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納稅人銷售蔬菜及鮮活肉稅率13%,在填報貨物和勞務稅優惠政策附列資料時,如何填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填寫說明:本附列資料由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各欄次均不包含免徵增值稅應稅服務數額。
(一)「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
(三)第1欄「期初余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
(四)第2欄「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金額。
(1)蔬菜罐頭的批發和零售稅率擴展閱讀:
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Ⅱ 罐頭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罐頭的增值稅稅率是1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現將《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以下簡稱注釋)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裝,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各種水果罐頭、竹筍罐頭、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各種肉類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本貨物13%稅率的征稅范圍。
上述規定列舉了各種蔬菜、植物、水產品、肉類罐頭不屬於農產品范圍,均按17%計算交納增值稅。
Ⅲ 現在農副產品的稅率是多少現在有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Ⅳ 一般納稅人銷售新鮮蔬菜用交增值稅么
不用。
《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符合規定的蔬菜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4)蔬菜罐頭的批發和零售稅率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不用交增值稅得銷售新鮮蔬菜品類:
1、根菜類:紅蘿卜、黃蘿卜、丁香蘿卜、葯性蘿卜、番蘿卜、歐防風芹菜蘿卜、蒲芹蘿卜、西洋牛蒡、蒜葉婆羅門參等。
2、薯芋類:土豆、山葯蛋、洋芋、地蛋、荷蘭薯、爪哇薯、薯蕷、白苕、腳板苕、山薯、大薯、佛掌薯、紅薯、白薯、地瓜、番薯、紅薯等。
3、蔥蒜類:蒜頭蔥、瓣子蔥、火蔥、肉蔥、四季蔥、香蔥、蝦夷蔥、草鍾乳、起陽草、懶人菜、韭黃、洋蔥、蔥頭、圓蔥等。
4、白菜類:榻菜、塌棵菜、榻地菘、黑菜、結球白菜、黃芽菜、包心白菜、白菜、小白菜、青菜、油菜。
Ⅳ 稅法題,水果罐頭適用什麼稅率
一、稅法,適用什麼稅率,先要明確是什麼稅種。
二、水果罐頭銷售的話涉及的是增值稅,適用的稅率是17%。增值稅有多種稅率17%、13%、6%等。其中:
(一)、水果罐頭適用17%稅率。
(二)、適用13%低稅率的列舉貨物是:
1.糧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欖油)、鮮奶(滅菌乳為13%;調制乳為17%);
植物類
(1)糧食: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麵皮、米粉等糧食復製品,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及澱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2)蔬菜: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3)茶葉: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葯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4)葯用植物:中成葯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動物類
(1)水產品: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2)畜牧產品: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蛋類的罐頭、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製品也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
Ⅵ 蔬菜的發票稅率是多少
不存在。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6)蔬菜罐頭的批發和零售稅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同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徵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託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因此,如公司取得的是依照3%徵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託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可按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如公司取得的是免稅的普通發票則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Ⅶ 賣水果蔬菜要交稅嗎,交多少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7)蔬菜罐頭的批發和零售稅率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Ⅷ 罐頭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罐頭的增值稅稅率是17%。
答案依據:《增值稅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Ⅸ 批發零售蔬菜要交增值稅嗎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上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