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個產品的包裝設計好怎麼做出來 比如賣月餅,設計好包裝了,怎麼把月餅放入包裝袋裡在做成成品
1.提倡綠色包裝、簡約適度包裝
首先,提倡月餅適度包裝符合包裝的功能要求。包裝在產品中起的是保護、方便使用和促進銷售的作用,這決定了包裝在產品中的配角地位,因此包裝的成本不宜過高,一般以不超過產品成本的30%為度,否則當成本過高時會造成本末倒置的局面,消費者支付的費用不是在他們所喜愛的產品而在用完就廢棄的包裝上了。當然不能讓「買櫝還珠」的故事在現代出現。
2.在包裝材料及結構上突破創新
月餅的包裝材料多種多樣,有紙、塑料、金屬、木材等,選擇材料時應考慮材料的環境協調性,盡量使用能夠防菌、防霉、防潮、可降解的包裝材料,例如:經過消毒處理的竹葉、桑葉、荷葉、丙生紙板等。盡量減少包裝材料使用量,盡量避免用木材,更不能用紅木、水晶等高價材料進行月餅包裝。另外,選擇材料時應盡量採用單一材料,並盡量做到輕量化。一方面可降低包裝成本,另一方面還能減少廢棄物處理費用。
3.藝術表現形式上突破創新
從傳統藝術中提取元素符號,以現代創造意識和表現手法進行再改造,打破固有的設計模式,在表現形式上突破創新。當然,符號的再創造不是簡單的照抄照搬,二是對傳統元素的再創造。這種創造是在對符號認識的基礎上,以現代化的審美觀念,對傳統造型中的元素加以改造、提煉和運用,使其富有時代特色;或者把傳統的構成方法與表現形式運用到現代設計中來,用以表達現代設計理念,而現代設計是在科學與技術的實踐中反映人的感知和認識世界的一種文化。
4.注重文化功能
任何設計都是為人服務的,都是一定文化的產物,包裝設計更直接的為人的生活服務,溝通了商品生產和生活之間的相互關系,融洽了商品與人們社會生活間的自然情愫。日本設計師高橋正實說:「當我進行包裝設計時,如果我設計的僅僅是一個盒子,而沒有超越包裝本身的功能性的話,我覺得我的作品就是廢物,一個高質量的包裝既能展示企業形象,又能增強員工的自信,並對所有使用過產品的人產生積極的影響,還能激發創造。作為文化設計的產物,包裝設計的文化價值取決於它的文化功能,文化功能強調的是包裝文化所表現出來的價值和作用,充當消費者與商品間情感交流的載體,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B. 江歌案陳世峰已上訴/網友:是想判死刑嗎
「江歌案」庭審部分即將全部結束,兩天後,12月20日下午宣判。
檢方認為,陳世峰蓄意謀殺,手段極其惡劣,而且到目前為止一直沒有反省,請求法庭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此前5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呈現了案發經過的不同版本,凶器水果刀是誰的、陳世峰是否蓄意殺人等問題依然是爭議焦點。為避免外界因素對案情的干擾,我們將控方出示的30件證據、辯方出示的數件證據全部整理,客觀呈現,供讀者分析、判斷。
這些看似冰冷的數字和語言背後,隱藏著一個24歲女生被害前的經歷,一對情侶的情感糾纏,還有一起兇殺案可能被忽視的細節。
(江歌家附近的地鐵站,事發當晚,江歌在這里等劉鑫一起回家。)
檢方的30件證據
證據1:兇案現場的情況
道路、地址、201室的照片(內有玄關、廚房)、江歌的傘、二樓到三樓的現場情況、酒瓶DNA檢測結果(兇案現場發現的威士忌酒瓶被居民移動過,瓶口檢測出陳世峰的DNA)
