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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高橋月餅包裝盒批發

發布時間:2021-05-12 23:29:03

A. 一個產品的包裝設計好怎麼做出來 比如賣月餅,設計好包裝了,怎麼把月餅放入包裝袋裡在做成成品

B. 江歌案陳世峰已上訴/網友:是想判死刑嗎

「江歌案」庭審部分即將全部結束,兩天後,12月20日下午宣判。

檢方認為,陳世峰蓄意謀殺,手段極其惡劣,而且到目前為止一直沒有反省,請求法庭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此前5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呈現了案發經過的不同版本,凶器水果刀是誰的、陳世峰是否蓄意殺人等問題依然是爭議焦點。為避免外界因素對案情的干擾,我們將控方出示的30件證據、辯方出示的數件證據全部整理,客觀呈現,供讀者分析、判斷。

這些看似冰冷的數字和語言背後,隱藏著一個24歲女生被害前的經歷,一對情侶的情感糾纏,還有一起兇殺案可能被忽視的細節。

(江歌家附近的地鐵站,事發當晚,江歌在這里等劉鑫一起回家。)

檢方的30件證據

證據1:兇案現場的情況

道路、地址、201室的照片(內有玄關、廚房)、江歌的傘、二樓到三樓的現場情況、酒瓶DNA檢測結果(兇案現場發現的威士忌酒瓶被居民移動過,瓶口檢測出陳世峰的DNA)

證據2:江歌的死因證明

江歌身高162.5cm,體重47kg。身上有十幾處傷口,大衣有14處破損,其中一些是貫穿傷。襯衣領口有8處破損。

死因為左頸總動脈被割開,失血過多。

證據3:法醫岩瀨教授的屍檢報告

從死者身上的傷口判斷,至少受過11-12次攻擊。

致命的6號傷口,長6.5-8厘米,刺切傷,從死者右頸刺進去,左頸貫穿出來,導致氣管切斷、左動脈被切開。一般而言,這樣的傷口會讓血像瀑布一樣淌出來,人馬上失去意識,幾十秒後停止呼吸。

6號、7號、8號傷口為平行傷,很有可能是在6號傷口紮下後,拔出刀來在同一方向劃到的。

後頸部有五處傷口,其中兩個為入口傷,三個為出口傷,有可能是因為一次刺入後,並未完全把刀拔出就再次刺入造成。

4張屍體的手部照片顯示,死者左手無名指表皮被撕開、左手中指第二個關節有一處切傷、一根手指表皮脫落、一根手指表皮擦傷、小指根處有一個淺切傷——這些均為防禦傷,不是一次產生,據傷口判斷攻擊不下5次。而且,在6號致命傷之前,才可能發生這5次攻擊,因為6號傷口之後,死者不可能再有自我防禦的體力和意識。

(以上內容綜合了屍檢報告及庭審中法醫岩瀨的證詞)

證據4:關於刀的調查報告書

凶器是一把百元店常見的水果刀。刀的形狀,製造商。在大內公寓2-3樓轉角處發現刀鞘。

(案發當晚,陳世峰曾從這里經過。)

證據5:當事人的《行動報告書》

記錄了11月2日這一天,劉鑫、江歌、陳世峰三個人的動向細節(具體在之後的證據中呈現)

證據6:江歌、陳世峰、劉鑫基本情況的調查報告

江歌:日本法政大學院碩士研究生一年級學生,案發時租住在東京中野區大內公寓201室。

陳世峰:日本大東文化大學研究院漢語研究專業一年級學生。

劉鑫:日本大東文化大學研究院日語專業一年級學生,江歌閨蜜,陳世峰前女友,案發時和江歌暫住在一起。

證據7: 案發當天的多段監控視頻,包括便利店、電車站、馬路等(只向庭審人員展示,旁聽席看不到具體內容)

視頻顯示了陳世峰當天行動的幾個異常:1、在車站站牌前徘徊了較長時間。2、在蓮根車站附近的711便利店花了3分鍾買了一瓶威士忌,並戴上口罩。3、到達東中野車站的時間比正常時間稍晚。4、22點57分到達東中野車站,23點40分才到江歌住所,這段路程根據google地圖顯示步行僅需12分鍾。

(蓮根車站附近的7-11便利店,陳世峰曾在這里買了一瓶威士忌,並戴上口罩。)

