主管必須對倉庫所有乾粉滅火器統一編號,統一造冊,建立「管理責任制」,明確滅火器所屬倉庫和責任人,並於每月15號例行檢查,查看滅火器內葯品是否過期失效,檢查滅火器是否損壞、能否正常使用。每個滅火器筒體上粘貼「檢查記錄單」,記錄責任人姓名,由倉庫主管每月15號填寫檢查結果。凡需更換或維修的滅火器,必須在發現當天報告總經理。違規一次,處罰倉庫主管50元。
5、倉庫主管每月必須組織全體保管員學習防火知識,對新入職保管員進行防火知識培訓,讓所有人員懂得出現火情時如何盡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違規一次,處罰倉庫主管50元。
6、倉庫人員要有極強的防火意識,要樹立「預防為主」的思想,特別是倉庫主管,要時常巡視倉庫每一個角落,及時排查火災隱患,督促倉庫防火措施落實。
7、一旦發生火災,首先應組織現場滅火,同時應報告總經理等公司領導,必要時撥打消防隊電話119

二、防水防潮濕
1、保管員應經常關注自己倉庫的屋頂、牆壁、窗戶、大門、排氣口等部位是否存在漏雨、進水隱患,應特別檢查倉庫牆壁和地面是否潮濕。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報告倉庫主管,要求維修或防護。
2、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以防止雨水。
3、遇到大雨或持續下雨,應保持24小時值班檢查制度,防止雨水滲漏和門口雨水倒灌入庫。
4、麵粉、調料等容易潮濕物品,必須脫離地面上架堆放。堆放成品和箱皮時,必須先在地面鋪墊廢箱皮,以防潮濕。
5、嚴禁攜帶液體及潮濕物品進入倉庫。

三、防盜
1、所有倉庫,必須人走落鎖,即使是在上班期間短暫離開倉庫,大門也必須落鎖,嚴禁大門敞開而無人值守。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違者每人每次處罰30元。
2、倉庫大門鑰匙,必須專人專管,即由倉庫主管或倉庫主管指定人員管理。嚴禁隨意代管,嚴禁復制鑰匙,嚴禁把鑰匙隨意分發或隨意擺放在桌面。放假超過7天時,由倉庫主管負責把所有倉庫大門粘貼加蓋公司公章的封條。
3、為分清責任,成品倉庫必須嚴格按照交接班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成品庫嚴格執行《進入成品倉庫須知》之一切規定。
4、盜竊行為認定:未辦理出庫(即出庫單)手續而被帶出倉庫大門,即構成盜竊行為。內盜行為,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0倍但最低罰金不低於500元的標准處罰。內外勾結的盜竊行為,可加重處罰。對所有盜竊行為,公司保留訴諸法律解決的權利。

四、防毒害
1、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這在成品庫、麵粉庫、調料庫特別重要。
2、倉庫在計劃滅鼠滅四害之前,必須制訂詳細的操作方案和實施步驟,特別列明所用毒葯名稱、數量、毒殺時間等,並報請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嚴禁寵物類動物進入倉庫。

五、防過期變質
1、對於有保質期要求的物品比如麵粉、調料、味精等,必須貫徹「先進先用」的出庫原則,即先入庫的先出庫,先到達的先使用。保管員要對每批物品的保質期做到心中有數,嚴防超過保質期而變為廢品。
2、對於保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比如酵母,倉庫主管應指定專人專庫保管,該保管員應每天實地檢查冷庫溫度、濕度等指標,關注冷庫機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向倉庫主管匯報解決,嚴防變質腐敗。倉庫主管也應經常對上述物品和存放指標抽查、過問,並立即解決有關問題。
3、成品倉庫在日常發貨時,也必須貫徹「先進先發」的發貨原則,即先入庫的先發貨,生產日期在前的先發貨。保管員要對每批成品的生產日期做到心中有數,必須在成品即將到達保質期的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報告倉庫主管,請求處理意見。嚴防超過保質期而變為廢品。

六、安全用電與節能
1、只有公司專業電工才可對倉庫電路、電器進行安裝、改建、維修、更換、調試,所有倉庫保管員不得實施以上操作。
2、電工和倉庫管理人員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倉庫電器。
3、保管員不得隨意在倉庫臨時插裝大功率用電器,比如取暖電器、燒水器等,嚴防用電火災隱患。
4、節約用電是每個員工的基本義務。嚴禁浪費電能。