證據2:江歌的死因證明
江歌身高162.5cm,體重47kg。身上有十幾處傷口,大衣有14處破損,其中一些是貫穿傷。襯衣領口有8處破損。
死因為左頸總動脈被割開,失血過多。
證據3:法醫岩瀨教授的屍檢報告
從死者身上的傷口判斷,至少受過11-12次攻擊。
致命的6號傷口,長6.5-8厘米,刺切傷,從死者右頸刺進去,左頸貫穿出來,導致氣管切斷、左動脈被切開。一般而言,這樣的傷口會讓血像瀑布一樣淌出來,人馬上失去意識,幾十秒後停止呼吸。
6號、7號、8號傷口為平行傷,很有可能是在6號傷口紮下後,拔出刀來在同一方向劃到的。
後頸部有五處傷口,其中兩個為入口傷,三個為出口傷,有可能是因為一次刺入後,並未完全把刀拔出就再次刺入造成。
4張屍體的手部照片顯示,死者左手無名指表皮被撕開、左手中指第二個關節有一處切傷、一根手指表皮脫落、一根手指表皮擦傷、小指根處有一個淺切傷——這些均為防禦傷,不是一次產生,據傷口判斷攻擊不下5次。而且,在6號致命傷之前,才可能發生這5次攻擊,因為6號傷口之後,死者不可能再有自我防禦的體力和意識。
(以上內容綜合了屍檢報告及庭審中法醫岩瀨的證詞)
證據4:關於刀的調查報告書
凶器是一把百元店常見的水果刀。刀的形狀,製造商。在大內公寓2-3樓轉角處發現刀鞘。
(案發當晚,陳世峰曾從這里經過。)
證據5:當事人的《行動報告書》
記錄了11月2日這一天,劉鑫、江歌、陳世峰三個人的動向細節(具體在之後的證據中呈現)
證據6:江歌、陳世峰、劉鑫基本情況的調查報告
江歌:日本法政大學院碩士研究生一年級學生,案發時租住在東京中野區大內公寓201室。
陳世峰:日本大東文化大學研究院漢語研究專業一年級學生。
劉鑫:日本大東文化大學研究院日語專業一年級學生,江歌閨蜜,陳世峰前女友,案發時和江歌暫住在一起。
證據7: 案發當天的多段監控視頻,包括便利店、電車站、馬路等(只向庭審人員展示,旁聽席看不到具體內容)
視頻顯示了陳世峰當天行動的幾個異常:1、在車站站牌前徘徊了較長時間。2、在蓮根車站附近的711便利店花了3分鍾買了一瓶威士忌,並戴上口罩。3、到達東中野車站的時間比正常時間稍晚。4、22點57分到達東中野車站,23點40分才到江歌住所,這段路程根據google地圖顯示步行僅需12分鍾。
(蓮根車站附近的7-11便利店,陳世峰曾在這里買了一瓶威士忌,並戴上口罩。)
證據8:陳世峰公交卡使用記錄
10月12日-11月5日期間陳世峰所有公交卡使用記錄。
(檢方在後續問答環節試圖藉此證明,陳世峰有每天使用公交卡坐電車的習慣,但案發當天為了不留下記錄而刻意避免使用。但這一點被陳世峰否認,他自稱那天忘帶公交卡。)
證據9:江歌與江秋蓮的微信記錄
11月2日晚,江歌在東中野車站等劉鑫一起回家,期間與母親微信語音通話一小時四十分鍾。江秋蓮稱她們聊了劉鑫和她男朋友的事,以及江歌對未來的計劃。
江秋蓮回憶,江歌稱當天下午回家看到陳世峰站在門口走廊里,江歌說,「你怎麼知道我家」,然後趕他走。陳世峰說,「你憑什麼管我呀」。江歌說,「這是在我家門口騷擾我,憑什麼不能趕你走」,「你走,你走,離開我家。」
江歌對江秋蓮說,她覺得「劉鑫的男朋友好小人哦」。
江秋蓮提醒江歌,寧可得罪君子,也不要得罪小人,「你小心他打你」。
「媽媽你放心,在日本打人的話是要被警察抓的。」
「那誰能證明他打你呢?」
「是哦。媽媽你放心,我不會跟他動手的。」
江秋蓮回憶,江歌曾跟她提過不想跟劉鑫住,劉鑫不買生活用品,不做飯,不打掃衛生,垃圾也要等到江歌回去才去送。
據江歌媽媽講述,2016年9月1日,江歌的微信里出現過這樣一段對話。
劉鑫:劉鑫在哪裡?