證據8:陳世峰公交卡使用記錄

10月12日-11月5日期間陳世峰所有公交卡使用記錄。

(檢方在後續問答環節試圖藉此證明,陳世峰有每天使用公交卡坐電車的習慣,但案發當天為了不留下記錄而刻意避免使用。但這一點被陳世峰否認,他自稱那天忘帶公交卡。)

證據9:江歌與江秋蓮的微信記錄

11月2日晚,江歌在東中野車站等劉鑫一起回家,期間與母親微信語音通話一小時四十分鍾。江秋蓮稱她們聊了劉鑫和她男朋友的事,以及江歌對未來的計劃。

江秋蓮回憶,江歌稱當天下午回家看到陳世峰站在門口走廊里,江歌說,「你怎麼知道我家」,然後趕他走。陳世峰說,「你憑什麼管我呀」。江歌說,「這是在我家門口騷擾我,憑什麼不能趕你走」,「你走,你走,離開我家。」

江歌對江秋蓮說,她覺得「劉鑫的男朋友好小人哦」。

江秋蓮提醒江歌,寧可得罪君子,也不要得罪小人,「你小心他打你」。

「媽媽你放心,在日本打人的話是要被警察抓的。」

「那誰能證明他打你呢?」

「是哦。媽媽你放心,我不會跟他動手的。」

江秋蓮回憶,江歌曾跟她提過不想跟劉鑫住,劉鑫不買生活用品,不做飯,不打掃衛生,垃圾也要等到江歌回去才去送。

據江歌媽媽講述,2016年9月1日,江歌的微信里出現過這樣一段對話。

劉鑫:劉鑫在哪裡?

江歌:你是誰?

劉鑫:我是劉鑫的男朋友。

(微信記錄由江歌媽媽出庭證詞呈現)

證據10:警方對劉鑫的調查問卷記錄

2016年4月,劉鑫就讀大東文化大學後認識了同學陳世峰。不久,陳世峰告白,他們開始交往,2016年6月兩人同居。7月,他們開始經常為一些小事吵架。期間,劉鑫曾去江歌家去留宿。

8月25日深夜,陳世峰想睡覺,但劉鑫想看電影。他們吵了起來,陳世峰讓她「滾出去」。劉鑫當晚搬離。

2016年9月2日,劉鑫搬到江歌租住的公寓。

9月15日中秋節,陳志峰尾隨劉鑫,說要跟她一起吃月餅。劉鑫叫他不要跟蹤她了,再跟蹤的話就報警。陳世峰聽完掉頭走了。

10月12日晚,劉鑫打工結束後,坐電車回家時,陳世峰突然出現,帶了一包生日禮物,對她說「生日快樂」,還想給她拍照,劉鑫遮擋了臉。禮物是包裝好的一萬日元和一個劉鑫喜歡的皮卡丘。(劉鑫解釋2016年9月1日曾借給陳世峰一萬日元)。

劉鑫說她不要禮物,陳世峰把禮物放在她腿上。怕他在公共場所糾纏,劉鑫收下,並說,「好的知道了,謝謝」。隨後,她勸陳世峰,「時間不早了,你趕緊回家吧,不然沒有電車了。」陳世峰說「好的」,然後在下一站下車。

(從陳世峰住所走廊向外望)

證據11:劉鑫和陳世峰微信聊天記錄

11月2日下午16點49分,在電車上,陳世峰給劉鑫發了兩張她的隱私照片,並威脅稱要發朋友圈。

劉:你太過分了,這樣只會讓我更討厭你。我們已經分手了沒有關系了。

陳:我有你媽媽的聯系方式,也有你爸爸的,這些我可以不發朋友圈,但可以直接發給你的父母。

劉:我不會害怕你的威脅。

陳:視頻也有,想看嗎?