七、倉庫環境衛生
1、每天打掃倉庫衛生,經常保持地面、牆壁、門窗、貨架、貨位、工具、桌椅的整潔干凈。這在成品庫、麵粉庫、調料庫尤其重要。
2、經常清理倉庫內的廢品雜物,及時發現老鼠等四害隱患。
3、經常整理倉庫物資,及時歸類歸位。貨物擺放要逐步做到「分庫存放,分區管理,分類擺放,上架編號」。既要防止貨位浪費,同時注意預留消防通道。

第二篇 工作紀律

一、倉庫考勤:由倉庫主管記錄所有保管員考勤。每天考勤兩次,上下午各一次。
二、遲到:遲到1——10分鍾,罰款5元;遲到11——30分鍾,罰款15元;遲到30分鍾以上,當班次不計考勤但必須照常工作。每月累計遲到3次者,罰款後開除。

三、曠工:曠工1——3天,處罰1倍日工資;曠工4天以上,開除。

四、請假:原則上應提前1天向倉庫主管當面請假,被批准後方可認定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正常請假不發工資也不扣工資。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請假。

五、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工作崗位即為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元,每月累計早退2次者,罰款後開除。

六、脫崗:工作時間內,保管員必須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凡離開崗位30分鍾並且未告知倉庫主管的即為脫崗。脫崗一次,罰款20元。每月累計脫崗2次者,罰款後開除。

七、嚴格遵守公司材料驗收入庫的規定,廉潔奉公,不得向供應商索取財物,必須拒絕供應商請吃請喝,必須拒絕供應商禮物引誘,堅決維護公司利益。違規者,每人每次處罰200元;一年內累計違規2次的,扣罰當月工資並立即開除。

八、下列行為,每次罰款5元:
上班聊天、干私活、頻繁接打電話、聽音樂、玩手機、打鬧戲玩、無故串崗

第三篇 業務要求之一:《成品倉庫工作流程》

一、 成品入庫操作流程:
(入庫保管1)指揮成品在車間裝車並統計裝車數量→(入庫保管1)監督成品搬運進入倉庫→(入庫保管2)指揮成品卸車打垛,統計卸車數量→2個入庫保管員匯總並核對入庫數量,登記商品卡,填寫入庫單→根據入庫單登記明細賬→出入庫保管共同盤點倉庫,製作「盤點交接表」→ 在帳本、庫存表、商品卡、實物確認一致的情況下,雙方簽名,完成交接→立即傳遞早班「盤點交接表」到財務部和銷售部(晚班「盤點交接表」不用傳遞)
注意事項:必須貫徹「入庫四個堅持」
1) 堅持按入庫流程操作:必須按流程的先後順序操作,特別是要先入庫,後填入庫單,再登記明細賬,最後出盤點表。嚴禁違規操作。
2) 堅持2人同時操作入庫:在入庫過程中, 2個入庫保管員必須同時在指定的位置、現場負責,嚴禁單獨一人實施入庫操作。當只有1人時,必須拒絕入庫作業,同時必須請示倉庫主管臨時增派人員協助。
3) 堅持入庫復核:在入庫過程中,一個保管員在車間內,指揮成品裝車,隨手統計裝車數量,並全程跟隨平板車、監督成品從車間運到倉庫內;另一個保管員在倉庫內,指揮成品卸車打垛,隨手統計其卸車數量。
4) 堅持入庫對賬:兩個入庫保管員在收貨結束後,分別匯總自己的入庫數量。只有二人的入庫數據完全一致並與實際庫存一致後,才允許製作入庫單並記賬。
二、 成品出庫操作流程:
接到一式四聯的「發貨出庫單」→審核出庫單內容(車牌號、所有責任人簽名、發貨專用章、品名規格口味等等)→(發貨保管1)指揮成品在倉庫內裝車,隨手統計平板車裝車數量→(發貨保管2)在倉庫門口監督平板車卸車,隨手統計平板車卸車數量→發貨結束後,兩個保管員立即核對各自記錄的發貨數量與出庫單是否完全一致,只有完全一致時才可進行下一步驟→與提貨人(司機)核對無誤→把第一聯(白聯)交給司機轉交客戶,第四聯(黃聯)給司機做出門證→根據出庫單登記商品卡和數量明細賬→檢查出庫單、商品卡、賬簿、實物是否相符
注意事項:必須貫徹「出庫四個堅持」
1) 堅持按出庫流程操作:必須按流程的先後順序操作,嚴禁違規操作;
2) 堅持2人同時操作出庫:在整個發貨出庫過程中, 2個發貨保管員必須同時在指定的位置、現場負責,嚴禁單獨一人實施發貨操作。當只有1人時,必須拒絕出庫作業,同時必須電話請示倉庫主管臨時增派人員協助。
3) 堅持出庫復核:發貨過程中,一個保管員在倉庫內負責成品從貨垛向平板車轉移,統計其數量;另一個保管員在倉庫門口負責成品從平板車向運貨汽車轉移,統計其數量。
4) 堅持出庫對賬:兩個發貨保管員在發貨結束後,分別匯總自己的發貨數量,並與出庫單核對。只有二人的結果與出庫單完全一致,且與提貨人(司機)完全一致後,才允許把出庫單一、四聯交給提貨人(司機)。

