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供貨者的哪些文件
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供貨者的文件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號)2015年 : 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以上!
❷ 食品安全法 53條沒有進貨查驗記錄處罰嗎
有的。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2)如實記錄批發食品擴展閱讀:
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依據:《食品安全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第五十條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准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五十一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准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五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五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❸ 食品生產企業的進貨檢驗記錄應當如實記錄哪些內容
1.記錄QS編號,原產地,貨樣類別
QS編號包含了生產企業信息.
2.記錄進貨日期以及經辦人.
主要是用於追源
3.記錄每次進貨的貨樣的檢驗結果以及檢驗人員
用於追源和相關部門可能的檢查
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多少年
國務院特別規定第五條有建立食品進貨台賬的規定,但無處罰。而食品安全法第條規定一般食品經營者的義務為進貨查驗(含個體戶),而只有食品經營企業才要求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即進貨台賬)。對於沒有履行前述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的食品安全法條有處罰規定。參考文獻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銷售者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在產品集中交易場所銷
❺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該如實記錄哪些內容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乳製品銷售者應當建立乳製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供貨者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名稱、聯系方式、許可證號、許可證有效日期、營業執照注冊號、營業執照有效日期,乳製品的名稱、供貨者名稱、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編號、規格、數量、批次或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時間等內容。
(5)如實記錄批發食品擴展閱讀
關於食品生產經營中的要求,首先是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按照食品安全標准進行生產經營是本法對食品生產經營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除此之外,還必須做到以下要求,這些要求在食品衛生法中作了明確規定,本法在這里加以重申。
一、食品生產經營的環境衛生要求。
「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一般應注意以下方面:庫房面積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廠房與生產產量相適應;人員操作面積、空間和設備等與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計要能達到防止食品污染及滿足其他條件的目的,保證食品安全。
二、食品生產經營中應當具備的衛生設施。各種食品從原料、加工、生產、貯存、運輸到銷售的各個環節,如果都有這些衛生設施,就可以形成一個有機鏈條,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食品污染和腐敗變質。
三、食品生產經營應當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與食品衛生法相比,該項是新增加的規定。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食品是否安全。
食品專業安全技術人員具有食品生產經營的專業知識,可以從專業的角度對食品進行檢測、監督;管理人員通過科學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種食品安全風險。員工通過學習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可以強化責任心,使操作符合規章要求,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四、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的衛生要求,以防止食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受到污染。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做到系列化、自動化、管道化,避免前道工序的原料、半成品污染後道工序的成品,防止食品與成品、生食品與熟食品的交叉感染。
每道工序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必須固定,須有各自相應的標志,防止交叉使用。使用的清洗劑、消毒劑以及殺蟲劑、滅鼠劑等必須遠離食品,存放於專櫃,並由專人管理。
五、餐具等的消毒要求。必須保證使用者所使用的餐具、飲具都是經過消毒的,以達到消滅病原體,降低細菌數量,如大腸桿菌、溶血性鏈球菌、變形桿菌等,防止使用者互相傳染,保證消費者身體健康的目的。食具消毒方法可採用物理或化學方法。
物理方法一般是指煮沸或蒸汽消毒法,無葯物殘留;化學方法一般使用消毒劑或洗滌劑,應採用經過衛生鑒定的、對人體無害的消毒劑或洗滌劑。
六、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中的衛生要求。食品的貯存、運輸、裝卸中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一旦食品在此過程中因與毒物毗鄰等原因而使食品受到污染,將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損失巨大。
食品的運輸、裝卸衛生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等必須是無毒無害材料做成,使用中必須按規定洗刷或消毒。
二是食品裝運的環境條件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如散裝食品裝卸過程中是否毗鄰有毒有害物質,不得將有毒有害物質與食品、食品與非食品、易於吸收氣味的食品與有特殊氣味的食品混同裝運等。
七、食品的包裝衛生要求。食品小包裝可以防止食用前的污染,方便消費者食用。包裝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如食品包裝用紙等。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衛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人員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是防止食品污染「病從口入」的重要手段。個人衛生是指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衣著外觀整潔,指甲常剪,頭發常理,勤洗澡等。操作前必須洗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不在生產經營場所吸煙;銷售無包裝的直接人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每道工序的人員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流動,未進行消毒和更換工作服的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崗位。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❻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多少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的規定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❼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銷售記錄應包含哪些內容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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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❽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哪些內容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乳製品銷售者應當建立乳製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供貨者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名稱、聯系方式、許可證號、許可證有效日期、營業執照注冊號、營業執照有效日期,乳製品的名稱、供貨者名稱、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編號、規格、數量、批次或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時間等內容。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食用農產品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實行加盟連鎖、統一配送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可由總部統一索驗相關證票,進行查驗記錄;各連鎖銷售者可憑總部「電子台賬」、出具的索證索票證明和統一配送單存檔替代索證索票檔案和進貨查驗記錄。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二)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准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
(四)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
(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❾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必須如實記錄哪些內容呢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