江歌:你是誰?
劉鑫:我是劉鑫的男朋友。
(微信記錄由江歌媽媽出庭證詞呈現)
證據10:警方對劉鑫的調查問卷記錄
2016年4月,劉鑫就讀大東文化大學後認識了同學陳世峰。不久,陳世峰告白,他們開始交往,2016年6月兩人同居。7月,他們開始經常為一些小事吵架。期間,劉鑫曾去江歌家去留宿。
8月25日深夜,陳世峰想睡覺,但劉鑫想看電影。他們吵了起來,陳世峰讓她「滾出去」。劉鑫當晚搬離。
2016年9月2日,劉鑫搬到江歌租住的公寓。
9月15日中秋節,陳志峰尾隨劉鑫,說要跟她一起吃月餅。劉鑫叫他不要跟蹤她了,再跟蹤的話就報警。陳世峰聽完掉頭走了。
10月12日晚,劉鑫打工結束後,坐電車回家時,陳世峰突然出現,帶了一包生日禮物,對她說「生日快樂」,還想給她拍照,劉鑫遮擋了臉。禮物是包裝好的一萬日元和一個劉鑫喜歡的皮卡丘。(劉鑫解釋2016年9月1日曾借給陳世峰一萬日元)。
劉鑫說她不要禮物,陳世峰把禮物放在她腿上。怕他在公共場所糾纏,劉鑫收下,並說,「好的知道了,謝謝」。隨後,她勸陳世峰,「時間不早了,你趕緊回家吧,不然沒有電車了。」陳世峰說「好的」,然後在下一站下車。
(從陳世峰住所走廊向外望)
證據11:劉鑫和陳世峰微信聊天記錄
11月2日下午16點49分,在電車上,陳世峰給劉鑫發了兩張她的隱私照片,並威脅稱要發朋友圈。
劉:你太過分了,這樣只會讓我更討厭你。我們已經分手了沒有關系了。
陳:我有你媽媽的聯系方式,也有你爸爸的,這些我可以不發朋友圈,但可以直接發給你的父母。
劉:我不會害怕你的威脅。
陳:視頻也有,想看嗎?
劉:不想。如果你把這個發出去,大家會看透你是什麼樣的人。
(以上翻譯自庭審時的日文描述,非原話)
證據12:劉鑫供述案發當天下午經過的筆錄
11月2日下午2點左右,劉鑫一個人在江歌家,門鈴響了兩次,但從貓眼看外面沒人。她有點不安,發微信跟江歌商量,江歌讓她別開門。
下午四點,她聽到江歌在門外的聲音,然後是江歌和陳世峰爭執的聲音。
劉鑫說她有點害怕,跟江歌一起出門,提前去打工地點。往車站方向走的時候,陳世峰一直跟在她們後面說話,請求與劉鑫復合。
劉鑫和江歌在新宿站分開,陳世峰依然尾隨。換乘後,陳世峰站在她身後。後來她坐下,陳世峰就坐在斜對面。彼此沒有語言交流。
期間,陳世峰發了上述威脅微信。
劉鑫從高島平站下車,陳世峰一路尾隨想復合,劉鑫拒絕了,在打工的店門口,
為了讓陳死心,她假意說店裡的同事小林是她喜歡的人。陳世峰沒有說話就走了。
(高島平車站夜景,離陳世峰住所最近的車站,劉鑫打工店就在附近)
證據13:劉鑫的隱私照片
一張是劉鑫穿內衣躺在床上的全身照,可以辨認是她本人;一張僅從脖子到腰的較為裸露的照片;另一條被陳世峰撤回看不到。
證據14:劉鑫的姓名確認
劉鑫名字的中文、日文,確定此人與本案相關。
證據15:劉鑫與陳世峰11月2日的微信聊天記錄
17點05分,陳世峰:「到目前為止我沒有這么深愛過一個人,周圍的人常常嘲諷我,讓我感到心痛。我後悔了,失去你。在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你卻走了。你總是把最難的選擇留給我。
劉鑫一直用簡短的話回復:「不要聯系我了,我們已經結束了。」