② 糧食購銷規章制度

這是一個範本.
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根據省局**局長和市局**局長的講話精神已經省局《關於強化「十條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局七項制度的要求,規范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自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我們所共查處食品類案件17件,其中共查處食品無照經營戶15戶,查處劣質奶粉案件2件,銷售冒牌酒2件,罰沒款2.2萬元,案值1.2萬元。 一、統一思想,明確責任。
我們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周金伙局長關於「十條措施」和市局七項制度的要求,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安全利益和社會安定的大事,在中秋、國慶期間節日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實,結合省局的「十個提升」要求,強化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知道,確保市場監管重心下移,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片區管理,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和「五定」方案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崗位,做到任務到片區,責任到監管員。
二、加強重點,抓好落實。
我們根據轄區實際,確定監管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商品,按照「六查六看六打擊」及「五個一律」、「五個一批」的要求,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在其他專項整治取得較好的效果的基礎上,對糧食、肉類、水產類、蔬菜、水果、豆製品、奶製品、調味品等八大類日用消費品進行集中整治,加強對城鄉結合部、邊遠山村和農村市場等薄弱環節進行監管,防止制假窩點,以次充好、假冒猥劣商品下鄉轉移,確保入市上櫃食品的質量。
三、加強監管,抓好專項整治行動。
(一)開展中秋、國慶期間節日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我們緊密結合2004年紅盾行動要求,切實加強中秋國慶期間節日市場的巡查監管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把食品安全和商標廣告作為監管執法的重點,而重中之重是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的監管,不折不扣地落實周金伙局長在省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十條措施」。同時組織力量落實市工商局《中秋國慶節日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同意行動方案》中各個階段的工作,打出聲威、打出形象、打出實效。在節前我們組織檢查,共出動21人次,5車次,檢查相關經營戶34戶,查獲三無月餅76塊,過期調味品21瓶。
我們認真做好節日期間值班、政務請示、報告工作。我所節日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受理消費者投訴。對值班人員嚴格要求,在崗在位、切實負責,確保通訊暢通。從9月27日至10月7日堅持每日報送制度,確保節日市場消費安全。
(二)貫徹省局關於「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措施加大對銷售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專項整治。
根據省局《關於適用「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措施加大對銷售不合格食品違法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的通知》要求,為一發懲處食品違法經營行為,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者的行為,加強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城關工商所現就適用「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措施,加大對銷售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監管力度。
1、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採取宣傳欄、黑板報、宣傳單等形式深入廣泛宣傳,利用文明學校與個私協會召開經營者會議,印發了2000多份宣傳材料進行宣傳。通過宣傳,讓廣大群眾參與到查處無照經營的活動中,形成對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2、我們成立了無照經營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以片區為單位,分片分組對片區的經營者進行開展治理整頓工作。首先積極發動建立群眾線索,舉報、反映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其次分區域、有重點有計劃地加大巡查力度。實行預警查處機制,發現無照經營的的先發催辦通知書,超過期限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再由辦案組立案查處。對已立案查處的無照經營戶進行回訪,督促其盡快辦理營業執照。
