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安全管理員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職責是:
1、制定食品安全制度 。
2、食品檢驗檢疫。
3、向經營戶傳達食品安全相關資訊。
4、市場形象美化規劃。
5、市場招商推廣。
6、現場管理部分工作。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1)批發業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擴展閱讀:
關於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管理,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轄區內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下同)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管理員是指在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從業人員。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員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證明》)。食品安全管理員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