劉:不想。如果你把這個發出去,大家會看透你是什麼樣的人。

(以上翻譯自庭審時的日文描述,非原話)

證據12:劉鑫供述案發當天下午經過的筆錄

11月2日下午2點左右,劉鑫一個人在江歌家,門鈴響了兩次,但從貓眼看外面沒人。她有點不安,發微信跟江歌商量,江歌讓她別開門。

下午四點,她聽到江歌在門外的聲音,然後是江歌和陳世峰爭執的聲音。

劉鑫說她有點害怕,跟江歌一起出門,提前去打工地點。往車站方向走的時候,陳世峰一直跟在她們後面說話,請求與劉鑫復合。

劉鑫和江歌在新宿站分開,陳世峰依然尾隨。換乘後,陳世峰站在她身後。後來她坐下,陳世峰就坐在斜對面。彼此沒有語言交流。

期間,陳世峰發了上述威脅微信。

劉鑫從高島平站下車,陳世峰一路尾隨想復合,劉鑫拒絕了,在打工的店門口,

為了讓陳死心,她假意說店裡的同事小林是她喜歡的人。陳世峰沒有說話就走了。

(高島平車站夜景,離陳世峰住所最近的車站,劉鑫打工店就在附近)

證據13:劉鑫的隱私照片

一張是劉鑫穿內衣躺在床上的全身照,可以辨認是她本人;一張僅從脖子到腰的較為裸露的照片;另一條被陳世峰撤回看不到。

證據14:劉鑫的姓名確認

劉鑫名字的中文、日文,確定此人與本案相關。

證據15:劉鑫與陳世峰11月2日的微信聊天記錄

17點05分,陳世峰:「到目前為止我沒有這么深愛過一個人,周圍的人常常嘲諷我,讓我感到心痛。我後悔了,失去你。在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你卻走了。你總是把最難的選擇留給我。

劉鑫一直用簡短的話回復:「不要聯系我了,我們已經結束了。」

17點38分,陳世峰:「讓我們重歸於好吧。」劉鑫:「我已經說了好幾次了,我們不可能了。」

陳世峰想約劉鑫見面,提議到車站檢票口見。劉鑫說她不想去。

劉鑫說,要不然到我打工的地方去。陳世峰說,好。

18點10分,陳世峰:我什麼都可以做。(此時陳世峰已見到劉鑫的同事小林。這句話在法庭上由日文翻譯過來,也可以翻譯成「我什麼都做得出來」。陳世峰還對此做過解釋,稱其原意為,為了把劉鑫追回來,什麼都可以做。)

19:42,陳世峰約劉鑫次日在學校見面。

23點09分,劉鑫下班,才回復陳世峰,「你想幹嘛?」陳世峰說,想讓她回心轉意。劉鑫說,「你到底想幹嘛」。

23點17分,陳世峰:「要我怎麼做你才能回心轉意?」劉鑫說:「我們已經不可能了,希望你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23點31分,陳世峰:「我真的很愛你,每天晚上都會夢到你,你不要這么冷淡,我真的很痛苦。」

在這之後,他們有一段語音通話記錄。

聊天記錄的結尾,陳世峰問:「你和那個傢伙(店員小林)發展到什麼地步了。」

劉鑫回復,「這是我的個人隱私」。

(以上翻譯自庭審時的日文描述,非原話)

證據16:江歌與劉鑫11月2日下午的微信聊天記錄

當天下午2點左右,陳世峰來到江歌家門口按門鈴騷擾,劉鑫不敢報警,請江歌趕快回家處理。

14點54分,劉鑫:「三叔。進門。」「不要跟他吵,別生氣。」

15點18分,江歌:「出來吧,他好啰嗦。你的冰箱怎麼辦?。」「還有洗衣機。」(指劉鑫搬走時留在陳世峰家的東西)

15點23分,江歌:「他會跟你一路的,晚上幾點下班?」

15點29分,江歌:「太惡心了,說你有男朋友了。」

16點左右

劉鑫:「三叔。我好害怕。」

江歌:「沒事,他不會把你怎樣的。」

22點06分,江歌:「少女你怎樣呀?下班啦?」劉鑫:「下班了。」

22點13分,江歌:「我現在在車站,對方還跟著你嘛?」劉鑫:「我沒看見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江歌:「好,我在東中野。」