3、在清理整頓無照經營活動中,按照市局「五個一律」、「五個一批」的要求嚴格執法,對無照經營食品類的經營者堅決取締。城關所共出動254人次,檢查415戶,共查獲無照經營戶17戶,依法立案查處17起,罰款金額2.2萬元,發出178份催辦通知書,補辦執照率達100%。
(三)治理「餐桌污染」實行商品質量快速檢測工作專項整治
我們立足城關地區作為永春縣的經濟文化中心,共開展了5次有關的檢查行動,出動36人次,檢查有關個體經營戶、企業70戶。對市、縣局部署的需重點檢查的商品進行嚴格監控,在城關農貿市場建立商品購銷帳,實行信譽卡制度,同時進行檢查,嚴厲查處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的行為,仿冒偽造產地等質量標志的行為,嚴厲查處利用新產品上市節日促銷,巨獎銷售,營銷策劃等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誤導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欺行霸市,擾亂和破壞糧油市場秩序的行為。如今年1月份,我局對城東街陳某的批發店例行檢查的時候,在其倉庫發現當事人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五糧液」酒40瓶,我們根據《產品質量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四)糧食市場、陳化糧監管工作
我們按照「屬地管轄」原則,按片區責任對轄區內的糧食經營者,糧食倉儲進行檢查。我們成立了糧食市場監管領導小組,會同糧食、質監、衛生、教委、建委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購銷企業、個體加工作坊購進的糧食進行清查,發現涉嫌劣質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時送相關機構檢測。
我們按照「屬地管轄」原則,按片區責任對轄區內的糧食經營者,糧食倉儲進行檢查。我們成立了糧食市場監管領導小組,會同糧食、質監、衛生、教委、建委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購銷企業、個體加工作坊購進的糧食進行清查,發現涉嫌劣質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時送相關機構檢測。
(五)開展劣質大米、水果市場的專項整治
我們充分發揮工商聯絡員在監管網路的作用,密切關注消費者對大米、水果等質量的投訴情況,一旦發現線索立即跟蹤核查,依法處理。檢查嚴厲打擊打蠟上色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以次充好的劣質水果。堅決查處違法使用冒牌水果標貼的行為,加強對水果批發市場的追蹤,深挖造假加工窩點。檢查水果經營主體資格,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四、強化服務意識,推行長效監管,確保執法服務雙到位。
圍繞服務當地經濟發展這一大局,立足我所職能,結合轄區實際,積極探討、制定各種長效監管措施,通過市場監管和行政指導相結合,促進了地方經濟健康規范發展。
1、推行企業工商聯絡員制度,加強與企業的聯絡溝通。通過分行業、有計劃地開展企業工商聯絡員的培訓工作,擴大培訓面,提高培訓層次,力爭今年在60%以上的企業建立工商聯絡員。並以企業工商聯絡員為載體,把行政指導具體內容和措施貫穿到日常監管執法和服務中,推行各種工商專業指導。
2、建立了紅盾維權網路,增強監管新力量,延伸監管服務觸角。以轄區內已設立的洋上村紅盾維權站、工業園區紅盾維權站和新發超市、國泰商場、遠大電器紅盾維權站為基礎,進一步完善維權站規范的日常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拓展工作范圍和職責,充分發揮其在服務企業、消費者、市場監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加強對聯絡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工商業務知識及有關商品質量知識培訓,積極培育「紅盾維權站聯絡員」,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擴大監管面和服務面。
3、積極開拓思路,探索服務企業新途徑。以依託開發區建設管委會設立的縣「探花山-榜德」開發區紅盾維權站為陣地對企業的工商注冊登記,商標使用注冊、廣告行為等進行指導,向企業提供各種注冊、變更登記及年檢表格。同時,探索由開發區建設管委會對新開業及變更、年檢的企業進行地址勘察:工業園區企業在開業、變更登記及年檢時,先由工業園區管委會指定二個以上的維權站成員進行現場地址勘察,勘察結果加蓋工業園區管委會公章後,作為企業經營地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進一步方便園區內企業。
4、開展共建規范市場活動。進一步完善共建規范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監管者等各自的職責和關系。指導、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商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商品質量管理制度和監控流程。並以點及面,引導經營者文明經商、誠信經營。