17點38分,陳世峰:「讓我們重歸於好吧。」劉鑫:「我已經說了好幾次了,我們不可能了。」
陳世峰想約劉鑫見面,提議到車站檢票口見。劉鑫說她不想去。
劉鑫說,要不然到我打工的地方去。陳世峰說,好。
18點10分,陳世峰:我什麼都可以做。(此時陳世峰已見到劉鑫的同事小林。這句話在法庭上由日文翻譯過來,也可以翻譯成「我什麼都做得出來」。陳世峰還對此做過解釋,稱其原意為,為了把劉鑫追回來,什麼都可以做。)
19:42,陳世峰約劉鑫次日在學校見面。
23點09分,劉鑫下班,才回復陳世峰,「你想幹嘛?」陳世峰說,想讓她回心轉意。劉鑫說,「你到底想幹嘛」。
23點17分,陳世峰:「要我怎麼做你才能回心轉意?」劉鑫說:「我們已經不可能了,希望你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23點31分,陳世峰:「我真的很愛你,每天晚上都會夢到你,你不要這么冷淡,我真的很痛苦。」
在這之後,他們有一段語音通話記錄。
聊天記錄的結尾,陳世峰問:「你和那個傢伙(店員小林)發展到什麼地步了。」
劉鑫回復,「這是我的個人隱私」。
(以上翻譯自庭審時的日文描述,非原話)
證據16:江歌與劉鑫11月2日下午的微信聊天記錄
當天下午2點左右,陳世峰來到江歌家門口按門鈴騷擾,劉鑫不敢報警,請江歌趕快回家處理。
14點54分,劉鑫:「三叔。進門。」「不要跟他吵,別生氣。」
15點18分,江歌:「出來吧,他好啰嗦。你的冰箱怎麼辦?。」「還有洗衣機。」(指劉鑫搬走時留在陳世峰家的東西)
15點23分,江歌:「他會跟你一路的,晚上幾點下班?」
15點29分,江歌:「太惡心了,說你有男朋友了。」
16點左右
劉鑫:「三叔。我好害怕。」
江歌:「沒事,他不會把你怎樣的。」
22點06分,江歌:「少女你怎樣呀?下班啦?」劉鑫:「下班了。」
22點13分,江歌:「我現在在車站,對方還跟著你嘛?」劉鑫:「我沒看見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江歌:「好,我在東中野。」
……
23點04分,
江歌:「A3(出口)」,劉鑫:「我知道」。
證據17:劉鑫打工店店員林某的口供
11月2日16點30分,劉鑫發微信給小林,稱陳世峰一直跟蹤她到家裡,她請求小林幫忙,假扮男友,讓陳世峰死心。小林答應了。
17點30分,劉鑫一到店裡就哭了。店長問她怎麼了。劉鑫說,陳世峰跟蹤我到家。
18點10分,小林和劉鑫從店裡出來,倆人坐在麥當勞到19點,一直聊這件事。
證據18:一組案發地夜景照片
2016年11月11日晚上,警方到案發地現場,在不開閃光燈的情況下拍了一系列照片,還原案發時的環境。
證據19:報警錄音
第一段錄音,11月3日零點16分劉鑫打的,法庭上展示了報警電話的文字記錄,檢察官提醒大家,錄音里先有門鈴聲,後來出現了慘叫聲。
之後,檢察官播放了其中的一小段錄音,劉鑫第一段報警電話的內容。
錄音開始是劉鑫用中文說「把門鎖了,你不要再罵了」(這是警方還原的文字版本,後來劉鑫稱,當時她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再鬧了」,現場錄音難以分辨)。之後的部分一直是劉鑫慌張地向警方說住址,語句碎裂。警方讓其冷靜。
