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果批發有國家的稅收嗎
水果批發行業有稅收,農副產品的銷售計繳增值稅。不明白可以追問
2. 水果與鮮奶在流通環節免增值稅嗎
水果與鮮奶在流通環節不能免徵增值稅,您看下面的文件中並沒有水果和鮮奶。
在財稅[2012]75號文件和財稅[2011]137文件中有關於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流通環節增值稅的規定。
財稅[201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財稅[2012]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徵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託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3. 水果,蔬菜批發屬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4. 水果銷售適用稅率為多少
直接種植並銷售免稅,批發銷售環節一般納稅人13%、小規模納稅人3%。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另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農產品適用6%的徵收率;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適用4%的徵收率。
(4)水果批發環節稅收擴展閱讀:
銷售稅亦稱「營業稅」、「交易稅」、「商品流通稅」、「一般銷售稅」。以商品的銷售額為課稅對象,按照統一比例稅率徵收的一種流轉稅。課征環節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多環節課征,甚至道道征稅,如巴西銷售稅的課征環節包括商品從產制至消費的所有環節;另一種是選擇產制、批發、零售中某一環節征稅。
5. 水果蔬菜超市的稅收是按什麼收的
水果蔬菜超市的稅收是免稅的。
流通環節
政策規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要點提示
1.財稅〔2011〕137號文件規定的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對象,指的是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蔬菜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簡單加工享受稅收優惠,即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和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免稅范圍。
6. 水果銷售適用稅率為多少
水果銷售適用稅率增值稅為13%。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
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6)水果批發環節稅收擴展閱讀: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7. 中國水果稅收政策,我是做水果批發的,請問是否該交國稅
如果你經營的水果是自產農產品的話,就可以免稅了。但是,你從事水果批發是不可以享受到增值稅免稅或減稅的。
8. 賣水果蔬菜要交稅嗎,交多少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8)水果批發環節稅收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9. 經營水果批發要上稅嗎
經營水果批發要上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具體稅種: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
2、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5、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1%
6、個人所得稅,簡易徵收是營業額的1%。
10. 水果出口有什麼稅收收多少
商務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的通知
商建發[2005]1號
2005-04-04商務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關於「加快發展農產品連鎖、超市、配送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城市農貿市場改建成超市,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到城市開辦農產品超市,逐步把網路延伸到城市社區」、「鼓勵發展現代物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業態和流通方式」的精神,決定自2005年起,用三年的時間開展農產品連鎖經營的試點工作,促進農產品流通的規模化,增加農民收入。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展農產品連鎖經營的目標和類型
目標:通過試點,大幅度提高農產品連鎖經營的規模,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
主要類型有:
(一)依託現有大型連鎖綜合超市發展農產品連鎖經營。現有的大型連鎖綜合超市從經營品種和面積上逐步加大農產品的經營份額,試點企業力爭用三年的時間,使食用農產品的銷售比例達到25%以上。
(二)支持現有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農產品超市,實現批零兼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農貿市場改建成超市。
(三)支持農產品流通龍頭企業到城市開辦農產品連鎖超市或發展便利店,逐步把網路延伸到城市社區。
(四)支持大型農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冷藏和低溫倉儲、運輸為主的農產品冷鏈系統。
二、支持試點的政策措施
(一)中央在外貿發展基金項下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具體辦法由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
(二)各地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按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額抵扣。
對納入試點的農產品連鎖經營企業,稅務部門要指導其正確使用、填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對試點企業從農業生產單位購進農產品的,應鼓勵其取得農業生產單位開具的普通發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三)對於試點企業建設的冷藏和低溫倉儲、運輸為主的農產品冷鏈系統,可以實行加速折舊,具體范圍和辦法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四)促進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上報國務院批准後,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具體辦法。
三、試點企業申請條件及程序
(一)試點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企業側重於農產品流通,銷售情況良好,近兩年食用農產品年銷售額,東部地區在60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在4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在1500萬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年交易額在10億元以上。食用農產品范圍見附件。
2、在城市已開辦5家以上農產品連鎖超市(上一年每家超市食用農產品銷售額不低於總銷售額的25%)。
3、年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農產品配送中心。
(二)企業應向各省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原件及復印件(省商務部門核對後返還原件);
3、經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審核的企業近兩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當地商務部門對企業情況的認定;
5、在城市開辦連鎖超市、或新建農產品基地,或發展農產品冷鏈系統項目的計劃;
6、各省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根據本地區農產品連鎖經營的實際情況,在2005年6月底前將推薦試點企業的有關情況報商務部(原則上當年推薦不超過4家)。被推薦的企業經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後,納入試點范圍。
(四)各省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銜接相關扶持政策,做好對試點企業的指導和監督,並將情況及時上報。
(五)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對各地試點情況進行檢查。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充分認識發展農產品連鎖超市對農產品的流通安全、帶動農業的產業化、實現農民增收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落實措施,把農產品連鎖超市試點工作抓緊抓好。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及時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
附件:食用農產品范圍注釋
商務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四日
附 件
食用農產品范圍注釋