③ 求一份水果店管理制度,謝謝

所謂管理制度,是對員工的一種約束,是對公司外貌和本質的一種體現,管理制度於法要和理,於私要和之於情。
一、按時上下班:
1、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5分鍾以上的,給予每分鍾2元的行政處罰,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作曠工處理.
2)工作時還未穿著整齊制服及未能整理好個人儀容者作遲到處理.
3)若因為前一天加班時間太長而引起的遲到,店長應視情況處理,在適合范圍內的可不計遲到.
2、曠工
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和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2)遲到超過45分鍾作曠工論處.
3)曠工1天扣罰3天工資和提成,當月累計曠工3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予計發當月工資和提成等.
4)因曠工或自動離職為公司帶來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吃飯時間40分鍾以內,每班2個人一組去吃飯。
二、請假: 1、無論任何假種,員工請假在1天或以內的,由店長批准同意.2天或以上的必須經區域主管/店鋪督導批准同意.一周以上的必須經上級總監批准.《請假單》與當月《考勤表》一同上交人事部.
2、請假在3天以上的必須提前一周遞交書面申請,請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個月. 三、辭職
1、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周遞交《辭職申請表》,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申請.
2、辭職員工在未離職前必須同樣專心工作.當辭職申請按程序獲得批准,並完成工作等交接後才可離職.
《辭職申請》批復――店長批准――片區經理――人事部 3、若員工因為學習或留學深造而提出辭職的,公司可保留其工齡,並歡迎該員工以後再回公司工作.
4、辭職者工資於公司規定的發薪日發放. 四、儀容標准 1、男同事: 1)頭發
――頭發一定要梳理整齊
――頭發不可太油膩,不可有頭皮 ――後頸頭發長度不可超過衫領頂部 ――頭發前端不可蓋過眼眉 ――不可染發和剃光頭 2)首飾
――不可戴超過一隻戒指
――最多隻可以戴一條不誇張的手鏈 ――不可戴過大或過多色彩的手錶 ――頸鏈不可外露 3)著裝
――穿著公司統一制服
――衣服穿著整齊,干凈,鞋擦拭乾凈,無灰塵 ――服飾無破損
4)姿勢
――腿自然垂直站立,不倚靠收銀台,貨櫃,雙手自然下垂 ――挺胸,收腹,目光平視,面帶微笑. 2、女同事 1)頭發
――長發及肩的必須束起
――頭發不可太油膩,不可有頭皮 ――頭發前端不可蓋過眼眉 ――不可染發,頭發不得蓬鬆 2)首飾
――不可戴超過一隻戒指
――不可戴過大或顏色過多的手錶 ――手鐲/手鏈只可戴一條
――耳環方面,只可戴一對不誇張,粒狀耳環 3)妝扮
――香水味以清淡為主
――指甲必須修剪及清潔,指甲油只能塗透明的顏色 ――必須塗顏色不太誇張的口紅 ――化淡妝
――統一制服,服飾干凈得體 4)姿勢
――腿自然垂直站立,不倚靠收銀台,貨櫃,雙手自然下垂 ――挺胸,收腹,目光平視,面帶微笑. 五、其他:
1、上班時間不許鬥嘴,打架,違者輕則處以50元每次罰款,重則罰款100,並開除; 2、上班時間手機上繳,存放至指定櫃台,下班後領取;原則上無重大特殊情況不許打私
人電話,違者罰款10元每次;
3、員工上班時間不許看書,看報,不許閑聊,閑逛,違者罰款10元每次。 六、獎勵:
1、模範員工獎勵:門店每周推薦產生模範員工1人,每周日大家無記名投票產生,獎勵
50元,戴紅袖章上班一周。 參考標准:
 工作積極主動,崗位工作,成效(業績)顯著;  主動幫助同事;  個人技能提升快;
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創造效益。
以上規定從2009年4月6日起執行。

④ 農副產品交易市場管理制度誰知道~~

杭州市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條例

(1995年9月21日杭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3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6月25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准 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杭州市環境雜訊管理條例〉 等七件地方性法規個別條款的決定》修正)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農副產品集貿市場的建設,規范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設施和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農副產品交易市場。

第三條 凡在杭州市市區范圍內建設、舉辦和管理農副產品集貿市場(以下簡稱農貿市場),在農貿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農貿市場必須依法管理,堅持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服務居民、方便群眾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規范農貿市場交易行為,鼓勵和支持經營者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第五條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市區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公安、稅務、財政、物價、城建、衛生、技術監督、規劃、市容環衛、土管和檢疫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本條例的規定,對農貿市場實施管理。 