第二段錄音,零點21分,日本鄰居小島的報警電話。
第三段錄音,零點22分,劉鑫的第二個報警電話文字記錄。檢察官讓大家默讀十幾分鍾。
具體內容未公開。但後來的庭審顯示,其中包含劉鑫的一聲尖利慘叫「啊!拜託了」。還有請警察叫救護車的內容。
證據20,劉鑫的法庭證詞
11月2日打完工在東中野見江歌,我們走回大內公寓,到了後我把鐵門打開先進去了。哎,打工期間,來生理弄臟了褲子,第二天還要打工就想換了洗一下。
我先回房,蹬了鞋跑回卧室拿衛生巾和內褲,在睡覺墊子附近換褲子,脫了一半聽見大門外一個女聲「啊」的尖叫聲,很尖,短促,感覺突然被中止,被打斷的樣子。我提褲子往外跑看看發生了什麼。第一反應是開門。哎,第一次嘗試開門開了一點,20厘米左右,頂回來力量很快、猛。第二次還是推不開。
我不停喊,「三叔你怎麼了?「」三叔你說話。」看了貓眼但完全看不清楚,只有走廊的光,模糊的畫面。我腦海中有很多想法,比如江歌捂嘴被拉走了,被打暈了,還往好處想,以為是誰開玩笑,很多想法。
之後立馬想報警。非常緊張地向警方說信息。當時腦子混亂,沒聽到旁邊的聲音。
檢察官:報警時說過「門已經鎖上了」的中文嗎?
劉鑫:沒有說過。電話正在接通,我以為們從外面鎖的,以為外面跟我鬧呢。
(檢察官當庭播放錄音。)
劉鑫:我說的不是「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而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怎麼」二字是在接通電話前,警方沒錄上。
檢察官:錄音裡面門鈴、慘叫都沒聽見?
劉鑫:沒有。
檢察官:第二次電話里,你對警察說,江歌突然被襲擊了,你看到了嗎?
劉鑫:沒看到,都是我的猜想。覺得如果不說點什麼,警察不會來。
檢察官:家裡有水果刀嗎?
劉鑫:沒見過。
檢察官:你自己沒有水果刀?
劉鑫:沒有。
檢察官:被告說你把水果刀遞給江歌,有嗎?
劉鑫:沒有。
證據21:目擊者證詞
203鄰居,一個緬甸人(未知性別)稱,當時正在吃宵夜,突然聽到走廊上有兩個人以上的腳步聲,後來又聽到喊叫聲,像人捏著貓的脖子發出來的聲音。他有點擔心,開了一點兒門。看到一個女人躺倒在地,一個男人蹲在她的身邊摸她的脖子。他戴著白口罩,穿著灰白色帽衫,戴著帽子,還跟他對視了一下。
目擊者稱,他以為這個女的喝醉了,男生在照顧她,覺得是人家的私事不應該再看,就回去了。
之後聽到有人離開的跑步聲,他有點擔心。又去門口看了一下,發現女生躺倒了。他用日語問了一下,「你沒問題吧?」沒有反應。他發現門上有血跡。他想報警,但怕日語說不好,而且也不敢開門出來。他走到陽台去敲隔壁205的窗門,想麻煩他報警,但205的日本人說讓他自己報警。
就在這時,他聽到外面有人說了一句,「姐姐很危險,請馬上過來」,他覺得有人在報警了,他就沒再報警。
證據22:陳世峰家裡的物品
2016年11月3日,警方在陳世峰房間里找到作案當天穿的運動衫和牛仔褲,在洗衣機里發現一件濕的外套。警方還發現了帶有血跡的衣物,一件衣物上有5處血跡,B、C兩處血跡經過DNA鑒定跟江歌吻合。
證據23:關於刀的包裝的一些介紹
