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寧德市海龍砂石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寧德市海龍砂石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05月18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砂石、建材批發、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潘團生
成立時間:2010-05-18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5090210001724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寧德市蕉城區福海花園A幢803號
『貳』 寧德市海龍砂石有限公司介紹
簡介:寧德市海龍砂石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05月18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砂石、建材批發、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潘團生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聯系方式:0593-2887186
地址:寧德市蕉城區福海花園A幢803號
『叄』 村幹部有權賣國有砂石土方嗎
如果是幫助農村鋪路,或者造福老老百姓,是可以的,但是想要私利,那就是違法違規操作,嚴格的說,村幹部,個人沒有權利,但是村支書大會通過,而且是造福百姓,是可以的
『肆』 營業執照裡面經營范圍有建材銷售,可不可以銷售砂石
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有建築材料銷售,可以開銷售砂石的發票,建築材料是建築用的。企業是可以經營銷售砂石的,因為砂石屬於建材。需要注意,如果想賣圓鋼和螺紋的話,必須標註:金屬材料,線材,圓鋼,因為開增值稅票的時候稅務局要查。
(4)北京通州砂石批發擴展閱讀:
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一改革有利於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伍』 砂石廠屬於什麼行業
砂石廠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采購石頭回來加工,另一種是自己從山上或河道開採石頭後,再進行加工。前者不涉及礦山開采,生產成品主要為道路和建築用砂石料,屬於建材行業,建材行業標准由工信部管理。
後者需要一系列礦山開采手續,大多歸於砂石礦山開採行業,相關的管理部門近些年也在發生變化。
(5)北京通州砂石批發擴展閱讀
長期以來,砂石礦山分管部門較多,涉及國土、安監、環保、林業等多個部門,部門之間的不互通給砂石礦主帶來很多影響。甚至在此前很長一段時間內,砂石骨料企業手續不齊全。
隨著主管部門對砂石骨料行業重視度提高,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執行力度也在逐漸加強,砂石企業業主各項手續逐漸齊全。
自然資源部統一管理山水林田湖草等所有自然資源資產,這表示砂石資源規劃、資源審批等有望統一到一個部門,更進一步,出台統一的砂石資源開發規劃也不是不可能,對砂石廠企業來說是一大利好。
『陸』 北京通州區馬駒橋鎮限號嗎
限號,單日單號行駛,雙日雙號行駛。
限號是在北京市所屬行政區內的道路。
下文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空氣重污染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空氣重污染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16〕54號
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公眾健康,市政府決定,當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發布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時,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
(二)國Ⅰ和國Ⅱ排放標准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二、在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本市所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措施的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二)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
(三)國Ⅰ和國Ⅱ排放標准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四)每天3時至24時,國Ⅲ及以上排放標准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二〇〇二」式號牌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同時,本市暫停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外省區市機動車在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三、以下本市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環保應急監測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汽車),持有殘疾人通行證的小型客車,保障城市正常運轉和生產生活必需品供應且持有通行證的載貨汽車。
四、外省區市進京的省際旅遊大型客車、「綠色通道」車輛、郵政專用車、經有關部門核准並備案為本市運送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但仍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每天6時至24時,除省際旅遊大型客車和郵政專用客車外,其他車輛禁止在本市六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六環路)行駛。
五、以下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二)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客運車輛、懸掛「領」字型大小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特殊情況至少提前12小時發布,並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手機等渠道廣泛宣傳。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做好應對空氣重污染交通管理工作。
七、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八、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5日起實施,《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空氣重污染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發〔2015〕3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