第二章 農貿市場建設和舉辦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則,將農貿市場建設納入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農貿市場的設立、規模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新建住宅小區應配套設立農貿市場;舊城改造應將農貿市場的設立納入改造規劃。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制定建設規劃時應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七條 農貿市場由政府投資或社會投資興建。政府應設立農貿市場建設發展專項資金。農貿市場建設,視同公建配套工程,有關稅、費應給予減免優惠。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訂。政府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房屋、資金等形式投資興建或擴建農貿市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八條 興建農貿市場必須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貿市場建設規劃定點,並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九條 農貿市場建設應符合規劃、消防、衛生管理的要求,不得妨礙交通,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已經佔用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遷移。

第十條 農貿市場的建設必須按照規劃要求,與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農貿市場建設竣工,必須按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後,方能交付使用。農貿市場的基本設施維修,由舉辦者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農貿市場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一)符合城市建設規劃;(二)有相應的資金、場地和設施;(三)具備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和衛生條件;(四)有相應的管理機構;(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舉辦農貿市場必須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並提交下列資料:(一)舉辦者的申請報告;(二)批准舉辦農貿市場的文件;(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定點證明;(四)場地使用證明或租用協議;(五)市場設計圖紙。聯合舉辦農貿市場的,應提交聯辦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舉辦者辦理市場登記申請後,應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在三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舉辦條件的,發給《市場登記證》;對不符合舉辦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農貿市場遷移、合並、撤銷以及改變市場登記注冊事項的,舉辦者應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和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農貿市場舉辦者應負責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衛生、治安、消防、車輛停放等制度,提供市場經營設施和相應的服務,維護市場秩序。

第十五條 農貿市場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已經改變的,要逐步恢復其功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不得擅自遷移農貿市場。

第十六條 按照城市規劃定點建設的菜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已經改變的,要限期恢復。舉辦者確需將菜場改為農貿市場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

第三章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 凡有經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在辦妥有關手續後均可在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鼓勵農民直接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條 經營者要求進入農貿市場設固定攤位進行交易的,應與舉辦者簽訂攤位使用協議,並按規定憑營業執照或攤位使用協議等有關證照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證件,向農貿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進場交易登記手續。經營熟食製品的,必須持有經營所在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核發的《健康證》和《衛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在申請人進場交易的申請後,應在十五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進場交易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 農貿市場禁止銷售下列農副產品:(一)腐敗變質、污穢不潔、超過保質期限的;(二)有毒農葯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三)病、毒致死的禽、畜、水產品及其製品;(四)未經檢疫或經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產品;(五)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及其產品;(六)其他禁止銷售的。

第二十條 有固定攤位的經營者應在攤位上懸掛《進場交易證》,經營的農副產品應明碼標價。

第二十一條 農貿市場的農副產品價格,屬於國家定價、指導價或物價部門實行價格監審的,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執行;其他農副產品價格,隨行就市,由交易雙方議定。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在核定的攤位或安排的場地內進行交易,不得在農貿市場內隨意設攤或流動經營,禁止場外交易。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不得出租、出借和轉讓《進場交易證》,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轉讓攤位。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領取《進場交易證》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連續停業二個月以上的,舉辦者可以收回攤位,並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其《進場交易證》。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應依法納稅,並按規定繳納市場管理費。經營者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 第四章 農貿市場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設置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市場監督管理人員,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農貿市場設立舉報箱、意見箱,受理投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經營,制止違法違章行為。

第二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農貿市場內執行公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標志,出示執行公務的專用證件,文明管理,秉公執法。

第二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農貿市場設置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及其他計量器具,逐步實行信譽卡售貨制度。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可根據治安管理的需要,在大型農貿市場設立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執勤室,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在農貿市場設置稅務管理機構或派駐稅務管理人員,負責農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

第三十一條 農貿市場內的農副產品應劃行歸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農貿市場的統一安排。

第三十二條 經營者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配備合格的計量器具,實行周期檢定,不得短斤缺兩。

第三十三條 農貿市場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壟斷貨源、哄抬價格;(二)以次充好,摻雜摻假;(三)強買強賣,欺行霸市,騙買騙賣;(四)包裝物品計入商品凈重出售;(五)亂堆亂放物品,隨意傾倒垃圾;(六)私接電源;(七)使用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八)違反市容環衛、消防管理規定的活動;(九)其他禁止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農貿市場應當保持環境整潔。農貿市場產生的垃圾應當由市場舉辦者負責收集,及時運往環衛部門指定的地點,或者委託環衛部門及時清運,日產日清。

