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服裝廠沒有營業執照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服裝廠沒有營業執
照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應,解決
❷ 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工作了多長時間,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繳納了社保。我估計可能什麼都沒有。欠條是怎麼寫的,是寫的欠你的錢,還是欠你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拖欠工資如何解決,請看下面的法律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這句話中的「未足額」就是「剋扣」,「未及時」就是「無故拖欠」。詳見參考資料中我的另一個精彩回答。
❸ 我在一個品牌服裝店裡幹了半個月,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般的店子試用期2—3天是沒工資的,如果自己要走人,只要工作超過7天就一定要有工資的,這是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就算你沒簽合同也沒關系,你有工作事實存在,只是一般的公司都有這么個潛規則:自己辭職就要等到公司發工資時間才能領,公司辭退的馬上就能拿。你可以選擇去勞動局,找記者或是咽不下這口氣去法院「拿」張傳票給他,看他敢不發·
❹ 服裝廠的工人和老闆吵嘴了老闆不給工人發工資勞動局怎麼說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找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來協調處理,他們會督促老闆把工資發放給你的。
❺ 服裝廠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且經責令後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准: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可以同時請求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❻ 我在一家服裝店做了三天覺得不適應走了 老闆不給工資 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應當要結算工資給你。干一天活發一天工資。按照約定金額支付工資,如果沒有約定參照相同崗位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❼ 在個體戶那裡上班(服裝批發市場)因為在店裡做賬,後面客戶欠款未還,老闆娘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如果當初老闆娘同意欠帳,你且又對了帳,你沒有過錯,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老闆娘扣押你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現在,你可以繼續找管理科,如果解決不了,你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會管的。
❽ 服裝廠老闆不給員工發工資,怎麼辦
老闆不給員工發工資怎麼辦
在外工作的時候,勞動者最希望的就是老闆能夠每個月按時發放工資,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由於各種原因不發放工資的時候,大家知道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處理嗎?關於老闆不給發工資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下文做了講解,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一、老闆不給發工資怎麼處理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