……

23點04分,

江歌:「A3(出口)」,劉鑫:「我知道」。

證據17:劉鑫打工店店員林某的口供

11月2日16點30分,劉鑫發微信給小林,稱陳世峰一直跟蹤她到家裡,她請求小林幫忙,假扮男友,讓陳世峰死心。小林答應了。

17點30分,劉鑫一到店裡就哭了。店長問她怎麼了。劉鑫說,陳世峰跟蹤我到家。

18點10分,小林和劉鑫從店裡出來,倆人坐在麥當勞到19點,一直聊這件事。

證據18:一組案發地夜景照片

2016年11月11日晚上,警方到案發地現場,在不開閃光燈的情況下拍了一系列照片,還原案發時的環境。

證據19:報警錄音

第一段錄音,11月3日零點16分劉鑫打的,法庭上展示了報警電話的文字記錄,檢察官提醒大家,錄音里先有門鈴聲,後來出現了慘叫聲。

之後,檢察官播放了其中的一小段錄音,劉鑫第一段報警電話的內容。

錄音開始是劉鑫用中文說「把門鎖了,你不要再罵了」(這是警方還原的文字版本,後來劉鑫稱,當時她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再鬧了」,現場錄音難以分辨)。之後的部分一直是劉鑫慌張地向警方說住址,語句碎裂。警方讓其冷靜。

第二段錄音,零點21分,日本鄰居小島的報警電話。

第三段錄音,零點22分,劉鑫的第二個報警電話文字記錄。檢察官讓大家默讀十幾分鍾。

具體內容未公開。但後來的庭審顯示,其中包含劉鑫的一聲尖利慘叫「啊!拜託了」。還有請警察叫救護車的內容。

證據20,劉鑫的法庭證詞

11月2日打完工在東中野見江歌,我們走回大內公寓,到了後我把鐵門打開先進去了。哎,打工期間,來生理弄臟了褲子,第二天還要打工就想換了洗一下。

我先回房,蹬了鞋跑回卧室拿衛生巾和內褲,在睡覺墊子附近換褲子,脫了一半聽見大門外一個女聲「啊」的尖叫聲,很尖,短促,感覺突然被中止,被打斷的樣子。我提褲子往外跑看看發生了什麼。第一反應是開門。哎,第一次嘗試開門開了一點,20厘米左右,頂回來力量很快、猛。第二次還是推不開。

我不停喊,「三叔你怎麼了?「」三叔你說話。」看了貓眼但完全看不清楚,只有走廊的光,模糊的畫面。我腦海中有很多想法,比如江歌捂嘴被拉走了,被打暈了,還往好處想,以為是誰開玩笑,很多想法。

之後立馬想報警。非常緊張地向警方說信息。當時腦子混亂,沒聽到旁邊的聲音。

檢察官:報警時說過「門已經鎖上了」的中文嗎?

劉鑫:沒有說過。電話正在接通,我以為們從外面鎖的,以為外面跟我鬧呢。

(檢察官當庭播放錄音。)

劉鑫:我說的不是「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而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怎麼」二字是在接通電話前,警方沒錄上。

檢察官:錄音裡面門鈴、慘叫都沒聽見?

劉鑫:沒有。

檢察官:第二次電話里,你對警察說,江歌突然被襲擊了,你看到了嗎?

劉鑫:沒看到,都是我的猜想。覺得如果不說點什麼,警察不會來。

檢察官:家裡有水果刀嗎?

劉鑫:沒見過。

檢察官:你自己沒有水果刀?

劉鑫:沒有。

檢察官:被告說你把水果刀遞給江歌,有嗎?

劉鑫:沒有。

證據21:目擊者證詞

203鄰居,一個緬甸人(未知性別)稱,當時正在吃宵夜,突然聽到走廊上有兩個人以上的腳步聲,後來又聽到喊叫聲,像人捏著貓的脖子發出來的聲音。他有點擔心,開了一點兒門。看到一個女人躺倒在地,一個男人蹲在她的身邊摸她的脖子。他戴著白口罩,穿著灰白色帽衫,戴著帽子,還跟他對視了一下。

目擊者稱,他以為這個女的喝醉了,男生在照顧她,覺得是人家的私事不應該再看,就回去了。

之後聽到有人離開的跑步聲,他有點擔心。又去門口看了一下,發現女生躺倒了。他用日語問了一下,「你沒問題吧?」沒有反應。他發現門上有血跡。他想報警,但怕日語說不好,而且也不敢開門出來。他走到陽台去敲隔壁205的窗門,想麻煩他報警,但205的日本人說讓他自己報警。