第三十五條 舉辦者應在農貿市場出入口處懸掛場標及銘牌。

第三十六條 農貿市場舉辦者應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三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農貿市場內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 農貿市場管理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辦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條 舉辦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以下規定處理:(一)未經登記擅自舉辦農貿市場的,應予以取締,並對舉辦者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進場經營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舉辦者應承擔賠償責任;(二)農貿市場遷移、合並撤銷時,舉辦者不辦理變更、注銷登記的,限期補辦,並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三)擅自改變農貿市場使用性質的,責令限期恢復原使用功能,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期恢復的,可吊銷《市場登記證》,並由規劃管理等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以下規定處理:(一)未按規定領取《進場交易證》進入市場交易的,責令退出農貿市場或補領《進場交易證》,並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二)不按規定懸掛《進場交易證》、明碼標價或隨意設攤,流動經營的,責令其糾正,並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的罰款;(三)出售、出借、轉讓《進場交易證》或出租、出借、轉讓攤位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四)不按規定交納農貿市場管理費的,責令限期交納;超過規定期限仍不交納的,可吊銷《進場交易證》;(五)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短斤缺兩的,可扣留不合格計量器具,責令其改正,並可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停業整頓七天;情節嚴重的,吊銷《進場交易證》。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人員在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造成經營者或消費者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 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市所屬各縣(市)可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⑤ 水果市場人事管理制度

一般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大框架是沒有很大的區別的,你根據相近的專業市場人事管理制度,再根據實際情況修改一下就可以用了。當然,你想創新的話,就把你創新的東西規定再相應地條款當中就行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規章 》(轉貼)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進行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

部門主管一—經(副)理、科(副)長。

部門職員一—業務員。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個等級。

第四條 每—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職位等級。

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製表」,經總經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定。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製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後,報請董事會批准。

(四)科長一—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批准。

(五)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並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 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間及工作條件以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考;

(四)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五)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六)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七)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八)末滿十五周歲者;

(九)主管人員,不合於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四十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繳驗戶籍冊。

(四)繳驗醫院最近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五)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六)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願書及保證書(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七)填繳勞工保險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服 務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沒有提及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准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守規則,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業入員因過失或故意導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四十二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二十條 上、下斑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七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十小時。所延長時效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其延長的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辦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四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八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並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十五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末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合,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上交,病假在七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批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經理批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批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四條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末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三十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十四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日數得超過三十日。

第三十一條 特別休假,應在步步為營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考 核

第三十二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三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 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於各員工到職屆滿—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 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准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員工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後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准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屑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經理核定。

獎 懲

第三十六條 員工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於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以上獎金數額,各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的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 員工的懲誡,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准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塗寫牆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看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導致部下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塗改、丟失記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磕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獺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二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謠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末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0.攜帶武器、凶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者。

12.散播有損本公司的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十八條 員工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餘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 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離 職

第四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宋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 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四十三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紹,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減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者,於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於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員工對於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僱,並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策四十五條 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 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井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

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後服務月份的薪水為准。

第四十七條 員工辭職,應於七天前以書面形式遞交給公司的主管人員批准,事後匯報總經理批准。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轉總經理批准。批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

退 休

第四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退休,經核准後生效:

(一)服務滿十五年,男性年滿五十五歲,女性年滿四十五歲者。

(二)服務滿二十五年者。

策五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命令退休:

(一)服務滿五年,男性年滿六十歲,女性年滿五十歲者。

(二)服務滿三十年者。

(三)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能勝任職務,經勞保指定醫院證明屬實者。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第五十條第二款應予命令退休的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者,經童事會核定;可延長其服務期間。

第五十二條 退休金的給予,以退休人員在職員後六個月的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職務加給)為基數;於核准退休時依下表規定一次發給,但自請辭職、停職、免職者均不發給。

第五十三條 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申請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務單位填具命令退休表,連同戶籍及其他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資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後之日計算,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年齡以戶籍記載為准。

第五十四條 奉准退休的員工如因本公司或關系企業工作需要,可以作為約聘或定期契約人員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員。

保 險

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九條 參加勞動保險,應於新進公司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百分之八十,自行負擔百分之二十。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六十條 參加勞動保險後,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出 差

第六十一條 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准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餘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准後,才能報支。