2016年11月22日,警方在大東文化大學研究院、高橋老師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櫥櫃里,發現了一個空的刀具的包裝,包括塑料殼和殼內的包裝紙板。
陳世峰是高橋老師的學生之一。
刀的包裝盒屬於高橋老師,刀是六年前買的,平時不怎麼用,研究室的人也從來沒有人看到有人用過它。
研究室的鑰匙統一放在某個地方保管,借出均有記錄。記錄顯示,11月2日早上10:40陳世峰借走了研究室的鑰匙,晚上23:07由另一人還了回來。
11月3日,陳世峰曾打電話問同研究室的前輩,「你記不記得我昨天是幾點鍾回研究室的」,「你記不記得我平時是幾點回研究室的?」
前輩很奇怪,問他「為什麼問這樣的問題,發生了什麼」。
陳世峰說,「沒有」。
證據24:江歌的衣物和攜帶品一覽表
11月3日,江歌所有攜帶的物品里沒有疑似凶器的水果刀。
證據25:一張照片
江歌住所二樓樓梯上有一個刀鞘,與高橋老師的研究室放餐具的櫥櫃里,發現的刀的包裝是同款。
證據26:檢察官自己買的一把同款的完整刀具,包括包裝
與江歌住所二樓樓梯上的刀鞘、高橋老師的研究室里的刀的包裝,一模一樣。
證據27:陳世峰研究所里發現的包裝盒
一個刀具形狀的透明塑料外殼和外殼背後插入的商品信息的紙板。
證據28:陳世峰的身份,家庭信息,簡歷
陳世峰,1991年1月19日出生,中國人,華僑大學華文學院2013屆畢業生,案發時是日本東京大東文化大學漢語研究科研究生。
證據29:陳世峰的護照
證據30: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陳世峰入境記錄
2015年某日,陳世峰因留學入境日本。2016年10月以後一直在日本居住。
(以上根據庭審旁聽記錄整理,證據順序可能與庭審時稍有出入)
辯方的證據
因辯方無舉證責任,在庭審中,主要以陳世峰的問答展現辯護策略。辯護重點在於論證幾點:1、陳世峰並無殺人預謀。一方面,案發當天的特殊舉動事發偶然,例如步行至兩站之外買臨時車票坐車等;另一方面,凶器不是陳世峰的。2、陳世峰刺死江歌是意外,之後補刀時才有殺人故意。3、陳世峰沒有殺人動機,找江歌只為聊天喝酒。(提示:辯方證據根據庭審獲得信息整理,律師語速過快且沒有完全列舉,可能與檢方提交證據重復)
證據1:根據律師協會向廠家申請的資料顯示,中野、新宿生活圈內,有5家百元店內有和凶器一樣的水果刀銷售。其中新宿就有3家。
證據2:重現11月2日陳世峰尋找洗衣店的過程。
證據3:父親的謝罪書提到陳世峰是個努力的孩子,孝順的孩子。
證據4:父親的謝罪書的日文翻譯
證據5:凶器刀柄處DNA檢測的申請
證據6:凶器刀柄處DNA檢測結果
律師申請調出的鑒定書顯示,現場遺留的刀柄前端塑料部分,用棉棒提取的附著物上檢測出人的血跡。而對刀柄表面用棉棒提取的附著物的血液檢測結果顯示,不能證明存在血跡。
(陳世峰在後來和律師的答問中稱,他印象中掉落在現場的刀柄上很滑,有很多血,而警察出示的刀柄照片很乾凈)
證據7:陳世峰作案後乘坐計程車時,身上只有4000日元不夠回家車費,司機中途建議去便利店取錢。(律師稱陳世峰當天沒有殺人預謀)
證據8:陳世峰在高島平住所附近的監控視頻
視頻顯示,犯案完後陳世峰換的衣服是他11月1日穿的衣服。陳世峰出門時,有時戴眼鏡,有時不戴眼鏡。