就在這時,他聽到外面有人說了一句,「姐姐很危險,請馬上過來」,他覺得有人在報警了,他就沒再報警。

證據22:陳世峰家裡的物品

2016年11月3日,警方在陳世峰房間里找到作案當天穿的運動衫和牛仔褲,在洗衣機里發現一件濕的外套。警方還發現了帶有血跡的衣物,一件衣物上有5處血跡,B、C兩處血跡經過DNA鑒定跟江歌吻合。

證據23:關於刀的包裝的一些介紹

2016年11月22日,警方在大東文化大學研究院、高橋老師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櫥櫃里,發現了一個空的刀具的包裝,包括塑料殼和殼內的包裝紙板。

陳世峰是高橋老師的學生之一。

刀的包裝盒屬於高橋老師,刀是六年前買的,平時不怎麼用,研究室的人也從來沒有人看到有人用過它。

研究室的鑰匙統一放在某個地方保管,借出均有記錄。記錄顯示,11月2日早上10:40陳世峰借走了研究室的鑰匙,晚上23:07由另一人還了回來。

11月3日,陳世峰曾打電話問同研究室的前輩,「你記不記得我昨天是幾點鍾回研究室的」,「你記不記得我平時是幾點回研究室的?」

前輩很奇怪,問他「為什麼問這樣的問題,發生了什麼」。

陳世峰說,「沒有」。

證據24:江歌的衣物和攜帶品一覽表

11月3日,江歌所有攜帶的物品里沒有疑似凶器的水果刀。

證據25:一張照片

江歌住所二樓樓梯上有一個刀鞘,與高橋老師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櫥櫃里,發現的刀的包裝是同款。

證據26:檢察官自己買的一把同款的完整刀具,包括包裝

與江歌住所二樓樓梯上的刀鞘、高橋老師的研究室里的刀的包裝,一模一樣。

證據27:陳世峰研究所里發現的包裝盒

一個刀具形狀的透明塑料外殼和外殼背後插入的商品信息的紙板。

證據28:陳世峰的身份,家庭信息,簡歷

陳世峰,1991年1月19日出生,中國人,華僑大學華文學院2013屆畢業生,案發時是日本東京大東文化大學漢語研究科研究生。

證據29:陳世峰的護照

證據30: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陳世峰入境記錄

2015年某日,陳世峰因留學入境日本。2016年10月以後一直在日本居住。

(以上根據庭審旁聽記錄整理,證據順序可能與庭審時稍有出入)

辯方的證據

因辯方無舉證責任,在庭審中,主要以陳世峰的問答展現辯護策略。辯護重點在於論證幾點:1、陳世峰並無殺人預謀。一方面,案發當天的特殊舉動事發偶然,例如步行至兩站之外買臨時車票坐車等;另一方面,凶器不是陳世峰的。2、陳世峰刺死江歌是意外,之後補刀時才有殺人故意。3、陳世峰沒有殺人動機,找江歌只為聊天喝酒。(提示:辯方證據根據庭審獲得信息整理,律師語速過快且沒有完全列舉,可能與檢方提交證據重復)

證據1:根據律師協會向廠家申請的資料顯示,中野、新宿生活圈內,有5家百元店內有和凶器一樣的水果刀銷售。其中新宿就有3家。

證據2:重現11月2日陳世峰尋找洗衣店的過程。

證據3:父親的謝罪書提到陳世峰是個努力的孩子,孝順的孩子。

證據4:父親的謝罪書的日文翻譯

證據5:凶器刀柄處DNA檢測的申請

證據6:凶器刀柄處DNA檢測結果

律師申請調出的鑒定書顯示,現場遺留的刀柄前端塑料部分,用棉棒提取的附著物上檢測出人的血跡。而對刀柄表面用棉棒提取的附著物的血液檢測結果顯示,不能證明存在血跡。

(陳世峰在後來和律師的答問中稱,他印象中掉落在現場的刀柄上很滑,有很多血,而警察出示的刀柄照片很乾凈)

證據7:陳世峰作案後乘坐計程車時,身上只有4000日元不夠回家車費,司機中途建議去便利店取錢。(律師稱陳世峰當天沒有殺人預謀)

證據8:陳世峰在高島平住所附近的監控視頻

視頻顯示,犯案完後陳世峰換的衣服是他11月1日穿的衣服。陳世峰出門時,有時戴眼鏡,有時不戴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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