第六十二條 出差天數,應由指派主管於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於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後,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條 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六十四條 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准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餘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六十五條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准八折支給。

第六十六條 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八折支給,二個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給。

第六十七條 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八條 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後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九條 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並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關。返國後,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之內容應力求充實,並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七十條 本公司依法提拔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七十一條 本公可員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的福利設施。

第七十二條 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並期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員工建議制度」。

第七十三條 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於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後,再定期約見。

第七十四條 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屬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告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七十五條 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採納施行後,可視其對本公司的貢獻價值分別給予獎勵。如果是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並為其永保機密。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⑥ 求水果店員工管理制度

註:請根據店內實際情況酌情修改
員工工作守則
一、按時上下班:
1、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5分鍾以上的,給予每分鍾2元的行政處罰,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作曠工處理.
2)工作時還未穿著整齊制服及未能整理好個人儀容者作遲到處理.
3)若因為前一天加班時間太長而引起的遲到,店長應視情況處理,在適合范圍內的可不計遲到.
2、曠工
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和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2)遲到超過45分鍾作曠工論處.
3)曠工1天扣罰3天工資和提成,當月累計曠工3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予計發當月工資和提成等.
4)因曠工或自動離職為公司帶來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吃飯時間40分鍾以內,每班2個人一組去吃飯。
二、請假:
1、無論任何假種,員工請假在1天或以內的,由店長批准同意.2天或以上的必須經區域主管/店鋪督導批准同意.一周以上的必須經上級總監批准.《請假單》與當月《考勤表》一同上交人事部.
2、請假在3天以上的必須提前一周遞交書面申請,請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個月.
三、辭職
1、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周遞交《辭職申請表》,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申請.
2、辭職員工在未離職前必須同樣專心工作.當辭職申請按程序獲得批准,並完成工作等交接後才可離職.
《辭職申請》批復――店長批准――片區經理――人事部
3、若員工因為學習或留學深造而提出辭職的,公司可保留其工齡,並歡迎該員工以後再回公司工作.
4、辭職者工資於公司規定的發薪日發放.
四、儀容標准
1、男同事:
1)頭發
――頭發一定要梳理整齊
――頭發不可太油膩,不可有頭皮
――後頸頭發長度不可超過衫領頂部
――頭發前端不可蓋過眼眉
――不可染發和剃光頭
2)首飾
――不可戴超過一隻戒指
――最多隻可以戴一條不誇張的手鏈
――不可戴過大或過多色彩的手錶
――頸鏈不可外露
3)著裝
――穿著公司統一制服
――衣服穿著整齊,干凈,鞋擦拭乾凈,無灰塵
――服飾無破損
4)姿勢
――腿自然垂直站立,不倚靠收銀台,貨櫃,雙手自然下垂
――挺胸,收腹,目光平視,面帶微笑.
2、女同事
1)頭發
――長發及肩的必須束起
――頭發不可太油膩,不可有頭皮
――頭發前端不可蓋過眼眉
――不可染發,頭發不得蓬鬆
2)首飾
――不可戴超過一隻戒指
――不可戴過大或顏色過多的手錶
――手鐲/手鏈只可戴一條
――耳環方面,只可戴一對不誇張,粒狀耳環
3)妝扮
――香水味以清淡為主
――指甲必須修剪及清潔,指甲油只能塗透明的顏色
――必須塗顏色不太誇張的口紅
――化淡妝
――統一制服,服飾干凈得體
4)姿勢
――腿自然垂直站立,不倚靠收銀台,貨櫃,雙手自然下垂
――挺胸,收腹,目光平視,面帶微笑.
五、其他:
1、上班時間不許鬥嘴,打架,違者輕則處以50元每次罰款,重則罰款100,並開除;
2、上班時間手機上繳,存放至指定櫃台,下班後領取;原則上無重大特殊情況不許打私人電話,違者罰款10元每次;
3、員工上班時間不許看書,看報,不許閑聊,閑逛,違者罰款10元每次。
六、獎勵:
1、模範員工獎勵:門店每周推薦產生模範員工1人,每周日大家無記名投票產生,獎勵50元,戴紅袖章上班一周。
參考標准:
l 工作積極主動,崗位工作,成效(業績)顯著;
l 主動幫助同事;
l 個人技能提升快;
l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創造效益。
以上規定從2015年**月**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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