食用農產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種植物、畜牧、漁業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圍包括:
(一)糧食
糧食是指供食用的谷類、豆類、薯類的統稱。范圍包括
1.小麥、稻穀、玉米、高粱、穀子、雜糧(如:大麥、燕麥等)及其他糧食作物。
2.對上述糧食進行淘洗、碾磨、脫殼、分級包裝、裝缸發制等加工處理,製成的成品糧及其初製品,如大米、小米、麵粉、玉米粉、豆麵粉、米粉、蕎麥麵粉、小米麵粉、莜麥麵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麥片、甘薯片、黃豆芽、綠豆芽等。
3.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麵皮、米粉等糧食復製品。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二)園藝植物
1.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范圍包括
(1)各種蔬菜(含山野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對各類蔬菜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將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種子和食用菌通過干制加工處理後,製成的各類乾菜,如黃花菜、玉蘭片、蘿卜干、冬菜、梅乾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菜等也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及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2.水果及堅果
(1)新鮮水果。
(2)通過對新鮮水果(含各類山野果)清洗、脫殼、分類、包裝、儲藏保鮮、乾燥、炒制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水果、果乾(如荔枝幹、桂圓干、葡萄乾等)、果仁、堅果等。
(3)經冷凍、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3.花卉及觀賞植物
通過對花卉及觀賞植物進行保鮮、儲蓄、分級包裝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用於食用的鮮、乾花,曬制的葯材等。
(三)茶葉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葯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
(四)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2.通過對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糧食的副產品等,進行清理、熱炒、磨坯、榨油(攪油、墩油)等加工處理,製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餅粕等副產品,具體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餅粕、豆餅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精煉植物油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五)葯用植物
1.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葯原葯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2.通過對各種葯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進行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晾曬、切碎、蒸煮、密炒等處理過程,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葯材。
3.利用上述葯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葯飲片。
中成葯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六)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製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通過對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進行清洗、切割、包裝等加工處理的初級產品。
(七)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初加工
通過對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去除雜質、脫水、乾燥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半成品或初級食品。具體包括:天然生膠和天然濃縮膠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澱粉、腰果仁、堅果仁等。
(八)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可食用的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產品,如谷類、薯類、豆類、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藻類植物等。
可食用的乾花、乾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也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二、畜牧類
畜牧類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及初加工品。范圍包括:
(一)肉類產品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包括各類牲畜、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經濟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通過對畜禽類動物宰殺、去頭、去蹄、去皮、去內臟、分割、切塊或切片、冷藏或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分割肉、保鮮肉、冷藏肉、冷凍肉、冷卻肉、鹽漬肉,絞肉、肉塊、肉片、內丁等。
3.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4.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二)蛋類產品
1.蛋類產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2.蛋類初加工品。通過對鮮蛋進行清洗、乾燥、分級、包裝、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等。
3.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三)奶製品
(1)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2)通過對鮮奶進行凈化、均質、殺菌或滅菌、灌裝等,製成的巴氏殺菌奶、超高溫滅菌奶、花色奶等。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製品,如酸奶、乳酪、奶油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四)蜂類產品
1.是指採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
2.通過去雜、濃縮、熔化、磨碎、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蜂蜜、鮮王漿以及蜂蠟、蜂膠、蜂花粉等。
各種蜂產品口服液、王漿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五)其他畜牧產品
其他畜牧產品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可食用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如動物骨、殼、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動物樹脂等。
三、漁業類
(一)水產動物產品
水產動物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及其他水產動物。范圍包括:
1.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等。
2.將水產動物整體或去頭、去鱗(皮、殼)、去內臟、去骨(刺)、擂潰或切塊、切片,經冰鮮、冷凍、冷藏、鹽漬、干制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動物初加工品。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二)水生植物
1.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須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蒓菜等。
2.將上述水生植物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熱燙、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產品,以及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晾曬、乾燥(脫水)、粉碎等處理和包裝的產品。
罐裝(包括軟罐)產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三)水產綜合利用初加工品
通過對食用價值較低的魚類、蝦類、貝類、藻類以及水產品加工下腳料等,進行壓榨(分離)、濃縮、烘乾、粉碎、冷凍、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可食用的初製品。如魚粉、魚油、海藻膠、魚鱗膠、魚露(汁)、蝦醬、魚籽、魚肝醬等。
以魚油、海獸油脂為原料生產的各類乳劑、膠丸、滴劑等製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